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魏對於蜀漢控制的益州、梁州(自益州析置)與東吳控制的揚州、荊州、交州也分別任命刺史,史稱遙領。 曹操以司隸校尉所轄地區置司州,這是十三州中最後正式命名的州。 司州轄三輔、三河、以及弘農等七郡。 司隸校尉的屬官有參軍、都官從事、功曹從事、諸曹從事、部郡從事、武猛從事、督軍從事、主簿、錄事、門下書佐、省事、記室書佐、諸曹書佐等。 司州的設置在曹丕稱帝之後延續了下來。 侍中寺,漢靈帝熹平六年(177年)置,以侍中與給事黃門侍郎為長官,掌門下諸大夫、郎。
“百官之长”的相、丞相,已成为各国普遍设置的官职。 由于历史和传统的原因,各国官制仍不划一。 春秋、战国是社会变动时期,随着封建化进程的推进,各诸侯国政府机构发生了重要变化。 春秋时各国相继出现了辅佐国君、处理政务的主要执政官。 战国时代的郡都是设在边地,主要是为了巩固国防,所以一郡的首领称为守,也称郡守、太守。
沿置尚書台,置尚書僕射一人,不分左、右,也不分曹辦事,尚書郎唯有吏部、選曹、左選、右選、度支等,較曹魏簡略。 置太常、衛尉、光祿勛、太僕、大鴻臚、大司農、少府等七卿,但沒有廷尉、宗正。 蜀漢諸卿的官稱沿用漢制,均不帶卿字,與官署名一致。 塔吉克斯坦清朝政府,或称清政府、清廷,是指大清的治權機構,始于后金政权,長達296年,至1912年宣统帝退位後终结。 最初是仿效明朝建立的君主集权体制,不设宰相,先后由清朝皇帝主导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南书房、军机处掌权。
國官制: 三國官制
曹魏以侍中為主官,第三品,置4人,以其中資歷深的一人為祭酒。 侍中同時也是加官的一種,作為加官授予的侍中沒有人數的限制。 侍中的主要職務就是陪侍皇帝左右,隨時規諫得失,同時作為門下主官節制其他各類皇帝侍從。 據《魏書》記載,曹操的尚書初分為東曹、西曹、法曹,後來逐漸增置各曹,成為後世各部的發端。 建安十六年〈二一一年〉,魏國初建,始置尚書、侍中以及六卿。 尚書從東漢的中央官署變為藩國官署,仍然掌握中樞權力,體現曹操逐步建國以廢漢的策略。
大王院掌管「部族軍民之政」,職權如同唐朝戶部。 「九品」指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等九級來區分人物高下。 「中正」是專職品評人物的中央官員;「品」即「品狀」;「官」即任官。 在此制下,所有未出仕 者或現任官吏,都由中央政府區分品級,作為任用及升遷標準。 這種選舉形式,雖與漢代的察舉有別,但實際上是繼承漢代的察舉而來。
因此三國官制與漢、晉官制有所差別。 秦朝按縣的人口多寡,萬人以上的縣置縣令、以下的縣置縣長。 縣令銅印黑綬、秩千石至六百石,縣長銅印黃綬、秩六百石至五百石。 將作少府,掌皇宮等公共建築事務,本署有兩丞,左右中侯。
史书载:“华元曾经说:我为右师,君臣之训,师所司也。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一种重要的官吏选拔制度。 是魏文帝曹丕为了拉拢士族而采纳陈群的意见。 曹丕篡汉前夕即延康元年 (220年)由魏吏部尚书陈群制定。 三公,分别为太尉,管理军事;丞相,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御史大夫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并理国家监察事务。
國官制: 官制秦漢官制
中書省掌機密與草擬詔令,遇有機密事宜或緊急事務,中書省直接發出詔令交有關官員執行。 屬官有通事郎,第五品,後改為中書侍郎(或作中書郎),掌起草詔命。 燕京行尚書省乃沿金代舊稱,《耶律公神道碑》説:“貞祐甲戌(公元1214年),(金)宣宗南渡,丞相完顏承暉留守燕京,行尚書省事”。 但蒙古初期的行省,與金代的行省制度是不同的。 始置於三國曹魏,魏文帝以曹真為上大將軍,是諸大將軍中最高稱號。
