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補助詳解

(二)計畫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費用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規定,及依計畫類別與屬性,訂定合理費率,以免影響設計品質。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前一年度十一月三十日或本會通知受理期限前完成申請單位提案計畫初審作業,並檢齊彙案資料(格式另訂)一式十五份及完整電子檔案一份報會申請複審。 (4)客籍人士之生平事蹟或創作已有正式學術研究或經本會完成主題調查者,其受調查研究內容相關之歷史空間,在暫無供公共化使用可能性前,得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提案辦理緊急加固或搶修。

指依法登記、立案之音樂、舞蹈、戲劇、及民俗技藝等各種傳統或現代之藝文團隊。 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提出申請:一、 針對藝文資源能量較為匱乏之地區,透過民眾參與, 成立新藝文團隊、社團者。 3、 客家節慶活動類:辦理具在地代表性客家文化節慶活動,並以客語主持與結合在地客家藝文團隊及人才辦理為原則。 2、 客家文藝展演類:於藝文表演場館辦理客家文化藝術展演,並以客語主持與結合在地客家藝文團隊及人才共同辦理為原則。

客家委員會補助

(六)本會為計畫落實推動,得不定期安排實勘輔導,對於計畫之規劃設計內容得建議修正,必要時得要求重新規劃設計。 (一)受補助單位於接獲本會複審結果後,除有特殊情形經本會通知限期改正者外,應逕辦民眾意見諮詢、業務協調整合、準備招標文件及採購招標作業。 (四)駐地工作站類:委託專業團隊進駐客家社區,就特定補助範圍之推動辦理居民擾動、人才培力及自力打造等工作。 本次客語推廣三大徵件計畫與重點方向,歡迎各界踴躍參與,客委會將與大家一起努力,讓客語永續流傳,延續客家精神與文化,迎來活力多元新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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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書應含計畫名稱、計畫目標、計畫期程、實施地點、團隊簡介、現況及需求分析、預定工作項目、實施步驟與方法、經費概算表、經費來源、預期效益及過去三年獲客委會補助情形及執行成效說明等項目(詳如附件計畫書範例)。 一、申請補助三年期計畫並經審核通過者,於第二年度申請時,除檢附第一年度成果報告外,仍應提具計畫書,送本會書面審核,前一年度之成果及目標達成度,將作為核定年度補助金額之重要依據;第三年度申請時亦同。 B.政策性專案補助:依據客委會政策目標,並因應各類文化藝術生態實際發展及需求, 另行公告之專案補助計畫。 十五、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不依本處理原則辦理或藉故拒絕或推諉本會實地查證,或經發現有短列補助預算或移作他用,經查屬實者,本會得酌減或停編下一年度補助款。 五、本會就補助計畫申請案件之計畫內容、進度、人力及經費需求進行審查,必要時,得邀請受補助單位到會說明或進行實地勘查。 (五)計畫執行之各項宣傳資料,應於適當位置標明「客家委員會補助」等相關字樣,未標明者,本會得撤銷或酌減其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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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書撰擬依附件3格式編排,文字以直式橫書編排並編目次頁及頁碼,內文以標楷體14號字為主,以不超過30頁為原則,其餘以附錄、圖片及照片補充,計畫書含封面總頁數不超過60頁為原則。 (一)有意申請者應備齊全部應備文件,於109年3月16日前,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本會(計畫書應附1式10份及電子檔光碟),郵寄者以收件截止當日郵戳為憑。 以有助客庄地區廢棄或閒置場域活化、改善區域消費力、吸引創新產業之工作者及相關事業為推動重點,引入青年人口及活力,降低產業沒落危機。 【記者卓羽榛台北報導】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今(4)日於彰化扇形車庫舉辦「扇庫一世紀 世代同歡慶」「臺鐵14代同堂」- 扇形車庫啟用100年慶祝活動,現場由行政院蘇貞昌院長與地方鄉親,共同見證「百載難逢… 「2022臺灣能-永續能源創意展」,即日起至11日在高雄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登場,除展現能源跨領域技術應用,更推出多樣高互動教具與動手做體驗活動,藉由民眾親手操作,認識再生能源在生活中的多元應用,以創意… (二)申請時,應檢具申請表、計畫書、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立案證書影本及組織章程各十份連同電子檔一份送至客委會。

