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租案及代租案之租約到期申請續約者,次承租人及承租人之承租資格應重新審查,租屋服務事業應協助承租人及次承租人於租期到期一個月前檢具承租資格審查應備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重新審查,不符承租資格者,不得辦理續約。 (二)原申請書表所列之家庭成員得檢附相關事證,申請變更為該租約之次承租人或承租人,並於原租賃期間內承受原租金補助,不須重新審查弱勢戶租金補助資格。 代租案租屋服務事業應與出租人簽訂社會住宅代租代管委託租賃契約書及社會住宅代租代管委託管理契約書,委託管理期間自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社會住宅代租代管住宅租賃契約書之起租日起,至少一年,至多三年。 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之租賃契約租期為一年,到期得再續約,每次續約租期為一年。 但社會住宅代租代管委託管理契約書剩餘委託管理期間不滿一年者,續約租期得至管理契約書之委託管理期間截止日止。 申請人或家庭成員依第一項規定出租之自有住宅及承租之租賃住宅應坐落於同一直轄市、縣(市),並為同一業者辦理,且承租租賃住宅以有電梯之住宅、無電梯住宅一樓或二樓為限。
既能協助弱勢租屋、落實社會正義,又能讓持有空屋的房東輕鬆收租,這樣的理想方案真的存在嗎? 政府過大的野心,也是目前社宅包租代管無法順利推動、過了6年還只完成一半的主要原因。 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林美薰表示,每年全台有超過十萬名受暴婦女,帶孩子在外流浪,北市府以社會局提供短暫庇護的平安居為由,就將社會住宅排除在外,甚至對受暴婦女訂定超高門檻,指稱符合低收、育有三名子女也可申請,最後將逼使經濟困難者重回受暴家庭。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副召集人呂秉怡也說,目前中央到地方的社會住宅政策,心中都只有「選票青年」,「沒有弱勢」造成資源錯置,真正最需要的族群卻無法被照顧到。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那什麼又是「代管」?
業者賺的是跟房東租賃與實際出租之間的差價,若租不出去業者也要自行承擔閒置時租金的損失。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對房客的考量風險就是,若房東跟包租業者解約了,有可能會連帶影響房客權益。 台北市政府公布首波社會住宅之10%弱勢保障對象,僅包含低收入戶、育有未成年子女3人、身心障礙者、65歲以上老人、原住民等5類。 然住宅法第4條所列之「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共計12類,其中,特殊境遇家庭、離院青少年、受家暴或性侵者、愛滋病患者、遊民及災民等弱勢群體均未在台北市政府社會住宅優先保障之列。 據聞刻意區分的作法是為爭取社會住宅基地周邊反對者的支持,因此由都發局簽請台北市長郝龍斌政策決議,訂出排除條款,但民間團體認為排除某些弱勢群體之作法是政府假民意要求之名,領頭進行「居住歧視」之實。
因為「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是由政府找到合格的廠商業者專業管理,得標廠商可以幫您(也就是房東)出租前先過濾房客! 租房的一切都交給得標廠商代為出面處理,房東每個月就會按時收到直接匯到帳戶的租金,方便又省事。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包租」是由業者和房東簽訂3年的租賃契約後,將房屋承包租賃,再當起二房東轉租給房客,並管理該房屋,所有住宅問題由業者承擔,適合有房產又沒有時間或怕麻煩的房東。 四十五、租屋服務事業與出租人簽訂包租契約後,至與次承租人簽訂轉租契約之起租日前,租屋服務事業不得就該租賃住宅作其他用途使用。 1.承租人因緊急事由,致生活陷於困境無力支付租金者,得由租屋服務事業協助其檢具事實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代為墊付租金轉付予出租人。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政策發展
如果有溢領租金補助,其返還期限以1年為限;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情形,同意承租人或包租方案轉租契約房客分期返還,並以1年為限。 家庭成員溢領租金補助者應先行返還或分期返還後,承租人始得再受領租金補助。 (一)房東選擇包租方案,與業者簽定包租契約,雙方可協議是否辦理公證。
弱勢戶依弱勢條件以7折或5折的市場租金交付業者,租金差額的2折或4折由政府補助並經由業者轉交房東。 弱勢戶則依弱勢條件以市場租金的7折或5折支付業者,而與一般戶租金差額的1折或3折由政府補助並經由業者轉交房東。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記者葛祐豪/高雄報導〕高雄市今天下午的市政會議,通過修正「高雄市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地價稅及房屋稅優惠自治條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地價稅,減徵幅度由50%調高至80%,預估有2823戶受惠。 社宅包租代管8萬戶的政策目標中,值得探討的是,這究竟是「哪8萬戶」? 廖庭輝質疑,政府看似只剩下4萬戶的包租代管就能達標,但包租代管的8萬戶是「累積」媒合的概念,也就是說,同一房客退租之後再進行一次包租代管媒合,就可以再算一戶。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懶人包】一次搞懂「包租代管333」與「社會住宅公宅」
