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格表示同類商品在量(如體積、容積、面積、粗細、長度、寬度、厚度等)方面的差別,與商品品質優次無關。 如鞋類的大小、纖維的長度和粗細、玻璃的厚度和麵積等規格,只表明商品之間在量上的差別,而商品品質取決於品質條件。 1、外觀品質檢驗:是指對商品外觀尺寸、造型、結構、款式、錶面色彩、錶面精度、軟硬度、光澤度、新鮮度、成熟度、氣味等的檢驗。 生理學檢驗是以特定的動物或人群為受試對象,測定食品的消化率、發熱量,及某一成分對機體的作用、毒性等。 該法是根據一定的、已知的能定量完成的化學反應進行分析的方法,包括重量分析、容量分析和氣體分析等方法。
如檢驗時不能吞咽物質,應使其在口中慢慢移動,每次檢驗前後必須用水漱口等。 嗅覺檢驗,是通過嗅覺檢查商品的氣味,進而評價商品質量。 嗅覺雖然重要,但對人類來說已屬於較退化的一種感覺機能。 通常,由商品體發散於空氣中的物質微粒作用於鼻腔上部嗅覺細胞,產生興奮,再傳人大腦皮層引起嗅覺。
1988年8月13日《國務院關於國務院機構設置的通知》中明確: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是司局級的部委歸口管理的國家局,由對外經濟貿易部歸口管理。 對於進出口商品的檢驗內容除上述內容外,還包括海損鑒定、集裝箱檢驗、進出口商品的殘損檢驗、出口商品的裝運技術條件檢驗、貨載衡量、產地證明、價值證明以及其他業務的檢驗。 60年代,國際上逐步推廣採用數理統計學和概率論為理論基礎的計數抽樣法,我國從1992年開始,對部分商品採用計數抽樣法,並且不斷地擴大其應用範圍。 出口商品的抽樣方法,外貿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按照合同中的規定進行。 1952年,貿易部分為商業部和對外貿易部,在外貿部內設立商品檢驗總局統一領導管理全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
商品檢驗局: 商品檢驗的類型
1928年當時的中華民國工商部頒佈了《商品出口檢驗暫行規則》,1929年成立了上海、漢口、廣州、青島、天津五個商品檢驗局,自此,我國開始有了國家設置的檢驗機構。 6、庫存商品檢驗:倉儲部門對貯存期內易發生質量變化的商品所進行的定期檢驗,目的是及時掌握庫存商品的質量變化狀況,達到安全貯存目的。 4、商業批檢:商業批檢是指銷售企業對廠方的每批產品都進行檢驗,否則不予收貨。 1980年2月,根據國務院《關於改革進出口商品檢驗管理體制的通知》(國發57號)文件,外貿部商品檢驗總局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總局,副部級,統一管理全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
分析型感官檢驗(感官分析),又稱I型或A型感官檢驗(感官分析),是以經過培訓的評價員的感覺器官作為“儀器”,來測定商品的質量特性或鑒別商品之問的差異等。 這種檢驗(分析)要求評價員對商品做出客觀評價,儘量避免人的主觀意願對評價結果的影響。 為此,在進行檢驗時,必須保證以下三點:①評價尺度和評價基準物應統一化、標準化;②檢驗條件應該規範化;③評價員在經過適當的選擇和訓練後,應維持在一定的水平。 一、感官檢驗法感官檢驗又稱為感官分析、感官檢查和感官評價,它是利用人的感覺器官作為檢驗器具,對商品的色、香、味、形、手感、音色等感官質量特性,作出判斷和評價的檢驗方法。 感官檢驗特別適用目前還不能用儀器檢驗以及不具備組織昂貴、複雜儀器檢驗的企業、部門和消費者,在食品、化妝品、藝術品等商品的檢驗中顯得更加重要,是其他檢驗法所替代不了的。
其方法有成對比較檢驗、三點檢驗、A一非A檢驗、二一三點檢驗、五中取二檢驗等。 (二)感官檢驗(分析)常用方法感官檢驗(分析)的方法很多,根據檢驗的目的、要求及統計方法的不同,有以下三類常用的方法。 1992年10月經國務院批准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 它們是現今最重要的關於我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的原則性法律文件。 1、全數檢驗:又稱全額檢驗、百分之百檢驗,是對整批商品逐個(件)地進行的檢驗。
商品檢驗局: 驗證登錄查詢作業
它具有占用人力、物力和時間少的優點,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和準確性,是比較經濟的檢驗方式。 但檢驗結果相對於整批商品實際質量水平,總會有一定誤差。 是由處於買賣利益之外的第三方(如專職監督檢驗機構),以公正、權威的非當事人身份,根據有關法律、標準或合同所進行的商品檢驗活動。 目的是維護各方面合法權益和國家權益,協調矛盾,促使商品交換活動的正常進行。
