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業權只有丈夫名字,在法律上所有資產都是夫婦共同擁有。 如他朝不幸離婚,法庭一般判決都是平均分配。 如想將物業留給子女,可以「長命契」方式加入對方名字。 這方法既可免卻遺產承繼手續,又可防止子女取得物業後,隨即變賣物業,形成自己無家可歸的情況。 如想確保受贈人不會收樓後隨即變賣,業主可以不完全轉讓出 100% 業權(如轉讓 70% 至 99%),對方便難以轉售。 如果樓價升值,轉名可能需要付利得稅,稅率為物業升幅的15%。
不過,由於是持有聯名物業,假設兩人權益分別50%,而15%「辣稅」只需用樓價一半,即200萬元計算,稅款為30萬元。 如果奶奶只持有聯名物業5%權益,那麼「辣稅」只需用樓價5%即20萬元計算,稅款為30,000元。 有別於近親轉讓,以送贈契形式轉名,不能獲豁免額外印花稅。
樓轉名印花稅: 轉讓同意書有效期一年
不過,按法例規定,如果在買入新物業後6個月內,出售其舊有物業,則可以申請退還部分印花稅項,以稅務局批核為準。 但若以聯名買樓去申請按揭,銀行則以兩位供款人的收入一同計算,相比一個人供款,會更容易通過供款與入息比率以及壓力測試。 聯名形式持有物業,如果其中一人再買另一個物業,無論屆時購買任何價格的物業,在簽署買賣協議時,也要繳交15%稅項。 香港樓市2022|聯名物業懶人包|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物業即聯名物業,有分聯權共有(俗稱長命契)及分權持有,好處和壞處在哪? 這個方法適用於所有類別的文書,包括物業文件及證券交易文件。
在二手未補地價居屋方面,印花稅的計算方法和私樓印花稅一樣。 即首置人士是根據實際樓價,以第2標準稅率計算。 未補地價的居屋雖然可以出售套現,但未屆滿轉讓年期限制時,只可於政府推行的「居屋第二市場」出售。 如要在限制屆滿後公開市場自由出售單位,便要先作補價,而補價一般會由買家承擔。 因此,如要換樓客要用未補地價居屋套足現金來換私樓,那便要先補地價。 如現有居屋單位的估值為500萬,當年以市值6折發售,補地價金額便是 200萬 (500萬 x 40%)。
樓轉名印花稅: 物業「一變二」簡易操作
政府為了激活換樓鏈,故容許換樓人士可申請退稅,在新購入物業簽定「轉讓契約」後的一年內沽出舊有物業,就可以申請退還多繳的稅項。 不過比起聯權買入的方式,需支付15%「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及15%「買家印花稅」慳了一點。 問題是,如果提名人並不是香港永久居民,而不是近親,又會怎樣處理呢?
印花稅沒有特別註明什麼為之「單一物業」,但有說明如果「物業」本身涉及「天台」、「平台」及「花園」,一般來說會視為一個物業看待。 樓轉名印花稅 通常在往律師行簽「正式買賣合約」時,律師會多給一份文件「法定聲明IRSD131」予買家簽署,作用是證明「自己沒有持有香港住宅物業」。 對一般買家來說,大家前往律師樓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律師多數會提醒你帶支票支付相關稅項,律師會協助代交印花稅。 無論買賣一手樓或二手樓,當我們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後,在物業正式轉讓至買方手上時,我們要多簽一份「轉讓契約」。 「臨約」及「正約」只說明我們有買入物業權利,但真正作為證明物業轉讓文件卻是「轉讓契約」。
樓轉名印花稅: 近親轉讓業權可慳印花稅
假設你和配偶聯名持有物業,你可先將業權轉讓至另一半後,你的另一半就可以重新申請按揭,享用新按揭成數,以實現套現。 購買新的住宅物業後6個月內出售原有唯一的住宅物業,可獲退稅,但不能完全退回新物業價值15%的稅金,因新物業亦需按繳付第二標準稅率下的稅金,故只能退回稅金相差之金額。 如舊有住宅物業已簽臨時買賣合約待售,新住宅物業成交期在舊有住宅物業成交期之後,新購物業則不必預繳15%稅金,只需按第二標準稅率繳稅。
