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宋敏莉追問歐文龍舉證該公司在澳門實質參與了哪一個項目,歐始終無法回應,只是一再重複,該公司在澳門是從事專業服務。 據案情透露,Ecoline 歐文龍出獄 歐文龍出獄 Property 歐文龍出獄 Limited公司大股東李社長是歐文龍的家庭好友,及後歐文龍推薦李社長出任澳門電力公司非全職官方董事。 李社長於2006年6月19日病逝後,其電力公司職位由其女兒於九月接任。 歐文龍還指責起訴書混淆不清,連很明顯是合法的出糧戶口都描寫成不合法;有部分新增內容只有說明,沒有證據,牴觸法律「無罪推定」的原則。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岑浩輝宣讀長逾100頁的起訴書時間長達5小時,歐文龍共被控76項罪名,包括41項受賄、30項洗黑錢及2項濫權罪,另外3項分別是在法律行為中分享利益、發表虛假聲明及財產來歷不明。 ;由於起訴書長達過百頁,法官岑浩輝不時要喝水解渴,聲音由雄亮變得低沉,足見起訴書的份量。 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涉嫌受賄貪污案,12日已完成第四日的審訊,法院傳召5名高級政府官員作供,案件星期五會再審。 歐文龍的下屬作供時指出,曾收過上級指示,更改中標公司評分。 另一名局長賈利安直指歐文龍曾口頭指示將公共工程批給某間公司。 (大紀元綜合報導) 歐文龍案28日繼續聆訊,首次有歐文龍的家屬出庭,被控協助歐文龍清洗黑錢的歐文龍弟弟歐文富以及弟婦歐陳華彩下午身穿囚衣上庭,兩人均拒絕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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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終審法院華人法官朱健主理,經八小時的司法程序後,已完成預審。 ,1956年12月10號—)係澳門嘅一個高級工程師,做過澳門運輸工務司司長。 2006年12月6號,佢因為涉及工程項目巨額貪污同非法金融操作被捕,第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接納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何厚鏵嘅要求,炒佢魷魚。 歐文龍於2006年12月6日被捕,2007年11月5日在澳門終審法院受審,2008年1月30日被裁定濫用職權、受賄、洗錢、財產申報不實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名成立,判處監禁27年。
- 2012年5月31日,歐文龍案第三階段宣判,九罪全部成立,總刑期加刑至29年。
- 連同上1宗裁定成立的罪行,歐文龍共有81項罪名成立,若刑期全數獨立計算,歐文龍共需要入獄368年9個月。
- 2009年4月22日,歐文龍再審被判入獄28年6個月,罰款24萬澳門元。
- 2009年4月22日由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法官朱健及利馬組成合議庭,對歐文龍被控十九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五項洗黑錢罪及四項濫用職權罪作出宣判。
- 終審法院在判詞中表示,歐文龍首階段監禁二十七年的判決已失效。
- 2007年8月1日,歐文龍經終審法院預審,被控受賄作不法行為罪、清洗黑錢罪、濫用職權罪、經濟利益罪、虛假聲明罪、財產來源不明等76項罪名。
對防範類囚犯安置在單獨牢房;半信任類囚犯安置在3人集體牢房;信任類囚犯安置在8人以上的大牢房。 囚犯在獄中同樣享有權利和義務,例如可以投票、學習、進修等。 五名男子去年三月駕車闖英國伯明翰一家珠寶店,搶走總值三十英磅珠寶金飾,但打劫過程被店內和街上閉路電視拍下,事後落網,五人於星期三被判行劫罪成立,等候宣判刑期。 2006年12月20日,即澳門回歸7週年紀念當日,職工民心協進會和模板專業工會發起遊行,雖然主辦單位列出的訴求以民生為主,但仍有不少參加者表達對歐文龍貪污案及相關問題表示不滿。 起訴書提及歐透過海外公司在英國擁有多項不動產,歐文龍指與Roselle Court 歐文龍出獄 Limited毫無關係,在英國並沒擁有任何不動產。 就算有任何不動產買賣或交易記錄,均可透過英國當地登記查到。
歐文龍出獄: 澳門最大貪污案宣判 法官批貪官貪得無厭
他第一次出庭就振振有詞強調自己依既定程序批准合約,此後每當被問到涉及收賄問題時,便答稱「不評論」、「不響應」、「不記得」,甚至「不回答」。 根據澳門「司法組織綱要法」,司級官員犯刑事罪須直接由終審法院審判,且「一審終審,不得上訴」。 歐文龍出獄 根據澳門「司法組織綱要法」,司級官員犯刑事罪須直接由終審法院審判,歐文龍不論是有罪或無罪判決,都會是「一審終審,不得上訴」。 澳門立法會議員吳國昌在2006年12月9日表示案件偵訊的過程,議員也只能從傳媒上知悉事態發展,聲稱未能體現民主與透明度;建議何厚鏵與立法會舉行會議,對事件進行交代與討論新任司長人選事宜。
