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府法制局長李善植指出,不良網購賣家會以提告詐欺、背信或毀損罪等似是而非的法律用語,迫使消費者取貨付款,事實上,消費者若只是單純忘記取貨,或下單後改變心意而解約退貨,都不會構成犯罪。 因為模型有些是偏向代購性質(您下單後賣家才訂貨),如果您拒絕收貨,賣家不容易轉賣(與他們店鋪的性質不符),依然得付全額買下產品。 如果是非代購性質的模型,損害賠償會包括運費與包裝費用。
但是,在少數的判決中,法院會做成買家違法的認定,像是買家故意惡整賣家,多筆下單都故意以棄單、不取單方式讓賣家有損失運費的情形。 沒有惡意的話不會有任何刑事問題,即便提告求償也只會是賠償運費(最多是商品費用)上的損失。 真正提告的話會是由法院那邊發傳票來,賣家說得不能算數。 等確定收到法院通知後再來想下一步該怎麼做,在這之前不需要太擔心。 消保官何怡萱說,雖然消保法規定,網路購物有7日猶豫期,消費者通常不至於因退訂退貨而承擔刑事責任,但可能衍生的民事爭議、處理糾紛耗費的成本、或被賣家列入黑名單而拒絕往來等問題,對消費者而言也並非全無影響。 建議消費者下單前,應先查明賣家及商品資訊,確認需求再購買,才能買得開心又安心。
不取貨會怎樣: 蝦皮貨到不取件會怎麼樣嗎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 彰化縣員林市公所為提供市民運動空間,斥資8000萬打造一座晴雨球場,卻遭到民眾惡搞破壞。 臉書粉專「員林市體育管理所」日前分享5張照片,顯示球場最近出現許多垃圾,包括隨地亂吐的檳榔汁、打火機和保險套,貼在牆上的公告也被撕毀,讓粉專小編無奈表示「難道,真要讓這樣的『離譜景象』,成為這舒適球場的『骯髒日常』嗎?」。
如果是忘了取貨而非棄單不買,建議您先跟賣方溝通看能不能多寄一次,大多情況對方都會願意接受的。 您可以留意一下賣方在蝦皮賣場上的公告是否有類似已經下訂單就無法取消的規定,如果被告了理論上也不會有刑事責任(除非您惡意訂了不取貨),最多也只會有金錢賠償問題。 刑法只會懲罰故意犯罪,如果是不小心忘了取貨付款,或沒有任何客觀證據可以證明買方是惡意找賣方的麻煩,賣方僅可依照民法上的規定來要求賠償運費。 購物平台蝦皮因為方便,加上又常有優惠活動,因此有廣大的使用者。 不過近日有網友分享,自己妹妹日前在蝦皮上下單,但因為上課太忙而忘記取貨,隔了幾天後賣家卻傳來了一封威嚇的訊息,寫著買家觸犯民法,會依法律追訴,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罰款5000元,讓她嚇壞,很擔心妹妹真的被告。
此文一出馬上引起網友熱議,有人解答民法184條為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 因此賣家去告只能叫買家賠償100元,沒有任何徒刑,另外告的成本怎樣都超過100元。
台中市法制局表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一般網路購物,除生鮮食品、已拆封的個人衛生用品等特殊商品外,消費者在收到商品後7日內都可解約退貨。 同樣收到商品前,也能取消訂單,而且無須說明理由。 至於網路購物退訂、退貨可能衍生運費負擔或商品整新費等問題,均屬民事糾紛,不會涉及刑事責任,買賣雙方若有爭議,消費者可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處理。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 今年1月曾發生一名41歲張姓女子因店員失誤,誤領他人貨品被告侵占的事件。 起因是兩項貨品的收件人同名同姓,但店員發現貨品誤領事件後,立即致電張女請她把包裹歸還,卻遭到拒絕,沒領到貨的另名32歲張女因而向警方報案,張女辯稱發現包裹不是她的商品後就丟在一旁,還說沒收到店員通知,警方後依侵占罪將她移送法辦。 林男對此竟表示,「只是想等有錢再去拿,不知沒有取貨是有罪的」,警方後因林男不取貨造成賣家損失,依《刑法》第355條毀棄損壞罪將其移送法辦,觸犯該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詐騙集團怎麼可能真的敢跟你法院見,最終還是要騙你的錢,因此對方會高壓、懷柔政策並用,一方面說要告你,另一方面又建議民眾私下解決才不會對民眾造成信用問題。
