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官制度8大優勢

前台是两党轮流秉政,后台则永不更换,这是英国文官制度的重要特征。 英国是世界上较早实行文官制度的国家之—。 19世纪30年代,英国政府对文官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并于1853年制订了一整套行使至当代的制度。 战国时期,由于连年的兼并战争,周朝的数百个诸侯国已经被合并成为魏、赵、韩、齐、楚、秦、燕七个强国,以及宋、卫等几个小国。

國官制度

雖然唐代大大增加了科目數量,但明經和進士仍是選拔官員的主要科目。 鴉片戰爭後,科舉的內容一下子就完全顯現了與現代世界脫節的窘況,加上西學東漸和學校教育的崛起,科舉制度漸漸衰落。 清初,康熙皇帝已意識到科舉考試中的八股文「空疏無用,實於政事無涉」,並於1663年廢止八股文考試。 1665年,禮部侍郎黃機說:「先用經書,使闡發聖言微旨,以觀心術。不用經書為文,人將置聖賢之學於不講,請復。」康熙於是在1668年恢復八股文考試。

國官制度: 國民法官要做哪些事?

中尉,掌京師治安、兼管消防,是京城的衛戍長官。 屬官有武庫令、武庫丞,掌軍器製造、貯存;有靜室令,皇帝出巡時負責擔任清道夫。 御史大夫屬官有兩丞,一為御史丞,為大夫之副;一為御史中丞。 其中御史中丞因為統領侍御史和諸郡監御史,可以命令御史按章糾彈百官,權力尤重。 為最高軍事長官,太尉往往在國家有重大軍事行動時才任命,事畢則改官。

國官制度

大司马:汉武帝废太尉设大司马,加于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之上。 在三公之外另设大司马,大司马和大将军均位在三公之上,如刘虞、权臣李傕。 三国时期,各国在三公之外另设大司马,一般由大将军升迁而来。 如:魏国的大司马曹仁;蜀汉的的大司马蒋琬;吴国设有大司马和左大司马、右大司马,一般由大将军或者上大将军升迁而来,如吕岱、施绩。 建安十三年(208)复置,曹操自任丞相。 “丞”与“承”相通,“丞相”就是承君主的旨意来处理国家事务的人。

不過進士科一般較困難,因此有「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一語。 但科舉過後還要經吏部考試,合格者才能授予官職。 同時科舉亦並非唐代政府招納人材的唯一方法,門蔭入仕和雜色入流也是唐代重要的入仕途徑。 到了唐代後期,出身寒門由科舉入仕者漸多,與世族門蔭入仕者形成兩大官僚派系集團,互相傾軋,史稱「牛李黨爭」。 唐朝初年,由吏部考功員外郎主持科舉考試,開元二十四年(726年),以郎官地位太輕,改由禮部侍郎主持。

國官制度: 国家政制

齐、燕、赵、魏等国的爵位分卿、大夫两等,卿分上卿、亚卿,大夫分为长大夫〈上大夫〉、中大夫、下大夫。 这些爵位其实就是之前的官职名称,反映了之前周朝官爵不分的情况。 秦国的爵位制度非常发达而特别,除少数爵位外,大部分爵位也是官职。 各國中的封“君”是一種尊號,並非是嚴格的爵位等級。

1993年8月,国务院签发《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开始施行公务员制度,公务员级别分为15级。 竞争在国家公务员制度中是公开、平等的。 所有考试、考核、录用等程序都是公开进行的,并且所有参加报考的人员不受性别、家庭出身、民族、宗教等限制,并逐步打破地域、身份的限制。 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竞争进入到公务员队伍中来。 竞争机制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核心内在机制,它贯穿公务员制度的始终,并主要体现在公务员的考试录用、晋升与降职、职务任免,以及辞退制度上。 三、我国公务员制度强调德才兼备,西方文官制度缺乏统一的,全面的用人标准。

其属官有掌管宾赞受事的谒者、掌管御乘舆车的奉车都尉、掌管副车马匹的驸马都尉、掌管羽林骑的骑都尉,而大夫、中郎将等官是否是光禄勋的属官尚有争议。 孙权初置奉常,黄武四年(225年)改太常,太常置博士。 东吴初置郎中令,后改光禄勋,有三署中郎将、领三署郎,还有羽林督,绕帐督、帐下右部督,皆领卫兵。 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少府诸卿建置均与曹魏、蜀汉同。 东吴在屯田各郡置典农都尉,统辖属县,职如太守。 宝鼎三年(268年)以丁固为司徒,以孟仁为司空。

