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中的罪行均沒有追訴期限,相比下中国大陆和澳門有關國家安全的罪行追訴期限最高為20年。 2021年3月,立法會新民黨議員容海恩在特首答問大會中指西九文化區「M+博物館」部分展品,如艾未未的《透視研究:天安門》作品散播涉嫌違反國安法、「侮辱國家尊嚴」。 要求政府成立部門為有關展品進行審查是否違反《港區國安法》和《基本法》,同時要求防止有仇中情緒的展品上架。 特首林鄭月娥表明「所有香港的同胞都要支持及維護國家安全」,會「特別警惕」相關事宜。 M+博物館表示,會以嚴謹的學術精神為原則,並遵守香港法律,“秉持最高的專業操守”。 藝發局視覺藝術小組主席陳錦成認為艾未未的創作方向是以「挑戰權威」為主,認為容海恩可能「見識少啲」,指出政治其實是藝術創作常見的主題,建議她尋求相關專業人士「虛心啲去學」,多了解作品背後的理念。
香港特区政府警务处将设立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并配属执法力量,新设一名警务处副处长作为主管,架構類似以往港英时代香港警察的情报部门政治部。 香港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可以从“香港以外”聘请人员,“协助执行”国安职务,被视为可以聘用在大陆受训的执法人员到香港执法。 2020年7月3日,国务院任命郑雁雄为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署长;任命李江舟、孙青野为公署副署长。 2020年6月1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作了说明。
他提到,文件提到中央機構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破壞《基本法》下香港法院獲授權行使的獨立司法權力。 2020年7月7日,林鄭月娥在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時稱,《港區國安法》對香港的繁榮穩定有積極和正面作用,指近日市場反應亦朝着這方向,更稱條文不嚴苛相當溫和,可保障絕大多數香港市民合法享有的自由及權益,稱過去一星期看不到有大量恐懼。 反指《港區國安法》非常嚴苛,削弱、漠視人權自由的說法是謬誤,認為有人製造白色恐怖。 同時對海外傳媒形容《港區國安法》立法是「香港末日」、「香港的前途已經失去」的說法是難以立足。 林鄭引述有人稱「一國兩制」受損、宣布「一國兩制」已死,她表示但制訂《港區國安法》目的是令「一國兩制」行穩致遠,認為立法破壞「一國兩制」似乎別有用心。 律政司回覆東網查詢時,僅重申港區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訂,法定語文以中文為主體,政府各政策局或部門執行條文時,若有需要可向當局尋求法律意見。
國安法英文: 港區國安法中英版本有出入
」延伸範圍大,非香港永久居民在香港以外的行為亦可能違法;對法官批出保釋時的限制偏離現行制度,行政長官委任法官制度會考慮政治忠誠度,偏離法治精神。 由大律師、律師和法律學生組成的法律團體法政匯思召集人李安然表示,港區國安法法律條文界線寬泛模糊,市民不容易知悉自己何時會觸犯法律。 民主派会议召集人,公民黨立法会议员陈淑庄形容《国安法》是一国两制的“死亡证”,象征香港已走入“一国一制”。 她同时指出香港特区政府事先未有咨询市民,也都没有向立法会交代相关细节。 而立法会其他民主派议员也去信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要求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向公众及国际社会交代细节。 2020年10月23日,根據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香港特區政府向芬蘭駐香港總領事館發出通知,暫停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芬蘭共和國政府關於移交逃犯的協定》。
2022年4月14日,於1972年成立的理大學生會收到校方通知,要求即時停用包含「香港理工大學」字眼的組織名稱,並於15號之前遷出理大校園範圍。 學生會所有轄下逾80個社團組織受到影響, 面臨資產及相關設備的清算、搬離的工作,無法再使用校內設施,及是否在校外的社會中成立獨立社團的抉擇。 2021年7月22日,警方國安處拘捕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位成員,年齡介乎25至28歲,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報導指事件與《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此三繪本有關。 行動中搜出約550本相關刊物和傳單,工會約16萬元資產亦被凍結。 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形容刊物透過兒童漫畫美化違法行為、荼毒兒童,引起市民對政府的憎恨。
- 2020年6月30日,全国政协副主席、澳门特别行政区首任行政长官何厚铧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香港国安法,这是“一国两制”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是推动香港走出乱局困境、实现长治久安的根本之策。
- 同時被指抹黑政府防疫政策,如新冠疫苗未經藥物註冊,接種後疫苗會消滅抵抗力及引起心肌毒素,又指「安心出行」程式收集使用者大數據,批評其抹黑行為不負責任。
- 消息指,有人透過計劃籌了千多萬港元,其中動用約600多萬元投資股票,而據知台灣的對口單位屬支持台灣獨立之組織。
