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團體不可不看攻略

通說是由國家組織成立的,財產屬於國家所有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狹義的人民團體特指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成單位中的八個人民團體和群眾性團體組織:中華全國總工會、共青團、全國婦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全國僑聯、台聯、青聯、工商聯,屬中共黨委的黨群口。 人民團體 1948年12月21日,國民政府立法院通過新的《社會部組織法》,原勞動部業務併入社會部。

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人民團體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議、監事會議、理事監事聯席會議時得派員列席。 人民團體應建立會員(會員代表)會籍資料,隨時辦理異動登記,並由理事會於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十五日前審定會員(會員代表)資格,造具名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主管機關指人民團體會務組織之主管機關,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在中央為內政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市為縣市政府。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按章程所訂宗旨任務涉及之目的事業之性質而定,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第26條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會員(會員代表)。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的七個條文提及人民團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有條文規定了人民團體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犯罪範疇。

但為第二 款或第三款之處分時,應會商主管機關後為之。 人民團體 申請成立社會團體,應由成年且設籍本市或於本市工作者,30人以上共同發起。 請檢具人民團體申請書、發起人名冊、章程草案一式2份及發起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向人民團體科提出申請。 人民團體 理事長或監事會召集人或常務監事不依前項規定召集會議時,或其本人為被聲請罷免人時,應申請主管機關指定其他理事、監事召集之。

人民團體: 欄位: 理事長屆次

人民團體之會員(會員代表)因故不能出席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參加選舉或罷免時,得以書面委託各該團體之其他會員(會員代表)出席,並行使其權利。 在職業團體,其委託出席人數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超過親自出席人數之三分之一。 會員(會員代表)如有類別之限制者,應委託其同一類別之會員(會員代表)出席。 第32條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不能依法召開時,得由主管機關指定理事一人召集之;監事會不能依法召開時,得由主管機關指定監事一人召集之。 罷免通過後,如涉及理事長、常務理(監)事出缺遞補及補選,應依相關規定辦理,並於會後檢送會議紀錄(含罷免票數、出缺遞補或補選結果)及人民團體現況調查表,函報本局備查。 人民團體應於理監事任期屆滿1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改選理監事,並於選出理事、監事後,於會員大會閉會之第7日起至第15日內分別召開理事會、監事會(由原任理事長、監事會召集人 (常務監事) 召集),選舉新任理事長、常務理事及常務監事。

人民團體

持續辦理「補助各區公所辦理社區活動中心充實設施設備暨維護與修繕工程實施計畫」協助區公所辦理社區活動中心之修繕及充實內部設施設備,以發揮社區活動中心使用效益。 人民團體係民眾基於興趣、職業、信仰、地緣或血緣之所同,依「人民團體法」組織成立之團體。 其組織之目的,在求團結各行各業各階層之民眾,共同貢獻智慧與力量,以服務人群,進而有效運用人力及物力,協助政府宣導政令,促進社會安和樂利,達成建設國家之目標。 整理小組辦理整理工作確有困難,得於限期整理期間屆至前,敘明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其延長期間不得逾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人民團體: 人民團體業務

而係涉及兩個以上;如環保業務,以環保署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衛生業務,以衛生福利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稅賦業務,以財政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人民團體 人民團體理事、監事及會員代表之選舉或罷免,應由理事會在召開會議十五日前,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造具名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更換時亦同。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議、監事會議及理事監事聯席會議之決議應報請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辦者,須檢附會議紀錄分別專案處理,並將處理情形提報下次會議。 一、圖記遺失:依人民團體法第10條規定,人民團體圖記由團體自行製用,並拓具印模送主管機關備查;其規格長、寬、直徑或短徑應在3公分以上,不適用印信條例有關規定。 人民團體 二、立案證書遺失申請補發程序:登報聲明作廢(至少刊登一天),刊登內容:「協會名稱、內政部核發之○○○字號立案證書(或圖記)遺失,聲明作廢」,找任一報紙刊登皆可。

  • 二、屬於選舉類之相關事宜:都無法以視訊會議方式進行開會,仍以「集會」方式辦理。
  • 另人民團體辦理法人登記後,章程之變更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或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書面之同意行之。
  • 但因緊急事故召集臨時會議,經於開會前一日送達通知者,不在此限。
  •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議、監事會議及理事監事聯席會議之決議應報請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辦者,須檢附會議紀錄分別專案處理,並將處理情形提報下次會議。
  • 在職業團體,其委託出席人數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超過親自出席人數之三分之一。

社區發展工作係社區居民為促進社區發展,增進居民福祉,以自助自發力量,結合網絡資源並配合政府施政計畫,營造社區經濟、福利、文化、治安、環境景觀、環保等議題之公共事務,進而改善社區居民生活環境,提升生活品質,建立安和樂利的社會。 係人民基於志趣、信仰、地緣或血緣之相同而組成之團體,其性質較著重社會層面,純以個人興趣之滿足或理想之實現為目的,包括學術文化、社會服務及慈善、醫療衛生、宗教、體育、國際、經濟業務、宗親會等團體。 但整理小組成員出席會議,得由人民團體視其財務狀況,參照政府機關所訂標準酌發出席費或按其交通工具憑票證酌發交通費。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處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亦得為之。

