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比例原則詳細懶人包

當國家行使公權力而與基本權利發生衝突時,必須審查該公權力的行使是否為憲法所規定,國家權力對公民權利的侵害是否適度、合比例。 國家對於邊疆地區各民族之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及其他經濟、社會事業,應積極舉辦,並扶助其發展,對於土地使用,應依其氣候、土壤性質,及人民生活習慣之所宜,予以保障及發展。 三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手段和目的不能顯失均衡,此又稱為「狹義比例原則」,如果手段造成的侵害越大,相對來說,對該手段欲達成的目的也要求越高,必須更為重要、更具公益性,或者更為急迫。 國家權力的行使必須受到憲法(及法律)的拘束,不論是政策的運作,權力的分配,乃至限制人民的權利,只要是國家的行為,就不得脫離法之拘束而為之。

必要性原則:由合乎適當性之措施中,選擇對權利侵害程度最小的手段,但其功效必須與較大侵害程度的手段相同。 說明憲法上比例原則的重點為人民享有不受國家不當干預或妨礙的自主地位與空間,但其界限須符合目的正當性、手段必要性與限制妥當性的要件。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 二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

即「合法的手段」和「合法的目的」之間,存在的損害比例必須相當,又稱「衡量性原則」或「衡平性原則」。 )又名「相稱性」,指法律中出於保障基本人權的目的,而要求政府必須注重手段正當性的一個原則。 很多時候,為了達到合法的目標,而需要採用一定的方式,這些手段有時無可避免會侵犯基本人權,因此就有比例原則,以在人權和手段之間做出權衡,比例原則是為了確保基本人權不受政府各種手段過度干預而生的。 換句話說,相稱性原則要求目標和達成目標的方式之間的對價(consideration)需要平衡,以最小化政府政策對人權的干預,因此一切因為比例原則而廢止或修改的政策,人權都可算是其背後的原因。 又稱最小侵害原則,指在前述「適當性」原則獲得肯定後,在能達成法律目的諸多措施中,選擇對人民權利侵害程度最小的手段,但其功效必須與較大侵害程度的手段相同。 憲法法庭認為,《刑法》2-2規定「沒收……,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其中涉及同法38-1第1項及第2項所定沒收部分,不生牴觸憲法罪刑法定原則之問題,無違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與憲法並無牴觸,判決合憲。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 貼心叮嚀:Dear 新朋友,歡迎您加入 三民輔考,註冊後,即同意我們的 會員使用條款和 隱私政策。 已故軍火商汪傳浦於1989年到1991年間,仲介國防部向法國湯姆笙公司採購拉法葉艦卻從中收取巨額佣金,特偵組(已解散)查出,1991年9月至1998年9月共計收受美金5.2億元回扣,遭檢方聲請單獨沒收。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前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透過視像發言指,特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不是完全自治,也不是分權,唯一來源是中央授權,中央授權範圍構成高度自治權的限度。 他說中央對授予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的高度自治權,具有全方位監督權,必須接受中央的監督和問責,不能以享有高度自治權為由排斥和對抗。 最後為「弘揚以愛國愛港為核心、與一國兩制方針相適用的主流價值觀」,駱惠寧指「二十大」報告中提到,要增加港人愛國精神,強調只有「完全徹底擺脫殖民統治的影響,《憲法》意識才能在香港真正深入民心」。 因此,他呼籲各界要加大推廣《國安法》、《憲法》、《基本法》及愛國精神。 1.手段與目的之間是否合乎比例原則,原則上可分以下上個層次檢驗,而此三個檢驗步驟,也就是比例原則下的三個子原則。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在省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三十五。

在行政法上對比例原則予以借鑑不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味全食品因油品訴訟遭沒收3292萬元,公司主張智慧財產法院判決時適用沒收新制,牴觸憲法禁止溯及既往、比例、罪刑法定原則,違背保障人民財產權、訴訟權意旨,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認為沒收新制條文沒有牴觸憲法罪刑法定原則的問題,無違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判合憲。 學界通説認為,比例原則包含適當性原則、必要性原則和狹義比例原則三個子原則。 味全認為刑法第2條第2項的規定竟可以回溯適用到修法前已經發生且結束的行為,明顯牴觸憲法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比例原則和罪行法定原則的要求,且此起沒收判決不能上訴第三審,連一次救濟的機會也沒有,也沒保障人民訴訟權。