歐文龍在2006年12月被澳門廉政公署依貪污罪嫌逮捕,2007年11月5日在終審法院開審,經過十四堂聆訊。 他第一次出庭就振振有詞強調自己依既定程序批准合約,此後每當被問到涉及收賄問題時,便答稱“不評論”、“不響應”、“不記得”,甚至“不回答”。 2006年12月7日,澳門特區廉政公署專員張裕宣佈,經過嚴密調查發現,歐文龍涉嫌嚴重受賄,並進行非法金融操作活動。 歐文龍出獄 由於事態嚴重,澳門特區廉政公署已於12月6日晚上10時,依法拘留歐文龍司長 ,以作進一步調查。 國務院2006年12月7日決定:免去歐文龍的運輸工務司司長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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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呈堂的文件有超過6千頁,聆訊共傳召90多名證人,創下澳門司法史上的紀錄。 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歐文龍經終審法院預審,被控受賄作不法行為罪、清洗黑錢罪、濫用職權罪、經濟利益罪、虛假聲明罪、財產來源不明等七十六項罪名。 這次呈堂的文件有超過六千頁,聆訊共傳召九十多名證人,創下澳門司法史上的紀錄。 全程獲特別優待就座的歐文龍,在聽取法官岑浩輝宣讀起訴書的5個小時內,畢直坐於被吿席上,雖偶見打呵欠,但亦很專心聆聽被指控內容。
澳門終審法院合議庭主席岑浩輝在宣判時指出,歐文龍身為工務領域主要官員,不顧職責義務,無視法規,把行政審批程序變為謀取巨額私利的工具,嚴重妨礙工務部門行使公權力,偏袒行賄者利益,造成不公平情況。 不過,根據澳門法律,數罪併罰刑期上限為30年,所以終審法院裁定歐文龍入獄28年6個月,較之前的判決多了1年半,罰款澳門幣24萬元(約新台幣101萬元),貪污受賄所得澳門幣4000萬元全數沒入。 澳門終審法院今天裁定,歐文龍有24項新的貪污及洗錢等罪名成立,4項不成立。 連同上1宗裁定成立的罪行,歐文龍共有81項罪名成立,若刑期全數獨立計算,歐文龍共需要入獄368年9個月。 負責審理此案的合議庭主席岑浩輝法官指歐文龍貪得無厭,在擔任運輸工務司司長職務期間不法獲取的利益數量之大,在亞洲或其他地區同類案件「無人比得上」。
歐文龍出獄: 政府記者會
指控提及的銀行戶口總金額與實際存在很大出入,亦有不精確描述。 另一方面,在澳門的行賄者包括何明輝、陳東生、殷飛歷及鄧儉民等則會透過自己、親屬、二判商人,公司的職員及職員家屬等,在澳門和香港兩地銀行開設戶口。 賄款先由行賄者透過上述人士存入澳門銀行戶口,繼而匯往香港戶口,再輾轉匯入到歐文龍親屬的戶口後,最後再流入那些空殼公司在香港開設的銀行戶口,經多重清洗最後才落到歐文龍和其妻手上。 【本報訊】港府早於2000年開始與澳門政府討論移交逃犯協議,惟空談20年至今仍未成事,令犯罪者有機會逃離法網。 澳門終審法院星期一(11月5日)開庭審理原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貪污腐敗大案。
根據香港傳媒報道,歐文龍涉嫌在香港股市拋售超過10億元中國移動股票,以致股價大跌,當天恒生指數因而下挫184點。 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的親屬涉嫌洗黑錢案昨日宣判,七名被告全部罪名成立,歐文龍的父親、妻子、弟弟及弟婦分別被判入獄10至23年。 澳門終審法院今天就澳門「世紀巨貪案」主角前澳門運輸工務司長歐文龍的第二宗貪污案宣判,歐文龍共有81項罪名成立,兩案合計判刑28年6個月。 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涉嚴重貪瀆案延續篇,22日在終審法院宣判。 合議庭主席岑浩輝狠批歐文龍在批地或換地申請中,濫用自由裁量權,顛倒行政審批程序,以「預先批示」左右土地工務運輸局的決定,令有關部門審批程序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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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又指責「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士正採用無限擴大、移花接木的手法,對所有政府批地和公共工程批給作出全盤否定,以達其抹黑特區政府、打擊政府管治威信、嚴重分化澳門社會的目的」。 香港廉政公署在協助澳門調查歐文龍貪污案時搜查一間律師行時並撿走一批文件。 但該律師行認為有關的文件是屬於律師行和客戶之間的商業性機密,因此要求出司法覆核。 2007年12月15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香港廉政公署在協助調查此案時搜查律師行時只取得地區裁判法院的搜查令並不恰當,廉政公署應該向高等法院再申請搜查令。
其中一項控罪指出,歐文龍任運輸工務司期間,涉運用職權,將造價10億元的「澳門蛋」東亞運動館,批給商人何明輝的建築公司,收取3%造價的賄款。 歐文龍出獄 歐文龍亦被指控,指示部門加快審批及驗收酒店工程項目,涉及威尼斯人度假村及銀河星際酒店等。 (大紀元記者黃靜榮綜合報導)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涉及貪污一案,澳門終審法院昨日裁定加控的6項受賄和3項洗黑錢罪名,全部成立,包括收受本港商人劉鑾雄和羅傑承賄款的控罪。 連同之前已判刑的控罪,歐文龍須入獄29年,另需繳交24萬澳門元(3萬美元)罰金,受賄得來的財產要充公。 被澳門喻為“世紀鉅貪案”的前運輸工務司長歐文龍涉嫌貪污瀆職案,08年1月30日下午三點半在澳門終審法院宣判。 終審法院裁定歐文龍多項受賄、濫用職權及清洗黑錢與濫用職權協助地產開發商牟取利潤豐厚招標案等四十項罪名宣告成立,判處入獄27年、罰款24萬澳門元及2億多元及其他財產與資產都要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