人民團體: 社會團體立案申請

人民團體如查明罷免聲請書簽署人有不實者,或於向該團體提出罷免聲請書之日起三日內,經原簽署人申請撤回簽署者,應即剔除,其因剔除致不足法定人數時,應於收到該聲請書之日起五日內退還,並副知主管機關。 對前項宣布之選舉或罷免結果有異議者,出席之選舉人、被選舉人、罷免人或被罷免人應當場向會議主席提出,並應於三日內(以郵戳為憑)以書面申請主管機關核辦。 未出席或出席未當場表示異議或逾期提出異議者,於事後提出異議,均不予受理。

人民團體

人民團體之選舉或罷免,各選舉人或罷免人應憑出席證或委託出席證親自領取選舉或罷免票一張。 選舉人或罷免人應親自在指定之場所圈寫選舉或罷免票,並親自投入票匭。 會員(會員代表)委託其他會員(會員代表)出席後,如本人親自出席會議,應以書面終止委託並辦理簽到後行使本人之權利。 前項會員(會員代表)名冊所列之會員(會員代表)如無選舉權,被選舉權或罷免權者, 應在其姓名下端註明。

人民團體之選舉或罷免,應以集中開票為原則,但如選舉票或罷免票過多時,得分組開票,再行彙計各被選舉人或被聲請罷免人實得總票數。 人民團體之選舉或罷免票,應由各該團體自行印製,並蓋用各該團體圖記及由監事會推派之監事或由監事會召集人(常務監事)簽章後,始生效力。 團體於收到罷免聲請書之日起 15 日內,應查明簽署人是否屬實及其人數是否達原選舉人總數之 1/3,如已達門檻,則應將罷免聲請書影本以郵局回執或送件回單為憑正式通知被聲請罷免人。 跳至主要內容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人民團體選舉制度之研究-單記、全額連記、限制連記法之影響〉。

人民團體: 人民團體- 【常用表單】格式、範本

第31條人民團體理事、監事應親自出席理事、監事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連續二次無故缺席者,視同辭職,由候補理事、候補監事依次遞補。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及省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人民團體經本府核准立案後,得依法向地方法院辦理法人登記,並請於完成法人登記後 30 日內,將法人登記證書影本函報本局備查。 會務工作人員有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第7條所列情事者,不得聘僱。 會務工作人員除有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第 12 條或第 13 條但書情事者外,不得解聘(僱)。 廣義的人民團體還包括經中國國務院批准免於登記的社會團體:中國作協、中國文聯所屬10個文藝家協會、中國記協、中國對外友協、外交學會、貿促會、全國殘聯、宋慶齡基金會、法學會、中國紅十字總會、中國政研會、歐美同學會、黃埔同學會、中華職教社等。

  • 人民團體應於理監事任期屆滿1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改選理監事,並於選出理事、監事後,於會員大會閉會之第7日起至第15日內分別召開理事會、監事會(由原任理事長、監事會召集人 (常務監事) 召集),選舉新任理事長、常務理事及常務監事。
  • 四、登記後,團體章程及對外名義,可自行增列【社團法人】文字,如章程,公文,信封,收據等等。
  • 鑒於社區組織會務運作係為社區推展社區各項工作之基礎,惟有部分社區組織因有地方派系或政治力介入或社區幹部個人因素導致會務運作停頓,致影響社區業務之推動,另社區居民對社區各項活動參與率低,社區人才流動率高,致社區工作推動受限。
  • 人民團體係民眾基於興趣、職業、信仰、地緣或血緣之所同,依「人民團體法」組織成立之團體。
  • 依據人民團體法的規定,同一行政區域內,除法令另有限制外,得組織2個以上同級同類團體,但名稱不得相同,故新團體之名稱不得與其他以立案之團體名稱相同。
  • 理事長或監事會召集人或常務監事不依前項規定召集會議時,或其本人為被聲請罷免人時,應申請主管機關指定其他理事、監事召集之。
  • 人民團體依法每年須至少召開1次定期會員大會,並得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 1/5 以上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 係人民基於同一職業而組織之團體,其性質較著重經濟層面,但不以營利為目的,而係以保障成員權益為目標,包括工業、商業、自由職業、農民、漁業、勞工等團體。

例如,應選名額為四名,但每位選民僅能投兩票,以得票較多的四位當選。 「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亦規定,人民團體選舉時,以採用無記名全額連記法為原則,但經出席會議人數三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得採用無記名限制連記法,但限制連記額數於圈選時不得超過應選名額之二分之一。 綜言之,人民團體選舉制度係採全額連記法為原則、限制連記法為例外的雙軌制。

人民團體: 欄位: 團體分類

人民團體解散之清算程序,如經法人登記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民法之規定辦理;如未經法人登記者,應依章程或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辦理,章程未規定或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無法召開時,由主管機關選任清算人,並準用民法清算之規定辦理。 人民團體應於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十五日前,或召開理事會議、監事會議、理事監事聯席會議七日前,將會議種類、時間、地點連同議程通知各應出席人員並報請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 但因緊急事故召集臨時會議,經於開會前一日送達通知者,不在此限。

