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市衛生局不可不看詳解

本局前身為台北縣衛生院羅東分院,成立於民國三十六年一月二十日,民國三十八年元月一日改制為台北縣羅東鎮公共衛生示範區衛生所。 民國三十九年九月,省府公佈 「行政區域調整方案」,宜蘭縣政府乃於當時設置,本局亦隨之於同年十月十日成立,機關全銜為宜蘭縣衛生院,設院長一人、職員一九人,並置一、二、三、四課、人事、主計及試驗室等七單位,迄民國五十年七月一日奉令改制為宜蘭縣衛生局,設局長一人、職員二十七人,並置一至六課、人事、主計及試驗室及安全組等單位。 由於時代變遷,社會不斷進步,公共衛生之工作型態亦隨之轉變,因應業務需要於民國七十二年擴編為一至七課,並置總務、人事、會計、政風等室,編制員額亦增至五十二人。 嗣因應政府組織再造,於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八日將各課室名稱改名為疾病管制課、衛生企劃課、醫政課、社區保健課、衛生檢驗課、藥物與食品衛生課,以利民眾辨識。

宜蘭市衛生局

為縣民提供全人之健康照護,以達成全民均健的目的,並打破業務本位,檢討本局及宜蘭縣政府社會處業務,率全國之先,整合現有衛政及社政相關服務資源,兼顧失能、失智、身心障礙及特殊需求等四大對象,同時揉合便利、就近、多元及整合的四大特性,以單一窗口「一站式」的服務,提供包含長期照護服務、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服務、輔具資源服務、優質的安養護及護理機構服務管理及職訓轉銜等業務,使鄉親獲得符合需求的資源與服務,降低民眾舟車奔波於數個行政單位間尋求服務的窘境,於一百零四年六月十二日成立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 另配合業務需要,修正部分科別名稱、調整業務職掌,健康照護科更改科名為心理衛生及毒品防制科,長期照護業務移至本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並納入醫政科家暴性侵防治業務、食品藥物管理科毒品防制業務;檢驗科更改科名為檢驗稽查科,掌理事項並新增衛生稽查業務,並於一百零四年六月十二日生效。 本局設有保健科、疾病管制科、醫政科、食品藥物管理科、心理衛生及毒品防制科、檢驗稽查科、企劃科、行政科、會計室、人事室及政風室等十一個內部單位,編制員額五十人。 茲為健全組織功能,提高行政效率,本局在不增加員額編制下,就整體業務再檢討,並有效管制員額及充分運用人力,以提供縣民更優質服務,爰修正本局組織規程,將食品衛生科與藥政科合併為食品藥物管理科;另增設健康照護科,將原保健科癌症防治、長期照護業務及醫政科心理及精神衛生等業務移撥,並於一百年五月二十七日生效。 設有保健科、疾病管制科、醫政科、食品藥物管理科、健康照護科、檢驗科、企劃科、行政科、會計室、人事室及政風室等十一個內部單位,編制員額維持五十人。

宜蘭市衛生局: 人事處

復因應地方制度法之 修正,及專業分工之時代需求,九十六年十月二十五日重新檢討各課室名稱及業務執掌,設置保健科、疾病管制科、醫政科、藥政科、企劃科、檢驗科、食品衛生科、行政科、會計室、政風室及人事室等內部單位,編制員額五十人。 為提升衛生稽查功能及稽查人力統籌運用,將本縣鄉鎮市衛生所衛生稽查員編制員額,移撥調整至本局檢驗稽查科編制;另本縣慢性病防治所業務併入本局疾病管制科,進行轉型組織整併後裁撤,本局原編制員額五十名,減列二名技士,移撥至本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增列本縣鄉鎮市衛生所移撥衛生稽查員十二名、增列三名本慢性病防治所裁撤後留用人員,總編制員額修正為六十三名,並於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嗣為輔助各業務單位推展順利,增列技正一名及人事室、會計室科員各一名,並於一百零六年二月十二日生效,總編制員額修正為六十六名。 為處理各類型衛生稽查案件及訓練專業衛生人員,原檢驗稽查科衛生稽查員於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起分置檢驗稽查科、保健科、疾病管制科、醫政科、食品藥物管理科及心理衛生及毒品防制科。