其次,根據比例原則,可以約束行政主體的行政執法行為。 在行政執法方面,行政主體依據比例原則,利用立法者給予的自由裁量的空間,對具體行政事務進行斟酌、裁量。 比例原則的運用會有效遏制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濫用,限制行政權恣意。

比例原則是貫穿立法、執法等活動中的一項重要原則,也是司法機關判斷行政機關是否公正、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權的重要原則。 它要求行政行為在目的及手段上,應充分考慮行政目標的實現和行政相對人權益的保障,採取適當的手段,使對行政相對人權益的侵害得以避免或降到最低限度。 雖然目前我國法律中對比例原則尚無明文規定,但我國的一些相關法律的立法還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和體現了比例原則的精神。 如我國《行政訴訟法》第一條規定:“為保證人民法院正確、及時審理行政案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憲法比例原則: 比例原則的法源依據是?

公務人員之選拔,應實行公開競爭之考試制度,並應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 立法委員之選舉及前項第二款至第六款立法委員名額之分配,以法律定之。

  • 又稱為妥當性原則、妥適性原則、適合性原則,是指所採行的措施必須能夠實現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於行政目的達成並且是正確的手段。
  • 徵收私人所有的土地,以不妨礙徵收目的為前提,應該選擇人民損失最少的地方,而且應該儘量避免耕地(土地法施行法§49)。
  • 味全食品因油品訴訟遭沒收3292萬元,公司主張智慧財產法院判決時適用沒收新制,牴觸憲法禁止溯及既往、比例、罪刑法定原則,違背保障人民財產權、訴訟權意旨,聲請釋憲。
  • 惟,應注意的是,法官尚不得直接依憲法進行審判,若認為有違憲之疑慮時,應先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釋憲,始為恰當,此經司法院釋字第371號解釋在明。
  •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
  • 比例原則是貫穿立法、執法等活動中的一項重要原則,也是司法機關判斷行政機關是否公正、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權的重要原則。

又稱為最少侵害原則、最温和方式原則、不可替代性原則。 其是指在前述“適當性”原則已獲肯定後,在能達成法律目的諸方式中,應選擇對人民權利最小侵害的方式。 換言之,已經沒有任何其他能給人民造成更小侵害而又能達成目的的措施來取代該項措施了。 這裏實際包含兩層意思:其一,存在多個能夠實現法律目的的行為方式,否則必要性原則將沒有適用的餘地;其二是在能夠實現法律目的的諸方式中,選擇對公民權利自由侵害最輕的一種。 可見,必要性原則是從“法律後果”上來規範行政權力與其所採取的措施之間的比例關係的。

已故軍火商汪傳浦於1989年到1991年間,仲介國防部向法國湯姆笙公司採購拉法葉艦卻從中收取巨額佣金,已解散的特偵組查出,1991年9月至1998年9月,汪傳浦共計收受美金5.2億元回扣,遭檢方聲請單獨沒收。 針對汪家藏在海外的犯罪所得,最高法院總計裁准追討犯罪所得本金4億8719萬2808.72美元(約新台幣135億餘元)確定。 最後,李家超引述國家主席習近平所講,強調《憲法》是法制的保證,港府未來會繼續堅定不移維護《憲法》及「一國兩制」,將「一國兩制」的好制度一直堅持下去,建設人人安居樂業、團結和諧的香港。 手段與目的之間必須要合乎比例,更精確一點來說,不能以過於強烈之手段只為了達成重要性極低之目的(殺雞焉用牛刀、殺雞取卵之類的概念),必須確保兩者間有極度不相等的情形發生。 目的正當性原則:此為受到美國三重審查基準的影響,部分學者對比例原則詮釋做出調整,除了前三項原則外,另外增加了目的正當性原則,意即國家所欲達到的目的須正當。 衡平性原則:國家之措施所可能引起的損害與所欲達成國家任務間,未有極端不相稱的情形發生,為狹義比例性原則。

