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建教生其實不是嚴格意義的勞工,最多只是準用部分勞基法的規定而已,但是自從建教生權益保障法實施之後,反而比勞工有更多的保障,備受呵護。 從誕生到世界上的這一刻起,保險就與我們形影不離,哪些保險是人人都有,卻不是大家都熟悉的權益? 我們報導受壓迫者的故事,讓弱勢發聲,我們紀錄人民的歷史,累積社會進步的動能。
(四) 三種類型的校外實習薪資勞保投保及勞退提撥情形如下表 … 2.全民健保部分,如果是利用寒暑假從事未逾三個月之短期性工作,且未喪失原有之投保資格者,為避免時常移轉投保單位之不便,全民健保允許仍以原保險身分(例如是父母之眷屬)繼續投保。 3.勞退不用提,健保部分可依健保法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保險對象原有之投保資格尚未喪失,其從事短期性工作未逾三個月者,得以原投保資格繼續投保辦理。 一位在大學任教的老師請託友人提供三個實習機會,說不必給薪,津貼就隨便給,公司不必打實習分數。 友人礙於交情只好答應,且承諾會給每天150元的午餐和油資補貼。
實習生勞健保: 工作探索
答案是對的,工讀生其實就是勞工,依法該保的就要保,不會因為是工讀生而有不一樣的規定。 相信大家在經營美容工作室時,也會有相當的疑問,不了解哪種身分的員工須要給予如何的福利,又或是如果真的要解僱時應該要做甚麼樣的行為才不會違法,以下我們就來 一一的分析給大家看。 Q:針對18歲以上的學校實習生,有兩個月、六個月、十二個月的勞健保應該要如何處理和分配因應呢? 姓名:匡先生/小姐; 行業別:F大類【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 致力於分享二十年來的人力資源管理實務經驗,不鑽研上網找就有的勞動法令條文,不談書本上複雜的管理理論,就談實務案例,希望能給從事人資管理相關工作的朋友夥伴們一些實務執行上的參考。 大家可能有發現到我上面一直用「工讀生」這個職稱,而沒有提到「實習生」吧!
「工讀生」只是個職務名稱,他們還是「員工」! 舉例來說,薪水較少卻要做更多的事,或是工作出錯了,要承擔較多的責任,或是正職員工沒加班,卻要工讀生生加班,這些都是不公平不合理。 另外公司的主管和同事的相處,不會因為是工讀生而有貶抑的差別待遇。 「許多實習教師的行政工作超出負荷,名義是學習,實際上卻是雙重剝削。」實習教師代表劉先生說,曾有對電腦不熟悉的學校組長,將排課業務完全交給實習教師,也有正職教師將研究交給實習教師處理,工作份量重,形同剝削,既然實習教師已具勞動事實,就應獲得勞基法保障。 高醫大口腔衛生學系實習生李書霈表示,自擔任牙科助理10個月以來,工作時數長達1600個小時,若以基本時薪115元計算,每人應領18萬元的薪資,但在現行制度下,只因他們是學生身份,既無領薪也無津貼,還得繳10萬多元的學雜費,學生們苦不堪言。 看完兩篇文章瞭解了學徒、建教生、工讀生以及實習生的差異以後,未來店家應該也會更知道要怎麼去遵循這些法規,了解這些差異之後店家也更可以知道自己要聘請的是哪類的員工,以後要工作的大家也可以多多去注意哪些是應該要有的權利,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實習生勞健保: 企業內訓
今媒體電訪高教司司長黃雯玲,黃雯玲說已與衛福部做相關討論,擬具「實習醫學生臨床實習指引」,已規範實習生工時原則上四週平均不超過80小時、單週不超過88小時,每天不能超過12小時。 職災風險則是參考勞基法相關規範,讓各醫院為實習生用單一保險的方式投保。 當記者詢問司長,醫勞小組已反應現行工時超過規範,教育部對各醫院是否有懲處機制? 黃雯玲說,請衛福部透過對教學醫院的評鑑,實行監督管理機制,落實對實習學生時數的規定。 首先在勞保的部分,依照勞保局的說明,實習生與單位間簽訂訓練契約並領有訓練津貼者,準用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 三、與本身修習課程有關,須從事校外實習。
