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而言之,新特教課綱的實施,需透過學校行政的支持、普特教師的協同合作等融合環境下才能順利推行。 此外,試行期間,更需要決策者傾聽實務工作者試行後的想法與提供的意見,並給予討論交流的機會,從中採納實務工作者、學者專家以及家長的意見後,再進行調整或說明,如此一來,才能讓新特教課綱發揮最大的效益,造福所有接受特教服務的孩子。 總而言之,如果缺乏良善的融合環境以及試行過程的檢討,新特教課綱終究只會淪落為過度理想化的參考工具,不僅造成特教老師在教學方向渾淆不清,更影響所有特教班學生該享的受教權益,以及未來他們是否能真正適應社會生活的能力。 「身心障礙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以下簡稱本領綱)基於總綱之自發、互動與共好的理念,由自主行動、溝通互動與社會參與三大面向,引導學生經由體驗、探索、實踐、省思的學習活動,協助學生學習與發展。 期待學生透過適性教育,成為具有社會適應力與應變力的終身學習者,期使個體與群體的生活和生命更為美好。
除「群育學校」的申請外(另見下段),各個特殊教育需要類別的轉介與學位安排的處理,程序大致相同。 學生家長在考慮專家的評估結果和建議後,如希望子女入讀特殊學校,可透過社工或有關轉介者,將子女的資料送交教育局特殊教育支援組辦理。 特殊需求領域之學習內涵可包含「職業教育」、「學習策略」、「生活管理」、「社會技巧」、「定向行動」、「點字」、「溝通訓練」、「動作機能訓練」、「輔助科技應用」、「領導才能」、「創造力」、「情意課程」等科目。 重視學生學習之個殊性,以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做為課程之調整原則,並在各階段課程綱要總綱中增設說明個別化教育計畫與課程間的關係,並在特殊需求課程綱要與認知功能輕微缺損應用普通教育課程之手冊中納入各學習領域之實例。 特教新課綱的課程規劃不以學生障礙類別或安置型態做分類,而是依據學 生的身心狀況及個別需求,來彈性調整普通教育課程,並編選其特殊需求領域 課程。
特殊需求課程: 特殊需求兒少家外安置困境公聽會 立委籲社家署成立輔導團隊
有效的溝通是使用適當的訊息進行表達,並且使接收到訊息者能表現出預期反應的歷程;也就是,說的人能說出想說的,聽的人也能聽懂對方所說的。 教育部昨天召開私校退場審議會,決議將台南市私立新榮高中、苗栗私立大成高中列為專輔學校。 若因不可抗力之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
除新課綱課程變革,她呼籲技職體系學校增設專班輔導,幫助日漸增加的學障生投入社會。 近年本地各間大學及大專院校開辦的幼兒教育職前學士學位課程亦愈來愈多,但在眾多的職前培訓課程中,只有港大教育學院的教育學士(幼兒教育及特殊教育)課程強調幼兒教育(幼教)及特殊幼兒教育(特殊幼教)兩方面的重要性。 二、方案係為綜合性的課程,非單一學科領域的加強教學,其課程內容皆須經過本府聘請之專家學者審查後,方可實施。 經本縣鑑輔會鑑定通過且安置於一般智能分散式資優資源班之學生,無需遷移戶籍可逕轉學至安置學校就讀,須於簡章規定時間內前至學校完成轉學手續;逾時或未完成轉學手續者,視同放棄,事後不得要求再行安置。 符合報名資格學生,請填妥報名表、觀察推薦表並備妥相關文件,向就讀學校輔導室報名,再由就讀學校彙送報名表件至本府委託之承辦單位/學校。 資優鑑定評量的是孩子的潛在能力或平常的學習表現,所以事前並不需要特別準備;家長和孩子只要抱持平常心參加即可。
特殊需求課程: 訓練範圍包括