- 前往當地超商和正妹女店員討「飲料」,還斥責對方「中國話為什麼不會。
- 一名網友在PTT板上以「台灣海鮮本來就貴,不要因人廢言」為題發文,認為部分海鮮在國外吃的確比較便宜,請大家不要「因人廢言」。
- 此外,縱使買家惡意棄單、不取貨的行為在刑法上難以被視為違法,但是買家這樣惡意的行為,賣家還是能夠依照民法第184條「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規定,向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的請求。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
- 法制局表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一般網路購物,除生鮮食品、已拆封的個人衛生用品等特殊商品外,消費者在收到商品後7日內都可解約退貨。
- 倘若商品已經寄出了對方卻沒給錢,則能要求不當得利返還。
你好,客人在2週內下了2個訂單,商品寄出及快到商品截止日都有提醒,第一件商品說來不及拿,有請我們補寄(第3件);第二件商品逾期也沒取件,有請客人先匯款,他只要了帳號就無下文;第三件商品提醒客人要到期,他說請人去拿結果也被退回。 不要取貨沒有關係的,如果對方還揚言要對您不利反而還可以提告對方恐嚇罪。 購買產品都有七天鑑賞期,您在這段期間內突然不想要、退訂都是被允許的。 但當我今天是選擇「貨到付款」,不怕錢錢回不來時,這是一個更省事的方法。 梁律師另外提到,可能會有買家以商品有7天鑑賞期來合理化不取貨這件事,但消保法也明文規定不是所有商品都適用,就以食品來說,保存期限可能就只有7天,7 …
不取貨會怎樣: 「網購未取貨」詐騙手法四、出現境外用語
跟人合租房子最怕遇到衛生習慣不佳的室友,日前有網友在臉書「爆料公社二社」上發文,爆氣細數室友自私又沒禮貌的生活習慣,舉例說他提醒室友垃圾都已堆2、3個月,該丟一丟了,室友竟「講不聽不丟就是不丟」! 最後,他決定不願再忍耐,決定把房子退租,室友竟然還回說「為什麼不早講」。 藝人楊丞琳一句「在台灣沒吃什麼海鮮」引發熱烈輿論。 一名網友在PTT板上以「台灣海鮮本來就貴,不要因人廢言」為題發文,認為部分海鮮在國外吃的確比較便宜,請大家不要「因人廢言」。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
想檢驗賣場是否安全,可以使用防詐達人來檢查是不是一頁式購物詐騙。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 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 是否惡意棄單只能看那位買方是否在過去有過多次的不取貨記錄來判別,如果您只是買方諸多交易紀錄中的其中一項未取貨,只能依照個案來判定。
不取貨會怎樣: 新型態網購詐騙—「網購未取貨」詐騙手法
高雄一名黃小姐男友買紋身貼紙,到超商取貨,因為工作忙錄,貨都到超商七天 … 猛男秀刺青貼紙,怎麼摸貼紙就是不會掉,還到浴室搓洗,號稱可以持續 … 不過最高法院的判例(最高法院47年度台非字第34號判例)認為只要 #物品喪失一部分或全部的效用 就符合這些定義,構成毀損罪。
溝通完畢確認能退再點選完成訂單-退貨,如果是比較大的賣場可能會幫你承擔運費,直接給你一組寄件 … 賣家強逼取貨的手法讓這名網友傻眼,他表示商品等半個月才來,也知道貨到會收到簡訊,但「還要天天開蝦皮跟賣家報告嗎?」且此賣家產品買了不能退、不能給 … 先說結論:刑事通常不成立犯罪,民事有可能要負賠償責任,但對方不會告! 商品會卡在次元的夾縫中等待任一時間線\平行宇宙的生物取走它. 我在蝦皮買了一個東西選超商取貨付款當天很快就出貨了結果隔天賣家私訊我說他送錯了請我不要取貨讓他退回去這樣我會有處罰嗎?
