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項罪名主要與銀行紀錄有關,雖然信用咭銷售紀錄單也包括在內(由於是提供信貸的商業活動)。當一名人士不誠實地或以欺詐手法進入銀行紀錄,企圖為自己或他人取得利益或引致他人損失,那便會構成犯法行為。最高刑期 是十年監禁。 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情况,就应否宣告禁止令及宣告何种禁止令,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 (五)对已陈旧、残损或者使用过的被盗物品,应结合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程度,由有关部门作价。 (三)同种类的大宗被盗物品,失主以多种价格购进,能够分清的,应分别计算;难以区分的,可按此类物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随即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奖金或者奖品等一并计算。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 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已经着手实行盗窃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是盗窃未遂。 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明确以巨额现款、国家珍贵文物或者贵重物品等为盗窃目标的,也应定罪并依法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x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 被告人王x当庭自愿认罪且案件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主动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
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最高法院刑事裁判行政函釋第322條(刪除)最高法院刑事判例最高法院刑事裁判行政函釋第323條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 在提供資料作任何用途時,提出或使用任何他知道在要項上是或可能是誤導、虛假或欺騙的帳目或任何上述的紀錄或文件。 (十)被盗物品价格不明或者难以确定的,应委托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人员核定。 受委托对被盗物品负责核价的单位,核价后应出具鉴定结论,加盖作价部门的印章,并且由作价人或者估价人签名或者盖章。 (六)残次品,按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废品,按物资回收利用部门的收购价格计算;假货、劣货,按假、劣货的实际价值计算。
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十一条 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或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尚不属情节严重的,由负责执行禁止令的社区矫正机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条 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况,认为从促进犯罪分子教育矫正、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出发,确有必要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宣告禁止令。 (一)盗窃数额是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定罪量刑的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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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随即兑现的记名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或者将能随即兑现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销毁或丢弃,而失主可以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实际损失的,不按票面数额计算,可作为量刑考虑的情节。 还有就是说,对于两年之内3次以上盗窃或者入户盗窃、携凶器盗窃、扒窃的,对于这三类行为是没有金额的标准。 应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占有、使用、出售、出租、出借赃款、赃物的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承认盗窃犯罪事实的供述等。 另外,也不是任何的入户都涉嫌犯罪,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比如盗窃金额太少、少于200元,可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应否对被告人宣告禁止令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以致管制执行的期限少于三个月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最短期限的限制。 第十五条 本解释发布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二)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被盗物品已被销赃、挥霍,无法追缴或者已被丢弃、毁灭的,或者几经转手,最初形态被破坏的,一般应当根据被害人、证人的陈述、证言和提供的有效凭证以及犯罪分子本人的供述,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核价原则,确定原被盗物品价值。
意圖永久地剝奪他人財產,是指某人取得財物時,即使未有意去永久地奪取該財物,但他/ 她不顧該物主的權利,仍然把該財物當作自己的財物,這情況亦會被視為永久奪去他人的財物。 凡任何人因他人的錯誤而獲得財產,並有義務歸還全部或部分該財產或其收益或價值,則在該義務的限度之內,該財產或其收益相對他而言須視為屬於該名有權獲歸還財產或收益的人;而意圖不歸還則須據此視為意圖剝奪該人的財產或收益。 財產須視為屬於任何管有或控制該財產,或對該財產有任何所有權的權利或權益的人 (權益不包括僅由轉讓權益協議或授予權益協議而產生的衡平法權益)。 凡財產或財產上的任何權利或權益,以有值代價轉讓給或看來是以有值代價轉讓給一名真誠行事的人,而該人其後行使他相信是已經獲得的權利,則該項權利的行使並不因轉讓人的所有權欠妥而相當於對該財產的盜竊。 ,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10年,並會留有案底。
