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2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所以,試用期僅是讓雇主解雇員工較為方便,不代表不留任就不是資遣,既然是資遣,行政法上也會有依就業服務法的通報義務,否則會被論以行政罰鍰的。 新雇主要求勞工自行去勞保局申請歷年工作資料與投保紀錄:雖然新公司這樣做並不違法,但勞工有權拒絕,雇主不能強迫、提出硬性要求。 新雇主要求勞工簽「讓公司申請查詢勞保資料」的同意書:勞工有權利拒絕,如果當下為了工作機會就簽了,事後也可以趕快跟前公司反應,表示不同意新公司查詢自己以前的的勞保資料,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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