雖然「醫學實習生」在醫院現場初出茅廬,名義上是學生,但其工作性質與一般醫生無異。 不但工時非常長,一週80小時起跳,每月僅領取一萬二到一萬八不等的津貼。 醫勞小組訴求:要求相關主管機關將醫學實習生納入勞基法,就離譜的薪資工時是否得當,請各主管機關及教學醫院審慎考量,並要求勞動部盡快呼應醫勞小組的訴求。 」教育部公布《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明定學生只要對企業提供勞務、有工作事實,「學生就是同時擁有勞工身分,該企業就要幫學生保勞保、提供基本薪資以上的薪水」;例如餐飲業到餐廳的實習,就算是工作型的一種。 學生在企業實習到底要不要「給薪水?」教育部公布《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明定學生只要對企業提供勞務、有工作事實,「學生就是同時擁有勞工身分,該企業就要幫學生保勞保、提供基本薪資以上的薪水」;例如餐飲業到餐廳的實習,就算是工作型的一種。 為中華紙漿公司及彰化客運公司接受學校委託,於寒暑假期間提供在學學生實習場所,並評定其實習成績供學校參考,該等學生與公司之間既無僱用關係,又無支領薪資之約定,依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及第八條規定,應不得參加勞工保險。
都不屬於薪資範圍,這些學生還是不能被認定為有僱用事實,所以不必參加勞保。 如為肯定,則實習年資併計工作年資滿6個月時,雇主應即給予特別休假3日(勞基法第38條)。 究竟實習生與企業間是否為僱傭關係?
2.另實習學生倘領受實習機構提供之 … 有工作事實、有勞保,企業就要提撥6%勞工退休金。 校長:所以跟「學生」身分沒有關係? 以上三點建議或許不是人資可以全部掌控的,但人資有責任跟相關部門做好協調、關注、溝通。 工讀生本來就是短期性質,工作穩定性不高是很正常的,不要用正職人員的標準看待,他能做多久其實是取決於公司的種種做法,從招募需求開始,經過面試挑選、工作指派等等,當我們在抱怨工讀生時,應該先看看自己公司做了哪些。
所謂的實習生是必須跟學校或老師簽訂實習計畫合約,雙方約定相關薪資福利即可,可以不給薪,但公司要負責相關專業知識的學習安排及考評,以使學生能拿到該實習課程學分,這才是學生實習的真正目的。 【實習生不適用勞基法】 「實習課仍是學校課程之一,學生不能視為勞工身份,不適用勞基法。」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專門委員梁學政回應說,教育部已請校方關注實習學生,在外實習的權益利益是否受損,若是實習單位有不合理的要求,校方應與其終止合作。 目前學生在校外實習分2種,一種是如永采烘焙坊的案例,由學校接洽、算是「產學合作」,另外則是學生自行向企業投履歷、自行接洽,這種則在《勞基法》有相關規定;日前PTT一篇「檢舉實習不給薪水」的文章被網友推爆,就是利用勞檢制度檢舉,也成功讓該公司依照基本薪資給薪。 為保障建教生職場安全及維護基本生活,勞委會勞保局表示,與學校建教合作的事業單位,如僱用員工已滿5人,就應在建教生到訓當日為他們辦理參加勞工保險;至於僱用員工未滿5人的單位,如果建教生表達參加勞工保險的意願,也應依規定辦理加保。 「實習課仍是學校課程之一,學生不能視為勞工身份,不適用勞基法。」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專門委員梁學政回應說,教育部已請校方關注實習學生,在外實習的權益利益是否受損,若是實習單位有不合理的要求,校方應與其終止合作。 此外,建教生接受事業單位職業技能訓練,和一般勞工面臨相同的工作環境,事業單位依規定為建教生辦理參加勞工保險,才能維護建教生工作安全並保障他們的權益,同時可避免受罰鍰處分及負擔建教生勞保保險給付損失的賠償責任,請事業單位確實依照規定辦理。
結果來的學生所唸的科系根本和他公司經營項目完全無關,友人不知該如何安排工作,三個學生呆坐了一天,第二天三個都沒來,打電話去問,學生的回覆是:其他同學實習的補貼最少都有一天200元,所以他們不去了。 很多公司主管常抱怨一些學生的工作態度和觀念偏差,不願意做打掃等工作,做沒幾天就落跑閃人,有的連一聲招呼都沒有,甚至越來越多工讀生去提出勞資爭議申訴,導致一些公司被勞檢…等。 那工讀生其實就是百分之百的勞工,差別只是他計薪方式是計時、是屬於部分工時,原則上都要遵守勞基法,最低基本時薪150元,在學工讀生亦得比照部分工時保健保,有人會疑問那他是工讀生還要和一般勞工一樣替他保勞健保嗎?