《身障特需領綱》訂有實施要點,從課程發展、教材編選、教學實施、教學資源及學習評量五個面向,提供學校行政與教師相關課程規劃指引。 基於溝通訓練課程的專業性質,以及不同學生出現溝通上的特殊需求的年齡不一,因此本科目的核心素養與學習重點的階段劃分,分為初階及進階兩個階段。 五年的全日制課程中有16週的實習課,讓學生有機會在幼兒中心、特殊幼兒中心及幼稚園實習,結合學科知識和實際體驗,有效地掌握不同的教學態度和技能,為將來投身各種幼教機構及教導不同發展需要的幼兒,建立堅實的基礎。 學院於 特殊需求課程 年度開辦的教育學士(幼兒教育及特殊教育)五年全日制學位課程,是全港院校首個幼兒教育(幼教)及特殊幼兒教育(特殊幼教)兩方面並重的課程。 同學完成課程可申請註冊成為幼稚園教師、幼兒工作員、特殊幼兒工作員及幼兒中心主管等四項專業資格,以及符合教育局對擔任幼稚園校長的學歷要求。
- 對應總綱所揭示的三面九項核心素養,本科目與「溝通互動」及「社會參與」兩個面向的核心素養項目有高度相關。
- 進入二十一世紀之後,為了符應國家發展之需求以及對社會期待之回應,於民國91年完成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以「課程綱要」替代「課程標準」。
- 1.若您的寶貝是循一般生身份入學者,教育局於當年度1-2月於教育局網站()公告招生簡章。
- 如家長同意並簽妥家長選校意願後,便會把兒童轉介有關的特殊學校。
- 資賦優異學生則宜從提高目標層次的評量,並引導自我設定目標的獨立學習為評量依據,以避免重複練習造成之浪費與厭倦感。
- 面對改革的推動並非只是一昧被動接受而盲目執行,或是排斥抗拒且不願改變,而是需要透過我們主動去了解、溝通,從中澄清觀點並調整作法與態度才能使新特教課綱更加進步或成功。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希望培養學生具備「自主行動」、「溝通互動」與「社會參與」三大核心素養,其中「溝通互動」的內涵,包含理解及使用口語、文字、肢體等各種符號進行表達、溝通及互動,並能了解與同理他人,應用在日常生活及工作上。 每名學生於畢業前,在學習研究法後,均需要按照其興趣,在教授帶領下進行一項教育研究、撰寫論文,以科學研究精神探究有關幼兒教育及特殊教育的課題,藉以培養同學教學和從事教育研究的能力。 有特殊學習需要(SEN)的兒童學習困難,原因是他們在認知、情緒、行為、社交及人際溝通等各方面的發展,都面對著不同的障礙和挑戰,假如兒童在早期得到適切的訓練,則可改善他們的學習以至自信心。 此服務主要對象為3至12歲有特殊學習需要及學習障礙的兒童,包括:資優、自閉症、亞士保加症、學習遲緩、過度活躍、專注力不足、發展障礙、語言遲緩及其他情緒及行為問題等。 訓練以個別模式進行,針對兒童的特殊學習需要,提供適切的訓練。 故期待新特教課綱能放寬特殊需求課程的比例,以利老師能視學生需求程度作更彈性的課程調整,例:視障生可以有較多時間做定向行動或點字的基本訓練、重度智能障礙生有多點時間進行替代性溝通技能的訓練等。
特殊需求課程: 相關課程
雖然過去啟智課綱獨樹一格,但其內容設計乃完全針對智能障礙學生所設計,故啟智課綱在特教班運用的適切度和完整度高;即使新特教課綱仍保有個別化、彈性調整等特質,但其面對特教班學生的教育適切度和完整度則仍有待觀察。 本網頁連結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總綱與特教課綱中有關學習領域與特殊需求領域之相關內容及資訊,供了解國內特殊教育課程之現況。 在融合教育之趨勢下,特殊教育領域亦將民國88至90年間所頒佈之啟聰、啟明、啟仁與啟智等類及高中特教班職業學程課程綱要與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整合為九年一貫課程特教新課綱,並納入資賦優異課程。 民國103年推動實施十二年國民教育,為了持續強化中小學課程之連貫與統整,實踐素養導向之課程與教學,以期落實適性揚才之教育,教育部研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期望能培養具有終身學習力、社會關懷心及國際視野的現代優質國民。 在課程架構方面,特教新課綱包含普通教育課程之七大領域及特殊需求領 域,共八大領域課程,並將各類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所需要的特殊需求領 域課程單獨歸類,強調以特殊學生的需求為本位的課程設計。
