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檢舉動態違規車輛之行為,除應攝取清楚之車輛牌號、顏色外,對於違規事實之構成,宜需檢附攝取連續採證照片或錄影資料為憑,避免爭議。 (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路段名並請註明門牌號碼,如○○區○○路○○號前)、日期(年月日)、時間(時分)及違規事實內容。 為利查證違規事實,請以個人所有拍攝之原始採證照片(影片)進行檢舉,勿以連結網址或網路影片作為交通違規證據資料,以前述連結或網路影片檢舉者,將視為資料不齊全應補正案類。
(路段名及門牌號碼,如宜蘭市復興路二段49號前、宜蘭市中山路2段與復興路口、臺9線68公里處)、日期 (年月日)、時間 (時分 )及違規事實內容(如違規停車或闖紅燈)。 2.職業換普通於應審日前可免辦審驗即予換照,超過指定審驗日 期尚未逾1年者,若無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4條規定之延審理由,罰鍰新臺幣300元免辦補審驗, 於繳納違規罰鍰後可換領普通駕照。 汽車駕駛人在六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6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個月 ;一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違反記點條款時,吊銷其駕駛執照 。 要特別注意的是,若檢舉同一違規態樣的項目未超過 6 分鐘,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只能合併舉發 1 次。 也就是說,如果違規者在 6 分鐘內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又被多人檢舉,只能算是合併舉發 1 次。 為了維護交通安全秩序,如果遇到的狀況是不在上表中列舉的 46 項違規項目,民眾還是可以透過撥打 110 請員警處理。
交通違規查詢: 交通安全人人有責 遵守交通規則並小心駕駛
以台北市為例,違規通知單(紅單)可至 7-11、全家、萊爾富、OK、美聯社超商繳納,至於逾期紅單繳納地點,駕駛可至各縣市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處網站查詢。 透過電子公路監理服務網的交通罰鍰繳納服務,可以查詢到您身上是否有相關罰單,可以透過線上進行金融轉帳繳款也可以透過刷卡繳款,但都需要轉帳費用。 此外,因為交通違規會有記點的點數累計,累積滿6點會有相關的進一步處理,透過這個電子公路監理服務的網站,也可以查到您近半年的點數累計狀況,如果快接近的請您自行注意一下,別再違規囉。 交通違規查詢 當場舉發案件並已收受違規通知單,可於簽收通知單日起5日(例假日順延)至30日內(以通知單所載應到案日期為準)至應到案處所或金融機構繳款結案,逾期將加倍受罰。
二、匯票請購單上之受款人、匯款人名稱、地址及信封上之收件人、寄件人名稱、地址應書寫明確,並在信封左上角註明「繳納交通罰鍰」字樣。 逾期不到案逕行裁決者,裁決書應於裁決後三日內派員送達或掛號郵寄受處分人。 得沒入之車輛,受處罰者或車輛所有人於受裁處沒入前,予以處分、使用或以他法致不能裁處沒入者,得裁處沒入其車輛之價額;其致車輛之價值減損者,得裁處沒入其車輛及減損之差額。 (六)汽車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
交通違規查詢: 駕駛者被記滿15分
運輸署會向你發出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通知書,你必須在通知書發出日期起3個月內自費修習課程。 八、使用數位式照相機所拍攝之採證照片、影片,應檢具原始檔案(數位檔),照片、影片應顯示日期及時間,以確保拍攝日期及時間正確無訛。 五、有關檢舉時限7日之計算,係以違規行為終了日當日即算第1日,並非以違規行為終了之翌日起算第1日,例如違規日期為111年1月1日,最晚檢舉期限為111年1月7日。
二、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允許未領有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經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人指證或交通執法人員查證屬實者,應同時舉發之。 (二)受吊扣執業登記證、廢止執業登記等處分、執業登記證已失效或有其他無效等情形,而未將執業登記證送交其辦理執業登記之警察機關。 交通違規查詢 (五)汽車駕駛人有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各款、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條第一項各款、第二項之情形因而致人重傷或死亡。 前項違反行為須責令定期改正、修復或補辦手續者,除依規定應請領臨時通行證外,依其實際所需時間記明「限於○月○日○時前辦理」等字樣,其期間得酌定於四日以內。 交通違規查詢 但貨車超載應責令當場卸貨分裝,如無法當場卸貨分裝者,其超載重量未逾核定總重量百分之二十者,責令其於二小時內改正之,逾二小時不改正者,得連續舉發;其超載重量逾核定總重量百分之二十者,當場禁止其通行。 行為人發生交通事故有前項規定行為,除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或第六十九條第二項之情形外,仍得舉發。
交通違規查詢: 線上/語音查詢汽車/機車交通違規罰單與繳納罰鍰方式懶人包
郵局及代收罰鍰金融機構應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行為人自動繳納罰鍰程序、基準表及各地處罰機關名稱、地址、劃撥帳號一覽表由交通部統一印製。 一、行為人持通知單至指定應到案之處罰機關所委託代收罰鍰之金融機構指定窗口,按通知單所載「違規事實」及「舉發違反法條」,對照基準表,查明各該違反條款罰鍰金額,連同手續費一併繳納。 處罰機關受理移送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時,發現應填記內容不符規定,或所列附件漏未移送者,應即洽請原移送機關更正或補送。 處罰機關受理前條移送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發現管轄錯誤,應即填用移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連同應移轉之文書、代保管物件等,移轉有權管轄之機關處理,並副知原移送機關及被通知人。 依前條規定辦理移送之機關,收受舉發單位送交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後,應審查該事件填記內容是否符合規定、附件是否齊全;發現不符規定或附件欠缺者,應即協調補正後再行移送;其屬填記錯誤者,並應即日通知被通知人更正。