  • 茲為健全組織功能,提高行政效率,本局在不增加員額編制下,就整體業務再檢討,並有效管制員額及充分運用人力,以提供縣民更優質服務,爰修正本局組織規程,將食品衛生科與藥政科合併為食品藥物管理科;另增設健康照護科,將原保健科癌症防治、長期照護業務及醫政科心理及精神衛生等業務移撥,並於一百年五月二十七日生效。
  • 包括民政處、工商旅遊處、建設處、交通處、水利資源處、教育處、農業處、社會處、勞工處、地政處、秘書處、計畫處、主計處、人事處、政風處等。
  • 民政處下設戶政事務所(12所)、殯葬管理所、原住民事務所,教育處下設國民小學共74校、高中及國民中學共26校(含慈心、人文),體育場、家庭教育中心,農業處下設動植物防疫所、海洋及漁業發展所、樹藝景觀所,地政處下設宜蘭地政事務所、羅東地政事務所。
  • 為縣民提供全人之健康照護,以達成全民均健的目的,並打破業務本位,檢討本局及宜蘭縣政府社會處業務,率全國之先,整合現有衛政及社政相關服務資源,兼顧失能、失智、身心障礙及特殊需求等四大對象,同時揉合便利、就近、多元及整合的四大特性,以單一窗口「一站式」的服務,提供包含長期照護服務、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服務、輔具資源服務、優質的安養護及護理機構服務管理及職訓轉銜等業務,使鄉親獲得符合需求的資源與服務,降低民眾舟車奔波於數個行政單位間尋求服務的窘境,於一百零四年六月十二日成立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
  • 本所設護理師兼主任1名、醫師、放射師、物理治療師及檢驗師各1名、護理師7名及行政人員(課員及工友)2名,共計14名。
  • 本局設有保健科、疾病管制科、醫政科、食品藥物管理科、心理衛生及毒品防制科、檢驗稽查科、企劃科、行政科、會計室、人事室及政風室等十一個內部單位,編制員額五十人。
  • 宜蘭縣宜蘭市衛生所民國36年成立,民國74年遷建於復興路,民國104年9月搬遷於現址。

宜蘭市位於台灣東北部宜蘭平原中央位置,全境均為平原,無山,總面積約28.04平方公里,東連壯圍鄉,西臨員山鄉,南隔蘭陽溪與五結鄉、三星鄉毗鄰,北接礁溪鄉。 展望以組織整體之教育導入、訓練,以提供並增進民眾對健康思維及態度有具體之改變,進而達到提昇員工士氣與增進顧客滿意度為目標。 宜蘭縣111年家庭收支調查即日起開始辦理,訪查項目包括家庭收入、支出、設備及住宅概況,敬請民眾支持配合。 包括民政處、工商旅遊處、建設處、交通處、水利資源處、教育處、農業處、社會處、勞工處、地政處、秘書處、計畫處、主計處、人事處、政風處等。

宜蘭市衛生局: 單位通訊

警察局下設警察分局(5分局),消防局下設消防分隊,衛生局下設衛生所(12所)、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文化局下設縣史館、蘭陽博物館。 本所設護理師兼主任1名、醫師、放射師、物理治療師及檢驗師各1名、護理師7名及行政人員(課員及工友)2名,共計14名。 民政處下設戶政事務所(12所)、殯葬管理所、原住民事務所,教育處下設國民小學共74校、高中及國民中學共26校(含慈心、人文),體育場、家庭教育中心,農業處下設動植物防疫所、海洋及漁業發展所、樹藝景觀所,地政處下設宜蘭地政事務所、羅東地政事務所。 宜蘭縣宜蘭市衛生所民國36年成立,民國74年遷建於復興路,民國104年9月搬遷於現址。

  • 民國三十九年九月,省府公佈 「行政區域調整方案」,宜蘭縣政府乃於當時設置,本局亦隨之於同年十月十日成立,機關全銜為宜蘭縣衛生院,設院長一人、職員一九人,並置一、二、三、四課、人事、主計及試驗室等七單位,迄民國五十年七月一日奉令改制為宜蘭縣衛生局,設局長一人、職員二十七人,並置一至六課、人事、主計及試驗室及安全組等單位。
  • 為提升衛生稽查功能及稽查人力統籌運用,將本縣鄉鎮市衛生所衛生稽查員編制員額,移撥調整至本局檢驗稽查科編制;另本縣慢性病防治所業務併入本局疾病管制科,進行轉型組織整併後裁撤,本局原編制員額五十名,減列二名技士,移撥至本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增列本縣鄉鎮市衛生所移撥衛生稽查員十二名、增列三名本慢性病防治所裁撤後留用人員,總編制員額修正為六十三名,並於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 宜蘭市位於台灣東北部宜蘭平原中央位置,全境均為平原,無山,總面積約28.04平方公里,東連壯圍鄉,西臨員山鄉,南隔蘭陽溪與五結鄉、三星鄉毗鄰,北接礁溪鄉。
  • 宜蘭縣111年家庭收支調查即日起開始辦理,訪查項目包括家庭收入、支出、設備及住宅概況,敬請民眾支持配合。
  • 設有保健科、疾病管制科、醫政科、食品藥物管理科、健康照護科、檢驗科、企劃科、行政科、會計室、人事室及政風室等十一個內部單位,編制員額維持五十人。
  • 警察局下設警察分局(5分局),消防局下設消防分隊,衛生局下設衛生所(12所)、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文化局下設縣史館、蘭陽博物館。
  • 展望以組織整體之教育導入、訓練,以提供並增進民眾對健康思維及態度有具體之改變,進而達到提昇員工士氣與增進顧客滿意度為目標。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