《身障特需領綱》包含生活管理、社會技巧、學習策略、職業教育、溝通訓練、點字、定向行動、功能性動作訓練及輔助科技應用,共九門科目。 各科目的適用對象並未局限於特定障礙類別的學生,而是依學生的特殊需求而定,例如,學習策略並不是學習障礙學生的專屬科目,如果某個聽障學生或某個自閉症學生有需要,學校也可以為他開設學習策略的特殊需求課程。 在教育機會均等與融合教育的理念下,校園裡時而會遇到需要個別協助的特殊需求學生,例如在視覺或聽覺方面有損傷,在人際互動有困難,或在肢體行動受到限制者。 對於這些學生,除了提供無障礙校園環境之外,也需要有符合其學習需求的課程。 因此,在《十二年國教課綱》中,訂有《身心障礙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簡稱《身障特需領綱》)。 基於溝通的重要性,經專業評估後,在溝通方面具有特殊需求的學生,學校即須提供「溝通訓練」課程。
特殊需求課程: 幼兒教育高級文憑(特殊教育)
大部分群育學校設有「短期適應課程」,申請資格及程序與一般申請相同,惟學生應有較強的家庭支援,以及其適應困難的程度應相對較輕。 「短適」課程的學生仍保有其原本就讀學校的學籍,在群育學校完成為期三個月至一學年的短期適應課程後,將獲安排返回原校就讀。 二、培養處理情緒、壓力與提升自我的技巧,運用訊息促進多元的人際互動與解決衝突,進而參與學校、家庭和社區的各項活動。 學員需修讀八個科目(每個科目為三學分)才能完成課程。 項目包含延長考試時間、口語作答、電腦作答、獨立考場、試題報讀、放大試卷、答案卡替換、點字試卷、輔具提供及其他必要之調整方式等。 何麗梅直言,台灣有兒少身障安置機構,但床位數少,政府在「去機構化」政策下,也不會再增加相關床位,但寄養家庭、團體家庭也難照顧這類孩子,該如何安置特殊兒少,真的無解。
高中職資源班教師以教導特殊需求領域課程,或採合作諮詢方式提供普通班教師各項資源與支持,在原班進行各項課程調整較為合適。 特教班之七大領域課程,以及資源班以全部抽離方式進行之語文、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等領域之課程,仍應在原七大領域之時數內調整,而不屬於特殊需求課程。 特殊需求課程 進入二十一世紀之後,為了符應國家發展之需求以及對社會期待之回應,於民國91年完成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以「課程綱要」替代「課程標準」。 此一課程發展之變革不僅降低教育部對課程實施之規範與限制,讓教師之專業得以發展,並給予民間教科書編輯者與學校在實施課程時較大的自主性。 上述每一領域/科目之架構均先依循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三面向與九項目之核心素養發展各教育階段之「學習領域/科目」的核心素養;之後依據各「學習領域/科目」的核心素養發展相呼應的學習重點(含學習表現和學習內容)。 特殊需求課程 有關就學困難部分,吳玉琴表示,教育部應要求各縣市及高中職學校,不得以開缺數額不足拒絕其入學,安置兒少不受原開缺員額的限制;請國教署於3個月內將家外安置特殊需求兒少納入特殊教育學生資料庫。
特殊需求課程: 教育部全球資訊網
