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版本都是以瀏覽器連接,而流動版的網頁及功能是經過特別設計的,如要達致最佳瀏覽效果,請使用以 iOS 或 Android 平台運作的智能手機及流動裝置。 而對於銀行,每當有其按揭物業被二按時,原銀行也會收到電子提示,避免業主在未徵得其同意下,擅自將單位再按出去。 要注意,政府最近修訂了查冊規則,表示政府部門有權拒絕惡意查冊,而且會向業主發出通知,如果業主能趕在查冊申請通過前修正問題,或以轉名等方式將問題「轉讓」出去,買家或不能揭發物業隱藏問題。 市民假如購置物業,或成為一宗物業交易的當事人,便需簽立一份契約或其他文件。
香港所有土地 (中環聖約翰教堂所屬地除外) 均由政府擁有,但不同地區的住宅物業,也有不同的批租年期,想知單位需不需要面對「2047大限」,可從土地登記冊上的「物業資料」部分看出來。 查閱土地紀錄的用處,最基本可了解賣方是否確實為業主本人,以及物業是否有任何「釘契」問題,會影響物業成交及日後按揭。 但如過去非業主住戶(如租容、同居者)於單位中身故,在土地註冊處紀錄中就看不到了。 除非住戶身故事件有廣被報道,否則新租客買家難以徹底查清單位是否凶宅。 此時需要查找更多資料,例如參閱千居的香港凶宅紀錄頁面。
田土廳查冊: 土地註冊處服務分 5 項
如使用流動版,當成功登入後,登記用戶可查閱賬戶結餘(但不包括最新結算單、先前的月結單及指定日期結算單)。 文書註冊的作用,是確保已註冊文書比未註冊文書或較後註冊的文書,享有優先權。 如文件能於一個月內於田土廳註冊,該文件的文書日期,便是優先權日期。
為達致此目的,政府明白到市民是需要充分認識政府及其提供的服務,以及對個人和整個社會均有影響的政策和決定的依據。 違例建築物命令 由屋宇署發出,如物業或所在大廈涉及違例建築,有關資料會在登記冊上「物業涉及的轇轕」部分顯示出來。 當有關借款全數清還後,登記冊上會出現新的註冊記錄 (通常在按揭的下方位置),以表示按揭已償還。 新的按揭記錄會顯示「RELEASE」、「DISCHARGE」等字眼。 如果物業曾多次轉手,文書性質一欄會顯示多個買賣記錄,在查冊時只需要揀選 「過往歷史與現時」資料,俗稱「FULL SEARCH」,便可看清楚該物業轉手的來龍去脈,查冊費用為 $25。 一般而言,銀行不會就凶宅以及鄰近單位(如同層、樓上、樓下)公開物業估價,如單位估價不適用,或意味有不尋常問題。
田土廳查冊: IRIS 網上查冊服務
電子提示服務的對象是業主和《銀行業條例》(第155章) 下的認可機構。 如果你登記了這項服務,每當有涉及你的物業的文書交付土地註冊處註冊,你便會收到電郵提示,作用是避免有人誤認業主,將單位出售出租,這類情況,或於業權糾紛多的村屋交易出現。 市民可到土地註冊處位於金鐘道的客戶服務中心及新界三個查冊中心查閱土地登記冊,以及訂購香港各區物業的土地文件影像副本。
一份土地紀錄,還可看到該物業及其持有人相關文書,一旦對業權構成影響,都會註冊在內。 田土廳查冊 如單位為遺產物業,上手業主已與世長辭,其死亡證會被登記在物業的土地登記冊,而死亡證列有死亡原因和地點,所以理論上,查冊可以查到過去業主是否在單位內過身。 非經常用戶可以交易編號及訂單編號查詢查冊╱訂單狀況。 如使用流動版,非經常用戶可以使用「本地訂單列表」功能,查閱在過去62天內,在同一部智能手機或流動裝置於同一個瀏覽器所訂購土地紀錄的詳情。 「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有兩個版本:桌面版及流動版。
田土廳查冊: 年 12 月 份 土 地 註 冊 處 統 計 數 字
如果屬於聯權共有(俗稱長命契),會顯示為「JOINT TENANT」;如果屬於分權共有,則顯示為「TENANT IN COMMON」。 由於業權情況會影響將來物業交易,查冊便能釐清當中疑問。 政府應該運用可供使用的資源,為市民提供優質服務。
如物業有違例建築物命令,是會有釘契的可能,在進行買賣前,雙方應先釐清維修責任及費用,最好先向專業人士查詢。 查冊記錄了一個物業的「前世今生」,是掌握業權誰屬、是否完整的好工具,租買前記得要好好利用。 披露記錄簡述根據《守則》向本部門要求索取及所發放的資料的性質,並按季更新。 《守則》授權和規定公務員除有特別理由外,按慣例或因應要求提供資料。 《公開資料守則》(《守則》)界定擬提供資料的範疇,列出按慣例或因應要求提供資料的方式,並訂明盡快發放資料的程序。