客家委員會補助: 客家委員會「補助出版客家學術著作普及叢書」

3、第三期款(百分之三十):於工程實際施工進度達百分之五十後,檢具相關佐證資料及第三期補助款領據申請撥款。 2、第二期款(百分之三十):於計畫完成契約權責,按本會核定補助經費百分之三十額度,檢具契約權責證明文件及第二期補助款領據申請撥款。 (一)本會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補助,其最高補助比率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及「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分級級次」相關規定辦理。

(一百零七年度計畫第一次撥付百分之六十,於計畫核定後辦理;第二次撥付百分之四十)。 2、本會得邀請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依本要點及地方教育主管機關初審結果等進行審查,並陳報主任委員核定之。 (五) 執行計畫之相關文宣資料(含新媒體活動訊息、邀請函、海報及出版品等),應於明顯處載明本會為贊助或指導單位。

由本會就書面資料進行審查,文件缺漏者經限期補正(以一次為限),屆期未補正或補充後仍不齊者,喪失申請資格。 四、補助內涵:有利於客庄地區廢棄或閒置場域活化、改善區域消費力、吸引創新產業及工作者等相關事業推動,以降低人口減少、產業沒落危機。 (一)計畫執行期間,本會得派員或委託專業團隊實地訪查,提供輔導及進行績效評核,以作為未來補助審核之參考。

(一)跨域整合規劃類:以地方客家特色產業發展為主軸,盤點並統整計畫區域內軟硬體資源,就發展缺口擬定分年分期建設計畫。 「客語推廣資訊系統」則考量數位時代下,需與時俱進提供多元學習管道,透過開發客語輸入法、建置數位學習平台或增加客語學習內容,將客語融入現代生活,提升客語推廣效益。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為推廣食農教育向下紮根,4日在六堆客家文化園區舉辦「六堆野餐採菜趣」活動,現場600名大小朋友共下在園區內野餐並體驗農村採菜活動,推廣友善耕作及食農教育。 (二)補助款分兩次核撥,第一次撥付百分之四十,於計畫核定後辦理;第二次撥付百分之六十,於計畫核定後翌年二月底前檢具各校期中報告,送本會撥付。

客家委員會補助

(六)受補助單位應擔保其著作及申請計畫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倘有該情事致本會權益受損或受連帶賠償請求之損失,應由受補助單位負全部賠償責任。 (三)鄉(鎮、市、區)公所、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公立各級學校所提計畫,需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層轉本會。 1、一般性補助:原則每年受理申請一次,受理時間為前一年度十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止(以郵戳為憑),受理截止日如遇國定假日,順延至下一辦公日。 (六)補助經費不含活動獎金、贈品、紀念品、餐飲、點券、摸彩品、爆竹、煙火、住宿費、差旅費、建築、工作服、硬體設備購買及DIY材料費等項目。 「編撰(製)或出版客語教材(具)」希望藉由翻譯、配音、改編幼兒繪本等,或編製客英雙語常用、生活用語,並以紙本、影視(音)、數位等任一形式出版、發行或公開播送,強化學習客語的意願。 (一)平時成果分享:每校(園)每月傳送一次日常班級教學、師生自然使用客語等影片至指定YouTube網頁分享,並彙整成期中報告(如附件三)。