因此,很多教師也會選擇攻讀教育碩士,藉此提高專業知識。 香港教育大學開辦教育碩士課程,專修範疇包括課程、教學及評估,幼兒教育,教育及發展心理學,教育管理及領導,生命及價值教育,特殊需要、資優及輔導等,進修模式彈性靈活。 吳玉琴指出,社家署也應研擬安置特殊需求兒少照顧分類標準與評估機制,各地方政府應依該機制評估結果,提供多元之增額安置費用,而在跨轄(縣市、學區)安置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兒少,各縣市及高中職學校不得以開缺數額不足拒絕其入學,安置兒少不應受原開缺員額的限制。 1、 處己 2、 處人 3、 處環境 資料來源:教育部(民 102)。 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大綱之特殊需求領 域課程大綱(頁 4-5)。
然而,新特教課綱的課程指標是以普通教育為主,較強調認知性課程,雖然可以依認知程度進行彈性調整,但新特教課綱需要調整的空間比以往的啟智課綱似乎更繁雜受限。 由上述新特教課綱的認識後,可以了解特殊教育與普通教育逐漸邁向融合的新趨勢,無論是普教老師或是特教老師都必須了解新特教課綱的意涵與内容,並從中研擬課程計畫,對特教老師而言,更需從中發揮個別化的教育精神以幫助特殊學生。 但原本普、特各自獨立的課程綱要,如今將走向整合之路,在未來實際執行上或多或少會造成衝擊與問題,尤其是任教於特教班或是特殊學校的教師們。 以下筆者以在國小特教班教學實務經驗,依目前整體融合教育現況,以及新特教課綱内容應用於特教班的角度,提出實施上可能限制與問題的淺略看法。
特殊需求課程: 教育榮譽學士(特殊需要)
以下提供有關資訊,協助您與寶貝在面臨孩子轉銜時做參考。 當您的小寶貝到了上學的年紀,幼兒園為了能提供您寶貝適宜照顧及適性的學習環境,需要在師資、教材、環境均做好準備。 而您與小寶貝亦需做心理、生理、作息上調整,並進行相關入學的準備,如:醫療鑑定、特教評估與安置、報到…等,這樣的過程我們稱為「轉銜」。 以下提供有關資訊,協助您與寶貝在面臨孩子幼兒園就學時做參考。
雖然新特教課綱強調可以採取簡化、減量等方式作調整,但可能會因特教班學生能力始終趕不上發展指標,而只能流於不斷地簡化指標内容的形式,進而抹煞新課綱存在的美意。 特殊需求課程 特殊需求課程 此外,許多發展性指標對認知能力較差的特教班學生而言,似乎功能性較低,如何調整指標内容以提升功能性也是特教老師需面對的挑戰之一。 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兒童提供合適的教育,是教育局和特殊學校的一貫宗旨。 現時,轉介有特殊教育需要兒童入讀特殊學校的工作是由教育局集中統籌的。
特殊需求課程: 教育碩士 | 教大教育及人類發展學院
由社家署研擬安置特殊需求兒少照顧分類標準與評估機制,各地方政府應依評估結果提供增額安置費用;縣市政府會依兒少照顧需求等級予以分級補助,但現行分級補助金額不足,請社家署於3月底前完成提高分級補助金額的研議。 另外安置外轄特殊需求兒少,安置機構也常遇到所在學區的學校以各種理由施壓、婉拒兒少入學,即便就學也有歧視、一遇狀況就要求機構帶回管教的問題。 如同各領域課綱的架構,溝通訓練的學習重點也包含「學習表現」與「學習內容」兩部分。 其中,「學習表現」包含四個向度,向度一「訊息理解」,為理解他人的溝通訊息,包括他人使用口語、非口語或圖文符號等不同的溝通形式。 一般人從出生後就開始發展溝通能力,逐步學會使用多重的管道與人溝通,例如聲音、肢體動作、臉部表情、口語等,一個具有溝通能力的人,會有發自內在的動機想與人互動,並藉由可行的管道來清楚表達內容,達成溝通目的。 洪儷瑜說,學障生常見學科表現不突出,不過實作能力不差。
