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取貨檢舉10大伏位

耶誕節及年節將至,網購送禮是方便的管道,但網購賣家不明糾紛多。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近日接到消費者反映,因誤入一頁式網站購物,到貨前要求取消訂單,卻遭賣家傳訊揚言若不取貨會提告詐欺、背信及毀損,警告消費者不得拒收。 中市消保官表示,一般網路購物,消費者本有7日猶豫期,可於到貨前或取貨後7日內解約退貨。

  • 台中市府法制局近日接到消費者反映,因誤入一頁式網站購物,到貨前要求取消訂單,卻遭賣家傳訊揚言若不取貨會提告詐欺、背信及毀損,警告消費者不得拒收。
  •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近日接到消費者反映,因誤入一頁式網站購物,到貨前要求取消訂單,卻遭賣家傳訊揚言若不取貨會提告詐欺、背信及毀損,警告消費者不得拒收。
  •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如有消費糾紛或對賣家的說詞有疑問,可以手機或市話撥打1950洽詢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切勿片面聽從賣家要求,就倉促付款取貨或轉帳匯款,讓辛苦的血汗錢成為詐騙集團的年終獎金。
  • 此文一出馬上引起網友熱議,有人解答民法184條為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若您已滿十八歲,一樣不可將本區之內容派發、傳閱、出售、出租、交給或借予年齡未滿18歲的人士瀏覽閱讀,或將本網站內容向該人士出示、播放或放映。 假如你喜歡這篇文章,別忘了定時追蹤Lawpartner的網站以及臉書粉絲專頁「律師談吉他」,我們將不定時更新更多法律議題、實用知識。 依刑法第354條規定,毀棄、損壞他人之物,或是讓物品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構成毀損罪。

不取貨檢舉: 蝦皮拍賣推「買家取貨紀錄」,買家網購也要好信用 – [哈燒王 Hot3c]

如果是非代購性質的模型,損害賠償會包括運費與包裝費用。 如果是忘了取貨而非棄單不買,建議您先跟賣方溝通看能不能多寄一次,大多情況對方都會願意接受的。 這條文又被稱作「詐術使人損害財產罪」,最多的情況發生在同業之間的相互攻擊或看不順眼,惡意下訂單不取貨想讓賣方損失大量運費。 因為刑法會懲罰故意犯罪,法官在審理時如果發現是同一人故意大量訂購,就會認為有故意犯罪的嫌疑,在實務上也曾有人因此被判刑的案例。 台中市府法制局近日接到消費者反映,因誤入一頁式網站購物,到貨前要求取消訂單,卻遭賣家傳訊揚言若不取貨會提告詐欺、背信及毀損,警告消費者不得拒收。 原po看了相當憂心,不知道是否真的要依照賣家所說的賠償100元,如果不賠償的話真的會被罰5000元嗎「真的很擔心妹妹被告」。

不要取貨沒有關係的,如果對方還揚言要對您不利反而還可以提告對方恐嚇罪。 購買產品都有七天鑑賞期,您在這段期間內突然不想要、退訂都是被允許的。 【蝦皮拍賣】買家超商未取貨惡意棄標 大家一起提供黑名單~奇摩拍賣、露天拍賣也可提供喔! 不過最高法院的判例(最高法院47年度台非字第34號判例)認為只要 #物品喪失一部分或全部的效用 就符合這些定義,構成毀損罪。 夏天到了,「蟲蟲危機」也跟著出現,而大家最害怕的可能就是會亂飛的蟑螂了。

耶誕節與新年、農曆春節接續登場,買禮物送親朋好友或參加交換禮物活動,網購都是方便的管道,但網購賣家不明糾紛多。 1、登入蝦皮後點右下方的【聊聊】 ,點 選要檢舉的用戶後,請再點選帳號旁的『∨』選擇檢舉。 2、選擇檢舉原因、填寫檢舉理由,並在【佐證圖片】處點增加照片補充資料後點檢舉。 網路知名甜點陳耀訓麵包埠「紅土蛋黃酥」因搶購過於熱烈,導致搶購時須用上演唱會等級「售票系統」。 許多搶不到的網友上網抱怨高價轉賣黃牛眾多,認為店家刻意飢餓行銷「很失望」,甚至在Google評論上留下一星評論,也逼得陳耀訓出面道歉,解釋實在有不得已的苦衷。 若您已滿十八歲,亦不可將本區之內容派發、傳閱、出售、出租、交給或借予年齡未滿18歲的人士瀏覽,或將本網站內容向該人士出示、播放或放映。