郎中令,掌殿中議論、賓贊、受奏事、宮廷宿衛之事(《秦會要》:及主諸郎之在殿中侍衛,故曰郎中令)。 郎中令的屬官有負責議論的大夫;負責賓客迎送、接受群臣奏事的謁者;供奉宮廷、等待受職的諸郎;以及禁衛軍。 御史大夫屬官有兩丞,一為御史丞,為大夫之副;一為御史中丞。 其中御史中丞因為統領侍御史和諸郡監御史,可以命令御史按章糾彈百官,權力尤重。
黃龍元年(229年)與蜀漢約分天下,以曹魏境豫、青、徐、幽四州分與東吳,置刺史遙領之。 州屬官見於文獻記載的,僅有部郡從事、師友從事、大中正。 內朝官如散騎常侍,中常侍等均沿用東漢舊制,以宦官充任。 與曹魏用士人不同,說明蜀漢的內朝官不如曹魏重要,這與蜀漢以丞相領政、外重內輕的政治格局是相應的。 曹魏唯宗室、前代賓(指遜位後的漢獻帝及其後代)所封親王、公爵、侯爵有封地。 王國置相一人,第五品,相當於郡太守。
少府的這些屬官中,尚書、中書謁者兩個官署對後世各個朝代的政製發展有深遠的影響,其餘諸「尚」後轉為女官。 屬官一公車司馬令,凡吏民上書、四方貢獻、朝廷徵召等,按法律要使用公家的車馬,公車司馬令即掌其事;屬官二衛士令,統領諸宮門衛兵。 謁者,掌殿廷朝會禮儀、接受臣民章奏。 秦朝的謁者也常常作為朝廷的專使出外處理臨時公事。 尚书省长官左右仆射、左右丞,俱在此办公,下设左右司,分掌六部。
- 其职责主要为“票拟”,即代拟诏书,批答奏折。
- 從機構名稱看,燕京行省稱為行尚書省而不是行中書省,行省長官稱札魯忽赤或斷事官,可見它並非中書省的派出機關,在太宗末年其權力日增,組織機構也逐漸龐大。
- 西晉雖承魏制,但相對於魏國改革漢代官制一樣,西晉在中央官制的變動上邁的步子則更大了。
- 这样,王、天将、朝将、主将、义、安、福、燕、豫、侯,成为后期官阶系统的主干。
- 春秋战国之际,战争愈演愈烈,规模越来越大。
从新郑出土的韩兵器铭可知,韩国县还设有司寇,主管县的刑法,也管兵器的制造。 其次,战国时代对于功臣的赏赐,已开始用黄金货币。 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货币的广泛流通,黄金也已成为货币性质,于是国君对于功臣的赏赐,就不必采用分封土地的办法,可以用黄金货币来赏赐了。
入民国后,官制又进一步改为将、校、尉三等。 其名目不同,而等级仍旧,只是把品秩变将、校、尉制。 官职名字,也改变为司令和长,如师长、团长等,但根本上仍是三等九级制的官制核心。 故欲知民国时代的军事官制,必从此始。 韩国的大县宜阳,城方百里,也有“材士十万”,整个魏国如果“悉起其百县胜兵”,也不下三十万。
郡丞,郡的次官,辅佐郡守综理郡政,铜印黑绶、秩六百石。 郡守缺位或不能理事时,郡丞代行郡守职务。 边塞诸郡另置长史,管理兵马军政,与郡丞同秩。
与唐代不同的是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之事、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之职,为宰相之任(后改称左右丞相);此外,枢密院职任得以保留。 元朝中央行政制度变唐、宋的三省制为一省制──中书省,以中书省为最高政务机关,六部为其所属。 齐、鲁、郑、楚等国继承西周官制,仍以司徒、司马、司空及司寇为政府主要行政长官。 其他重要事务官有:掌农田税收的司田,掌财务的职计,掌山泽、田猎的虞人等。 丞相下设中尉、九卿(即:卫尉、郎中令、太仆、廷尉、典客、奉常、宗正、少府、治粟内史),并管理下属各郡。
明洪武年间罢丞相不设,此后不复丞相之职矣。 清则为满洲入关所建,其八旗制度亦为首创。 北洋军阀政府时期,对拥有两省以上的军阀给以巡阅使的官衔,以便控制其地盘。 袁世凯任张勋、倪嗣冲为长江巡阅使、副使,为此职之始。 后又有经略使、检阅使等名,与此类似,惟经略使实际上未必已控制某地区,如曹锟任湘赣川鄂四省经略使,实为北方对湖南用兵之统帅;检阅使则为实授某省督军之先声。 这种官制,是用原来的封建品秩官阶品定新的官职内容,是以旧瓶装新酒。
香港SEO服務由 featured.com.hk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