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7大優勢

法律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第二條 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地位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條和第十二條規定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根本性條款。 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行使權利和自由,不得違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昨晚(21日)舉行預備會議,並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議程,當中第五項議程為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議案。 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執法部門會繼續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的人士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以維護國家安全。 第三條 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 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2021年3月,立法會新民黨議員容海恩在特首答問大會中指西九文化區「M+博物館」部分展品,如艾未未的《透視研究:天安門》作品散播涉嫌違反國安法、「侮辱國家尊嚴」。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名成立陳永霖被指在Telegram發表煽動言論,在2022年6月28日被國安處拘捕。 國安在他家中搜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三把軍刀和無線電對講機,並起訴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藏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三項罪行。 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在9月15日判處他監禁4個月,罰款2,000元,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被撤控。 2022年8月3日海外香港議會通緝名單海外香港議會成員顛覆國家政權被通緝2022年7月27日,海外港人何良懋、袁弓夷和梁頌恆在加拿大多倫多宣佈成立「香港議會選舉籌備委員會」。 香港保安局隨後「嚴厲譴責」三人涉嫌違反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並指警方會將上述三人緝捕歸案。 袁弓夷媳婦、新民黨籍立法會議員容海恩亦跟隨保安局聲明,以「國之大義」為由,宣佈與袁弓夷「脫離爺媳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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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25年》,希望讓觀眾回望法例的初心,鑑古知今,理解今天的社會,透視香港的未來。 今次節目請來兩位重量級嘉賓,第一位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她由《基本法》的起草至落實,都親身見證。 另一位是立法會議員李浩然,他本身是清華大學憲法學博士,專攻基本法研究,也著有關於《基本法》的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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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安法未有公开意见征求或咨询阶段、施行前未公開法律內容,情況罕見。 除本法外,近年只有針對海峽兩岸關係的2005年《反分裂國家法》在通過法律後才公布全文內容。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2021/22年度財政預算案透露,會撥出80億元款項用於「維護國家安全」開支。 不過相關的資料列入在預算案的開支預算摘要中最後一項,也沒有列出哪一部門會使用。 而根據《港區國安法》條文,特區政府要從一般收入中撥款,支付維護國家安全的開支,並不受本港現行法律規定限制,亦不須由立法會審批及監察。 陳茂波表示相關的預算在早前公佈的政府帳目提及,形容是絕對公開透明。

  • 律政司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負責人由行政長官任命,行政長官任命前須書面徵求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機構的意見。
  • 香港電台節目《國安法事件簿》嘗試從專業的法律角度,引用歷史事例或外國例子,並邀請來自不同界別的嘉賓詳加說明,加深巿民對國家憲法、基本法與國安法的認識。
  • 香港國安法的立法目的清晰,就是維護國家安全,防範、制止和懲治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
  • 《香港國安法》對維護國家安全的成效有目共睹,讓香港走出自2019年中開始的困局,由亂及治。
  • 國際特赦組織認為判決反映叫口號和網上傳播政治觀點都要判處長刑期,反映國安法過度限制權利,未能充分保障人權。
  • 香港保安局隨後「嚴厲譴責」三人涉嫌違反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並指警方會將上述三人緝捕歸案。
  • 最後,我希望各位參與今天的論壇後,更能體會到《香港國安法》對國家安全及香港市民安定生活的偉大貢獻。

此外,我們各紀律部隊會繼續透過其青少年團,協助我們的青少年培養良好品格、正向思維和守法意識,以及協助他們認識國家發展,從而提高對國家的了解,加強國民身份認同。 截至目前,警方國家安全處共拘捕182人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當中114人已經被檢控,另有五間公司亦因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被檢控。 【Now新聞台】全國僑聯副主席盧文端指,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一案本來不需人大釋法,但香港法院未能從國家法律層面理解國安法立法精神及法理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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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應該看到,無論是基本法還是香港國安法,都清楚講明全國人大常委會有解釋權。 憲法、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等全國性法律,是香港法律制度的基石,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或香港國安法作出解釋,是香港法律制度的一部分。 當香港法院按其司法方式未足以解決問題的時候,全國人大常委會適時進行立法解釋,這反映的是「一國兩制」正常運作的情況,沒什麼值得大驚小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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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之代表人、非法人團體之管理人或代表人、法人、非法人團體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一項至第三項之罪者,除依各該項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非法人團體、自然人亦科各該項之罰金。 有人擔心,香港國安法從制定到公布實施只有兩年多時間就進行釋法,是否證明香港國安法的條文不夠完善呢? 香港國安法雖然在半年時間就完成了制定和實施,但是在制定的過程中已向多方諮詢意見,是一部較為完善的法律。 且所有的法律都要與時俱進,不斷根據實際執行情況完善,這是正常的。