您可向衛生局檢舉
另,您未取貨至多構成民事債務不履行責任,因金額小,對方不會提告,無須過於擔心。 衣服、鞋子、電器或其他生活用品是不會因放置而影響效用的,但具有保存期限的物品,很有可能因為棄單行為而使得物品腐敗、過期,此時物品的效用就會喪失,就有可能構成毀損罪。 也有人貼出蝦皮官方規定,若買家逾期未取,商品會退回原寄件門市,不另外收取費用,蝦皮將會透過App推波賣家貨到門市,請於七日內攜帶證件前往取貨,若退回寄件門市超過七日仍未取,後續將被退到物流中心,此時商品寄回將會產生包裹運費。 詐騙集團怎麼可能真的敢跟你法院見,最終還是要騙你的錢,因此對方會高壓、懷柔政策並用,一方面說要告你,另一方面又建議民眾私下解決才不會對民眾造成信用問題。

不取貨檢舉: 蝦皮點開抽中超稀有券 網驚:神選之人

此文一出馬上引起網友熱議,有人解答民法184條為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 因此賣家去告只能叫買家賠償100元,沒有任何徒刑,另外告的成本怎樣都超過100元。 購物平台蝦皮因為方便,加上又常有優惠活動,因此有廣大的使用者。

另外,照過往經驗,提告非常麻煩,不但有敗訴承擔訴訟費的風險,還要花很多時間跑法院。 除非是很大筆的金額,否則不太會有賣家願意花這麼多心力來告。 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 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

《Dcard》上一名網友好不容易用杯子抓到小強,隔天卻神秘消失,讓他覺得十分奇怪,上網問「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藝人楊丞琳一句「在台灣沒吃什麼海鮮」引發熱烈輿論。 一名網友在PTT板上以「台灣海鮮本來就貴,不要因人廢言」為題發文,認為部分海鮮在國外吃的確比較便宜,請大家不要「因人廢言」。

不取貨檢舉

建議消費者下單前,應先查明賣家及商品資訊,確認需求再購買,才能買得開心又安心。 可以委任律師提告,提告也只有民事賠償問題,不會有罪。 不過筆者認為不太可能真的請律師(要告也是賣家自己告),畢竟委任律師的費用都動輒數萬起跳,只是要求一個商品的賠償金對賣方來說明顯不合。 您可以留意一下賣方在蝦皮賣場上的公告是否有類似已經下訂單就無法取消的規定,如果被告了理論上也不會有刑事責任(除非您惡意訂了不取貨),最多也只會有金錢賠償問題。 這要看你們雙方當時的買賣是如何做約定的,如果是已經清楚表明沒錢不想買又還執意要求購買,原則上不會有詐欺的問題。 如果是客製化商品,買了不方便做取消或退貨,恐怕就會要求您賠償對方損失,這部分僅是民事責任。

事實經過: 我在蝦皮上刊登代購商品,由於該商品有點冷門,都是接客人訂單才跟國外訂貨回臺。 客人一開始用A帳號下單,由於該帳號取貨率低且評價顯示有多筆下單不取貨記錄,因此我回覆對方無法跟對方交易後取消該筆訂單。 您好,如果貨品是比較特殊或有時效性的東西(食物、代購商品),退貨後您也很難再轉手賣出,可以請求賣方支付貨品的全額。

而數據也顯示,台灣本島中,台東、花蓮、屏東的蝦皮用戶為最常超商不取貨 ;但是,退貨率則以都市地區較高,台北、新北、基隆、新竹市為四大最愛退貨城市。 網購訂貨不取及退貨一直是電商賣家的心頭之痛,根據尼爾森2015年的全球電子商務及新型 … 台南市政府法制處主任消保官表示:網購本來有7天鑑賞期可以無條件退貨,而消費者未取貨的話視同這筆買賣不成立,業者是沒有辦法提告的。 所以我沒有去取服飾店的貨, 對方說要先匯款(服飾金額+運費), 否則要走法律程序以及負法律責任….. 沒辦法證明您是惡意不取貨是無法告成的,只有一兩次而不是大量物品故意不取或有多次不良紀錄的狀況下是不會有問題的。 隨著科技進步,越來越多人喜歡在網路平台購物,有些人和筆者一樣,平常要工作,不但不方便跑銀行或郵局匯款,包裹來了會因為白天家裡沒人無法簽收。