提供兒少安置機構工作人員於在職訓練中增加照顧特殊需求兒少之增能課程;設計機制協助安置特殊需求兒少的機構依該兒少之特殊需求訂定個別化服務計畫。 此外,教師可結合學生日常生活經驗與線上學習資源,並運用教師助理員、志工、手語翻譯員等校內外人力,提供學生學習所需。 進行學習評量時,則應掌握學生身心發展、文化背景與特殊需求,採用多元評量方法,發掘學生正向改變,作為後續課程發展與補救教學的參考。 這些科目的階段劃分各有不同,生活管理、定向行動、點字及溝通訓練依學習重點難易度分成初階和進階;社會技巧、學習策略與職業教育常融入其他學習領域,因此分成第一階段到第五階段;功能性動作訓練與輔助科技應用屬工具性科目,故不分階段。 依據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溝通訓練的課程目標有三項,包括培養訊息理解與表達能力,運用有效且流暢的溝通方式達到溝通目的,促進溝通意願與人際互動及社會參與。
特殊需求課程: 特殊需求兒少難安置 民團籲增費用、資源、人員增能
一、培養生活自理能力,融入家庭、學校與社區生活,表現自我決策的態度與行為,倡導個人權益並促進自我實現。 1.若您的寶貝是循一般生身份入學者,教育局於當年度1-2月於教育局網站()公告招生簡章。 您可依當年度招生公告申請一般生入園登記,並依各階段登記及錄取結果,辦理報到入學,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特殊需求課程: 課程教學
配合教育部【數位學習精進方案】政策, ViewSonic 持續發展數位教學解決方案,更媒合教學創作者協力開發互動式數位學習內容,整合軟硬體與學習資源,陪伴全台師生迎接數位學習的新常態。 學障或情障等非領有身障證明的特殊需求兒少,應簡化分級補助必備文件,減輕認定困難;針對安置於護理機構、長照機構的兒少,社家署應逐步將兒少轉出至適合兒少身心發展的適當服務。 以核心素養為例,若屬於具體概念的交流,且溝通層次為基本需求或基礎的功能性溝通目的者,屬於初階的核心素養內涵;相對的,若屬於情感、情緒或抽象概念的交流,且溝通層次為建立社會親密感或參與社會活動的功能者,則屬於進階的核心素養內涵。 課程强調跨專業知識,選修課程包括由港大法律學院的教授講解《幼兒與法律》,和醫學院兒科醫生教授《幼兒與健康》,讓學生從不同專業範疇的教授及專業人士學習,掌握更多跨界別的知識與能力。 2-3年的學習時間,設定學生在普通般水準的學習目標,能力指標依學生在各學習領域身心發展的狀況做彈性調整。 一、分散式資源班學生學籍於普通班,大部分時間於普通班級上課,少部分時間至資源班上資賦優異特殊需求課程。
特殊需求課程: 活動辦法
身心障礙學生由於生理或心理的因素,以及環境所造成之影響,使其在認知、溝通、動作、社會情緒、生活自理、學業學習等方面有困難。 為使身心障礙學生順利學習,教育部研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身心障礙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依身心障礙學生之個別需求,實施其中所訂之支持性課程,包括:生活管理、社會技巧、學習策略、職業教育、溝通訓練、點字、定向行動、功能性動作訓練、輔助科技應用科目。 服務群課程綱要強調需將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畫與課程密切結合,透過能力現況及優弱勢分析,協助學生適性發展。 特殊需求課程 針對障礙學生的能力與特質規劃15個技能領域及11個科別,提供學校配合地區就業發展及學生適合學習能力開設。 特殊需求領域之學習內涵可包含「資訊教育」、「職業教育」、「學習策略」、「自我管理」、「社會技巧」、「情緒管理」、「定向行動」、「點字」、「溝通訓練」、「機能訓練」、「輔具應用」、「領導才能」、「創造力」等科目。
特殊需求課程: 活動宣導