其間,數百名舉人在清兵夾帶下赴北京重考。 有人認為這是清初嚴厲懲治科考作弊的具體舉措,也有人認為這是初入中原的清朝滿族統治者以嚴刑酷法震撼漢族知識分子,從而達到鞏固統治的目的,所謂「朝廷有意與世家有力者為難,以威劫江南人也」。 唐代武則天時代曾設立糊名的辦法,遮掩考生的名字以減少批卷者認出撰卷人的機會,這做法在宋代以後成為定例。 同時又發明了謄錄的方式,由專人抄錄考生的試卷並以抄本送往評級。 然而,考生仍可與考官約定,以特定的句子或字詞來作暗號,即所謂「買通關節」。

  • 出任伯的,都是诸侯中武力强大、道德高尚而为诸侯所敬畏者。
  • 在凡进必考、竞争上岗、岗位轮换、激励机制、辞退制度、培训工作、回避制度等方面形成了法规体系,《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几十个配套的单项法规和实施细则,使中国公务员开始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 考生不可以喧嘩、離場,以防止傳卷或傳話。
  • 西汉为加官,掌顾问应对,位在常侍下;东汉废此官,曹魏复置,或为正员,或为加官,无定员。

司隶校尉的属官有参军、都官从事、功曹从事、诸曹从事、部郡从事、武猛从事、督军从事、主簿、录事、门下书佐、省事、记室书佐、诸曹书佐等。 司州的设置在曹丕称帝之后延续了下来。 西汉为加官,掌顾问应对,位在常侍下;东汉废此官,曹魏复置,或为正员,或为加官,无定员。 郡守,郡的長官,邊地多為武將,內地多以郎官出任,銀印青綬、秩二千石。 秦朝的郡守權力非常大,除了由朝廷直接任免的縣令縣長、負責監察郡治的監御史、負責統領駐軍與管理治安的郡尉三者外,郡的其他官員均由郡守自行任免。 戰國時期諸侯國普遍施行郡縣制度,秦國設縣始自秦孝公十二年商鞅變法。

國官制度

1368年八月元惠宗北逃、元朝滅亡後,不再有科舉取士。 元仁宗延祐元年(1314年)八月,全國舉行鄉試;延祐二年(1315年)二月,在大都(今北京)舉行會試;同年三月,在大都皇宮舉行殿試(廷試),錄取進士56人,史稱「延祐復科」。 元太宗窩闊台九年(1237年)農曆八月,根據耶律楚材的建議,窩闊台下詔書,對儒士開科取士。 諸路考試,均於1238年(戊戌年)舉行,史稱「戊戌選試」。 錄取東平楊奐等4,030人,皆為一時名士。

主张考选标准应注意通才,即一般的教育程度及适应能力,反对以应用技术及专门知识为考选条件;职员任用必须经过公开竞争考试。 考核及格后接受训练两年,按成绩分派工作。 这个报告对英国文官制度产生了极大影响。 阿伯丁政府委派S.诺斯科特和C.E.杜威廉全面调查官员任用情况。 1854年二人提出了诺斯科特-杜威廉报告即《关于建立英国常任文官制度的报告》。

司州之外,沿汉制将所控制的幽凉兖冀并徐青豫雍九州,再加上只占据部分郡县的荆、扬二州,合司州为十二州。 设刺史(间改州牧),作为州的最高行政长官。 内地诸州刺史不加将军号、无节,第三品,俗称单车刺史(带假节、持节、使持节衔的刺史出巡另备一车以载皇帝赐予的节)。

但元朝科舉所選人材通常並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在元政府中產生的影響也不大。 至元六年(1340年)二月,伯顏去職,脫脫被惠宗任命為知樞密院事;1340年十月,惠宗任命脫脫為右丞相。 至正元年(1341年)八月,全國範圍內恢復鄉試,至正二年(1342年),會試和殿試相繼在大都舉行,史稱「至正復科」。 和唐宋科舉不同的是,元代科舉只考德行明經一科,但分成左右榜。

  • 另外,士兵(義務兵和士官)中的優秀者可被選拔入軍隊院校學習,畢業後成為現役軍官;具有普通高等學校本科以上學歷表現優秀的士兵也可以不經上述學習而直接提升為現役軍官。
  • 19世纪初,财政部等机构在大臣之下设政务次官和常务次官。
  • 县以下,设乡、里等,乡有啬夫,里有三老。
  • 东吴三公的特点是太尉不领军、司徒与丞相并置而不治民、司空不视土木事。
  • 秦朝的郡守權力非常大,除了由朝廷直接任免的縣令縣長、負責監察郡治的監御史、負責統領駐軍與管理治安的郡尉三者外,郡的其他官員均由郡守自行任免。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