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1月,交通部在電信總局下,除國際電台外,分全國為9個電信區,每個電信區設1個「電信管理局」,下設電信局,並於報話特繁之都市另設特等電信局,分別管轄各該電信區域或辦理當地之國內或國際電信業務。 1946年5月5日,交通部成立「台灣郵電管理局」,試行郵電合辦,但結果不理想。 部屬機關包括: 高速公路局、 民用航空局、 觀光局、 公路總局、 中央氣象局、 鐵道局、 航港局、 運輸研究所、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鐵路管理局、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過去民眾如欲查詢公路總局各項業務,需記憶不同電話號碼撥打不同業務單位處理,例如欲查詢監理問題,需撥打各地區監理所站代表號,由總機轉各單位業務承辦同仁加以回答;查詢省道公路路況及災害等問題,則需撥打公路總局委託高速公路局代接之1968專線;申訴監理或公路客運相關問題,則需撥打0800申訴專線。 各類業務之處理與回答相當分散,且無法彙整累積服務經驗並就民眾來電原因進行系統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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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對於同一事由迭次陳情案件,受理機關於處理第3次陳情時,若無其他足以影響處理結果之新事證或資料補充,得簽報機關首長同意不予處理,並通知陳情人同一事由若再陳情,將不再回復,嗣後,同一事由陳情案件即可簽存不再回復。 為避免您所投書的陳情信發生無法順利確認情形,建議您的電子信箱地址盡量避免填寫於一般入口網站申請之免費信箱。 序號業務項目說明權責科室承辦窗口聯絡電話1公共自行車租借站一、對於YouBike建置、營運及其他反映事項,歡迎電洽交通局承辦人。
- 2007年7月4日,總統令,公布廢止《交通部電信總局組織條例》。
- 2006年2月22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成立,電信總局同時解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全面接收電信總局原有的業務、單位與人員。
- 三、執行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所需鐵路基礎設施及車輛之建設重置購置維修經費辦法草案第二條附件-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所需鐵路基礎設施及車輛之範圍一覽表草案。
- 如提早完成作業,亦隨即恢復正常服務,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 為提升電信產業的競爭力與服務品質,交通部從1980年代後期開始推動「電信自由化」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電信事業開放市場競爭。
- 1949年4月1日,交通部核准台灣郵電管理局分拆為「台灣郵政管理局」及「台灣電信管理局」,台灣電信管理局直屬於交通部電信總局,台灣郵政管理局則直屬於交通部郵政總局。
1996年7月1日,電信總局依據電信三法,將其營運部門分割成立中華電信,至此電信總局僅專責電信事業的管理監督,但同時增加無線電波(含電視與電台廣播)之監理工作;同日,電信總局遷往台北市濟南路二段16號。 )為中華民國過往有關電信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隸屬於交通部,1932年成立。 原同時負責電信事業的管理與經營,在1996年將經營部門分割成立中華電信,之後在2006年因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成立而解散。 為有效處理您的來信,如果您對交通部業務有任何意見,請寄到「部長(民意)信箱」(); 若是對交通部網站有任何意見,或有信箱操作上的問題(如寄送信件及陳情進度查詢等),請寄到「網站建議」信箱( ),謝謝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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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7月1日,台北國際電台改組為「國際電信局」。 1969年12月24日,電信總局「電信技術訓練中心」升格改組為「電信訓練所」。 1981年1月23日,《交通部電信總局組織條例》及《交通部電信總局所屬分區電信管理局組織通則》修正公布。 1932年6月12日,國民政府公布《交通部電信總局組織條例》,成立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總局成立後,交通部郵電司負責全國電信行政設計事項,電信總局負責全國電信業務執行。 1945年11月1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交通處成立「郵電管理委員會」,接管台灣郵政及電信業務。 1945年12月,電信總局隨國民政府還都南京,並接收復員區的電信業務。
1927年,國民革命軍北伐完成,國民政府定都南京,交通部於上海增設全國電政總局。 1928年,因業務重疊,全國電政總局被裁併入交通部電政司,分全國電政管理局為21處。 1943年,交通部電政司改組為「交通部郵電司」。 公路總局致力於省道公路工程、公路運輸管理及公路監理業務,簡政便民。 交通部電話 業務範圍分為公路工程、公路運輸、公路監理三大類別,提供民眾便利且安全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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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4月1日,交通部核准台灣郵電管理局分拆為「台灣郵政管理局」及「台灣電信管理局」,台灣電信管理局直屬於交通部電信總局,台灣郵政管理局則直屬於交通部郵政總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七章陳情、「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相關規定,本部訂定「交通部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有下列情形者,得不予處理,但仍應登記,以利查考。 