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下載或拷貝網站的內容或服務僅供個人、非商業用途之使用。 使用人利用時必須遵守著作權法的所有相關規定,不可變更、發行、播送、轉賣、重製、改作、散布、表演、展示或本網站上局部或全部內容及服務以賺取利益。 本網站上所刊載內容之著作權聲明、商標或其他聲明嚴禁更改或移除。 社會團體召開第1屆第1次會員大會暨第1屆第1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並函報內政部申請許可立案,經內政部審查函復許可立案或補正通知。
另人民團體辦理法人登記後,章程之變更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或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書面之同意行之。 人民團體查詢 團體之解散,得隨時以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可決解散之。 一、人民團體應於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 15 日前,或召開理事會議、監事會議、理事監事聯席會議 7 日前,將會議種類、時間、地點連同議程通知各應出席人員並報請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
但理事長所遺任期不足 6 個月者,得自出缺之日起 1 個月內,依章程規定或由常務理事互推 1 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理事者,由理事互推 1 人代理。 人民團體應於理監事任期屆滿1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改選理監事,並於選出理事、監事後,於會員大會閉會之第7日起至第15日內分別召開理事會、監事會(由原任理事長、監事會召集人 (常務監事) 召集),選舉新任理事長、常務理事及常務監事。 人民團體依法每年須至少召開1次定期會員大會,並得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 1/5 以上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三、若地方性社團得於各縣市政府網站中查詢或洽地方政府社政單位。 整理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接管立案證書、圖記、人事、檔案、財產及清理財務,造具清冊,移交於下屆理事會。 三、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監事。 四、處理下列事項: (一)政府委託服務事項。 (二)對會員(會員代表)應提供之服務事項。 整理小組於新任理事長選出後十日內應辦理交接完竣,並即解散。
一、隱私權保護政策的適用範圍 隱私權保護政策內容,包括本網站如何處理在您使用網站服務時收集到的個人識別資料。 隱私權保護政策不適用於本網站以外的相關連結網站,也不適用於非本網站所委託或參與管理的人員。 社會團體、工商團體(非社團法人):章程之訂定與變更,應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並有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 2/3 以上同意。 如因業務需要有必要委託其他單位提供服務時,本網站亦會嚴格要求其遵守保密義務,並且採取必要檢查程序以確定其將確實遵守。
人民團體查詢: 資料與資源
111年 12/20 接待中心及樣品屋應設立房屋稅籍及課徵房屋稅 近日接獲建設公司詢問接待中心及樣品屋是否需要繳納房屋稅? 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作業系統,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作業系統以確保瀏覽的流暢與安全。 人民團體查詢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或未開啟JavaScript功能,將無法正常使用本系統,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功能,以利系統順利執行。 以普及全民運動,增進身心健康;發展競技運動,強化運動技術水準;蓬勃運動產業及運動學術研究為主之團體。
依據111年11月30日臺中市公益彩券盈餘管理委員會111年第2次會議審議及臺中市政府運用公益彩券盈餘補助民間團體推展社會福利服務審核作業要點辦理。 本網站所刊載之內容,或有提供或建置相關連結供第三人使用,該等連結所指向之網頁或資料,均為被連結網站所提供,相關權利為該等網站或合法權利人所有,本站不擔保其正確性、即時性或完整性。 本網站上刊載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文字報導、照片、影像、插圖、錄音片、影音片、檔案、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等素材,均受到中華民國著作權法及國際著作權法律的保障,相關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與專有技術等。 使用者除符合合理使用(請參考著作權法第44條至65條規定)之情形外,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請勿為其他任何之利用。
至會員代表大會因會員(代表)人數眾多,且依法令會員如不能親自出席,得以書面委託他人代理,故仍應以同一地點集會之方式辦理。 二、屬於選舉類之相關事宜:都無法以視訊會議方式進行開會,仍以「集會」方式辦理。 以辦理國際交流活動,促進我與他國人民間之認識及連繫為主,經外交部認定之國際組織同意在我國設立之國內總會組織或經外交部同意之我與他國間之對等交流團體。