指因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推理、表達、知覺或知動協調等能力有顯著問題,以致聽、說、讀、寫、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障礙非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之結果。 以肢體運動功能障礙為主的多重性障礙,為一種非進行性的腦部病變,是大腦在發育未成熟前,因故造成控制動作的某些腦細胞受到傷害或發生病變,所引起的運動機能障礙。 有時傷害也會影響到控制動作以外的其他腦部區域,而合併成視覺、聽覺、語言溝通及智能與學習發展上的多重障礙。 由於學生的身體殘疾情況和程度各異,各類特殊學校會為學生提供不同的升學或離校安排。
基本上,要進入一所特殊學校任教,並沒有規定要持有特殊教育文憑才可任職。 然而,沒有特殊教育文憑,能否有機會入職,則視乎各學校的運作。 指因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溝通、社會互動、行為及興趣表現上有嚴重問題,造成在學習及生活適應上有顯著困難者。
原則上初階的核心素養具體內涵及學習重點較屬基本或簡單者,進階則較為複雜或難度較高。 社會技巧、學習策略與職業教育常以融入其他學習領域方式實施,故此三個科目,分為第一至第五共五個階段。 功能性動作訓練課程關乎損傷部位及需求,輔助科技應用屬工具性科目,故此兩科不分階段。 依學生特殊教育需求安排基本學科(補救教學)、生活管理、職業教育、社會 技巧、學習策略、領導才能、情意課程、創造力、定向行動、點字、溝通訓練、動作技能、輔具科技運用課程及其他彈性與適性課程。 課程實施規範為參照「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之相關規定,針對特殊教育(含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及藝術才能班學生所研訂之課程規劃與實施依據,其基本理念可歸納為以下四項:落實融合教育、因應學生需求、善用課程調整及結合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
特殊需求課程: 單位聯絡資訊
課程調整前應先評估特殊需求學生之身心特質與學習需求,了解學生的起點行為和先備能力;再分析課程目標與學生需求及能力之適配性。 特殊需求課程 註二:如學員於特殊學校或特殊學前教學中心任教,按其個別的一般課堂安排,有關每班學生人數的最低要求為8人。 課程安排以外加式課程為主,抽離式課程為輔,並依校內師資專長進行安排;必要時得外聘兼任教師提供教學服務。 九年一貫課程革新影響:特殊教育課程與 教學調整方案(頁 41)。
這樣的安排,不但兼顧參與普通教育課程的機會與學生個別需求,亦可 以減少將來升學或轉安置時,課程銜接上的問題(何素華,2013)。 安置於特殊教育學校就學,有更完善的無障礙設施、療育設備及護理處遇,提供幼兒更積極的特殊需求課程,接受全時制的特殊教育服務;學校亦會協調鄰近社區學校進行融合學習機會。 臺北市現共有四所特殊教育學校(啟明學校、啟聰學校、臺北特殊教育學校及文山特殊教育學校)設有幼兒部。 吳玉琴整理公聽會意見,提出多項訴求,包括由社家署委託或補助規劃成立北、中、南、東區域專業輔導團隊。
教育局會定期檢討全港特殊學校的收生區域和轉介程序,以期不斷提升服務質素。 此外,如有家長提出特別的轉介要求,教育局及特殊學校會以兒童的利益為大前提,盡可能配合每個家庭的實際情況,提供最適切的學位安排服務。 所有身心障礙學生仍應儘量遵循所屬年級與科別之普通教育課程規劃,如需節數或學分數調整需經IEP會議同意,並經課程發展委員會與特推會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