依第八條死亡宣告對失蹤人為死亡之宣告期限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不可不看詳解

代理人之意思表示,因其意思欠缺、被詐欺、被脅迫,或明知其事情或可得而知其事情,致其效力受影響時,其事實之有無,應就代理人決之。 但代理人之代理權係以法律行為授與者,其意思表示,如依照本人所指示之意思而為時,其事實之有無,應就本人決之。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具體金額,可以至司法院的「民事裁判費試算表」,進行初步計算)。 行為後板規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板規。 但行為後之規定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 利於行為人之規定。 第二章、檢舉第 05 依第八條死亡宣告對失蹤人為死亡之宣告期限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條 (檢舉受理範圍)依本辦法提出之檢舉,僅限發生於本板之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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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7條失蹤人財產之取得、設定、喪失或變更,依法應登記者,財產管理人應向該管登記機關為管理人之登記。 、凡知失蹤人之生死者,應於期間內將其所知陳報法院。 下列有關 房地合一所得稅之敘述何者為錯誤? 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房地合一所得稅稅率為17%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不得列為成本費用個人有房屋、土地交易 … 登報紙免費項目:打稿校稿、排版並寄送報紙與收據至府上或陳報法院。 登報價錢:最便宜的報紙平均1字不到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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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宣告係私法上的制度,不生公法上的效果. 依民法 規定,失蹤人為八十歲以上者,得於失蹤滿幾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4】8.有關民法婚姻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依第八條死亡宣告對失蹤人為死亡之宣告期限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 民法對因失蹤而生死不明之自然人於經過一段時間後,授權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為死亡宣告。 要 旨:查受死亡宣告者應為除籍與死亡宣告之登記,戶籍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及
第二十六條分別定有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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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詢問專業的董先生電話幫忙,原本燈維修可能貴,建議直接外掛比較便宜。 敘述六個螺絲拿掉,把他拉出來即可,不是用拆的,但須要把原本的矽利康割除掉, 跟2個門板整個拆掉才可以。 (目前沒有這樣用) 現階段,我是把延伸的電線,先從插座內… 災害防救法第47條之1規定,因災害失蹤之人,有事實足認其確已因災死亡而未發現屍體者,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應於災害發生後1年內,向法院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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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輔助之宣告。 下列 有關保險法第116條復效規定之敘述何者為非. 停效後超過6個月之復效,如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之情形者,保. 下列 對於「比例再保險」與「非比例再保險」之敘述,何者錯誤? 下列有關我國再保險制度的相關敘述,那一些是正確 …

依第八條死亡宣告對失蹤人為死亡之宣告期限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民法失蹤死亡宣告/要件/制度/意義/效力/程序

先申請在國外醫院出具之死亡證明書並翻譯成中文,外文及中文譯本之死亡證明書皆須經我駐外使館處或政府認可之機構認證;如駐外館處僅就原文證件驗(認)證,中文譯本則須拿到我國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 除了死亡證明文件,申請人還要攜帶自己及死亡者的身分證(如死亡身分證遺失則不用攜帶)才能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以浮籤註明死亡事實。 死亡證明文件,應經我駐外單位驗證,並翻譯成中文經我外交部領務事務局或法院公證。 依第八條死亡宣告對失蹤人為死亡之宣告期限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死亡者之身分證、戶口名簿及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辦理。

民法對因失蹤而生死不明之自然人於經過一段時間後,授權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申請為死亡宣告。 法律上推定該自然人已經死亡但事實上被宣告者並不一定真的已死亡,所以宣告後如果有證據可證明被宣告者仍然活著,死亡宣告可撤銷。 得聲請死亡宣告者,僅限於失蹤人之利害關係人.

依第八條死亡宣告對失蹤人為死亡之宣告期限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依民法 第 八 條死亡宣告,對失蹤人為死亡之宣告期限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在有關贈與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免稅額為220萬元(B …的討論與評價

前項董事或監察人違反法令或章程,足以危害公益或法人之利益者,主管機關得請求法院解除其職務,並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 受益人經要保人指定後,要保人對其保險利益,何者為是?
  • 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有配偶者同時攜帶配偶身分證及2年內的彩色相片1張辦理換證)(註:亦可不換證)。
  • 失蹤人為遭遇特別災難者,得於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 依民法 規定,失蹤人為八十歲以上者,得於失蹤滿幾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 下列有關 房地合一所得稅之敘述何者為錯誤?