看對方的質疑事由是有理有據(覺得物品包裝看起來太小不符預期)還是惡意刁難(不喜歡運輸箱的款式),如屬後者可以提出求償運費損失。 但運費四百如果覺得太不合理可以不用理會,也不用跟對方討價還價,對方如果真的提告了再付運費賠償也可以。 請問在FB買商品,訂了貨快一個月才到超商,本想等下班去領,卻收到賣家類似威脅的簡訊,說五天內不去領就會採取法律途徑等字眼,感覺被威嚇心裡很不開心.

不取貨檢舉

都五星評價卻不取貨在蝦皮已經常態(他100多個五星真是不知道該講甚麼)⋯唉希望蝦皮可以重視,像Y … 向蝦皮檢舉對方也妹沒有用 也不能給對方評價 只能封鎖她了 … 感謝你再次回報,還真的搜尋不到他的帳號 只能從網址連結 …

台中市法制局表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一般網路購物,除生鮮食品、已拆封的個人衛生用品等特殊商品外,消費者在收到商品後7日內都可解約退貨。 至於網路購物退訂、退貨可能衍生運費負擔或商品整新費等問題,均屬民事糾紛,不會涉及刑事責任,買賣雙方若有爭議,消費者可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處理。 同樣地,收到商品前,也能取消訂單,而且無須說明理由,至於網路購物退訂、退貨可能衍生運費負擔或商品整新費等問題,均屬民事糾紛,不會涉及刑事責任,買賣雙方若有爭議,消費者可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處理。

想檢驗賣場是否安全,可以使用防詐達人來檢查是不是一頁式購物詐騙。 但根據司法院官網資料,民事起訴狀的格式應包含原告與被告的身分證明文件及相關個人資料,且必須蓋有法院公鑒,這一則民眾收到的民事起訴狀格式完全不符,也沒有法院的公鑑。 【公告】『物流限制的黑名單』 近日有許多用戶詢問關於『物流限制的黑名單』相關判定條件,蝦小編在此做個說明。 只要用戶三次貨到未付款不取貨或超商取貨未取,就會列入黑名單喔! 只要用戶三次貨到未付款不取貨或超商取貨未取,就會列入 …

不取貨檢舉

另外,運費、包裝費,甚至您去寄件時可能耗費的車馬費也可以請求賠償。 法條上也沒有所謂的惡意棄單罪,也無法正民您是惡意。 狀況最嚴重也只有運費的負擔或商品價格,不會有刑事責任。 此外,縱使買家惡意棄單、不取貨的行為在刑法上難以被視為違法,但是買家這樣惡意的行為,賣家還是能夠依照民法第184條「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規定,向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的請求。 法制局表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一般網路購物,除生鮮食品、已拆封的個人衛生用品等特殊商品外,消費者在收到商品後7日內都可解約退貨。

  • 這要看你們雙方當時的買賣是如何做約定的,如果是已經清楚表明沒錢不想買又還執意要求購買,原則上不會有詐欺的問題。
  • 事實經過: 我在蝦皮上刊登代購商品,由於該商品有點冷門,都是接客人訂單才跟國外訂貨回臺。
  • 如果是客製化商品,買了不方便做取消或退貨,恐怕就會要求您賠償對方損失,這部分僅是民事責任。
  • 彰化縣員林市公所為提供市民運動空間,斥資8000萬打造一座晴雨球場,卻遭到民眾惡搞破壞。
  • 除非是很大筆的金額,否則不太會有賣家願意花這麼多心力來告。

