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侵占罪詳細介紹

刑法上之侵占罪,須持有人變易其原來之持有意思而為不法所有之意思,始能成立,如僅將持有物延不交還或有其他原因致一時未能交還,既缺乏主觀要件,即難遽以該罪相繩(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3146號刑事判例參照)。 普通侵占罪刑期上,法定最高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依刑法第80條規定,犯最重本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上未滿有期徒刑,追訴權因20年間未起訴而消滅,也就是說案發後20年侵占行為不再受到處罰。 共同占有物情况,一种认为自己份额是不可分地在整个平均中占有中,一个认为自己份额是单独在一边的占有中。 如果买掉,一是认为前面所有的自己也是均匀不可分地占有,因此是合理的保管或占有,后面多占有的部分就是侵占。 二是认为自己只是单独地占有自己部分,那其他部分就是他人占有的,就是盗窃。

  • 所以,凡是符合财产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就成立财产犯罪,而不必追问该行为在民法上是否属于不当得利。
  • 所以,以案件事实符合其他法律为由否认其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并不妥当。
  • 醫師、藥師、藥商、助產士、心理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
  • 被诉讼商标侵权可以通过搜集相关的证据,然后提交给人民法院,但是不管怎么样的话是需要积极的应诉的。

或许有人认为, 如果将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认定为刑法上的财产犯罪, 就混淆了民事违法与刑事违法的界限。 其实,所谓民事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基本上是一个假问题。 一个案件事实,总是具有多重属性,常常牵涉多项法律,以不同的法律规范为指导归纳、评价案件事实,就会得出不同结论。 可以肯定的是,离开了法律规范的指导, 就不能妥当归纳和评价案件事实。 但是,刑法仅将部分值得科处刑罚的侵犯财产的行为类型化为财产犯罪,这些被类型化为财产犯罪的行为,并不因为被刑法禁止后,而不再成为民事违法行为。

刑法侵占罪: 侵占罪是公訴罪嗎?侵占罪刑責是什麼?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侵占罪的对象可知,犯罪前的占有是合规的,没有暴力取得(故意成份),后面因其他原因导致的侵占了。 这不是其他财产那种,没有想创造机会,这种是机会自然得到,自己后面没把握住自己。 所有侵占罪中,罰最重的就是第336條規範的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分別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以及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 「普通侵占罪」 是最常見的侵占罪類型,只要行為人將「從別人那裡合法取得且代為保管的財物」據為己有或讓第三人占據,且知道這行為犯法還有所圖、故意去做時,就成立罪名。

刑法侵占罪: (一) 侵占罪追訴期多久?

当我们因为法律纠纷走向司法程序的时候,一般会进行上述、审判等相应的环节,在审判过程中枉法判决会涉嫌犯罪。 在法律中规定了,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虐待儿童应当以虐待罪定罪,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虐待儿童怎么定罪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因未滿十八歲而減輕其刑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但宣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者,得於執行前為之。 第三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之物、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之犯罪所得,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得單獨宣告沒收。 故意伤害罪是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八大重罪之一,具有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阻碍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你或許會好奇,那侵占罪與竊盜罪有什麼不同呢? 不都同樣是自己的持有物被其他人占為己有了嗎?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关于刑事案件,为三阶段的:公安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 1、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关押进看守所,亲属一般情况下是不能会见的。

所谓拒不退还、拒不交出,“拒”从其字面意义来看,就是拒绝,拒绝的来源应自对方的请求,即拒绝必有请求。 渎职罪的加重情节是: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轻伤9人以上;或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经济损失达到30万元以上;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 关于渎职罪的加重情节是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 刑法的谦抑性并不意味着对于任何个案都首先考虑、判断能否按照民法处理,只有当民法的处理不能令人满意时,才适用刑法。 非亲告罪:是指侦查、起诉、审判程序由国家司法机关盲接推动,起诉权利由检察机关享有,是否提起公诉不取决个人意思的犯罪。 刑法学和民法学之间所存在的上述差异都屈于正常现象,这是由刑法学立场的独立性所决定的。

事实上,财物的所有人、持有人以合法方式将财物的占有权转移给行为人,具有多种多样的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原因或根据。 例如,委托他人代购商品、代售物品、代转财物,或者委托他人代收财物等。 在以合法的方式代为保管他人财物的情况下,行为人合法取得占有权,而无所有权,其有交还财物给委托人或者委托人指定的其他人的义务。 如果拒不交还或交付,非法据为己有,就是侵占他人财物。 在无因管理情况下,行为人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自动为他人保管财物,也是以合法方式持有他人财物,如果非法据为己有,拒不返还,也是侵占行为。

刑法侵占罪

达成协议后,乔x中返回天津,具体变更股权登记工作由钟x才、刘x军等人配合王x完成。

刑法侵占罪

普通侵佔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屬於公訴罪,只要犯罪事實經檢察官或司法警察知悉後,就會開始進行偵辦調查,檢方會依偵查所得之證據,決定起訴與否。 根据权利性质,侵占罪就是占有后不返还,但是由于此财产的不法原因其是不具有合法的返还请求权,所以请求返还无效,可以合理的永远占有。 「侵占罪」是一種蓄意將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私人財物、公司財物、遺失財物,以及埋藏物等非法據為己有或讓第三人占據,不還給當事人的行為所衍生的罪刑。 闫x在与乔x中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于2012年8月以盈x公司及一x明公司其他股东的名义起诉自己及乔x中、钟x才,要求确认老x公司转让行为无效。

  • 按照通说观点,职务侵占罪需要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 本罪中的单位在所有制属性上在所不问,既包括国有单位、集体单位,也包括私营单位。
  • 当我们因为法律纠纷走向司法程序的时候,一般会进行上述、审判等相应的环节,在审判过程中枉法判决会涉嫌犯罪。
  • 但这种行为在刑法上构成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侵占罪(以下称普通侵占罪)。
  •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二款中的遗忘物, 是指非基于他人本意而脱离他人占有,偶然(即不是基于委托关系)由行为人占有或者占有人不明的财物。

死后的财物,在家里肯定属于其财物,毕竟家还是他的,里面的物都是其占有的。 死在外面,一两天后,已是无主之物,成为遗产,所有权由亲属继承(是继承,不是占有)。 司法解释,杀死人后,临时起意再取财的定盗窃罪。 才死后(几小时),其身边财产是死者占有,还是非占有,两种观点皆有。 偷与捡相冲突时,为了提高财产秩序,基本定为偷。

刑法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区别是:第一,犯罪对象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本公司、企业或单位的财物;而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范围较广。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公司、企业或单位财物的人员;而侵占罪的主体是任何持有他人财物的人。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给付的财物,不属于本单位所有;而职务侵占罪以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为典型特征。 在经济往来领域,行为人在合同之外另行协议获取好处费的行为,本质上是职权与利益的交易,应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