目前在臺南市正在規劃中、興建中的臺南公宅已經達到7,445戶。 從民國六零年代開始,政府為了國民的居住權就做出了各種的努力。 最近非常流行的「社會住宅」就是其中之一,其口號響亮好記,包租代管333,讓你三稅… 各家代管業者費用收費略有不同,但常見為租金行情的 10% 左右,每月收到租金後,代管業者會按月轉交給房東,若每月租金 20,000 元,屋主可以拿到 18,000元,差額 2,000 元即為代管費用。
代管業者需要負責租賃住宅之屋況與設備點交、收租及押金管理、日常修繕維護、糾紛協調處理等事項。 業者賺的是月租金之一定比例的利潤,成交後代管業者就退場,有什麼事房客與房東要互相共同面對與處理。 如果房東與包租業者簽訂 3 年的租賃契約,那原則上這 3 年房東都能按月收到租金,就算房屋沒有租出去,包租業者還是要負租金給房東,房東便可以將住宅空置的風險轉嫁給包租業者;而如果是選擇代管業者,那住宅空置的風險仍然是房東要自行承擔。 (三)按照住宅法規定,社會住宅應提供至少40%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另提供一定比率予未設籍於當地且在該地區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 也就是說除了能夠幫助在市場上租不到房子的弱勢族群,例如身心障礙者、老人、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等等外,也同時可以照顧青年族群就學、就業階段的居住需求。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代管
而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則認為多與當地民眾溝通,能改變大眾對社會住宅的觀感,台北市萬華與松山區,經過座談與民調,發現萬華區有高達八成以上的民眾贊成有社會住宅,松山區也有五成以上,顯示只要經過良好倡導,大部分的人不會極力反對。 但「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案」設定目標卻僅為十年目標15,100戶,相較鄰近諸國目標(例如香港五年七萬五戶、美紐約四年二十萬)相對侷限且決心不足。 臺北市政府公營出租住宅中供經濟社會弱勢者居住之出租住宅,目前有大龍峒公營住宅、行天宮公營住宅、敦煌公營住宅。 因2010年五都選舉政治壓力下,行政院規劃「社會住宅短期實施方案」提出5處社會住宅,計畫推動臺北市及新北市5處試辦基地興辦1,661戶社會住宅。
- 業者需每月支付房租(市場租金8折)給房東並負責管理房子。
- 但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目的係為活化閒置資產且其租金依市場機制定價,不在此限。
- 3.經評估認定符合第一目申請條件者,承租人應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簽訂還款計畫,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由租屋服務事業於租賃期限內代為申請墊付租金。
- 租賃契約之承租人與出租人或租賃房屋所有權人具有直系親屬關係(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與直系姻親)者。
- 〔記者簡惠茹/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住宅法,修正後可望提高社宅包租代管房東誘因,包租代管社宅房東和公益出租人免稅額提高到1萬5千元,社宅包租代管的租賃契約資料,僅做為租稅減免使用,另外也將出租弱勢比例提高到4成以上,保障弱勢居住權。
2013年民進黨立委鄭麗君為了解決都市籠民現象,提案修正住宅法第三條,要將社宅保障弱勢比例從十%調高至卅%,盼興建6千戶社會住宅,但此提案卻遭國民黨團封殺。 時任內政部長李鴻源認為興建社會住宅出租給中低收入戶將產生「鄰避效應」,因為附近屋主會害怕房子被標籤化,影響房價、收不到租金等。 對於房東來說,如果是選擇包租業者,房客由包租業者挑選,雖然不能自己挑,但業者在篩選房客時也會以專業的角度篩選;若是選擇代管業者,房東則可以自行篩選房客,不過限制是,房客的身份也必須符合承租社會住宅的標準才可以。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Tags: 社會住宅 包租代管 社宅 營建署 兆基物業 崔媽媽基金會 房市三箭
社會住宅簡單來說就是由政府蓋房子出租給民眾、或者是由政府承租民間的空屋轉租給民眾的住宅。 根據住宅法規定,社會住宅應提供至少40%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另提供一定比率予未設籍於當地且在該地區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 也就是說社會住宅除了能夠幫助在市場上租不到房子的弱勢族群,例如身心障礙者、老人、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等,也可以照顧青年族群就學、就業階段的居住需求。 近年來在政府大力推動「社會住宅包租代管」下,「包租代管」這個名詞愈來愈耳熟能響,不少人會好奇:包租代管好做嗎?