人民團體查詢: 人民團體業務
聯絡有正式學籍之國內小學以上學校肄畢業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或研修結業)同學校友情誼為主之團體。 申請經外交部同意我與他國間之對等交流之國際團體者,應附該國民間團體同意成立對等團體之承諾書(該承諾書應經我國駐外館處認證、驗證或當地法院、公證人公證)中外文本。 社會團體:工作人員之解僱或聘僱,由理事長提請理事會通過後,函報本局備查,惟不得聘僱現任理事或監事,或現任理事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專任工作人員,但於該理事長接任前已聘僱者不在此限。 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服務規則:工商團體得訂立「工作人員服務規則」作為會務工作人員管理依據,但不得違反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強制或禁止規定。
申請者請先至全國性人民團體資訊管理系統登錄基本資料,以郵寄方式提交全國性社會團體申請書暨相關資料予內政部(收件人: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地址: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一、圖記遺失:依人民團體法第10條規定,人民團體圖記由團體自行製用,並拓具印模送主管機關備查;其規格長、寬、直徑或短徑應在3公分以上,不適用印信條例有關規定。 二、立案證書遺失申請補發程序:登報聲明作廢(至少刊登一天),刊登內容:「協會名稱、內政部核發之○○○字號立案證書(或圖記)遺失,聲明作廢」,找任一報紙刊登皆可。 全國及省級社會團體會務申報表2.報紙 3.本部原核登記證書影本(無可免附);紙本寄至內政部辦理。 一、可電洽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社會團體科詢問。 二、上「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網站,進入首頁右邊「找團體」,打上欲查詢團體全名(可關鍵字查詢),如為內政部合法立案則會出現該團體基本資料。
人民團體查詢: 欄位: 立案字號
五、團體於完成法人登記後,僅須備1份公文,將「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檢送至本部備查即可。 因常務理監事會議非屬人民團體法之法定會議,故討論事項如涉及理事會、監事會或會員大會之權責,仍應回歸各該會議進行議決。 人民團體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限期整理: 一、年度內未依章程規定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議、監事會議或經召開未能成會者。 二、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選、補選、改推,逾期未完成者。
訂定組織簡則:人民團體設立分支機構(辦事處、委員會等內部組織),應依章程規定擬具「組織簡則」,載明設立依據、組成、任務、經費來源等,提經理事會通過後,併同理事會議紀錄、組織簡則函報本局核准後實施。 申請圖記證明(團體印鑑證明)請填具「圖記證明」,蓋用經本局核准啟用之團體圖記及載明使用用途,函報本局提出申請。 (例如涉及選舉、罷免、辭職、遞補、會址或聯絡處變更、解(聘)工作人員、審定會員名冊、通過組織簡則或相關辦法等,此類理監事會議紀錄始須函報本局核備)。 內政部代理部長暨國家住都中心代理董事長花敬群今日出席臺北市「行二行三公辦都更更新案」簽約典禮。 花敬群表示,本案由國家住都中心透過公辦都更方式推動,引入民間資金約230億,預計113年開工,118年完工後將提供中央及臺北市政府共用的聯合辦公大樓及耐震高品質的住宅大樓,串連周邊華山藝文特區,創造優質辦公、藝文與休閒的空間。
人民團體查詢: 團體名冊社會團體
1、依人民團體法第3條規定,本府社會局為本市立案社會團體的主管機關,如為全國性社團,其主管機關則為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 申請組織社會團體發起人應有30人以上並成年,市級人民團體應設籍或工作於本市,並分布於本市三分之一個行政區以上;區級人民團體應設籍或工作於該區,並分布於該區三分之一個里以上。 訂定分區選舉辦法:人民團體會員人數超過 300 人民團體查詢 人以上者,得劃分地區依會員人數比例選出「會員代表」。 分區選舉辦法應提經理事會通過,併同理事會議紀錄、分區選舉辦法函報本局核備後實施。
整理小組無法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接管立案證書時,得準用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第十一條之規定,報請主管機關將原發立案證書註銷,重新發給。 另人民團體經限期整理,整理小組之任務為清查現有會員(會員代表)會籍,故不得再吸收新會員。 係人民基於志趣、信仰、地緣或血緣之相同而組成之非營利團體,其性質較著重社會層面,純以個人興趣之滿足或理想之實現為目的,包括學術文化、社會服務及慈善、醫療衛生、宗教、體育、國際、經濟業務、宗親會等團體。 ※籌組請先詳閱《社會團體申請須知》及《人民團體法》、《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等相關法令規範後,再向本府提出申請。 二、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利用方式 當您造訪本網站或使用本網站所提供之功能服務時,我們將視該服務功能性質,請您提供必要的個人資料,並在該特定目的範圍內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非經您書面同意,本網站不會將個人資料用於其他用途。 本網站在您使用服務信箱、問卷調查等互動性功能時,會保留您所提供的姓名、電子郵件地址、聯絡方式及使用時間等。
