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開放式5大優點

此外,也希望帶領學生對刑法這門知識,能進行體系化的思考與批判能力,以及有方法、有意識地去分析犯罪行為與解決刑法問題。 因此,我將以原始筆記為主要架構,稍稍補充重點和老師上課畫的判例關係圖,整理成接下來的筆記。 雖此課程已有前輩整理出詳細筆記,但個人資質駑鈍,仍須將老師課程中的某些說明、關係圖補充於此前輩筆記中,始能了解並記憶老師上課重點。 為使人民感覺法律是公平正義的,且和社會倫理規範契合,所以一個人雖有權利,但此權力可能會被限制,此乃為了實現「妥當性」。 西方人多採用「權力鬥爭」,認為只有當每個人都主張權利後,社會才會有最大的發展。 而「義務強化」的概念不單強調「權利主張」,還強調「義務強化」,如此社會才會和諧發展。

基於公平原則與分配正義,§191-3 將危險分給給加害人承擔。 在 §191-3「對他人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直接推定被告有過失須負責,被告須舉證「損害非由於其工作或活動或其使用之工具或方法所致,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才不須負責。 相對於某些國家的民商分離制度 (民法典、商法典),台灣沒有商法典,只有商事法 (例如,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 例如,國家限制租金上限 (Rent-controlled areas),導致房東不維護房子,也沒人要出租房子,租客只能只到很爛的房子,甚至找不到房子可租。 我不會用 WordPress 縮排功能,故單純只看此網頁筆記,可能會搞不清楚筆記架構。

刑法開放式: (一) 國家法的形成

生活中處處可見與法律相關的責任和規範,在法治的時代,法律可以保護人民的權利和自由。 法律不應該只是一群專家在引導觀念,每個人都應該瞭解法律真正的精神,學習如何表達對法律… 憲法,一方面既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也是人民權利的保障。 P.P.S 大家也可參考我整理的台大法律學分班第 36 期 C 班 (平日班) 的陳聰富老師上課筆記 (不過,期末考前,反覆看此筆記,強烈懷疑我有錯抄、漏抄某些上課重點 orz)。 本課程的教學目標,在於培養學生瞭解與熟悉刑法條文,且建立對刑法解釋學的基本知識。

民法總則為學習法律者最基礎與入門之學科,因而本課程將十分注重學生對於民法基本理論之認識。 刑法總則之教學目的,首先在於建立刑法基本觀念,其內容包含刑法基本原理原則、刑法解釋學的基礎知識,以及犯罪行為成立所必須具備的各種要件。 為了使學生能夠較無困難地進入抽象的刑法總則世界,在授課上,每一章節盡可能以教師所設計的「案例事實」作為引導,再進行法律條文與抽象概念的解釋。 此外,在講解的過程中,於相關章節中,亦會就較具代表性的法院刑事裁判,進行分析與評釋,使學生能對刑法抽象的法律概念,有更深刻的認識。 刑法總則為大學法律系一年級學生必修之基礎課程,也是各種法律相關國家考試的必考科目。

刑法開放式: 刑法總則

因此,各位可參考開放式課程所附的原始筆記的章節架構表來理解。 各位若想看此新版筆記的 PDF 檔 (有目錄與縮排),請加 Line、寄信或留言索取。 如果依過失責任主義,原告需舉證被告有過失才能要求賠償,但在某些情況下原告容易敗訴。 例如,若使用 §184,則八仙氣爆被害者將會因為舉證困難而敗訴。 只要有所有權,我高興如何行使都可以,不受王權限制。 例如,美國萬聖節的日本留學生射殺事件,住戶射殺走入他人院子要糖的日本留學生,結果無罪。

刑法開放式

近年來,民眾對於司法刑事案件越來越有追究與探索之興趣,再加上「國民法官法」的上路,使得民眾學習刑法的熱忱,更高於其他法律。 近年來,民眾對於司法刑事案件越來越有追究與探索之興趣,再加上「國民法官法」的上路,使得民眾學習刑法的熱忱,更高於其他法… 學習過程中,發現臺大開放式課程 上有多年前陳聰富老師錄製的〈民法總則〉,如獲至寶。 陳老師在此課程中,針對〈民法總則〉共錄製了 18 講,內容充實詳細 (但對我這隻菜鳥似乎資訊量過大),非常適合大家一起來體會陳老師認真負責、幽默風趣、悲天憫人的說書人上課風格。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