依照民法第8條規定,失蹤人失蹤滿7年;80歲年長者,失蹤滿3年;遭遇特別災難者(如九二一地震),於特別災難終了滿1年。 死亡多年無法提出死亡證明文件,得提憑衛生主管機關所發之埋葬許可證辦理,如確無法取得醫師死亡證明書、埋葬許可證等證明文件,應備二人以上在場親見當事人死亡之死亡事實證明書,辦理死亡登記。 戶籍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時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其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 同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無正當理由不於法定期間為登記之申請者,處新台幣三百元以下罰鍰;經催告而仍不為申請者,處新台幣六百元以下罰鍰」。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 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 依第八條死亡宣告對失蹤人為死亡之宣告期限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 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之責。

以未滿 15 足歲之未成年人投保含死亡保險金之投資型保險契約,於滿 15 歲前身故者,保險公司應 依約給付保險金返還解約金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返還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 以被保險人終身為期,不附生存條件之死亡保險契約,如保險費已付足二年以上而有不交付時,保險 人得以被保險人指定的方式處理得解除契約僅得減少保險金額得終止契約。 下列何者非屬於傷害保險的除外責任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 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被保險人犯罪行為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以上皆非。 下列何者非屬團體保險條款規定受益人請領身故保險金時應檢具之文件? 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保 險金申請書受益人身分證明被保險人之除戶戶籍謄本保險金申請書、受益人之戶籍謄本及印鑑 證明。 依第八條死亡宣告對失蹤人為死亡之宣告期限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無人數的限制可為約定、指定、法定受益人有疑義時, 推定要保人為自己之利益而訂立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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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蔡○琴係民國三十四年三月三日出生,嗣
因離家,迄今下落不明。 依第八條死亡宣告對失蹤人為死亡之宣告期限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乃自然人失蹤(離去其住所或居所)達一定期間,由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聲請法院為死亡宣告。 其制度目的在儘早確定失蹤人於其住所地懸而未決之法律關係,而非剝奪其權利能力。 依第八條死亡宣告對失蹤人為死亡之宣告期限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 告。 失蹤人為遭遇特別災難,得於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十二、其他經本站、本群組、本組規定中明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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揆諸上開條文意旨,聲請人之聲請核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如果內容正確無誤,您必須在法院指定日期或期間將裁定全部內容(不能刪減)刊登公報、新聞紙(報紙不得剪裁)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 為保護自己權利,對於他人之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押收或毀損者,不負損害賠償之責。 但以不及受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援助,並非於其時為之,則請求權不得實行或其實行顯有困難者為限。 屬於繼承財產之權利或對於繼承財產之權利,自繼承人確定或管理人選定或破產之宣告時起,六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

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債務人仍為履行之給付者,不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請求返還;其以契約承認該債務或提出擔保者亦同。 時效因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而中斷者,若調解之聲請經撤回、被駁回、調解不成立或仲裁之請求經撤回、仲裁不能達成判斷時,視為不中斷。 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其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 依第八條死亡宣告對失蹤人為死亡之宣告期限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為處分後,取得其權利者,其處分自始有效。 但原權利人或第三人已取得之利益,不因此而受影響。 無效之法律行為,若具備他法律行為之要件,並因其情形,可認當事人若知其無效,即欲為他法律行為者,其他法律行為,仍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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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筆者之淺見,宜採甲說,蓋民法第八條第三項所謂遭遇特別災難,乃有別於一般災難而言,必其災難之發生係出於自然或外在之不可抗力,而對於失蹤人且屬無可避免者,始克相當。 立法意旨原以失蹤人遇此特別災難者,其生存之可能性甚為渺茫,故法律特別縮短其失蹤期間,得為死亡之宣告,並舉特別災難事由如水兵疫之類,以為例示。 失蹤人於海邊失足落海或於河裡游泳沉溺,純屬個人之意外事件,若無特別災難之介入,自非為本條項所謂遭遇特別災難。 業務員轉任其他保險公司時,依業務員管理規則規定,應重新參加業務員資格測驗依管理規則第 六條規定重新登錄直接由所屬公司辦理通過所屬公司辦理一定課程之在職教育訓練始得依規定 重新登錄。 保險業招攬人員從事保險招攬業務,應向要保人詳為告知有關契約撤銷權之規定 契約撤銷生效,保險人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僅有體檢件之要保人方得主張行使契約撤銷權 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則視為未撤銷,保險人仍應負保險責任。 民法第8條(死亡宣告) Ⅰ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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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