在實際生活中,影響商品質量變化的因素很多,商品質量的下降往往是很多因素作用的綜合結果。 無論是理化檢驗還是生物學檢驗都是在特定條件下進行的,檢驗只是考慮了一個或幾個因素。 為了更好地模擬商品實際情況,對商品進行實際試用,以綜合評定商品在實際使用中的質量表現,也是一種常用的質量評價方法。 偏愛型感官檢驗(感官分析),又稱Ⅱ型或B型感官檢驗(感官分析),是以未經訓練的消費者對商品的感覺判斷來瞭解消費者對商品的偏愛程度,所以是一種主觀評價方法。 例如,在新商品開發過程中對試製品的評價及市場調查中使用的感官檢查等,都屬於此類型。
商品檢驗局: 標準與正字標記
其特點是能提供較多的質量信息,給人一種心理上的放心感。 缺點是由於檢驗量大,其費用高,易造成檢驗人員疲勞而導致漏檢或錯檢。 1947年,公布《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組織條例》,度量衡局及工業標準委員會合併成立「經濟部中央標準局」。 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司長23名(含局總工程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紀檢、監察、審計等派駐機構和後勤、老幹部服務機構及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商品安全檢驗是指電子電器類商品的漏電檢驗,絕緣性能檢驗和X光輻射等。
報驗時 需填寫“報驗申請單”,填明申請檢驗、鑒定工作項目和要求,同時提交對外所簽買賣合同,成交小樣及其他必要的資料。 (2)農產品的檢驗:對於大宗農產品的集中產區,商業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可將標準傳授給農民,組織農民自收自檢,把相同級別的農產品集中在一個批次發貨,商業部門進行抽檢。 對於零星產區或者新發展起來的產區,由於農民對標準還不能熟練地掌握,商業部門在收購時應按標準對每一件商品實施嚴格的檢驗,同時要向農民宣傳如何貫徹有關標準。 1932年中華民國政府頒佈了《商品檢驗法》,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有了一定的發展,新中國成立之後,1949年10月成立中央貿易部,全國商檢工作歸其統一領導。 對於某些工廠生產的質量穩定的產品,質量信得過的產品或優質產品,一般是工廠簽證後便可交貨,但為確保商品質量,銷售企業可採取定期不定期抽驗的方法。 1982年10月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歸口外經貿部管理。
是由商品的買方為了維護自身及其顧客利益,保證所購商品符合標準或合同要求所進行的檢驗活動。 目的是及時發現問題,反饋質量信息,促使賣方糾正或改進商品質量。 在實踐中,商業或外貿企業還常派“駐廠員”,對商品質量形成的全過程進行監控,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要求產方解決。 是由生產企業或其主管部門自行設立的檢驗機構,對所屬企業進行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產品的自檢活動。 1972年針對出口商品質量下降,客戶反響強烈問題,1972年11月,國務院決定開始恢復商檢機構。 1973年2月,各省的商品檢驗局恢復原來名稱,受國家外貿部商品檢驗局與所在省外貿局雙重領導。
- 國民政府公布《商品檢驗法》及《實業部商品檢驗局組織條例》,於廣州、天津、漢口、大連相繼設立商品檢驗局。
- 視覺檢驗,是用視覺來檢查商品的外形、結構、顏色、光澤以及錶面狀態、疵點等質量特性。
- 9、委托業務檢驗:委托業務檢驗是我國商檢機構與其他國家商檢機構,開展相互委托檢驗業務和公主鑒定工作。
- 另外,國家執法機構,如國家質量檢驗局、各級質量監督機構及其設置的檢驗機構或授權其他單位的檢驗機構,對產品是否符合標準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地檢驗。
- 凡由收、用貨單位自行驗收的進口商品,如發現問題,供對外索賠用。
- 嗅覺檢驗目前廣泛用於食品、藥品、化妝品、日用化學製品等商品質量檢驗,並且對於鑒別紡織纖維、塑料等燃燒後的氣味差異也有重要意義。
- 1932年,工業標準委員會併入度量衡局,隔年恢復設置。
如包裝材料、容器結構、造型和裝潢等對商品貯存、運輸、銷售的適宜性,包裝體的完好程度,包裝標誌的正確性和清晰度,包裝防護措施的牢固度等。 該法是通過檢驗試樣的光學、電學等性能求出商品待測成分、含量的化學方法。 由於此類方法要求一定的設備和技術條件,在一般的商品貿易中並不常用,但在進出口商品的質量檢驗中,往往需要應用這些科學的方法準確判斷商品的質量。