當場舉發案件,違規人如拒簽收,舉發員警已當面告知應到案時間及應到案處所後視同送達,通知單不再另行郵寄,如逾應到案期限仍以逾期繳納裁處。 如欲檢舉車輛於111年4月23日至29日期間之交通違規,請於4月29日24時前檢舉並上傳舉證影像(照片),以利案件審核及舉發。 本項舉報係提供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專用,如有其他建言,請透過本局留言板或其他信箱管道反映;如有提供偽造、變造等不實照片、影片或冒名檢舉,可能觸犯刑法偽造、變造私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或其他相關罪責,將依法移送。 (一) 持逕行舉發未逾期之三段式條碼違規通知單 (含行政執行署通知) 或裁決書至統一、萊爾富、全家及 OK 超商櫃檯繳納,手續費 6 元/筆,需 1-3 天銷案。 二、同一輛汽車二以上違反本條例同一規定之行為,其違規時間相隔未逾六分鐘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以舉發一次為限。
交通違規查詢: 資料來源
汽車駕駛人依本條例有受限期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者,於期間屆滿後,始得依第一項規定申請駕駛執照考驗登記。 交通違規查詢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申請分期繳納罰鍰者,應於繳清全部罰鍰後,始得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領回其經移置保管之車輛。 但初次違反規定且未發生交通事故者,於申請分期繳納第一期罰鍰金額後,得檢附繳納罰鍰收據領回車輛。 處罰機關應設置專責窗口或人員受理分期繳納罰鍰及提供諮詢,並於受理申請分期繳納後,應先就分期案件製發裁決書並完成送達。
五、本局線上檢舉交通違規系統不支援行動裝置及蘋果作業系統;建議使用Google Chrome瀏覽器。 四、為利查證違規事實,請以個人所有拍攝之原始採證照片(影片)進行檢舉,勿以連結網址或網路影片作為交通違規證據資料,以前述連結或網路影片檢舉者,將視為資料不齊全應補正案類。 你必須確保你在運輸署登記的個人資料正確無誤,以便運輸署聯絡你。 若你的姓名、住址、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有更改,你須在72小時內,以書面通知運輸署,或填妥運輸署表格,連同地址證明遞交署方,通知更改有關資料。 為了令傳票更有效地送達,政府修訂法例,由2009年5月29日起,如傳票是按你於運輸署的登記地址,以掛號郵遞方式向你送達,即使傳票因無法派遞予你而被退回,該傳票也當作已送達論。 例2、一般道路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屬動態違規,應攝錄標線、車牌號碼及違規事實,並應有影片或至少2張以上之照片。
交通違規查詢: 違規案件查詢
十一、檢舉動態違規須檢附連續錄影資料,並將違規車輛及違規事實一併拍攝入鏡,車輛牌號、車型及顏色須清楚,以明確佐證避免爭議。 二、交通違規證據資料(如採證照片、影片),請勿逕行加工偽(變)造,以免觸法;且如違規人(車主)依法定程序提出「行政訴訟」時,屆時法院亦可能請檢舉人提出原始照片或影片以為佐證或親自臨庭作證。 ﹙車輛如毀損、不堪使用應請洽就近之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停、繳銷、報廢手續﹚。
您必須啟用 交通違規查詢 Javascript,才能使用「臺北市交通違規便民服務網」的完整功能。 備齊上述文件後,親至或以郵寄方式送至應到案處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楠梓辦公室、鳳山辦公室、旗山辦公室)。 靜態違規可檢舉項目:在交叉路口、消防車出入口、公車招呼站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秩序等違規停車、併排停車、併排臨停、佔用身障停車格等,一般紅黃線違停不再開放民眾檢舉。 行為人逾應到案期限,始向代收機構繳納罰鍰者,代收機構不得收繳罰鍰。
租賃期一年以上之租賃業汽車,其以汽車所有人逕行舉發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處罰機關即得以該已申請歸責登記之租用人為應歸責人,通知其到案依法處理。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後,如非屬管轄機關時,應依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移請該管機關處理,並通知檢舉人。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交通違規查詢 §15 規定,明定通知單應載明受通知人收受通知單時應到案日期不足 30 日或已逾應到案日期者,得於送達生效日後 30 日內到案。 白話來說,就是自收到通知單後的 30 天內,必須完成繳納或申訴。 四、備註欄:(一)如當場發現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行為,請即撥打「110」報案專線或1999,詳述其違規狀況、地點等相關資料,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受理民眾報案後,將立即通報所屬轄區分局派員前往查明處理,以維護大眾用路權益。
- 若你的姓名、住址、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有更改,你須在72小時內,以書面通知運輸署,或填妥運輸署表格,連同地址證明遞交署方,通知更改有關資料。
- 但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因肇事責任不明,已送鑑定者,其期間自鑑定終結之日起算。
- 你可向警方申請「交通違例判罪記錄證明書」,當中包括你的「駕駛記分記錄」。
- 本項舉報係提供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專用,如有其他建言,請透過本局留言板或其他信箱管道反映;如有提供偽造、變造等不實照片、影片或冒名檢舉,可能觸犯刑法偽造、變造私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或其他相關罪責,將依法移送。
- 汽車駕駛人、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者或汽車修理業者有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之情形,經使用拖吊車移置保管車輛者,如認舉發之事實與違規情形相符,得於領回車輛時,向管轄機關委託收繳罰鍰之機構一併繳納交通違規罰鍰。
- 對於依規定須責令改正、禁止通行、禁止其行駛、禁止其駕駛者、補換牌照、駕照等事項,應當場告知該駕駛人或同車之汽車所有人,並於通知單記明其事項或事件情節及處理意見,供裁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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