人民團體查詢: 人民團體查詢
四、網站對外的相關連結 人民團體查詢 本網站的網頁提供其他網站的網路連結,您也可經由本網站所提供的連結,點選進入其他網站。 但該連結網站不適用本網站的隱私權保護政策,您必須參考該連結網站中的隱私權保護政策。 一、社會團體完成社團法人登記,於團體名稱冠以社團法人後,該社團法人即為團體全名稱之一部。 二、社會團體已完成法人登記後,依「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第19點,本部原核發之立案證書、當選證明書、圖記及其他文書等,毋需更換。 三、故團體登記後,共有2張不同機關核發證書,本部核發之立案證書1張及法院登記核發之法人證書1張。 四、登記後,團體章程及對外名義,可自行增列【社團法人】文字,如章程,公文,信封,收據等等。
申請經外交部認定之國際組織同意在我國設立國內總會組織之國際團體者,應附國際總會之章程、簡介、立案證明書(含立案機關、日期、文號及團體性質)及該國際總會同意其成立之證明書(證明書應經我國駐外館處認證、驗證或當地法院、公證人公證)中外文本。 罷免通過後,如涉及理事長、常務理(監)事出缺遞補及補選,應依相關規定辦理,並於會後檢送會議紀錄(含罷免票數、出缺遞補或補選結果)及人民團體現況調查表,函報本局備查。 人民團體經本府核准立案後,得依法向地方法院辦理法人登記,並請於完成法人登記後 30 日內,將法人登記證書影本函報本局備查。 社團法人(取得法人登記證書之團體):章程之變更應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取得全體會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會員 3/4 以上同意,或全體會員 2/3 以上書面同意。 理監事補選:理監事人數未達章程所定名額 2/3 時,應召開會員大會補選足額。 人民團體之理事長、常務理事或監事會召集人 (常務監事) 出缺時,則應自出缺之日起 1 個月內補選。
前項服務規則於提經理事會通過,報請本局會商本府勞工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訂定通訊選舉辦法:人民團體理監事之選舉,得於章程訂定採用「通訊選舉」。 「通訊選舉辦法」應提經理事會議通過,併同理事會議紀錄、通訊選舉辦法函報本局備查,再行適用。
- 四、處理下列事項: (一)政府委託服務事項。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按章程所訂宗旨任務涉及之目的事業之性質而定,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 五、與第三人共用個人資料之政策 本網站絕不會提供、交換、出租或出售任何您的個人資料給其他個人、團體、私人企業或公務機關,但有法律依據或合約義務者,不在此限。
- 會務工作人員除有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第 12 條或第 13 條但書情事者外,不得解聘(僱)。
但整理小組總員額不得逾章程所定理事及監事員額之總和。 人民團體上開規定組成整理小組後,應於三十日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 另會員之權利與義務應基於均等原則,會員依法應享之權利,不得於章程任意予以限制或剝奪。
當您在網站的行為,違反服務條款或可能損害或妨礙網站與其他使用者權益或導致任何人遭受損害時,經網站管理單位研析揭露您的個人資料是為了辨識、聯絡或採取法律行動所必要者。 本網站委託廠商協助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時,將對委外廠商或個人善盡監督管理之責。 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不能依法召開時,得由主管機關指定理事1人召集之。 監事會不能依法召開時,得由主管機關指定監事1人召集之。 人民團體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予解散: 一、經主管機關廢止許可者。
人民團體查詢: 檔案下載
依法令或章程規定,理事、監事之當選不限於出席之會員(會員代表),不得於大會當日召開理事會、監事會會議。 但 經當選之全體理事、監事同意者,不在此限 。 人民團體查詢 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應有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或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但左列事項之決議應有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一、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一、未及在會員大會當日召開理事會、監事會部分︰ (一)應於大會閉會之第七日起至十五日內分別召開理事會、監事會,由原任理事長、監事會召集人(常務監事)召集之;准予籌備尚未立案之團體由籌備會召集人召集。 (二)如逾期不為召集時,由得票數最多之理事、監事或由主管機關指定之理事、監事召集之。 人民團體查詢 (三)無法於前述時間內召開,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延長之。 二、理事會、監事會會議於大會當日召開者,應於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時一併通知。
香港SEO服務由 https://featured.com.hk/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