- 他認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五十五条中所指的「複雜情況」、「嚴重情況」、「重大現實威脅」等用字均未有明確解釋,「其實全部都是北京當局說了算」。
- 2022年2月15日,警方國安處拘捕藝人阮民安,指控他2021年9月起,在社交媒體上不斷發出具煽動性行為,包括在嘲笑因公殉職的警員和第五波疫情期間宣揚打針不安全,希望引起憎恨政府、司法及激起香港市民不滿。
- 授權畀全國人大常委會,就要建立全面嘅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嘅法律制度同埋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同埋會根據呢樣嘢去行使經授權過嘅職權。
副首相兼司法大臣藍韜文認為,香港已經遠離了自由,在《港區國安法》下,自由表達及真誠批評國家都成為罪行,所以很遺憾地同意委派法官的安排不再合適。 藍韜文亦感謝英國法官,在1997後的25年來一直捍衛香港的法治。 因應國安法生效,Telegram、Facebook(包括旗下WhatsApp)、Twitter、Google、Zoom和Signal先後宣布將暫停處理香港執法機關索取資料的請求。
國安法英文: 實施
明確咁指明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法律嘅任務,係實際咁去防範、制止同埋懲罰發生喺香港入面嘅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等嚴重咁危害國家安全嘅行為,同埋外國、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嘅活動。 規定香港政府應該要建立一個完整嘅維護國家安全機構同機制;中央維護國家安全嘅機關會根據需要,喺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照法律去履行維護國家安全嘅相關職責。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要求香港立一條《國家安全法》,防止「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 《香港國家安全法》,全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官方簡稱「港區國安法」,坊間又叫做「香港國安法」、「港版國安法」,係指全國人大常委會為香港制訂有關國家安全嘅法案,過程中未諮詢過大部分香港人,連泛民主派所有人都惹嚟爭議。 從這些例子可見,《國安法》中英文本的分歧並非語文問題,而觸及香港和內地法律制度的一些根本差異。 先前9條在香港公布實施的全國性法律沒有類似問題,因為那些法律不涉及個人的刑事責任和罰則。
國安法最引起香港市民和國際社會關注的一條,是規定有些國安罪案要由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公署」)行使管轄權(第五十五條)。 這一條令港人擔心,在香港涉嫌觸犯了國安法,可能被內地執法人員在香港拘捕,送到內地的法院審判。 港大法律學院陳氏基金憲法學教授陳弘毅在接受香港電台訪問時稱《港區國安法》的條文可以理解為中央政府對一國兩制的繼續實施提出新的「社會契約」,只要市民日後的言行不再跨越《港區國安法》條文設定的底線,便無須動用法例進行檢控和判刑,一國兩制可以重新上路。 翌日,曾為陳弘毅老師的紐約大學法學院資深教授、中国大陆法律體制專家孔傑榮,對陳弘毅將《港區國安法》解讀為「社會契約」予以駁斥,孔傑榮稱每個法律系教授都應知道契約要由雙方自願簽訂,縱使《基本法》起草過程中,各持份者談判的條件並不平等,但仍然經過漫長及多方參與。
在日本,「遺憾」是僅次於「譴責」的外交用語,通常用於直接關乎國家利益的問題,對其他國家制定政策表示遺憾屬罕見。 2022年8月11日,有4.5萬人追蹤的「家長 Secrets」在Facebook上表示,「本專頁今日內關閉」,「祝小朋友健康快樂成長」;過往一直轉發時事新聞跟發表諷刺言論的專頁「跟埋發叔」亦表示停運,「多謝各位多年拜祭」。 2021年12月6日,缺乏宣傳渠道的學生會在新加入人數不足後,校方稱其認受性收到質疑,或將不承認該學生會。
2020年8月1日,美國政治科學協會(APSA)公布受《港區國安法》實施影響,原定在香港舉行「亞洲區具爭議的政治及其影響」工作坊,更改到大韓民國首爾舉行。 學者擔心日後學術界再不敢來港出席交流活動,考慮在歐美、日本、大韓民國等學術較自由的地方舉行活動。 2020年6月30日傍晚,澳门特別行政区政府发表声明称,坚决支持和拥护中央为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社会稳定,所作出的这一重要举措。 2020年7月2-5日,香港研究協會以電話訪問1097名成年市民。 66%的受訪者支持全國人大常委制訂《港區國安法》,並將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不支持者則佔31%;調查又顯示,47%的受訪者認為《港區國安法》對香港前景造成正面影響、32%的為受訪者沒有影響,而17%人認為有負面影響。 2020年6月1日,据《明报》报道,其已委托香港中文大学傳播與民意調查中心进行民意调查。
本法所指的恐怖活动组织,是指实施或者意图实施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恐怖活动罪行或者参与或者协助实施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恐怖活动罪行的组织。 第二十五条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即属犯罪,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又有好多示威者引用毛澤東等等中國共產黨建國元老佢哋反對專制政權嘅言論,以及《義勇軍進行曲》歌詞,擺喺示威標語度,避免「分裂國家」嫌疑同時諷刺當權者無法無天。 香港政府動用國安法權力宣佈「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犯法之後,香港網上輿論出現咗大量諧音抗議口號變種,當中攞數字嘅聲調對應敏感詞嘅口號特別多。