店家說,一個小皮夾230元,客人拿到貨才付款,如果沒取貨商品退回,最壞的情況,他可能得付兩筆運費,不只耗工沒賺,這一筆交易等於倒賠180元。 也有人貼出蝦皮官方規定,若買家逾期未取,商品會退回原寄件門市,不另外收取費用,蝦皮將會透過App推波賣家貨到門市,請於七日內攜帶證件前往取貨,若退回寄件門市超過七日仍未取,後續將被退到物流中心,此時商品寄回將會產生包裹運費。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
經由律師以上的說明,相信各位讀者下次面對賣家的要脅(這裡要提醒買家們,賣家如果只是揚言提告是不構成恐嚇罪的)時,可以不必再擔心受怕而到處問律師了。 不過現實上,除非今天商品的價格高昂或數量龐大,不然很難想像賣家會因為買家不取貨就真的提出民事訴訟或寄發存證信函,這些因為開庭而生的訴訟費用、時間等成本,對於賣家而言絕對划不來。 除非是大量訂貨後故意不取貨,否則如果下訂時沒有施用詐術,也沒有明確要讓賣家受損的主觀意圖,通常買家是根本不會成立刑事犯罪。 因此,即使賣家揚言提告,或真的去報警,警方也多半會以民事糾紛為由打發走,身為缺德買家的我們也不必太過擔心。
硬寄應該是賣家怕被賣家計分被記點,延遲出貨蝦皮對賣家比較寬容,這時候就讓買家麻煩了,如果不取貨買家會被記點,兩點會不能使用貨到付款,但是這應該是最方便的方式。 衣服、鞋子、電器或其他生活用品是不會因放置而影響效用的,但具有保存期限的物品,很有可能因為棄單行為而使得物品腐敗、過期,此時物品的效用就會喪失,就有可能構成毀損罪。 依刑法第354條規定,毀棄、損壞他人之物,或是讓物品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構成毀損罪。 成立毀損罪,必須對別人的東西有上述三種行為才可以。 許多人會選擇超取服務,是因為不用事先付款,等商品到在取貨就好,相對來說較方便。
經驗也許沒有其他大賣家豐富,但會將我知道的都進行分享。 假如你喜歡這篇文章,別忘了定時追蹤Lawpartner的網站以及臉書粉絲專頁「律師談吉他」,我們將不定時更新更多法律議題、實用知識。 不少大學生有幫人補習賺取生活費,日前有女大學生發文,表示私補學生的媽媽傳來訊息稱因為工作緣故,不能照看孩子用餐,希望她能幫忙買飯陪孩子食完再上堂,亦會把飯錢連同補習時薪一併結算。 該女生決定答應,但就提出1個要求,最後遭家長拒絕,令她氣結。 在網購時一定要確認姓名、電話與收件地址都沒有錯,且在領貨時要再確認收件人姓名的確為自己的名字,以及該項商品的確為自己所購買。
另外,照過往經驗,提告非常麻煩,不但有敗訴承擔訴訟費的風險,還要花很多時間跑法院。 除非是很大筆的金額,否則不太會有賣家願意花這麼多心力來告。 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高騰,擷取兩位筆者姓名中各一字組合而成;相談所,為日文漢字,中文意思提供諮詢的處所。 希望藉由高騰法律相談所,為讀者提供生活中法律小常識,解答各種法律問題。
而商品到之後七天若不取貨,該貨就會被退回給賣家,超取服務開通後,就 … 綜合媒體報導,去年新北市一名32歲林姓男子在「蝦皮拍賣」上多次向同一 … 轉pc下單, 是11點多那時候蝦皮客服還沒回我, 所以我跟她說好, (還沒有給我賣場連結) 蝦皮客服快晚上6點才回信給我, 看到因為賣家疏失導致我有一筆未取貨記錄, … 7天內取貨,我有取貨了,但你用疑似威脅的口氣,說不取貨要公開爆料,說我不回訊息,我蝦皮通知都不會跳出來,我也不知道你密我啊(有更新蝦皮了). 印象中以前客人未取貨的話賣家是可以給差評的但是我今天遇到的狀況是蝦皮系統自動取消了訂單(因客人未能如期取貨,貨件將退回) 好像跟以前不一樣了 …
- 然而,下訂後不願意取貨付款的原因百百種,例如:找到更便宜的同類商品、發現自己其實並不需要該商品,只是一時腦衝等等,但幾乎沒有買家是故意要騙賣家出貨才下訂的。
- 因為刑法會懲罰故意犯罪,法官在審理時如果發現是同一人故意大量訂購,就會認為有故意犯罪的嫌疑,在實務上也曾有人因此被判刑的案例。
- 至於網路購物退訂、退貨可能衍生運費負擔或商品整新費等問題,均屬民事糾紛,不會涉及刑事責任,買賣雙方若有爭議,消費者可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處理。
- 也引來其他網友解密小強所具有的「神秘能力」。
- 財產上並沒有受到損害的話,買家是不會成立刑事犯罪的,而應該由民事法律來解決。
- 說因為她這樣的做法讓我覺得這交易有疑慮(回覆貨未到、答應取消、同日又突然出貨、現在又遲遲不回應等),因此會申請退貨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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