  • (三)活動內容與原申請計畫不符,或經發現未依指定用途支用,有虛報、浮報、違反本要點或其他法令規定者,本會得視情節輕重減列補助金額或撤銷補助,並移送有關單位追究責任,且於一年內不再受理其申請案。
  • (四)私立各級學校、財團法人(不含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及人民團體需檢附立案證書、負責人當選證書、組織章程等文件掃描檔。
  • (八)受補助單位同意其因本補助所產生之成果資料,非專屬、無償授權本會及經本會授權單位,基於非營利目的為不限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利用,以推廣及宣傳行銷成果。
  • 3、客家節慶活動類:辦理具在地代表性客家文化節慶活動,並以客語主持與結合在地客家藝文團隊及人才辦理為原則。
  • 文到二週內,依本會審定意見、核定補助經費總額及同意補助項目修正計畫書內容及經費,送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複核。
  • (二)經核定之計畫如有變更,應於計畫辦理前十五日於本會獎補助線上申辦系統辦理變更作業,經核定後始得據以執行。
  • (三)計畫執行期間相關會議應邀集熟稔當地客家文史或環境之專家學者、社區組織或環境景觀監督機制委員協助諮詢審查及協力推動所轄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計畫。

如本會核定補助數額與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原提經費需求有差距或實際執行遇有經費不足現象時,本會不再追加補助金額。 2、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公立各級學校及鄉(鎮、市、區)公所:須於本會獎補助線上申辦系統完成核銷結案作業,相關核銷資料需經所在地縣(市)政府初審後,併同該府納入預算證明報本會請款,本會據以透過縣(市)政府撥付款項予鄉(鎮、市、區)公所及公立各級學校。 為推廣傳統客家音樂藝術,客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范佐銘今日前往苗栗出席「傳統客家音樂人才培訓北管八音研習」期末成果展演,范副主委表示,客家八音是客家文化中最傳統、最親民的音樂文化,客委會將會繼續支持與推動,讓客家傳統文化能夠持續傳承下去。 4、尾款(百分之二十):於計畫完成及計畫成果報告書送經本會同意備查後,按本會核定補助經費百分之二十,或實際執行金額之本會應撥補額度,檢具經費結算明細表、支出機關分攤表及尾款領據申請撥款。

客家委員會補助

二、有關利益迴避、補助項目範圍、撥款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項,悉依「客家委員會補助客庄地方創生移居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一) 獲補助者應依本會核定之計畫內容執行,因不可抗力或特殊情事有變更之必要時,須就變更事項敘明理由,依申請計畫提報程序函送修正計畫書至本會同意,始得變更;違反者,本會得視情節輕重減列經費、要求回復原計畫或撤銷其經費,並得於一定期間內不再受理申請。 但屬活動辦理時間、場地調整者,得於結案報告時敘明事由,毋需依修正計畫程序規定報核。 5、受補助之私立各級學校、財團法人(不含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及人民團體,其支出原始憑證應由受補助對象依其主管機關所定法規及會計制度等有關規定妥善保存。 4、受補助之地方政府(含所屬公立各級學校)及國立各級學校之原始憑證由納入預算單位依權責辦理經費核銷,並應依照會計法、審計法等相關規定加強內部審核及妥為保管,以備查核。 (一)撥款: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年度開始後,如有需要得檢送收據及納入預算證明函送本會,申請撥付百分之三十補助款。

  • (二)計畫書撰擬依附件3格式編排,文字以直式橫書編排並編目次頁及頁碼,內文以標楷體14號字為主,以不超過30頁為原則,其餘以附錄、圖片及照片補充,計畫書含封面總頁數不超過60頁為原則。
  • 十四、本處理原則各項計畫經費執行結果如有賸餘,其賸餘經費應按本會補助比率解繳國庫。
  • 提出三學年期計畫者須為持續執行客語生活學校計畫至少達三年以上,且最近三年曾被提列為績優學校者,或參與客語相關計畫績效卓著者。
  • 一、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吸引創造性人才移居(含返鄉)客庄地區,鼓勵有意願者發揮創意與靈感,藉由科技導入、社會參與、品牌建立、投資故鄉等方式,協同、整合地區資源發展,同時改善人口結構,以達客庄地方創生目標,特訂定本要點。
  • 本會依各校所提出之申請計畫審查核定補助金額,每學年度最高補助以新臺幣五十萬元整為原則,但三學年期計畫得不以新臺幣五十萬元為限。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