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生約」都是緊接著「死約」期,當「死約」期完結就會到「生約」部份。 「生約」的意思,是指擁有一年的續租權利,這權利包含退租、加租、減租等,即是在「生約」這段租期內業主和租客,任何一方給對方一個通知期,就能終止租約。 簽訂正式租約後,租約一式兩份由業主及租客保管,並需要於30日內到稅務局繳交印花稅,即俗稱「打釐印」,而印花稅率由租約長短而定,一般由0.25%至1%不等,印花稅一般由業主與租客共同攤分。 若租約沒有打釐印,法庭將不接受相關租約作為呈堂證供,若日後雙方有爭拗,則沒有法律保障。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观点,主要是私法的一部分,也是民事法的一部分。 合同法可以归类于债法里面的合同之债,与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共同构成债法的四大组成部分。 如睇樓時租戶未有時間檢查電器運作,業主可提供為期 1-2 星期的「保證期」,如電器在期內出現問題,就由業主負責維修。
生約意思: 「一年生約,一年死約」有什麼好處?
一旦租户不經這位代理租住相關單位,需向原代理賠償佣金。 生約意思 正如買樓一樣,物色合心水的租盤,來來去去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租金、地區、交通、附近環境、配套設施等。 當然,世上沒有十全十美,不同租盤都有優點缺點,視乎如何取捨,以及自己需要。 現在揾租盤,可透過網上搜尋業主自讓盤,和地產代理租盤。 另一點業主要考慮的,就是加租後如果租客選擇退租,業主需要重新放盤,當中牽涉的費用可能包括地產代理佣金、律師費及其他雜費,以及時間和心力。 如果租客一直表現良好,例如每月準時交租,又願意配合業主要求,有穩定職業收入,業主就要考慮改變現況是否值得。
- 如果業主生約期開始後,就立即提出加租,租客可參考以下做法。
- 京東平台或將在產品設置上進行差異化,兼顧現有品牌定價體系,與現有商品進行一定程度的區隔。
- 首次簽署的租約,通常俗稱「一年生約,一年死約」。
- 退租日又稱「交吉日」,意思是一般業主會要求租戶於退租當日要還原單位,如果單位本身是「吉」的,租戶就要「交吉」。
- 他表示,從業主角度來看,希望繼續簽死約,因簽生約,租客或可提早通知後搬走,故不想再揾新租客,亦不想再向代理支付佣金。
單位用途(如住宅/商業)、地址、業主姓名、鎖匙數目、設備,以及傢俬(如有),均應逐一列於租約內。 如單位本身有任何缺陷,亦應在租約內備註,避免退租時雙方互相指責。 即租戶能租住單位的時間,一般租約為「一年生約、一年死約」,合共 2 年。 生約意思 註:如果是經代理租屋,一般代理公司已有制定一份租約範本,而和你睇樓的該位代理,普遍亦會主動就單位的個別情況,為租約作出修訂或添加備註。 親身到場視察,了解物業真實一面,如物業內窗身是否滲水、甩灰等,最重要是預先問業主是否負責維修,抑或要租户自行維修,又如留意屋內是否有傢俬及電器,以便稍後向業主問是否列內租約內。
生約意思: 香港
如有「稅務易」帳戶,亦可自行於稅務局網站打電子釐印。 一般租樓會先簽定「臨時租約」,並訂明在另一個日子簽正式租約,給予雙方冷靜期。 但任何一方「撻訂」都需附上法律責任,包括支付一個月租金和全數代理佣金。 若然物業連同傢俬電器一同出租,租客要根據清單逐項檢查點算,並在租約內列明單位所有設施交樓時狀況,簽訂租約時,與業主「先小人後君子」訂明維修責任,列明傢俬電器等是否連單位一齊租出。 曾經有騙徒冒認業主,收到租客訂金後「自動消失」,建議新手租客簽訂租約前,一定要進行物業查冊,以確認單位出租人是「真‧業主」、業權是否完整,以免「中伏」。
定向志愿是面向比较特殊的行业,而且会签订一些合同。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生約意思: 業主加租考慮
生約其實無意思,因為雙方都可能會係生約時候拗租金。 因此,雖然合約訂明一年生一年死,生約是租金不變。 但雙方可以在生約時用一個月通知終止租約為借口,借故調整租金。 坊間主流租期普遍為兩年,一般租期的首12個月為「死約」,「生約」為租期的第13個月至租期完結,除非租約有另外規定,否則租約期內業主不能加租而租客亦不能退租,任何一方違約都需要作出賠償。 另外,很多時租客及業主都不注重打釐印手續,萬一有紛爭,租約有機會不獲法律保障。
合同法成為民法典的一部分已經成為合同法發展的必然選擇。 在未來的民法典中是設債權法編還是設合同法編,民法學界曾有長時間的討論,但根據現有的民法法典化的前例,合同法作為債法的一部分加以規定是主流。 民法典中的合同篇章結構問題,就是指通過何種方式來安排合同法的各個制度,使之成為一個安排科學、佈局合理、富有邏輯的制度體系,並與其他民事制度和諧共存。 契約一詞定義據《民法》第 153 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生約意思: 定向招生的利弊
业主陈先生年初以1万元出租单位予黄小姐,履行租约3个月後,陈先生发现现时租务市场畅旺,便想加租至2万元。 不過,「連租約」單位仍潛在不少風險,最大問題是買家多數未能親身睇樓,買家難以知道單位內部情況,例如有否更改間隔、喉管狀況、內籠裝潢等,買家只能靠業主提供照片,推測單位內部情況。 而且你亦無從得知現租客是不是「租霸」,只可靠業主了解租客背景及交租記錄,存在一定風險。
香港人講嘅「死約」,意思係指一份有固定租期嘅租約(Fix Term Tenancy),雙方係固定租期內不能終止租約; … 一般來說,租金包含管理費和差餉,而水電煤並不是包含在內,故要留意租約是否列明。 而且,亦要留意誰負責某些維修費用,通常電器損壞由租客負擔,樓宇結構問題則由業主負責。
生約意思: 業主生約期間減租,需要重新簽訂租約嗎?