一、人民團體應於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 15 日前,或召開理事會議、監事會議、理事監事聯席會議 7 日前,將會議種類、時間、地點連同議程通知各應出席人員並報請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 但因緊急事故召集臨時會議,經於開會前 1 日送達通知者,不在此限。 二、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應載明出席、缺席、請假者之人數,於閉會後 30 日內報請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 三、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議、監事會議及理事監事聯席會議之決議應報請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辦者,須檢附會議紀錄分別專案處理,並將處理情形提報下次會議。

中華民國81年7月2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3639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第2條 、第48條、第52條、第58條至第60條及62條;增訂第46條之1條文(原名 稱: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社區基於人文、地理環境、人口特質、經濟狀況,以及人力、物力及財力資源等條件不同,呈現社區能力落差大,致發展業務面向亦各異。 許多社區在發展過程中,各社區在業務發展上大都單打獨鬥,可能限於內部人力、資源、資訊、經驗或其他方面的不足,使得其在發展上受到限制,長期以來形成社區能力落差大之境況。 係人民基於同一職業而組織之團體,其性質較著重經濟層面,但不以營利為目的,而係以保障成員權益為目標,包括工業、商業、自由職業、農民、漁業、勞工等團體。

人民團體: 欄位: 團體狀態

前項聯席會議,應有理事、監事各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 其決議各以出席理事、監事過半數或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依據人民團體法的規定,同一行政區域內,除法令另有限制外,得組織2個以上同級同類團體,但名稱不得相同,故新團體之名稱不得與其他以立案之團體名稱相同。 人民團體於收到罷免聲請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應將查明簽署屬實及其人數合於規定之罷免聲請書副本,通知被聲請罷免人在收到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該團體提出答辯書,逾期即視為放棄答辯權利。

但被選舉人或被聲請罷免人如有兩人以上同姓名,由選舉人或罷免人在其姓名下註明區別者,不在此限。 人民團體 人民團體 團體經解散或修改團體名稱,應填具「印信印模作廢報告書」並將圖記截角蓋印,函報本局核准廢止該圖記;修改團體名稱者應同時刻製新圖記,填具印信印模啟用報告書並蓋用新圖記,併同函報本局核准啟用。

人民團體: 欄位: 解散日期

2.福利宣導活動應配合本府社會局政策性宣導及邀請講師資料庫之講師辦理(應於活動申請時確認出席講師,並在計畫書內寫明講師資訊)。 2001年1月,行政院核定農委會所提「農會選舉罷免辦法」修正條文,規定農會會員代表選舉理、監事時,不再使用全額連記法,而僅能使用二分之一限制連記法,其目的是希望摒除過去由地方主要派系控制理、監事會的弊端。 故農會理、監事選舉,可說是採雙軌制的人民團體選舉方式中,唯一採單軌制的例外。 不過實施之後並未達到預期效益,2009年1月,「農會選舉罷免辦法」又再度修正,恢復為行之有年的雙軌制選舉方式。 整理小組辦理整理工作,應以集會方式為之,會議之決議應有整理小組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人民團體之會員(會員代表),如一人同時具有兩個以上之會員(會員代表)資格者,應具有二個以上之選舉權或罷免權,但被選舉權仍以一個為限。 人民團體理事、監事出缺時,應以候補理事、候補監事依次遞補,經遞補後,如理事、監事人數未達章程所定名額三分之二時,應補選足額。 人民團體之理事長、常務理事或監事會召集人(常務監事)出缺時,應自出缺之日起一個月內補選之。 人民團體之會員(會員代表),如一人同時當選為理事與監事或候補理事與候補監事時,由當選人當場擇一擔任,如當選人未在場或在場而未能擇定者,以得票較多之職位為當選;票數相同時,以抽籤定之,如一人同時為正式當選及候補當選時,以正式當選者為準。 人民團體有限制連任之規定者,其現任理事、監事如因會員(會員代表)資格喪失而解職,同時又以另一會員(會員代表)資格加入該團體者,在改選或補選時,仍應受不得連任之限制。 第28條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者,得劃分地區,依會員(會員代表)人數比例選出代表,再合開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

理事長、常務理事、常務監事、理事,監事辭職後,不得在原任期內再行當選同一職務,經辭職之理事、監事,不得退為候補理事、候補監事;候補理事、候補監事以書面放棄遞補者,不得保留其候補身分。 人民團體 選舉人或罷免人因不識字或身體殘障致無法圈寫時,得請求監票員或會議所推定之代書人,依該選舉人或罷免人之意旨,代為圈寫。 前項出席證與委託出席證應區分顏色印製,分別書明會員(會員代表)姓名及委託人姓名,並按簽到先後次序編號。 人民團體之罷免票應載明團體名稱、職稱及年月日等,並將全體被聲請罷免人姓名印入罷 免票,由罷免人圈選之。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罷免案應事先擬具「罷免聲請書」,敘述罷免理由,經原選舉人總數 1/3 以上簽署,才能向團體提出罷免聲請,並應副知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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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