歡迎使用交通部部長(民意)信箱,為維護陳情人及被陳情人權益,避免浪費行政資源,請詳閱注意事項並配合辦理。 如您所填寫內容或身分有保密之需要,基於資訊安全風險考量,建議改以書面並加註「保密」字樣,郵寄至陳情事項之主管機關處理。 本局訂於111年12月21日(三)下午16時至18時,進行本網站之系統維護,該期間服務將有中斷情形,請使用者注意。 如提早完成作業,亦隨即恢復正常服務,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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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7月1日起,依據電信三法(電信法、交通部電信總局組織條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將其營運部門分割出而成立之公司,詳見中華電信。 「宣導影片-交通任意門」全民搭乘大眾運輸,減少使用私人運具,以提升都市空氣品質。 三、執行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所需鐵路基礎設施及車輛之建設重置購置維修經費辦法草案第二條附件-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所需鐵路基礎設施及車輛之範圍一覽表草案。 二、執行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所需鐵路基礎設施及車輛之建設重置購置維修經費辦法草案總說明、條文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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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此,公路總局經過規劃與準備,即日起推出整合所有公路總局業務之用路人服務專線,並以「一通電話、一個號碼,解決民眾所有用路問題」為目標,成立擁有完整客服系統之24小時客服中心,其客服專員除部分委託專業客服公司辦理外,亦加入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資深同仁,一起為民眾提供專業且親切的話務服務。 2006年2月22日後本機關解散,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承接監理業務。 但部分法規、文件未即時修法(改)所提及機關名稱,且存在期間所發佈規範、執照未廢止前仍持續有效,故可能仍沿用交通部電信總局名稱。 臺北市管轄幼童車查詢專區 「臺北市區監理所LINE@生活圈官方帳號」正式上線 公共運輸票價及轉乘優惠資訊 交通部電話 自105年6月20日開始,凡初次考領機車駕照者(含持有汽車駕照),皆須參加發照前機車安全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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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路面品質檢驗作業,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中壢工務段將於111年12月21日,凌晨0時至上午6時封閉台61… 為提升電信產業的競爭力與服務品質,交通部從1980年代後期開始推動「電信自由化」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電信事業開放市場競爭。 1996年1月1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攸關電信事業開放的「電信三法」(《電信法》修正案、《交通部電信總局組織條例》修正案、《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電信三法於同年2月5日總統令公布施行。
公告委託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理國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術科檢定業務,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部內單位包括: 秘書室、 技監室、 參事室、 總務司、 人事處、 政風處、 會計處、 統計處、 法規委員會、 訴願審議委員會、 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 科技顧問室、 管理資訊中心、 交通動員委員會、 路政司、 郵電司、 航政司、 交通事業管理小組。 2006年2月22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成立,電信總局同時解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全面接收電信總局原有的業務、單位與人員。 2007年7月4日,總統令,公布廢止《交通部電信總局組織條例》。 1906年11月6日(光緒32年9月20日),清廷成立郵傳部管理全國郵政、船政、鐵路、電政事務,郵傳部下設「電政局」掌理全國電政。 1912年,中華民國建立,郵傳部改為交通部,裁撤位於上海的電政總局;原電政總局轄下各電政局由新設的「交通部電政司」管理,兼管公、民營電氣事業;各省則設電政監督,統轄各電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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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全面遷台後,1950年1月,電信總局遷往臺北縣三重市(今新北市三重區),下轄「台灣電信管理局」、「台北國際電台」及「電波研究所」。 1953年8月12日,電信總局自台北縣三重市遷往台北市中正路1826號(今台北郵局)。 1968年,電信總局遷往台北市愛國東路31號。 1969年5月1日,電波研究所改組為「電信研究所」(今中華電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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