《香港國安法》對維護國家安全的成效有目共睹,讓香港走出自2019年中開始的困局,由亂及治。 回想二○一九年六月起的「黑暴」,我相信對很多香港人來說仍然歷歷在目,期間發生的社會動盪,暴力和破壞程度前所未有。 《香港國安法》的實施,是香港國家安全的轉捩點,香港由亂變治,暴力威脅大幅減退,整體治安有所改善,市民生活回復正常,經濟、民生得以重新出發,《香港國安法》對維護香港社會安全和穩定的成效有目共睹。

  • 法人之代表人、非法人團體之管理人或代表人、法人、非法人團體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一項至第三項之罪者,除依各該項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非法人團體、自然人亦科各該項之罰金。
  • 同日晚,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新聞發言人韓鈾中校發表聲明,表示駐香港部隊堅決擁護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
  • 11月19日,香港中文大學起一連三日舉行畢業典禮,校方早前宣布,本屆畢業典禮受疫情影響改為網上進行。
  • 有意投考綜合招聘考試(下稱CRE考試)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下稱BLNST)的你就要留意以下攻略。

Facebook指表達自由是基本人權,支持人們可以在無須擔心自身安全的情況下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 公司正評估法律的影響,將會徵詢人權專家意見,在完成評估前,不會處理相關請求。 Google亦指在法律生效時,已即時暫停處理這些請求,並正在檢視法律細節。 營運維基百科等網站的維基媒體基金會表示擔憂《港區國安法》限制維基媒體計劃用戶私隱,並宣布在全面檢視法例影響前,不會向香港政府提供任何非公開用戶資料。 防衛大臣河野太郎在記者會上表示,法例通過意味著中國大陸未遵守香港主權移交時,對國際社會作出的一國兩制承諾,甚至可說是單方面改變現狀,這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領導人習近平的訪日安排產生非常重大影響。

對於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依法采取的措施,有關機構、組織和個人必須遵從。 防範、制止和懲治與香港特區有關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 鑑於香港的局勢發展,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相關法律。 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授權,結合香港特區具體情況,聽取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意見後,於六月三十日通過《港區國安法》,按《基本法》第十八條列入《基本法》附件三, 並於同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刊憲公布生效。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屬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的條文,規定香港「應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第二十三條是義務條款而非授權條款,體現中央對特區的信任,但不等於中央放棄有關國家安全屬中央事務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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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涵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四類罪名,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例如,美國針對勾結外國和境外勢力活動的《盧根法》,訂明任何美國公民,無論身在何處,在未經美國政府授權下,直接或間接與任何外國政府或其官員或代理人作書信往來,意圖影響他們就涉及美國爭端或爭議的事宜作出損害美國的措施,則屬刑事罪行。 澳洲的《刑事法典》當中包含有關涉及外國干預、資助或接受外國情報機構資助危害國安等等的罪行。

《港區國安法》已經產生了廣泛的寒蟬效應,並到了臨界點,英國政府支持繼續委派法官越來越站不住腳,英國法官已經不能夠再繼續參與香港終審法院,否則恐怕會令打壓合理化。 副首相兼司法大臣藍韜文認為,香港已經遠離了自由,在《港區國安法》下,自由表達及真誠批評國家都成為罪行,所以很遺憾地同意委派法官的安排不再合適。 藍韜文亦感謝英國法官,在1997後的25年來一直捍衛香港的法治。 27日,前《蘋果日報》英文版執行總編輯兼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晚上在香港國際機場準備前往英國時,被香港警方禁止出境及拘捕,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2020年7月1日,大律師公會發聲明,批評法例損害《香港基本法》及《中英聯合聲明》保證的高度自治,破壞一國兩制核心中的司法獨立,及削弱人權與自由保障等香港核心價值。