此前一個月,八大當中有5所大學的校長於6月1日發表聯合聲明,表示「理解訂立國家安全法的必要性」,並珍惜《基本法》所保障的言論丶新聞丶出版及集會自由等權利。 聯署人包括:嶺南大學校長鄭國漢丶中文大學校長段崇智丶教育大學校長張仁良丶理工大學校長滕錦光丶香港大學校長張翔。 2022年3月30日,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韋彥德及副院長賀知義宣布辭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職務,即時生效。 韋彥德透過英國最高法院發表聲明,稱自己一直密切關注和評估香港情況,並與英國政府商討。
而根據哈維法律集團在同年6月的調查,顯示港人移民人數自2019年反修例運動起急升3倍,不少是憂慮《國安法》的影響,並希望安排帶子女離港升學。 在步進囚室時,伍建偉向旁聽席大叫天水連線的口號「願粹我命」,旁聽的觀眾隨即回應「捍衛我城」,伍再叫「全民自救」,旁聽席則回應道「打破宿命」。 最後離庭時向旁聽席的人說:「各位撐住,10年後再見。」之後便步回囚室。 7月21日,元朗襲擊事件一周年之際,葵青區葵盛東邨區議員周偉雄在形點商場(YOHO MALL)高舉写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纸牌,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 據新加坡《聯合早報》2020年7月29日報導,當地時間28日晚,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參加了美國智庫大西洋理事會的線上視頻座談會,在談到香港國安法時,他表示,希望香港能逐漸進入“新常態”,保持穩定和繁榮,繼續發揮它本身以及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作用,這將對亞太地區有益。
資深大律師,公民黨主席梁家傑亦指出此條例比起過往嚴苛,令被告負擔更重,甚至指出幾近要「植物人先可以保釋」。 2021年12月22日,國務院根據該國的《香港自治法案》向國會提交半年報告,提醒外國金融機構,如果和5名中聯辦副主任 – 陳冬、何靖、盧新寧、譚鐵牛及尹宗華進行交易,將面臨當局的制裁。 (即BN护照)的香港人将获准进入英国工作、生活五年,之后可以申请定居,再12个月后可以申请入籍,人数没有上限。 2020年7月4日,共同社则引述日本政府消息指出,日方因顾虑中日关系,不认同对华制裁,因为中日关系若转冷,日本经济将受严重影响。 日本内阁总理大臣安倍晋三也对制裁持谨慎态度,与美国保持距离,总理大臣官邸相关者更指出:“除美国以外,各国对制裁的态度称不上积极。 香港工业总会、香港中华出入口商会表示,香港国安法有助于香港建立稳定的营商环境,投资者会更有信心,对于香港经济复苏和长远发展大有裨益,是商界和市民的共同愿望和利益所在。
英國外交大臣卓慧思亦批評,香港當局試圖令自由民主的支持者保持沉默。 警方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但指所有行動按實際情況依法處理,市民可繼續合法使用互聯網,不受影響。 10月27日,警方表示,警方國安處經進一步調查後,在中區、沙田區及屯門區分別拘捕鍾翰林,何忻諾和陳渭賢。 據報道,警方調查顯示,上述3人涉嫌在今年9月至今,在網上社交平台發表有關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內容,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1條。
中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明,根據《港區國安法》「精神」,如果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最終找不到辯護律師,就可以送回大陸受審。 有評論認為,反映北京擔心黎智英的辯護論據公諸於世,要千方百計要把他送到大陸秘密審訊。 高雄市政府今日再公布「2023高雄跨年亞灣未來市演唱會」卡司,超人氣男子團體原子少年「金星」和「Ozone」,首唱跨年就登上視野開闊達260度的「雙面舞台」。 新華網7月1日凌晨曾上載全部66項條文的英文版,首頁右上角寫明「English Translation for Reference」(英文翻譯供參考),由於未正式刊憲,故該譯本不能視作具法律效力版本。
國際特赦組織研究員倪偉平認爲,此法「意在保護中國,懲罰那些批評領導層的人;(立法者)在這方面的考慮不亞於『國家安全事務本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是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15年7月1日颁布的法律,该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過,内容共有7章84条。 媒体认为,该法律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當中一人是擔任民主動力司庫的居港美籍人權律師關尚義(John Clancey),是實施《港區國安法》以來首名被捕的外國人。 10月25日,香港國安法次名被告馬俊文「美國隊長2.0」,於2020年在多次的示威活動叫港獨口號達20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區域法院裁定罪名成立,,於11月11日判處入獄5年9個月。 法官指被告由「被煽動者」變「煽動者」,批評被告是為了滿足自己的存在感而明目張膽地示威,明顯毫無悔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