實習生是否享勞保及就業保險保障,必須先認定與實習單位是否有僱傭關係。 而學生參與校外實習,實習機構不一定會提供工資。 勞動部解釋,實習機構提供實習學生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均屬工資範圍,則實習生與實習機構就屬於僱傭關係,適用勞動基準法的相關保障,必須為實習生投保勞就保。
104年度學生校外實習分享座談會影片 … 機構提供之生活津貼者,因生活津貼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屬於工資範圍,企業需依照勞基法之規定幫實習生加保勞保(依勞動基準法第2 … 3.因此,如貴公司主管需教導實習生及打分數供學校計入學期成績並給學分者,建議公司與學校簽訂學生實習契約時,即應將實習性質訂明,並將公司不需為實習生辦理勞健保亦納入合約中(實務上建議公司將實習生納入公司之團體保險中,以加強在實習期間發生意外事件之保障)。 首先,我一直認為做人資一定要有「將心比心」的同理心,要站在老闆的角度、各部門主管的角度,甚至是員工的角度。 越是基層的員工越要用「同理心」對待! 不外乎就是薪資多少、有沒有勞健保、要做哪些工作、工作時間及特休等等,這些都必須也應該事先清楚告知。
- 醫勞小組訴求:要求相關主管機關將醫學實習生納入勞基法,就離譜的薪資工時是否得當,請各主管機關及教學醫院審慎考量,並要求勞動部盡快呼應醫勞小組的訴求。
-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說,政府推動「必修實習課程」政策卻無配套措施,導致許多大學生為了畢業,需投入職場實習,不僅沒能上課,還得繳全額學費,非常不合理。
- 但因建教生與事業單位間並不是僱傭關係,不適用就業保險,所以不計收就業保險費,事業單位也不須為建教生提繳勞工退休金及工資墊償基金。
- 依據規定,在學學生皆已有投保「學生團體平安保險」。
- 學生在寒暑假期間都會尋找到企業內「工讀」或「實習」的機會,有些學校會在學期間安排「有學分」的實習課程,然而工讀生與實習生所獲得的勞保權益卻大不相同。
如果學校學生至敝企業實習,為期約二個月,但也是1日/8小時,月休6天,薪資方面(學生不要求,但本公司想說也紿予學生一些實習薪資,但不超過基本17280,是否可以直接用$11100投保勞保即可,且不需加勞退、健保。(職災需要保包嗎),以不違反勞基法為原則。 如果真的請了實習生,學校基本上都會跟公司簽約,約定要怎麼對待這個學生。 但是這邊要注意,不能請了一個員工,自己和他簽實習生契約,就以為是實習生! 所以請實習生,基本上就是有愛心的企業,幫助學生完全學業的。 高教工會執秘高詩雯表示,今年四月即偕同高醫大口衛系學生揭發「無薪實習」的案例,有學生白天在醫院實習當無薪「牙醫助理」,晚上到牙科診所同樣當牙醫助裡打工賺錢,非常荒謬。 高詩雯 說,高教工會近日針對各大專院校實習生做勞動條件問卷調查。
從屬性可分為人格上的從屬性與經濟上的從屬性,所謂人格從屬性係指勞工對於自己工作時間不能自行支配,且對於雇主工作上之指揮監督有服從之義務。 所謂經濟上從屬性係指勞工完全被納入雇主經濟組織與生產結構之內,亦即勞工不是為自己之營業而勞動,而是從屬於雇主,為雇主之目的而勞動。 未支領薪資之實習生是否應參加勞保? 實習生與單位間簽訂訓練契約並領有訓練津貼者,準用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 惟若投保單位接受學校委託,於寒暑假 … 高醫大實習生認為,這種以「學習」為名,實際上卻從事「勞務」工作又無法獲得相關保障,無疑是一種剝削,因此舉行記者會提出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