田土廳查冊: 註冊業主立案法團
政府土地註冊處的土地登記冊會記載每個物業的「前世今生」資料,是銀行審批按揭的重要參考資料,如果物業條件不夠「靚仔」,大有機會影響按揭申請結果。 為了保障準買家順利買樓上車,地產代理會在買賣單位前協助「查冊」,以釐清單位的業權及物業過往的成交紀錄。 不過,如果準買家希望自助「起底」,可留意今明兩集的「起底大法」。
下一集將與大家分享更多查冊資料,更仔細了解物業的「前世今生」。 對於買入住宅單位的人士,最重要了解業主的基本資料,在業主資料中能夠顯示業主的全名、物業的成交價及註冊日期。 成交價及註冊日期極具參考價值,例如原來發現單位由業主不久前買入,現時的放售價與買入價相差無幾,對業主而言再議價的空間有限。 相反地,如果單位由業主多年前以低價買入,議價空間一般相對較大。 物業資料提供該單位的基本資料如物業的官方地址、參考編號、地段編號、地契及地稅等資料。 對於買入市區住宅的人士未必需要細讀地段編號或地契,但對於買入村屋的人士非常重要,因為新界範圍的地段編號能有助識別村屋的位置,或者如果買入工廈必須瀏覽地契的資料,以了解單位及大廈的使用條款。
田土廳查冊: 網上查冊服務(「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
本 網 站 載 有 各 項 相 關 資 料 和 參 考 文 件 , 介 紹 本 處 的 服 務 和 發 展 計 劃 , 歡 迎 你 向 我 們 提 出 意 見 。
已註冊的文件較未經註冊的文件或在其後註冊的文件,在法律上有優先權。 除查冊外,土地註冊處(俗稱田土廳)還提供哪些服務? 即讀千居為你準備的查冊須知,了解土地註冊處的實際服務。 『香港專業地產顧問商會』不發表任何聲明或作出任何保證,無論是明示或暗示的,就資訊的正確性及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證。
田土廳查冊: 土地註冊處
由於樓齡由佔用許可證的日期起計算,而銀行批出按揭的年期,通常以「75減」或「70減」去樓齡而計算,所以透過查冊知道物業的真實樓齡後,便能粗略計出最高的按揭還款年期。 另外,如要了解大廈內能否飼養寵物,亦可參考大廈公契的文件。 另外,如果物業由多於一名業主持有,在業主資料的「身分」中也能顯示出來。
- 該處的成立目的為維持一套快捷有效的土地註冊制度,以便土地交易有秩序地進行。
- 市民假如購置物業,或成為一宗物業交易的當事人,便需簽立一份契約或其他文件。
- 文書註冊的作用,是確保已註冊文書比未註冊文書或較後註冊的文書,享有優先權。
- 而對於銀行,每當有其按揭物業被二按時,原銀行也會收到電子提示,避免業主在未徵得其同意下,擅自將單位再按出去。
- 但如過去非業主住戶(如租容、同居者)於單位中身故,在土地註冊處紀錄中就看不到了。
- 查閱土地紀錄的用處,最基本可了解賣方是否確實為業主本人,以及物業是否有任何「釘契」問題,會影響物業成交及日後按揭。
如閣下繼續使用本網頁,即表明同意接受此等免責條款。 土 地 註 冊 處 於 一 九 九 三 年 八 月 成 立 , 為 香 港 最 先 以 營 運 基 金 形 式 運 作 的 政 府 部 門 之 一 田土廳查冊 。 我 們 致 力 為 市 民 大 眾 提 供 穩 妥 及 方 便 易 用 的 土 地 註 冊 及 資 訊 服 務 。
田土廳查冊: 年 11 月 份 土 地 註 冊 處 統 計 數 字
事實上,為物業查冊,是持牌地產代理工作之一,通常交由地產經紀代勞。 但作為準買家或租客,總希望了解更多心儀單位的背景;有見及此,千居綜合了查冊 5 大常用資訊,無論買樓也好,租樓也好,都值得花些時間看看。 以往任何人士只要有單位的地址,並願意繳交查冊費用($10),便能就任何物業進行網上查冊,業主不會知情。 值得一提,如不幸遺失樓契,可嘗試透過律師,從田土廳取得樓契副本。 置業涉及七位數字以上的開支,最容易方法當然是找個可靠的地產經紀幫忙,但自己具備相關知識,更能增加按揭申請信心。
查閱正本收費根據圖則存放之由而定,如圖則是根據有關法例而存放,費用全免;如因政府租契而存放,則收費 $10。 「綜合註冊資訊系統」是一個透過互聯網運用的電子平台。 市民可以用電腦進入桌面版的網址,或是以流動裝置進入流動版網頁。
田土廳查冊: 土地登記冊上的文書日期與註冊日期有何分別?