成立毀損罪,必須對別人的東西有上述三種行為才可以。 不少大學生有幫人補習賺取生活費,日前有女大學生發文,表示私補學生的媽媽傳來訊息稱因為工作緣故,不能照看孩子用餐,希望她能幫忙買飯陪孩子食完再上堂,亦會把飯錢連同補習時薪一併結算。 該女生決定答應,但就提出1個要求,最後遭家長拒絕,令她氣結。 今年八月,台灣人遭詐騙前往柬埔寨慘被性侵或摘器官事件震撼全台。 當時一名IG網紅因在當地7天內遭性侵9次的消息曝光後,引發網友同情;未料該名女子本月開始透過經銷販賣「下海拍片」3P影片,讓網友在Dcard大嘆:「難免讓人對於當時的同情,覺得有種多餘的感覺,還是真的只是單純炒人氣?」。 如果跟賣場發生類似糾紛消費者甚至可以向消保會進行消費者申訴,或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 1950 諮詢。

真正提告的話會是由法院那邊發傳票來,賣家說得不能算數。 等確定收到法院通知後再來想下一步該怎麼做,在這之前不需要太擔心。 台中市府法制局長李善植指出,不良網購賣家會以提告詐欺、背信或毀損罪等似是而非的法律用語,迫使消費者取貨付款,事實上,消費者若只是單純忘記取貨,或下單後改變心意而解約退貨,都不會構成犯罪。 因為模型有些是偏向代購性質(您下單後賣家才訂貨),如果您拒絕收貨,賣家不容易轉賣(與他們店鋪的性質不符),依然得付全額買下產品。

從棄單、不取貨的行為來看,原則上,因為依照網購平台的營業規範,運費屬於營業成本之一,最終未取貨的商品也會被退回給賣家,對於賣家來說並不會有財產上的損失,因此,在刑法上通常難以構成違法。 但是,在少數的判決中,法院會做成買家違法的認定,像是買家故意惡整賣家,多筆下單都故意以棄單、不取單方式讓賣家有損失運費的情形。 惡意棄單是買家跟賣家成立契約、下了訂單,買家出貨以後卻又不領取貨物的舉動。 然而,不領取貨物只是讓物品放置在物流倉儲或是便利超商,對於賣家來說只是損失時間利益以及運費的成本,物品本身並不會因此而喪失任何效用,例如網購上衣不會放兩天就變成破布。 沒有惡意的話不會有任何刑事問題,即便提告求償也只會是賠償運費(最多是商品費用)上的損失。

不過近日有網友分享,自己妹妹日前在蝦皮上下單,但因為上課太忙而忘記取貨,隔了幾天後賣家卻傳來了一封威嚇的訊息,寫著買家觸犯民法,會依法律追訴,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罰款5000元,讓她嚇壞,很擔心妹妹真的被告。 近年網購蓬勃發展,民眾大熱天免上街,只要打開電腦、手機動手指,食衣住行育樂輕鬆搞定,不過也衍生新的消費糾紛。 對賣家來說,碰上「超商貨到付款」,總會擔心買家不取貨,得自行負擔運費、包裝損失,不過若是出言恐嚇,可就一點也不高明了。 如果有約定好繳款期限,賣方可依照民法第233條條提出給付遲延,甚至要求對方支付利息。 倘若商品已經寄出了對方卻沒給錢,則能要求不當得利返還。 此外,認為對方是抱有惡意故意給賣方帶來麻煩,就要評估是否涉及到刑法的詐欺問題了。

刑法只會懲罰故意犯罪,如果是不小心忘了取貨付款,或沒有任何客觀證據可以證明買方是惡意找賣方的麻煩,賣方僅可依照民法上的規定來要求賠償運費。 如果對方故意避而不談,建議您可以試著報警提告詐欺罪(如果只是不小心不取貨或有其他突然不方便的理由也不該這樣故意搞失蹤)。 儘管詐欺告不成,也可以提出民事訴訟來請求買方賠償您的損失(該商品的價金+運費)。 如果是說要採取法律途徑並不能構成恐嚇,不過只是一兩次非惡意沒取貨,不會構成刑法上的罪,頂多只會要求賠償運費損失。 不過就筆者所知,如果只是單純一兩次的取或不付款,應該不會有人願意大費周章打這種官司來討回頂多幾百塊的運費損失。 通常會行使這損害賠償請求權,大多都是牽扯到刑事責任,順道透過附帶民事訴訟將損失討回。

不取貨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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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