退租日又稱「交吉日」,意思是一般業主會要求租戶於退租當日要還原單位,如果單位本身是「吉」的,租戶就要「交吉」。 「一生一死」的話,業主和租戶雙方都不可於第一年內退租,而第二年要退租,就要於一個月前作書面通知。 換句話說,租期踏入第 11 個月,業主或租戶方能通知對方下一個月退租。 我有次問一個專教租務例既律師, 佢既答案係, 一個月通知果啲唔係叫一年生約, 應該叫”break clause” 只係一個提前退租條款, 真正既一年生一年死約, 應該係租左一年到某一個日子大家再決 … 但係由於死約已完, 而業主堅持加租, 同時租客又堅持唔加, 業主可以以租約訂明既通知期要求租客搬走, 故實際上可以’要脅’加租.
值得注意的是,在台灣民法學中,「合同行為」(協同行為)指多數人就同一內容之意思表示達成合致所作成之行為,如總會決議,與中國大陸民法學中的合同行為意涵不同。 契約的成立是透過「要約」→「承諾」的過程而達成,意思表示在先的為要約,意思表示在後的為承諾。 要約是以訂立契約為目的,其作用在於徵求相對人之承諾,故而一旦形成意思表示,即具有拘束力。 所謂拘束力,意指要約人不得將要約之內容任意擴張、限制、變更或撤回,因此形成要約之後,要約人即無反悔之餘地,此即民法第154條第1項前段規定:「契約之要約人,因要約而受拘束。」之意旨。 業主陳先生年初以1萬元出租單位予黃小姐,履行租約3個月後,陳先生發現現時租務市場暢旺,便想加租至2萬元。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香港討論區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生約意思: 業主通知租客加租後,何時生效?
其他的成立要件尚包括:意思表示之內容須以發生債之關係為目的、契約為法律行為但有時需具備其他法律事實始得成立等。 契約是以雙方當事人互相對立合致的意思表示所構成的,其中包括要約及承諾兩個基本的意思表示。 要約是表意人所發出,欲得到相對人承諾而發生一定私法上效力的意思表示。 承諾則是針對要約所為的肯定答覆,承諾的內容必須和該要約的內容完全一致,否則即為新要約而非承諾。 應與要約區分的是要約之引誘,其並非意思表示,而是觀念通知,為準法律行為之一種,不生要約拘束力。
差餉、管理費等雜費不一定計算在每月租金內,租樓前認清租金是否「全包」,同時向業主索取單位水、電、煤單據,核對對上一次用量紀錄,以確保沒有欠款,以免「口同鼻拗」。 徐志華又說,若果租客買入新樓,需要等待交樓,有時甚至延期交樓,故通常寧願選擇生約,可以留待交樓時提前一個月通知業主,然後到時搬走。 他說,租金在租約期內不會調整,租約期後才商討調整與否。 生約意思 徐志華指,通常續約兩年,生約或死約要由業主和租客商討後決定。
生約意思: 香港将向合资格居民发放5000港元消费券
如果業主生約期開始後,就立即提出加租,租客可參考以下做法。 第一,如上文提及一樣,租客可以根據合約指示,提出退租的訴求,與業主達成終止租賃關係的協議,結束合約。 生約的定義,是指死約結束後,租客有權續租一年,但是雙方也可以在此期間,選擇提早一個月通知期,告知對方終止合約。 生約意思 其實「連租約」主要出現在買賣單位上,不同於「生、死約」主要出現在出租單位上。
如果租約不包水電煤的話,便要了解清楚水費、電費計算方法,有些物業設有獨立水電錶,可以抄低當時度數作為參考。 现时法例上并无明文界定「生、死约」年期,不过坊间普遍流行签两年租约,而这份两年租约,通常再可细分成「一年死约」及「一年生约」。 現時法例上並無明文界定「生、死約」年期,不過坊間普遍流行簽兩年租約,而這份兩年租約,通常再可細分成「一年死約」及「一年生約」。
生約意思: 業主負責費用
「連租約」是指所買下的單位仍有租客在內居住,且租約尚未完成,新買家買入物業後,需繼續完成舊業主與租客未完成的租約。 而「一年生約」,一般指在「死約」完結後租客有權續租一年的權利,要注意的是除非在租約已列明續租期的租金,否則業主有權加租。 遇上麻煩租客或業主,其中一方都可以在死約期後提出退租。 生約意思 而提早退租只需通知期,不用賠償整個死約期租金。 定向招生计划在招生院校调档线上不能完成的,可以在招生院校调档线下20分内由省级招办补充投档,学校根据考生的定向志愿择优录取。