兩個版本提供不同的方法給用戶收取土地紀錄的副本。 土 地 註 冊 處 公 開 資 料 主 任 負 責 確 保 根 據 守 則 索 閱 資 料 的 申 請 , 必 須 按 指 定 的 程 序 處 理 。 《公開資料守則》不適用於查閱土地紀錄及索取其他可透過收費服務取得的資料。
田土廳查冊: 土 地 註 冊 處 通 訊 第 五 十 四 期
如使用流動版,用戶可選擇以瀏覽器閱覽及電郵來收取土地紀錄副本。 收取方法會因應訂單類別、性質、顏色要求、檔案容量或頁數等而有所不同。 市民可前往土地註冊處客戶服務中心及各新界查冊中心,使用櫃位查冊服務及自助查冊服務,或者透過互聯網使用「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 土地註冊處備存土地紀錄主要目的旨在方便物業交易。 就每宗涉及土地的交易,查明誰是有關物業的註冊業主和該物業是否有已註冊的轇轕均很重要。 田土廳查冊 《土地註冊條例》於1844年2月28日通過,同年成立土地登記所。
田土廳查冊: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土地註冊處
1949年4月1日與公司登記所、商標登記所、破產管理處、信託管理處和婚姻登記所合併,成立註冊總署(又稱登記總署)。 1993年5月註冊總署解散,土地註冊處成立,代替田土註冊處(俗稱田土廳)負責土地和業主立案法團的註冊工作。 「釘契」是指物業的土地登記冊上有一些註冊文件,顯示物業業權欠妥,令業主難以放售物業。 釘契可以有多種原因,例如法庭訴訟、業權糾紛、拖欠政府費用等等。 市民如果想查閱存放於土地註冊處的圖則,需要親身到政府合署填交申請表,並提供圖則編號。
如果物業曾敘造樓花按揭,在未取得入伙紙前,登記冊會有「EQUITABLE CHARGE」的註冊記錄。 而自 2021 年 11 月 田土廳查冊 1 日起,查冊人士必須提供可辨識身分資料,並且「確認無意及不會在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情況下,使用從查冊獲取的個人資料。 物業涉及的轇轕顯示物業的佔用許可證(俗稱入伙紙)、大廈公契、按揭、買賣合約、法庭命名等重要資料。
田土廳查冊: 契約註冊
你可透過櫃位查冊服務及自助查冊服務查閱土地登記冊,以及訂購全港各區物業的土地文件副本。 就每宗涉及土地的交易,查明誰是有關物業的註冊業主和該物業是否有已註冊的轇轕均很重要,而這些資料可透過查閱土地紀錄取得。 土地註冊處於1993年成為首批根據營運基金條例成立的政府部門之一。 該處的成立目的為維持一套快捷有效的土地註冊制度,以便土地交易有秩序地進行。
你可透過『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瀏覽、下載或訂購土地登記冊或文件副本,每宗交易可訂購多達 30 項土地紀錄。 客戶可前往土地註冊處客戶服務中心及各新界查冊中心,使用櫃位查冊服務及自助查冊服務,查閱全港各區物業的土地登記冊,及訂購土地文件副本。 客戶可透過「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索取土地文件副本。 如使用桌面版,用戶可選擇下述方法收取土地紀錄副本:以瀏覽器閱覽、下載、電郵、傳真、郵遞及櫃位領取。
我 們 亦 會 透 過 推 行 新 措 施 及 引 入 土 地 業 權 註 冊 制 度 , 不 斷 提 升 服 務 質 素 。 用戶可選擇查閱列表內尚未記入土地登記冊的註冊摘要的資料,而所選擇的註冊摘要的額外資料包括文書日期、代價、地段份數、交契人士等都會顯示出來。 已遞交註冊但基於某種原因而未載入土地登記冊的文件的簡略資料(地段編號、地址、註冊摘要編號、文書性質、涉及登記冊數目及交付日期),都會在尚未記入土地登記冊的註冊摘要列表內顯示。 在「物業涉及的轇轕」顯示的註冊文書,有部分屬於資料性文件 (例如大廈公契或入伙紙),亦有部分屬於產權負擔,包括稍後提到的按揭記錄及違例建築物命令,會對物業轉讓產生影響,查冊時要特別留意。 有關資料可從登記冊上「業主資料」部分找出來,列表最左一欄有業主姓名,第二欄是身分,顯示業權持有的形式,若業主姓名多於一人,即表示非單一業主全權擁有。 在第三欄的註冊摘要編號,如果看到「ASSIGNMENT」一字,即表示樓契已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