律師認為,罪刑法定是憲法肯認的原則,行為時必須有明文規定,沒收剝奪人民財產,是刑罰,但沒收新制卻能溯及既往。 憲法法庭指出,沒收犯罪所得並非刑罰,沒收新制立法目的在回復合法財產秩序,不是剝奪行為前固有財產,法條規定為不真正溯及既往的法規範,無違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此外,犯罪行為人及非善意第三人關於得依舊法永久保有犯罪所得,其信賴不值得保護,不違背信賴保護原則。 這裡其實包含了兩層意思,其一,存在多個能實現法律目的的行為方式,否則必要性原則沒有適用的餘地;其二,在能實現法律目的的諸多方式中,選擇對人民權利自由侵害最輕的一種。 可見必要性原則是從「法律後果」上來規範權力與其所採取措施間的比例關係。 徵收私人所有的土地,以不妨礙徵收目的為前提,應該選擇人民損失最少的地方,而且應該儘量避免耕地(土地法施行法§49)。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 立法者所制定之法規原則上僅適用於法規生效後所發生之事件,法規不得回頭溯及對過去已發生之事件為評價,否則將使受規制者無所適從,無從預見其行為之法律效果。 惟,應注意的是,法官尚不得直接依憲法進行審判,若認為有違憲之疑慮時,應先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釋憲,始為恰當,此經司法院釋字第371號解釋在明。 立法者制定法律之時,應使法律之內容具體並且明確,不論是法律的構成要件或是法律效果,皆應為人民可得預見之狀態,應盡量避免使用空白構成要件、不確定法律概念或是概括條款等立法方式,縱必須使用,亦應進一步考量該內容是否得以具體明確化。

憲法比例原則: 國家憲法日|駱惠寧:必須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作為最高原則

檢方聲請單獨沒收拉法葉購艦案主嫌、已故軍火商汪傳浦藏於海外的犯罪所得案,光目前裁准部分就達4億8千多萬美元,家屬認為刑法… 同時,各界加強、提升對憲法、基本法、香港國安法的學習、認識,就是構建香港長治久安、繁榮穩定的穩固基礎。 本屆政府已將由政務司司長領導的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改名為憲法和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社會各界要全力支持、參與憲法和基本法的推廣,把全社會清晰認知憲法,作為重塑香港主流價值觀的核心工程,共同夯實香港「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持續繁榮穩定的根基。

首先,根據比例原則,可以規範行政主體的行政立法行為。 其一,行政立法是否可以達到“欲求之目的”,可以根據比例原則之適當性原則作出判斷,能夠達目的的行政立法就是可為的,反之,則無需立法。 其二,可以根據比例原則之必要性原則,對不符合必要性原則標準的行政立法加以變更,使之達到必要性標準。 其三,行政法律作為調整社會關係的手段,其作用的結果在對某些人賦予權利的同時,必然對另外一些人科以義務。 基於行政法律關係的特殊性,需要對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加以考量以達到平衡。 比例原則因其科學性和多方面的功能,而在行政法中具有重要地位。

省自治法施行中,如因其中某條發生重大障礙,經司法院召集有關方面陳述意見後,由行政院院長、立法院院長、司法院院長、考試院院長與監察院院長組織委員會,以司法院院長為主席,提出方案解決之。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憲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召集國民大會臨時會,補選總統、副總統,其任期以補足原任總統未滿之任期為止。 總統、副總統均不能視事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 惟有將權力分化,使其互相制衡,才能使人民基本權獲得最佳之保障。 不論是孟德斯鳩最初提出之行政、立法及司法三權分立理論乃至國父孫中山先生所倡導之五權憲法,核心之思想皆是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所貫徹。

國家憲法第一條開宗明義規定:「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國家從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的偉大成就,都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取得的。 對香港社會和每個港人而言,維護憲法權威,就要把握中國共產黨領導這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對這一點有清晰認知,就會自覺地接受、維護中國共產黨對國家的領導,就會自覺地在新時代新征程上,與全國人民一道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譚惠珠結合憲法序言、習近平「七一」講話,及「二十大」報告精神,歸納出三個關鍵詞,分別為「團結奮鬥」、「現代化」,和「復興」。 比例原則着眼於法益的均衡,以維護和發展公民權為最終歸宿,是行政法上控制自由裁量權行使的一項重要原則。

並且這個最低標準不是以客觀結果為依據的,而是以措施作出時有權機關是否考慮到相關目的為準。 在行政實踐中,任何一個措施都“多多少少”會有助於達成目的,因此本原則實際很少起作用。 1.意義:國家通常會為了達到一定的政策目的,而必須採取一些國家行為,要求國家使用任何達到目的之手段時,都應符合比例,即為比例原則之要求,簡單來說,即是在探討國家所採取的手段和其所欲達成的目的是否合乎比例性。 狹義比例原則:國家所採取的手段,所造成人民基本權利的侵害,和國家所欲達成之目的間,應該有相當的平衡(兩者不能顯失均衡),亦即不能為了達成很小的目的,而使人民蒙受過大的損失。

