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法 第2條之1:合作社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信用合作社法 第5條:本法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財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銀行法 第19條:本法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管各該法律的條文,或管所規定的事項,或管所述及之組織?
但報內政部核准者(請用紙本公文),得延長之,其期間以3個月為限。 二、發起人及籌備會議建議於7日前通知應出席人員;成立大會應於15日前通知會員,並均應同時報內政部備查(請用資訊管理系統)。 三、發起人會議及籌備會會議紀錄,請以資訊系統送內政部備查,並分發應出席人員。 四、召開籌備會選出籌備會主任委員前,團體應以發起人代表名義對外行文;籌備會組成後,則應以籌備會名義為之。 五、發起人會議由發起人代表召集;籌備會會議、第1屆第1次會員大會(成立大會)及第1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均由籌備會主任委員召集。 日程未定:組織再造將實施最後一階段,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升格為「環境資源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將升格成農業部 ;經濟部改組為經濟及能源部、交通部改組為交通及建設部。
主管機關: 法規內容
三、完成開會程序之後再報送申報表等相關資料到內政部核備。 「核備」係指上級或主管機關,對於下級機關或公私機構團體所陳報的事項,除知悉其事實外,並可審查其內容及表示意見;通常用於上級或主管機關有選擇性之審查權限之情形。 企業在勞動法令的遵循上,常會看到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備」與「備查」的作業程序,二者在定義上及法令效力上究竟有何不同,請參考以下的解說。 1979年3月16日,農復會改組恢復為中央行政層級的農業部門「行政院農業發展委員會」。 11月8日「中央銀行」由總統府改隸屬行政院。 1947年3月31日:計畫行政院下設14部3會,內政、外交、國防、財政、工商、教育、交通、司法行政、農林、郵電、勞動、水利、地政、衛生部,以及資源、蒙藏、僑務委員會,以及不管部會的政務委員。
但於下屆任期不足一年即將屆齡退休者,不得登記為總幹事候聘人。 經申請登記為候選人者,於登記期間截止後,不得撤回其候選人登記;在登記期間截止前經撤回登記者,不得再申請同一種候選人登記。 七、犯前四款以外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但受緩刑宣告或受刑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者,不在此限。
主管機關: 內政部移民署
至於所謂「30人」人數的計算,是以同一雇主僱用的勞工人數計算,包括分公司的僱用人數在內。 因此,事業單位人數在3人以下者,仍須依法召開勞資會議,只是勞資會議的召開及運作,可不受上開相關規定的規範。 15.機關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如與創設目的有關,其所繳納之所得稅,可否併入當年度支出項下計算支出比例 ? ②當年度結餘款超過新臺幣五十萬元,已就該結餘款編列用於次 年度起算四年內與其創設目的有關活動支出之使用計畫,經主管機關查明同意。 但由營利事業捐助之基金,得部分投資該捐贈事業之股票,其比率由財政部定之。
三、主管機關仍視團體章程宗旨、任務內容來會商相關機關表示意見,例如:大陸委員會。 勞工因雇主違反本法規定致發生職業災害所提起之訴訟,得向中央主管機
關申請扶助。 前項扶助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雇主因緊急應變或災害搶救而委託其他雇主或自然人,依規定向其所在轄
區之勞動檢查機構通報者,視為已依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通報。 本法第三十五條所定職業安全衛生諮詢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五人,任期二
年,由中央主管機關就勞工團體、雇主團體、職業災害勞工團體、有關機
關代表及安全衛生學者專家遴聘之。
主管機關: 相關網站
省轄市都市計畫區域外及鄉鎮縣轄市都市計畫內之省道或縣道之修築、改善及養護之實施或協調事項由主管省、縣道之公路主管機關管理。 外國營造業依第一項規定得為營業,除法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禁止規定者外,其承攬政府公共建設工程契約金額達十億元以上者,應與本國綜合營造業聯合承攬該工程。 第六十八條 離島地區營造業承攬當地工程者,其營造業人員之設置,得不適用第七條、第三十五條及第四十一條規定。 第五十九條 營造業負責人違反第三十七條第二項或第三十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 中區分署請承租人暫緩整地,並請市府來函表達撥用意願。
- 第四十六條 營造業於本法施行前,已設立公會,而其組織或名稱與本法規定不相符者,應於本法施行後,於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期間內,變更其名稱;其理事、監事得擔任至任期屆滿。
- 又109年6月12日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修正施行,自該日起之處分案件併公布罰鍰金額。
- 前項指定之制裁名單,不以該個人、法人或團體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為限
。
10.機關團體未依限辦理結算申報者之核課規定為何 ? 機關團體經輔導仍未辦理結算申報者,稽徵機關應依查得之資料或按其收入性質適用相當行業之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餘絀數,並視同不符合「免稅標準」之免稅要件,應依據所得稅法第71條之1第3項規定課稅,並依所得稅法第108條規定另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 (2)機關團體辦理結算申報時,應使用財政部核定之「○○年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