這些年來,星鴻致力於推廣政府的社會住宅政策,協助『房東』加入社會住宅計劃,貼心周到的替房東完善審核房客,同時協助有租屋需求的遊子與家庭等『房客』,申請社會住宅補助,以減輕租屋負擔。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2011年行政院核定「社會住宅短期推動方案」,選定台北市五處公有地,採中央提供土地,地方政府興辦的方式,興建社會住宅。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但有學者質疑「社會住宅短期實施方案」在規劃過程缺乏社會局介入參與,在缺乏社福機制的配套下,未考量可能入住者的需求,所規劃的社會住宅與過去的國宅差異不大。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包租代管缺點
台北市長郝龍斌解釋說他反對把社會住宅「標籤化」,以往大家都認為國民住宅就是「低品質、廉價與偏遠」的代名詞,他覺得必須要改變大家這種刻板印象,社會住宅也可以是居住品質高的社區。 但卻引發帝寶周邊住戶則表達抗議,時任大安區市議員參選人林慶隆則認為,社會住宅可以蓋在其他地方,如文山區軍法局的土地,為何要蓋在帝寶旁? 台北市大龍峒公營住宅、行天宮公營住宅、敦煌公營住宅相關入住資格規定,社會住宅推動盟表示遺憾在經過先前一連串的抗議行動、議員質詢、及官方正式會議的意見表達後,郝市長仍一意孤行,不願保障弱勢家庭進住公營住宅的機會。
敦化北路的王朝大酒店更名後交由兆基物業包租,成為「旅館轉社宅」的首例。 對此,許長崴提及近期「一次媒合300戶」的案例,內政部去年推出旅館轉社宅的計畫,兆基物業在7月成功與王朝大酒店敦北館合作,將300間有家具、冰箱的旅館房間,轉型成飯店式管理的社會住宅,每間租金依照身份別從1萬2000元到1萬9000元不等。 許長崴表示,這個計畫是針對台灣歇業、或是快撐不住的旅館,改造成社會住宅,他認為政府若想達標,可以提出更多類似政策。 雖然法規僅規定社宅要有四成以上提供給社會或經濟弱勢,但內政部營建署國宅組組長歐正興受訪時證實,目前的社宅包租代管計畫中,弱勢戶的比例已達六成。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服務地區
十四、包租案包租契約及轉租契約之簽約租金,應不超過市場租金價格八折;代租案租賃契約之簽約租金,應不超過市場租金價格九折。 (一)租屋服務事業: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委任符合租屋服務事業認定及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二條所定資格者。 除依各社宅招租公告享有分級租金補貼外,不得再申請其他租金補貼,如已申領租金補貼,須預先填妥放棄租金補貼切結書,並於社宅住宅租賃契約起租時生效,自租賃期間起算日停止受領租金補貼,如有溢領並應返還之。 :由政府招商投資興建,以平準價格優先售予一定所得以下且無自有住宅者,不過投資客透過鑽漏洞的法拍手法,破除合宜住宅禁轉售期長達5或10年的規定而成為了套利工具,目前已不再辦理合宜住宅。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以房東的角度,參加包租代管除了要負擔服務費外,管理上會減輕負擔;以台灣包租代管業的角度,包租代管不好做,因為台灣「房價租金比」高。
- (二)房屋稅、地價稅:屬地方稅,授權直轄市、縣(市)政府制定賦稅優惠自治條例,得予適當減免,相關賦稅優惠可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查詢。
- 政府透過辦理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除提供房東專業服務、保障租賃關係外,也協助弱勢房客解決租不到、租不起及租不好的問題。
- 時任內政部長李鴻源認為興建社會住宅出租給中低收入戶將產生「鄰避效應」,因為附近屋主會害怕房子被標籤化,影響房價、收不到租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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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減免:每房每月租金收入在1萬元以下,可免繳納綜合所得稅,若租金超過1萬元的部分,房屋必要損耗支出費用可再減除60%的稅金。 6.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評估認定承租人因緊急事由,致生活陷於困境無力支付租金之證明文件。 (二)租賃契約內應載明租金總額及申請人與每位共住者應負擔之租金及租金補助金額,並分別於租賃契約簽名或蓋章。 包租案次承租人或代租案承租人因債務關係遭法院強制執行或因其他因素致帳戶無法使用者,得由其填具切結書,切結同意將租金補助費用撥入其指定人之銀行或郵政儲金帳戶後,以其指定人之銀行或郵政儲金帳戶作為核撥租金補助費用之帳戶。 (八)警消人員申請一般戶者,申請人需提供在地服務現任職務列等最高警政四階以下或相當職務列等之基層警消人員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五)申請日前一個月內,財政部國稅局查調之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包租代管優點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第一項申請通過後,核撥款項至租屋服務事業帳戶,租屋服務事業應於款項入帳後五個工作天內轉付予出租人或承租人,並於次月檢送代收代付費用支付予出租人或承租人之相關證明文件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2.出租人於包租契約或租賃契約之起租日前二個月內及其租賃期間設置或更換,符合第九點第一項第七款、第八款規定之設備者,其費用得申請補助之。 (六)申請時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或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正接受政府其他租金補貼、為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承租戶,經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每人切結於起租日起自願放棄原租金補貼、承租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 (三)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之所得及財產應低於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附表一所定每人每月平均所得、申請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動產限額及不動產限額。 二十、申請人或家庭成員為身心障礙者或六十五歲以上老人,承租符合其居住需求之租賃住宅,且於該直轄市、縣(市)持有一戶自有住宅者,得申請換居將自有住宅出租。 十二、租屋服務事業應於受理住宅所有權人申請出租住宅案件後七個工作天內完成文件審核,符合資格者,於七個工作天內會同住宅所有權人進行屋況確認,並填具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屋況及租屋安全檢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