憲法比例原則

指要達成目的所採取的手段必須適當,儘量最小侵害,及合乎比例性原則。 「用大砲打小鳥」或「殺雞用牛刀」都是不合比例原則。 指行政行為之手段與目的必須合乎比例,又稱「禁止過度原則」。 今年是國家現行憲法公布實施40周年,昨日是香港連續第6年舉辦國家憲法日活動。

不同的國家事務,應以不同密度之法律規範或授權之,此即司法院釋字第443號解釋所開展的「層級化法律保留」之概念。 Daly案中 ,一名長期關押的重刑犯,針對監獄檢查其通信的行為,提出基於歐洲人權公約第八條的司法覆議,英國法官使用比例原則判斷剝奪服刑的囚犯的歐洲人權公約第八條權力,和監獄的安全要求的對價是否平衡來是判決。 公法人是依據公法規定設立的法人,包括國家、地方自治團體及行政法人。 不同學者對於廣義比例原則的定義存在些許歧見(二分法、四分法)。 但通說為包含「適當性」、「必要性」與「衡平性」三個子原則的「三分法」。

憲法比例原則

中國的成語“殺雞焉用宰牛刀”可以看作是對這一原則的最好詮釋。 是衡量手段是否過度的標準,手段與目的之間必須適當,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多次引憲法第23條為比例原則之依據。 此原則包括:合適性原則(採取的手段必須有助於目的之達成)、必要性原則(各種手段中,必須選擇對權利侵害程度最小的手段)及狹義比例原則(手段造成的損害,必須小於目的所欲達成的利益)。

行政長官李家超在座談會致辭時表示,追本溯源,香港特區的成立和落實「一國兩制」的基本法,都是來自憲法,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 香港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在致辭中分享了三點看法:發揮憲法對香港「一國兩制」實踐的引領保障作用,必須自覺尊重和維護國家的根本制度,必須堅持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作為最高原則,必須弘揚以愛國愛港為核心、同「一國兩制」方針相適應的主流價值觀。 味全公司主張當年賣混油時還沒施行沒收新制,定讞判決卻以《刑法》第2條第2項「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規定,援用沒收新制以犯罪所得之名沒收味全公司財產,違反罪刑法定、法律不溯及既往與信賴保護等原則,據此聲請釋憲。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 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2.內涵:通常檢視國家行為是否合乎比例原則時,會透過以下三個階段來判斷,這三個階段也是所謂的比例原則子原則。 必要性原則另外隱含一項子原則:同樣效果性,如只要求侵害最小卻未考慮需要產生同樣效果,將會導致處分成效不彰,而顯失公允。 每個具體個案是獨特、複雜、持續發展的,作者及平臺無償對網站使用者提供的內容是法律知識,而不是每個具體個案的解答。

仔細研究中國現有的行政法律規範,不難發現,比例原則的因素已經開始出現。 例如《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4條規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應當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儘量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為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4條規定:“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根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 立法者制定法律之時,應使法律之內容具體並且明確,不論是法律的構成要件或是法律效果,皆應為人民可得預見之狀態,應盡量避免使用空白構成要件、不確定法律概念或是概括條款等立法方式,縱必須使用,亦應進一步考量該內容是否得以具體明確化。
  • 近期台灣防疫政策放寬,許多外國藝人相繼來台演出,4日APINK小分隊CHOBOM成員初瓏和普美睽違三年也來台會見Panda(APINK粉絲名)舉辦見面會。
  • 比例性原則是從“價值取向”上來規範行政權力與其所採取的措施之間的比例關係的。
  • 最後為「弘揚以愛國愛港為核心、與一國兩制方針相適用的主流價值觀」,駱惠寧指「二十大」報告中提到,要增加港人愛國精神,強調只有「完全徹底擺脫殖民統治的影響,《憲法》意識才能在香港真正深入民心」。
  • 雖然目前我國法律中對比例原則尚無明文規定,但我國的一些相關法律的立法還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和體現了比例原則的精神。

國家遇有天然災害、癘疫,或國家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須為急速處分時,總統於立法院休會期間,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依緊急命令法,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 國民大會臨時會,如依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應召集時,由立法院院長通告集會。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SEO服務由 https://featured.com.hk/ 提供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