根據「一國兩制」的原則,香港特別行政區不會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香港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保持五十年不變。 根據《聯合聲明》,這些基本方針政策將會規定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在1990年4月4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並已於1997年7月1日生效。 為加深市民對《香港國安法》的立法背景、重要性及其意義的認識,保安局於二〇二一年七月推出《香港國安法》網上虛擬展覽,到訪人次至今已超過20萬。 保安局亦正與教育局攜手推展「二〇二二年國家安全齊參與」計劃,透過標語創作及海報設計和網上問答形式的比賽,推動全港中、小學校的師生共同參與,讓國家安全教育植根校園。

另一方面,《香港國安法》的目的是維護和保障整個國家和全國人民的安全和發展利益,也是為了解決香港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制度缺失和工作短板的問題,所以根據第62條,若本地法律的規定與《香港國安法》不一致,會適用《香港國安法》的規定。 《香港國安法》總則指出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區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而香港特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在今年年初,終審法院在黎智英案中清楚指出,《香港國安法》的制定是建基於維護國家安全是中央事權,並不屬於特區自治範圍,中央政府對特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 今日是「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已安排一系列以「國家安全 護我家園」為主題的宣傳教育項目,包括播放特備節目、推出國安教育圖書、舉辦校園活動等。 我呼籲各位市民,特別是青少年,積極參與這些活動和節目,藉此提高國家安全意識,以更好地履行《香港國安法》所要求的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義務。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工作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

最後,我希望各位參與今天的論壇後,更能體會到《香港國安法》對國家安全及香港市民安定生活的偉大貢獻。 我和律政司同事將一如既往,致力維護國家安全,務求達致「國安、家好」。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作出關於《香港國安法(草案)》的說明中,提到研究起草的五項工作原則,其中之一便是兼顧兩地差異,着力處理好《香港國安法》與國家有關法律、香港本地法律的銜接、相容和互補關係。 過去一年,《香港國安法》有效遏止了對國家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的行為和活動。

國際特赦組織認為判決反映叫口號和網上傳播政治觀點都要判處長刑期,反映國安法過度限制權利,未能充分保障人權。 3月24日,警方國安處正式落案起訴在深圳服刑完畢,遣返香港的李宇軒。 他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勢力罪、1項串謀協助罪犯罪及1項無牌管有彈藥罪。

民權觀察批評法庭反人道對待,部份安排更有違反無罪假定之嫌,亦有資深刑事律師指出此做法有違法庭慣例。 而直播系統畫面無法聽到庭內對話或聲音的問題,引起家屬質疑是「秘密審訊」。 2021年7月,《港區國安法》立法1週年,香港入境事務處統計過去一年,經香港機場出境的香港居民比入境的多近11萬,約佔香港750萬總人口的1.45%。 而根據哈維法律集團在同年6月的調查,顯示港人移民人數自2019年反修例運動起急升3倍,不少是憂慮《國安法》的影響,並希望安排帶子女離港升學。 2021年1月末,香港青年協會青年研究中心「青年創研庫」公佈一項調查,訪問了525名18至34歲青年。 顯示近30%受訪青年有意移民,當中逾半指與《港區國安法》有關。

首批處理的7名被告包括區諾軒、吳政亨、袁嘉蔚、梁晃維、岑子杰、毛孟靜、梁國雄。 3月12日,21名不獲總裁判官批准保釋的被告,分3批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保釋覆核申請,由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 結果其中10人決定放棄保釋申請;而餘下11人均未能說服總裁判官改變決定。 2月10日,早前因國安法被捕的傑斯 (尹耀昇),法院亦引援拒絕黎智英保釋的判詞,拒絕尹的保釋,還押至5月10日再聆訊。 非洲联盟、上海合作组织、东南亚国家联盟、阿拉伯国家联盟等国际组织表态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决定[需要較佳来源]。 2020年11月,英国政府发布《香港問題半年報告》,对《香港国安法》提出质疑,认为嚴重違反《中英聯合聲明》,質疑其對「一國兩制」承諾。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