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訊息由本組公告全校,此說明會屬單一廠商企業說明會,並非大型的徵才博覽會,恕不保證參與人數,請廠商斟酌是否願意辦理。 六、工作地址:本校楠梓校區(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 致遠樓3303室,基於業務需要得指派於各校區間處理業務(建工校區(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燕巢校區(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58號)、第一校區(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旗津校區(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三路482號))。 四、 聘用期限:定期契約,自報到日起三個月為試用期,本單位評估受僱人之職務適合性及能力,視計畫需要及工作表現續聘。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 (一) 協助執行教育部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海岸創生 鑽石魚鄉-高雄永安漁村實踐計畫」辦理計畫相關活動及行政事宜,如活動規劃與執行、計畫資料收集與彙整、計畫報告撰寫、核銷報帳等執行計畫相關工作。
-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 四、 聘用期限:定期契約,自報到日起三個月為試用期,本單位評估受僱人之職務適合性及能力,視計畫需要及工作表現續聘。
- 實踐大學112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面試】試場分配表及平面圖 注意事項: 一、本招生考試不印製應考證,請考生攜帶身分證、有照片之健保卡或駕照正本,或有效期限內之護照、居留證應試。
- 臺北校區112學年度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說明:檔案下載後無法順利開啟者,請下載Adobe PDF…
- 二、面試日期為111年11月12日(星期六),報到時間及地點將於考試前三日公告於本網站。
名單公告:本校112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初試合格名單如下: 家庭研究與兒童發展學系 家庭諮商與輔導碩士班 備註:本項招生僅家庭研究與兒童發展學系分初試及複試,初試合格考生始得參加複試;其他學系報名資格符合考生(請參閱另則公告)一律參加面試。 成績通知: 本校於111年11月4日寄發考生成績通知單;考生亦可至網路報名系統內查詢初試成績。 考生如對成績有疑問,請參閱招生簡章P.7說明,於限期內申請成績複查(初試複查截止日期為111年11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實踐大學徵才: 活動花絮
實踐大學臺北校區112學年度大學特殊選才招生考試試場分配表 臺北校區112學年度音樂學系特殊選才術科考試(含面試)流程 臺北校區112學年度特殊選才合格考生名單 實踐大學臺北校區試場平面圖 注意事項: 本招生考試不印製應考證,請考生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應試 (國民身分證得以有效期限內之護照、外僑居留證、有照片之健保卡或駕照正本代替)。 (一) 協助執行教育部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海岸創生 鑽石魚鄉-高雄永安漁村實踐計畫」辦理計畫相關活動及行政事宜,如活動規劃與執行、計畫資料收集與彙整、計畫報告撰寫、核銷報帳等執行計畫相關工作。 七、薪資待遇:依據本校「專案工作人員管理要點」薪資支給標準敘薪,專任助理大學以上比照「約用組員/約用技術員」或碩士以上比照「約用專員/約用技術師」第一薪級敘薪標準。 公告本校109學年度符合「教師評鑑辦法」第2條之1規定免評教師名單(計16名)及相關作業流程圖各1份(如附件)。 臺北校區112學年度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說明:檔案下載後無法順利開啟者,請下載Adobe PDF…
本校112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初試合格(家兒)考生,以及其他學系完成報名程序的考生,請於111年11月12日(星期六)依下表指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報到參加面試。 實踐大學112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面試】試場分配表及平面圖 注意事項: 一、本招生考試不印製應考證,請考生攜帶身分證、有照片之健保卡或駕照正本,或有效期限內之護照、居留證應試。 完成報名手續考生名單 ←點此開啟檔案 備註: 一、本招生考試除家庭研究與兒童發展學系家庭諮商與輔導碩士班分初試及複試外(初試合格考生始得參加複試;初試合格名單請見另則公告),其他各學系完成報名手續考生一律參加面試。 二、面試日期為111年11月12日(星期六),報到時間及地點將於考試前三日公告於本網站。 本校臺北校區112學年度大學特殊選才招生考試考生,請於111年12月11日(星期日)依下表指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報到參加面試。
實踐大學徵才: 學年度外國學生申請入學招生簡章及榜單2022-2023 Admission Brochure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s and Admission Results(
函轉-教育部轉知勞動部修正發布「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18條來函及修正條文如附,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三、系所館舍建築物及設備之維護管理、電腦教室及網頁管理、資訊網路問題排除與安全管理維護、教學用儀器設備操作。 2、專科學校畢業,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四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與擬任職務性質相當之 專門技術服務性報告者。 (二) 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初審通過後,將另以電子郵件通知面試時間,應試資料不論是否通過初審,恕不寄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