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條不可不看攻略

保險業對不動產之投資,以所投資不動產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者為限;其投 資總額,除自用不動產外,不得超過其資金百分之三十。 62條 但購買自用不動 產總額不得超過其業主權益之總額。 保險業不動產之取得及處分,應經合法之不動產鑑價機構評價。

62條

五、兄弟、姊妹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有第五十四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第一目或第二目規定情形。 (二)年滿五十五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第一項被保險人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
有保險年資者,其遺屬除得依前項規定請領年金給付外,亦得選擇一次請
領遺屬津貼,不受前項條件之限制,經保險人核付後,不得變更。

62條: 第 九 章 工作規則

六、勞動契約:指約定勞雇關係而具有從屬性之契約。 七、派遣事業單位:指從事勞動派遣業務之事業單位。 八、要派單位:指依據要派契約,實際指揮監督管理派遣勞工從事工作者
。 九、派遣勞工:指受派遣事業單位僱用,並向要派單位提供勞務者。 十、要派契約:指要派單位與派遣事業單位就勞動派遣事項所訂立之契約
。 保險業辦理再保險業務違反第一百四十七條所定辦法中有關再保險之分出 、分入、其他危險分散機制業務之方式或限額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十萬 元以上九百萬元以下罰鍰。

  • 要派單位違反前項規定,且已受領派遣勞工勞務者,派遣勞工得於要派單
    位提供勞務之日起九十日內,以書面向要派單位提出訂定勞動契約之意思
    表示。
  • 二、命收養人與兒童及少年先行共同生活一段期間;共同生活期間,對於兒童及少年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收養人為之。
  • 但屬重大工程者,其再展延期間,最長以六個月為限。
  • 雇主應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五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
    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並不得作為讓與、扣押、抵銷或擔保之標的;其
    提撥之比率、程序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
    院核定之。
  • 雖然講座內容涉及許多專業知識,但「資安聯防」的概念卻是許多演講內容的共同子題,讓每個領域、上中下游的不同企業們,都能輕易了解如何將資訊安全融入產業生態,維持最安全的網路、產品及服務。

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十四日修正之本條文施行前,第一項各款之人已依法 蒐集之病歷、醫療、健康檢查之個人資料,於修正施行後,得繼續處理及 為符合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 保險業辦理放款,以下列各款為限: 一、銀行或主管機關認可之信用保證機構提供保證之放款。 62條 三、以合於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之有價證券為質之放款。 四、人壽保險業以各該保險業所簽發之人壽保險單為質之放款。

62條: 法規資訊

前二項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其恢復效力之申請準用第一百十六條第三項 至第六項規定。 受聘僱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不得轉換雇主或工作。 但有第五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情事,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違反第三十三條之一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交通主管機關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其改善完成為止。 違反第二十六條第四項規定,或依第五項所定辦法有關收托人數、登記或輔導結果列入應改善而屆期未改善之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或經處罰三次後仍未改善者,得廢止其登記。

場所負責人或從業人員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場所負責人姓名。 新聞紙業者未依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履行處置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命其履行;屆期仍不履行者,得按次處罰至履行為止。 經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認定者,亦同。 拒不配合第一項轉介之命令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應強制轉介其收托之兒童。

62條: 契約書-狀紙-存證信

該建築師或技師不得設立事務所或受聘於技術顧問機構,且技師應加入公會後,始得為之。 並應於每次受理委託簽章後,逐案向工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報備登錄。 第一百六十八條之二第一項之保險業負責人、職員或以他人名義投資而直 接或間接控制該保險業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 害及保險業之權利者,保險業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前項之保險業負責人、職員或以他人名義投資而直接或間接控制該保險業 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保 險業之權利,且受益之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保險業得聲請法院撤銷 之。 依前二項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之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 第一項之保險業負責人、職員或以他人名義投資而直接或間接控制該保險 業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人與其配偶、直系親屬、同居親屬、家長或 家屬間所為之處分其財產行為,均視為無償行為。

保險業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時,主管機關除得予以糾正或 令其限期改善外,並得視情況為下列處分: 62條 一、限制其營業或資金運用範圍。 六、解除董(理)事、監察人(監事)職務或停止其於一定期間內執行職 務。 依前項第六款規定解除董(理)事、監察人(監事)職務時,由主管機關 通知公司(合作社)登記之主管機關廢止其董(理)事、監察人(監事) 62條 登記。

62條: 內容—

被保險人依前項規定行使其撤銷權者,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 以受僱人之不誠實行為為保險事故之保證保險契約,除記載第五十五條規 定事項外,並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被保險人之姓名及住所。 62條 二、受僱人之姓名、職稱或其他得以認定為受僱人之方式。 保險遇有前條情形,得終止契約,或提議另定保險費。 要保人對於另定保 險費不同意者,其契約即為終止。 但因前條第二項情形終止契約時,保險 人如有損失,並得請求賠償。

  • 要保人為他人利益訂立之保險契約,保險人對於要保人所得為之抗辯,亦 得以之對抗受益人。
  • 二、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性霸凌、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各款所定行為之一,經教育主管機關查證屬實。
  • 雇主對於吊鏈或未設環結之鋼索,其兩端非設有吊鉤、鉤環、鏈環、編結
    環首、壓縮環首或可保持同等以上強度之物件者,不得供起重吊掛作業使
    用。
  • 保險業應依規定據實編製記載有財務及業務事項之說明文件提供公開查閱 。
  • 七、確認吊運路線,並警示、清空擅入吊運路線範圍內之無關人員。
  • 從而,本件兩車於肇事後,原告未依規定處置,固構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3項「未依規定處置」之違規事實,原處分依裁罰基準表裁處原告逾3000元罰鍰部分,容有違誤。
  • 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不接 受建議時,得以書面通知終止保險契約或其有關部份。

又如有指定用途明確所使用之經費者,請標明贊助機關。 被保險人因職業災害致死亡者,除由支出殯葬費之人依第六十三條之二第
一項第一款規定請領喪葬津貼外,有符合第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之遺屬者
,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及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十個月職
業災害死亡補償一次金。 前項被保險人之遺屬依第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一次請領遺屬津貼者,按被
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四十個月。 前二條所定喪葬津貼、遺屬年金及遺屬津貼給付標準如下:
一、喪葬津貼: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五個月。 但其遺屬不
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或遺屬津貼條件,或無遺屬者,按其平均月投
保薪資一次發給十個月。

保險人得約定保險標的物之一部份,應由要保人自行負擔由危險而生之損 失。 有前項約定時,要保人不得將未經保險之部份,另向他保險人訂立保險契 約。 保險契約由合夥人或共有人中之一人或數人訂立,而其利益及於全體合夥 人或共有人者,應載明為全體合夥人或共有人訂立之意旨。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