生約意思: 業主及租客之個人資料
實際上,民法是鼓勵以法律行為的方式來建構法律關係,而其中最典型、最基本的一種就是「契約」。 那為甚麼仍有人認為這個「生約」期可以調整租金呢? 因為在操作上,業主在「生約」時可透過這個退租條款,迫使租客洽談新租金。
生約意思: 單位資料及承租日狀況
因工商物業的租客花費在裝修的開支較大,這類條款保障租客有優先續約權利。 經常聽到不少業主問,我的租約已到了「生約」期,可否立刻調整租金? 其實業主與租客可否在租期內調整租金,主要看租約條款有否給予雙方調整租金的權利。 市場上一般租約所謂的「生約」,其實和調整租金沒有關係,這個「生約」實際上是一個退租條款,容許業主或租客在一個固定租期後(例如一年後),可以按一個通知期(例如一個月通知),解除租約關係。 簽租約前,可請業主出示銀行發出的出租同意書,因銀行普遍規定業主在按揭期間出租單位,必須事先取得其書面同意,否則業主一旦斷供,銀行毋須租客同意亦可上門收樓,租客有機會被「迫遷」而無法討回按金及上期。
舉例說,假如每月租金1.5萬元,兩個月按金是3萬元,一個月上期是1.5萬元,連同7500元地產代理佣金,即首次租樓開支為(1.5萬元+3萬元+7500元)5.25萬元。 生約意思 如果租户在租約完結時能按照租約還原單位,業主便會發還兩個月按金。 生約意思 揾業主自讓盤,好處是節省代理佣金,但租盤的數目不及代理多。 生約意思 若果經代理揾租盤,代理會要求客人簽睇樓紙,目的是防止客人自行聯絡業主洽商或改用另一間代理公司,或「改口」要求降低佣金或相關條款,以保障代理。
他表示,從業主角度來看,希望繼續簽死約,因簽生約,租客或可提早通知後搬走,故不想再揾新租客,亦不想再向代理支付佣金。 一般來說,租户入住前要向業主支付兩個月租金作「按金」,以及一個月租金作為「上期」,這就俗稱「兩按一上」,如果是經地產代理物色到租盤,便要再付佣金給代理,佣金通常是半個月租金。 而且,查册可以知道物業是否有非法僭建等任何釘契問題,因一旦物業出現上述問題,雖然租客不用為此而負上法律責任,但屋宇署可能會發出清拆令,屆時租客有機會被迫走。 只要去土地註册處查册,以確認出租物業的註册業主與見面的業主是同一人,並確定業主持有單位的完整業權,以防止有人冒認業主,收取訂金後消失。 反之,如果租客決定接受業主的加租,就應該與業主重新簽訂新租約,列明新租金和租期。 此舉能夠保障雙方利益,免得日後出現租務糾紛,例如爭論租金金額。
假設業主希望在「生約」調整租金,可以在通知期通知租客解除現有租約,並與租客洽談新的租約。 除此之外,在「死約」期內,任何一方提出退租、增加租金或者減租,都是屬於違約動作,行動一方需要作出賠償,除非租約上有特殊規定能夠進行相關修改。 「生約」、「死約」並不是一個明確的租期時間,坊間也沒有一個定義。 「生約」與「死約」可以是一年、三年或者十年,要視乎業主與租客雙方的協議,訂出一個適合雙方的租期。
即使租客接受加租,有可能會影響雙方關係,租客可能對突然加租感到不滿,繼而不再像之前一樣好配合。 如果租金升幅並不多,業主要權衡增加的收入,會否破壞租客對業主的信任,造成日後更多糾紛。 若租客不接受,業主可以提出終止租約,另覓新租客。 因此,即使租約並無明文規定,退租權亦賦予業主加租的權力。 相反,如果租客不能接受業主加租,亦可以主動提出退租,並不是硬性規定租客要接受新租金。 其實租約並無訂明,業主在生約期間,是否擁有加租權利,租客在一開始簽約時,都會預設業主在兩年租約期間不加租。
到了簽署租約,租客需要帶備以下文件:包括身份證、工作證明文件,如糧單、稅單、工作證、強積金供款單等,以證明自己有穩定收入。 業主與租户需要簽署CR109表格,即是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 利嘉閣地產(九龍區)董事徐志華表示,即使未來續約,亦需要簽署CR109。 隨著民法法典化進程的不斷推進,民法法典化是民事立法的必經之路,也是大陸法系的固有傳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