- 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费用认定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盗接、复制前6个月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6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
- 如果盗窃行为是以破坏生产经营为目的的,应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论处,否则,应以盗窃罪论处,但是,如果被盗窃物品的数额巨大,同时也破坏了生产经营,按照处理想象竞合犯的原则,择一重罪处罚,以盗窃罪论处。
- 第二条 人民法院宣告禁止令,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原因、犯罪性质、犯罪手段、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一贯表现等情况,充分考虑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有针对性地决定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一项或者几项内容。
- 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前项规定的办法计算;半成品可根据其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所处的阶段,比照成品价格进行折算。
第八条 人民法院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宣告禁止令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主文部分单独作为一项予以宣告。 第十三条 单位组织、指使盗窃,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本解释有关规定的,以盗窃罪追究组织者、指使者、直接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二)盗窃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经兑现的,按照兑现部分的财物价值计算盗窃数额;没有兑现,但失主无法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损失的,按照给失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盗窃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3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 (八)盗窃后的销赃数额,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但销赃数额高于按本解释计算的盗窃数额的,则盗窃数额应按销赃数额计算。 一方面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另一方面是户的场所性特征和功能性特征。
入户盗窃和携带凶器盗窃侵犯的都是复杂客体,可以一次行为而不问数额即构成犯罪;而扒窃则不同,除了使用刀片等工具进行扒窃有侵犯人身的危险外,只侵犯财产权。 所以应该再设定一个数额标准,比如500元,以此来区别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即使用刀片等工具进行扒窃和一次扒窃500元以上的,才构成犯罪。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6.盗窃罪与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和盗窃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界限,后两种犯罪对象都是特定的,前者的则是不特定的。 盗窃罪与后两罪形成法条竞合关系,在适用法条时,应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以后两罪定罪处罚。
刑法竊盜罪: 告訴人或被害人
基于同样的理由,成立携带凶器盗窃,需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携带了凶器。 3、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才成立盗窃罪。 前一种类型可谓普通盗窃,后四种类型可谓特殊盗窃。 根據刑法§ 320 第 1 項的規定,犯普通竊盜罪者,可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至於加重竊盜罪(刑法§ 321 )方面,則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指行為人必須認知到自己拿走的物品是不屬於自己的(沒有任何民法或公法上的請求權),並且即使在認知到這個事實的前提下,仍然蓄意將這件東西拿走。 換言之,如果行為人從一開始就誤以為自己拿走的是屬於自己的東西,那麼行為人就不具備不法意圖,無法符合竊盜罪的主觀構成要件。
如果涉及破壞誠信,發生於僱主與僱員之間,則可能會加刑。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159A條, 除了串謀詐騙仍屬違反普通法外, 其他的串謀罪行已被法例條文取代。 串謀詐騙是控方經常選用的一項控罪因為此控罪可針對任何詐騙犯罪行為。 當兩名或多過兩名人士同意進行一項犯罪活動,已經構成串謀。 我們所有律師都曾在不同級別的法院為被檢串謀詐騙的人士辯護,亦能為面對要被檢控的人士提供法律意見。 第十四条 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犯盗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条和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均按盗窃罪定罪处罚。 因盗窃为非暴力犯罪,故最高量刑为无期徒刑,而抢劫罪的最高量刑为死刑。
