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她必須提供有關其資產和債務、財務交易和其他有關事情的資料。 破產後果 暫行受託人/受託人會接管破產人的資產,包括營商破產人的帳簿和會計記錄。 當破產人的資產已歸屬受託人,即使在破產人獲解除破產後,受託人仍有權繼續管理有關資產,並在任何時間為債權人的利益而將資產變現。 一般而言,買賣已歸屬受託人的財產,其價格均須根據買賣時有關財產的市值釐定,而財產市值是會不時變動。 至於破產人通常居住的處所,若是他/她的資產的一部分,視乎情況而定,破產人可能獲准繼續在那裏居住一段時間,以便他/她作出其他居所安排和與受託人討論如何把破產人的權益變現。
根據2021年資料,破產人中40歲或以下者佔整體36.8%;接近八成個案的破產原因是超支及失業,其餘原因包括過度信貸、賭博、投資失利等。 後,破產令正式生效,破產人的生活會受到一定規限。 破產影響深遠,所以,在作出借貸決定前最好了解清楚,培養健康理財的觀念。 國家破產是指一個國家的金融、財政收入不能沖抵進口所需外匯,主要金融機構破產或瀕臨破產,而產生的事件。
破產後果: 債務重組常見問題
當破產人行使其權利在不發出任何通知的情況下離港外遊,他可能需要承受法例規定下的負面後果,即法院可將其破產令的期限延長。 不少打工仔當面臨財政壓力,打算申請破產了事,以為4年後便能夠重生,其實破產後果嚴重,不但破產期間生活受到限制,即使破產令解除後,個人信貸也會遇上深遠影響。 今次Gobear介紹破產的定義、程序及後果,讓大家對破產有更深刻了解。 如果真的在財政上有困難,資不抵債,考慮行破產這條路之前,其實可以考慮選擇債務重組,申請「個人自願安排」,由專業人士代你與債權人洽商並制定還款安排。 前往高等法院登記處繳付法庭費用HK$1,045、確定聆訊的日期,並提交呈請書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 如法院根據《破產條例》第30AC條批准有關申請,破產的有關期間會視為從未開始計算,直至該名破產人遵守法院在不開始令所指明的相關條款為止。
- 任何已提交的呈請如未遵從相關要求或構成濫用程序(例如以不當方式或為不當目的而援用破產法律程序,作為追債或與債權人談判的手段)可被法院駁回,而呈請人亦可被命令支付訟費。
-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 無論如何,破產會為破產人帶來種種限制與不便,在呈請破產之前應該慎重考慮清楚。
- 如法院信納有關反對,可根據《破產條例》第30A條頒令延長破產期,最高可延長四年 (註 3)。
- 本文歸納有關破產的資訊,助你了解破產程序、破產的好處、所牽涉的費用等,你亦可以了解如遇上財政困難,除申請破產外,亦可以其他方法舒緩債務。
如果破產人和配偶聯名擁有一層樓 宇,破產人就該聯名物業所佔的業權或會被套現還債。 破產後果 破產後果 如破產人與其家庭成員持有聯名銀行戶口,屬於破產人那部分的存款將可能會被提取作償還債項。 但破產人士取得貸款時沒有披露有破產令在身就是犯法。 署方或受託人會調查破產人在提交破產呈請前如何處置其所有資產。
破產後果: 影響信用卡批核的因素之一:信貸記錄
根據破產條例,債務人可申請個人自願安排,向法庭及債權人作還款建議,如獲批准,對所有債權人都具法律約束力,此舉可避受承受破產帶來的種種限制。 法院頒布破產令後,債務人所有財產(包括海外和本地的資產),都將歸屬破產案受託人,由受託人安排變賣後,償還給債權人。 至於其工作收入,則由受託人考慮破產人實際需要後,分配作生活需要及抵債。 除非得到律師的建議或許可,否則債務人在申請破產前絕不應該在銀行戶口中的提出所有資金。 破產後果 破產後果 破產程序偏的所以資金活動,都需要以書面方式向法院報告。 將資金存入銀行賬戶可以讓律師更輕鬆地管理個案。
除非有充分理由,否則不可搭的士,亦通常不容許破產人士為已購買的人壽保險繼續供款。 破產人士可保留部分收入,以應付自己及家人的合理生活需要 (什麼是合理的生活需要取決於每個案例的具體情況),但盈餘應移交給受託人。 例如,單親家庭有機會需要聘請家庭傭工來幫忙照顧小孩,經過評核後是合理的生活需要。
破產後果: 破產對哪些職業最有影響?
就信貸使用率而言,計算方法是將你的簽賬消費額除以信貸總額;一般而言,信貸使用率維持在30%至50%或以下較為理想,一旦高於50%則可能對你的信貸評分造成負面影響。 其他人士作出的任何言行及商業活動,與本協會無關,任何有關此等的投訴,引致損失,本協會亦不會處理,敬請見諒。 若破產人是房地產物業的登記擁有人(即「業主」)或其中一位登記擁有人,該房地產物業或破產人所佔的份額將成為破產產業的一部份。 受託人/破產管理署署長會針對該房地產物業,將其破產令註冊在土地註冊處。 某些專業及特定行業,如律師、會計師、地產代理及證券交易商,他們破產後一般不可以再執業;而破產人亦不可以出任有限公司董事或參與公司管理。 最後,MoneySmart 提醒大家,即使市面上不乏重整債務如清卡數的方法,大家亦要量入為出,好好管理自己的財政,不要過度借貸。
破產期滿後,破產人可以向高等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以反映破產令期滿失效,申請前須取得署方或受託人的「不反對確認信」。 署方或受託人會考慮破產人及其家庭的「合理需要」,從而將他的資產及收入之結餘分給各個債權人還債。 所謂「合理需要」是指破產人的衣食住行、教育、醫療、入息稅支出及強積金供款等開支。 你將被列為破產人士,為時四年(若之前曾經破產,則為時五年),期間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處理你的財務問題。 無論如何,破產會為破產人帶來種種限制與不便,在呈請破產之前應該慎重考慮清楚。 破產後果 破產後果 就如以上提到,一樁破產要成立,必要有已欠債而無法償還的借款人,以及貸款出去給借款人、卻無法收回欠款的貸款人。
破產後果: 提交呈請的程序
因此,你必須在法院頒布破產令後,立即把你的資產(包括海外和本地的資產)交予受託人。 你也必須通知受託人你的收入,以便受託人進行上述的評估。 其實除了申請債務重組,你亦可以考慮以其他方法解決當前的債務問題。
如果破產人有充分與破產受託人合作,則通常只需 4 年就可以解除破產令,恢復正常的財務與法律狀態。 根據一般情況,在法院頒布破產令後,當局便會停止支付退休金給你。 你可以通過公務員事務局向行政長官提交申請,要求批准領取特惠金。
破產後果: 後果2:不能取回財產
身為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的人,不得擔任任何公司的董事,或直接或間接參與或關涉任何公司的管理,但如該人獲裁定他破產的原訟法庭許可,則屬例外。 現行之法例是沒有規定破產人士不能貸款的,但法例規定這類人士貸款時須要披露已經持有破產令,否則即屬違法。 根據條例,如正接受破產監管的人獨自或聯同其他人,並無告知對方他是未獲解除破產的人士,而從任何人得到港幣100元,或多於港幣100元的貸款,便屬刑事罪行,最高可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