主管機關: 申請
四、於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或可燃性氣體滯留,達爆炸下限值之百
分之三十以上,致有發生爆炸、火災危險之虞時。 五、於儲槽等內部或通風不充分之室內作業場所,致有發生中毒或窒息危
險之虞時。 六、從事缺氧危險作業,致有發生缺氧危險之虞時。 七、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作業,未設置防墜設施及未使勞工使用適當之個人
防護具,致有發生墜落危險之虞時。 八、於道路或鄰接道路從事作業,未採取管制措施及未設置安全防護設施
,致有發生危險之虞時。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有發生危險之虞時之情形。
九、專任工程人員:係指受聘於營造業之技師或建築師,擔任其所承攬工程之施工技術指導及施工安全之人員。 其為技師者,應稱主任技師;其為建築師者,應稱主任建築師。 行政院院本部及法務部、客家委員會、中央銀行、國立故宮博物院、中央選舉委員會等5機關於101年1月1日施行。 歡迎連結使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資料。 引用時,請註明資料來源,請確保資料之完整性,不得任意增刪,亦不得作為商業使用。
金管會置主任委員 1 人,副主任委員 2 人,委員 6 人至 12 人,其中財政部部長、經濟部部長及法務部部長為當然委員,其餘由行政院院長就相關機關首長及具有金融專業相關學識、經驗之人士派(聘)兼之。 金管會本會設有四業務處,包括綜合規劃處、國際業務處、法律事務處及資訊服務處;設有四輔助單位,包括秘書室、人事室、主計室及政風室;設有二任務編組,包括公共關係室及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中心。 另為加強金管會與主要國際金融組織及金融主管機關之合作與交流、掌握國際主要金融市場發展,分別於紐約及倫敦設立代表辦事處。 為落實執行對銀行、證券、期貨及保險業之管理、監督及檢查,金管會下設有四業務局,屬於三級機關,分別為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及檢查局。 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協議組織,應由原事業單位召集之,
並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協議下列事項:
一、安全衛生管理之實施及配合。 三、從事動火、高架、開挖、爆破、高壓電活線等危險作業之管制。
二、勞工個人工作型態易造成妊娠或分娩後哺乳期間,產生健康危害影響
之工作,包括勞工作業姿勢、人力提舉、搬運、推拉重物、輪班及工
作負荷等工作型態,致產生健康危害影響者。 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所定安全衛生組織,包括下列組織:
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為事業單位內擬訂、規劃、推動及督導職業
安全衛生有關業務之組織。 二、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為事業單位內審議、協調及建議職業安全衛生
有關業務之組織。 本法第十二條第三項所稱作業環境監測,指為掌握勞工作業環境實態與評
估勞工暴露狀況,所採取之規劃、採樣、測定、分析及評估。 本法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應訂定作業環境監測計畫及實施監測之作業場所
如下:
一、設置有中央管理方式之空氣調節設備之建築物室內作業場所。 四、下列作業場所,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一)高溫作業場所。
其必要措施之費用,如係歸責於定作人之事由者,應由定作人給付,定作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工地主任應於中央政府所在地組織全國營造業工地主任公會,辦理營造業工地主任管理輔導及訓練服務等業務;工地主任應加入全國營造業工地主任公會,全國營造業工地主任公會不得拒絕其加入。 營造業聘用工地主任,不必經工地主任公會同意。 專業營造業除依第一項規定承攬受轉交之工程外,得依其登記之專業工程項目,向定作人承攬專業工程及該工程之必要相關營繕工程。
第六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相關機構、團體辦理管理服務人登記證、認可證之核發、補發、換發及其他相關業務。 第二十五條 為辦理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需用公有土地時,主管機關得辦理撥用;土地權屬私有者,主管機關得依法徵收之。 遇因緊急處理需徵收土地時,得報經行政院核准先行使用土地。
一、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建築、營建、水利、環境或相關系、科畢業,並於畢業後有二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遴選合格之總幹事候聘人犯第四十七條之二第一項或前條第二項之罪者,廢止其候聘資格;已聘任者,廢止其聘任。 主管機關 前項會議除聘任總幹事外,經二次召集出席人數均未達二分之一以上,第三次召集時,出席人數已達三分之一以上,即得開會。 現任總幹事不合前項規定資格者,得不受前項限制。
前項辦理複評機關(構)之資格條件、認可程序、複評程序、複評基準及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期間如有繼續施工工程,其專任工程人員之工作,應委由符合營造業原登記等級、類別且未設立事務所或未受聘於技術顧問機構或營造業之建築師或技師擔任。 主管機關 營造業負責人知其專任工程人員有違反前項規定之情事者,應通知其專任工程人員限期就兼任工作、業務辦理辭任;屆期未辭任者,應予解任。
因此,立法院應廢除所有法律的「主管機關」,改用「執行機關」,以落實行政機關應執行法律的職責。 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申請,許可下列措施:
一、酌留經指定制裁之個人或其受扶養親屬家庭生活所必需之財物或財產
上利益。 二、酌留經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管理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之必要費
用。
雇主、醫護人員於保存及管理勞工醫療之個人資料時,應遵守本法及個人
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 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所稱優先管理化學品如下:
一、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所列之危
害性化學品。 二、依國家標準 CNS15030 分類,屬致癌物質第一級、生殖細胞致突變性
物質第一級或生殖毒性物質第一級者。 三、依國家標準 CNS15030 分類,具有物理性危害或健康危害,其化學品
運作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者。 19.化學製品製造業申請工廠登記時,勞動檢查機構於執行業務時發現營運現況與製造流程圖不同時,應主動通報特定區管理局(處)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由工業單位轉知府內消防、環保單位,如涉及建築管理者時應通報建管單位)處理。 六、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及內政部消防署:依災害防救法第7條第4項為有效整合運用救災資源,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設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統籌、調度國內各搜救單位資源,執行災害事故之人員搜救及緊急救護之運送任務。
農會選任人員之當選人應於規定之日就職。 主管機關 重行選舉或補選之當選人或因故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完成選舉就職者,其任期仍應自規定之日起算。 二、國民中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國民小學畢業並曾任農會理事、監事、會員代表、總幹事、農事小組組長、副組長一任以上。 農會理、監事之候選人,以其所屬基層農會會員為限;上級農會理、監事之候選人,不限於下級農會出席之代表。 自110年10月起全國性社會團體圖記皆請自行刻印,如為新成立之團體,於申報成立大會資料時請併同檢附圖記印模,本部自與立案證書一併函送,如有問題,請洽本處承辦人。
(二)申請人之法定代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及出生年 月日。 (三)申請人之主事務所、分事務所及聯絡方式。 (四)申請改隸之理由,變更後之財團法人名稱、主要業務項目及受益範 圍。 二、符合本法第四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申請改隸及擬改隸主管機關依本法第
九條第二項訂定現金總額比率之證明文件。 四、原捐助章程及變更後之捐助章程草案。 五、依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變更其目的而申請改隸者,符合該條所定情形
之證明文件。
主管機關: 公司名稱預查一維條碼申請系統
丙等營造業依第一項規定換領為丙等綜合營造業時,其依本法施行前營造業管理規則規定擔任為專任工程人員之工地主任及經濟部核准登記之土木、水利工程或建築科技副,得予繼續留任。 但該工地主任及技副,在丙等營造業換領為丙等綜合營造業後,依第十七條年滿五年營造業申請複查時,應取得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專任工程人員之資格,屆期未取得資格者,令其停止執行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業務。 前項各款情形之一有變動時,應於二個月內檢附承攬工程手冊及有關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變更。 但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承攬工程手冊之工程記載事項,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於一定金額或規模免予申請記載變更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之決議,由會員(代表)大會行之者,農會應於決議後十日內,將決議內容及合併契約書應載明事項,於農會及各辦事處連續公告至少七日,並於新聞紙及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連續公告至少五日,該公告應指定三十日以上之期間為異議期間。 主管機關 不同意合併之會員應於指定期間內以書面向農會聲明異議,異議之會員達全體會員三分之一以上時,原決議失效。
1921年4月2日非常國會取消軍政府,聲稱組織正式中華民國政府,國家元首為中華民國大總統。 1923年3月1日重組政府,國家元首為海陸軍大元帥;1925年7月1日依《國民政府建國大綱》改組國民政府。 規範中央行政機關整體架構的法律,除了《中華民國憲法》之外,主要是以《行政院組織法》和《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作為準則,並以《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規範各機關的員額總數。 其中的10部6會3獨立機關2總處2其他機關,是《行政院組織法》明文設置的部門機構;其他部門則以個別法律,做為其擁有中央政府機關之地位的法源依據。 元大人壽多年來持續推廣保障型暨長年期商品,自2020年啟動「元大人壽小樹陪伴列車」以來,元大人壽志工團隊深入偏鄉,透過社福團體關懷弱勢兒少並推展保險與風險教育。 本法第三十七條第四項所稱雇主,指災害發生現場所有事業單位之雇主;
所稱現場,指造成災害之機械、設備、器具、原料、材料等相關物件及其
作業場所。
香港SEO服務由 Featured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