根据该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盗窃罪定罪处罚。 公安部1992年1月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 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 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上述第3项至第8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前述“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50%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4、犯本罪,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八条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果是票面价值已定并能随即兑现的,如活期存折、已到期的定期存折和已填上金额的支票,以及不需证明手续即可提取货物的提货单等,应按票面数额(有利息的应包括案发时应得的利息)或者可提货物的价值计算。 如果是票面价值未定,但能随即兑现的(如已盖好印章的空白支票等),则以实际兑现的财物价值计算。 不属于馆藏三级以上的一般文物(包括古玩、古书画等),按照国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价计算,或者按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五)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刑法第320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 趁他人不知情,未經他人同意,以非暴力和脅迫等方式,把他人持有的財物移轉到自己的控制下,由自己支配該財物。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刑法第320條第2項參照)。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刑法第320條第3項參照)。
而加重竊盜罪就不同了,最低本刑是6個月,所以原則上,除非法官判到最輕刑度,不然是無法易科罰金的,未和被害人和解獲得緩刑,就必須必監服刑。 從司法院量刑資料觀察,以攜帶兇器類型為例,判決刑度幾乎都落在6月至1年間,平均刑度為7月有期徒刑,而大約40%的判6個月刑度,所以入監服刑的機率很高。 犯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者,只要有錢可以繳納易科罰金,要被關的話其實滿少見的。 易科罰金於竊盜案件能易科罰金之前提,係判決刑度不能超過6個月。 而普通竊盜罪最輕可處拘役(1天~59天均屬拘役),於這類最輕本刑很底的犯罪類型,只要所竊金額不是非常大,幾乎都會判6個月以下,且以司法院量刑資料觀察,就算行竊金額超過100萬元,判6個月以內的機率還是有一半左右。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十一)对于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应累计其盗窃数额,论罪处罚。 对已经处理过的盗窃行为,即使原处罚偏轻,也不能重新计算其盗窃数额,重复处罚。
然若是竊盜罪累犯情形,依刑法47條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2分之1,計算方式為增加原法定刑5年的2分之1,故最重可判至7年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兩者差距甚大不可不慎,而大法官775號解釋說明,所有累犯皆加重刑度可能不符合比例原則,宣告違憲。 白話來說就是,知道自己沒有權利取得該物品,但還是拿走了該物。 假如是以為自己有權利取得該物而拿走,就不具有「不法意圖」,就不會成立「竊盜罪」。 例如:A在書店看到雜誌一本100元,但書店老闆剛好不在,A便放100元在書櫃上後直接拿走一本雜誌離去。 在此情況下,因為買賣行為仍須雙方同意,A在沒有得到書店老闆同意下便直接取走雜誌,仍然符合竊盜罪的「客觀構成要件」,但是A主觀以為放100元在書櫃上給老闆,自己就已經等於買下一本100元的雜誌,因此「有權利」拿走一本雜誌,所以主觀上A沒有不法意圖,也不會構成竊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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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 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5.盗窃罪与盗窃机器设备及其零部件而构成的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界限。 如果盗窃行为是以破坏生产经营为目的的,应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论处,否则,应以盗窃罪论处,但是,如果被盗窃物品的数额巨大,同时也破坏了生产经营,按照处理想象竞合犯的原则,择一重罪处罚,以盗窃罪论处。 因为盗窃数额巨大的,其法定刑重于破坏生产经营罪。
而“多次盗窃”虽然也被认定为犯罪,但是是有条件的,即“一年之内三次以上的入户盗窃或者扒窃”。 如果不是入户盗窃、扒窃,比如个人所办案件中的在室盗窃,一年内三次以上也不能构成盗窃罪;并且,多次盗窃,一般认为是指三次以上盗窃累计数额依然没有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 盗窃罪构成要件的内容为,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务,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他人财物的行为。
- 最后,刑法并没有将非法占有目的规定为盗窃等罪的主观要素。
- 误将他人日常生活住所当做卖淫场所、普通商店而实施盗窃的,不应认定为入户盗窃。
- 如果行为人的盗窃行为达到了数额较大,但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只构成盗窃罪;如果行为人的盗窃行为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但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达到了数额较大,同时又危害公共安全的,形成盗窃罪与相关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想象竞合,按其中一处罚较重的罪定罪处罚。
- 身為竊盜罪初犯,他急需知道刑期多久,還有竊盜罪初犯刑期會重嗎?
- 第九条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但法院會因雙方已達成竊盜罪和解,考量偷竊被告犯罪後態度良好,給予竊盜公訴緩起訴、減刑、緩刑或易科罰金等,因此竊盜和解在法院上對於量刑的考量,有很大的幫助,此類偷竊公訴案件建議找律師協助,以取得更大的幫助。
-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案件立案管辖通常与审判管辖相对应,一般案件由哪个法院审判就由哪个法院相对应的侦查机关负责立案侦查。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述规定的数额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