從1980年12月1日起,各地商檢局改為由總局和省級政府雙重領導,以垂直領導為主的體制。 當時29個省、市、自治區都設有商檢局,共計5000多人。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安全,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全自動咖啡機」時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合格商品。 該法主要是通過各種量具、量儀、天平、秤或專業儀器來測定商品的一些基本物理量。
- 分析型感官檢驗(感官分析),又稱I型或A型感官檢驗(感官分析),是以經過培訓的評價員的感覺器官作為“儀器”,來測定商品的質量特性或鑒別商品之問的差異等。
- 對於某些工廠生產的質量穩定的產品,質量信得過的產品或優質產品,一般是工廠簽證後便可交貨,但為確保商品質量,銷售企業可採取定期不定期抽驗的方法。
-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安全,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全自動咖啡機」時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合格商品。
- 1980年2月,根據國務院《關於改革進出口商品檢驗管理體制的通知》(國發57號)文件,外貿部商品檢驗總局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總局,副部級,統一管理全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
曾出版中文版《國際貿易導報》、英文版《出口商品檢驗月刊》和各種專業書刊。 該機構除抗日戰爭期間中斷工作外,一直延續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 主要任務是根據國家頒佈的《商品檢驗暫行條例》,對各種進出口商品進行質量檢驗,同時研究和指導商品的生產、包裝、儲運等工作,促進對外貿易。 (1)工業品的檢驗:對於產品質量穩定、檢測條件與檢測手段完備、在社會上享有盛譽的企業生產的產品,尤其是通過產品質量認證的產品,商業部門可憑工廠的簽證予以免檢。
1999年1月26日,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的標準、度量衡業務移撥至經濟部商品檢驗局,並改制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原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的商標、專利業務與內政部著作權委員會的著作權業務,合併成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1998年3月29日,進出口商品檢驗、進出境動植物檢疫、國境衛生檢疫「三檢合一」,合併為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副部級,由海關總署管理。 我國加入WTO後,可直接參与對WTO成員國在制定新的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式征求意見的全過程,對我國的商品檢驗工作既面臨新的機遇,也帶來更大的挑戰。 味覺檢驗,是利用人的味覺來檢查有一定滋味要求的商品(如食品、藥品等)。 味覺是溶解於水或唾液中的化學物質作用於舌面和口腔黏膜上的味覺細胞(味蕾)產生的興奮並傳人大腦皮層而引起的感覺。 為了順利地進行味覺檢驗,一方面要求檢驗人員必須具有辨別基本味覺特征的能力,並且被檢樣品的溫度要與對照樣品溫度一致;另一方面要採用正確的檢驗方法,遵循一定的規程。
國家計委和外貿部聯合召開中央各部委和省、市、自治區計委、外貿局、商檢局參加的進口物資檢驗工作會議,國務院批轉了這次會議的報告。 1949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貿易部國外貿易司商檢處成立,負責進出口貨物的檢驗工作。 根據中央統制對外貿易的政策,接管了舊商檢局,取締了中外私營公證行,建立了獨立自主的商檢機構。 在天津、上海、廣州、青島、漢口、重慶等主要口岸接管了國民政府工商部的舊商檢局。 1950年3月,中央貿易部在北京召開首屆全國商檢工作會議,各商檢局受中央貿易部與各大行政區貿易部雙重領導,以中央貿易部領導為主。
如長度、細度、面積、體積、厚度、重量(質量)、密度、容重、粒度、錶面光潔度等。 在經過差別檢驗並確定其具有明顯差別的基礎上,為進一步估計差別的順序或大小,或估計樣品應歸屬的類別,則使用這類方法。 差別檢驗用於確定兩種樣品之間是否存在著感官差別(或偏愛某一個)。 例如,檢驗某種商品與標準樣品感官特性上是否有差別,或檢驗經過一段時間儲存後商品的風味是否有改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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