- 新、舊稅款差距巨大,投資者惟有各出奇謀,期望「回復」首置客身份﹙買某一個物業時,手上無任何以個人名義擁有的物業﹚,好讓再置業時只需付舊累進稅率,以便「慳得就慳」。
- 今時今日,若論保值及增值能力,無論如何一定是「磚頭」。
- 由於有聲音認為境外資金是本港樓價高企的主因之一,故特區政府在2012年10月27日起,針對境外買家徵收買家印花稅 。
- 比直接15%非首置的印花稅即90萬足足慳66萬的印花稅。
- 其後創立「壹家壹按掲轉介」,現為壹家壹按掲轉介首席按掲顧問。
- 那麼,雙方在法律上便成功轉名,但要很長時間以後才正式完成,物業狀態就變成了「待簽轉讓契」(pending assignment)。
根據稅局規定,稅局容許買家在簽立轉讓契時提名一名近親,且該名近親不一定是香港永久性居,而僅需要支付「從價印花稅」。 但由於獲提名一方並不是「近親」,故並不跌入「從價印花稅」界別,且因本身屬「非永久性居民」,還需繳交針對海外客的「買家印花稅」。 正因為在購買香港住宅物業時,若符合早前說的「三大條件」,你只需繳交「從價印花稅」,否則會被要求徵收更高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以及自己並不是其他物業的「實益擁有人」? 近親甩名或轉名只需要繳交第二標準稅率從價印花稅。
樓轉名印花稅: 甩名後 物業一開二攻略
換句話說,有關轉名不涉及任何金錢代價,亦即不涉及任何印花稅費用。 甩名涉及印花稅,居屋轉名印花稅,你又知多少? 要了解居屋印花稅,首先要分清未補價居屋與已補價居屋,皆因轉讓條件與方式大不同,千居將為你列舉以上兩個情況,詳解如何進行居屋轉名,以及如何計算印花稅。
因如果定價過份低於市價,稅局有權以市價來追討各項印花稅的差價。 樓轉名印花稅 建議定價時先參考各銀行的估價,盡量不要定太低。 如果物業買入的時間很短,比如1-2年内轉名,稅局追討利得稅的機會便很大。 在樓宇轉名的過程中,28Mortgage的經驗是奉勸業主一定要做好最壞或者換個説法,做好最萬全的打算,因爲人性還是多變的。 我們過去看過子女與父母反目或是夫妻離婚的個案多不勝數。 如果想確保受贈人不會收樓後隨即變賣,業主可以不完全轉讓出 100% 業權(如轉讓 70% 至 99%),對方便難以轉售。
樓轉名印花稅: 甩名避新樓印花稅 按揭伏位要知:未完成甩名不被視為首置?【…
如果以「分權」持有,業主離世後,權益則由後人繼承。 在此列舉一個常見的慳稅例子,假設一對夫婦早年聯名購入一個居屋,若干年後,其中一名業主想購買另一層樓,但因本身已持有居屋業權,買第二層樓需繳付較高稅率(劃一 15%) 的印花稅。 但不少人關注送贈契涉及的風險,有指以送贈契方式轉讓物業,在 5 年內申請按揭有困難。 然而,送贈契是否影響按揭敘造,還要考慮擔保人因素,只要是未補地價居屋,均受政府擔保,銀行不用擔心壞帳風險,即使是送契樓仍會批出按揭。
因此,近年有部份業主會以近親轉讓方式… 於轉名後換樓客購買新單位,便只需繳交以第2稅率計算的從價印花稅。 以換樓客購入一個1,200萬元的單位為例,轉名後只需繳交樓價3.75%,即450,000元從價印花稅。
樓轉名印花稅: 物業轉名勿低於市價20%
如果是首置人士或手上未持有任何物業的買家,則繼續以舊式累進印花稅制繳稅 (即官方所稱之的「第2標準稅率」,見下表) 。 近親轉讓最優勝的地方,是近親人士可以選用較低的第2標準稅率,而不是劃一15%印花稅計算。 當聯名物業甩名或拆名後,甩名一方會回復首置身份,之後透過轉按第一間物業套現作為首期,再以低稅購買第二間物業。 沒有收入人士不宜接受近親轉讓,因為要重做按揭,銀行會要求買方提供足夠的收入證明,沒有收入的人士難以提供。 為此,如丈夫轉讓予沒有收入的妻子,如要申請按揭,丈夫可成為妻子的擔保人,但會影響到丈夫買入第二物業的按揭成數。
除非出售物業的臨約簽署日期早於新買入物業,那就不需繳付15%,否則仍需付首置印花稅。 但要留意,若接手物業的新買家突然撻訂,那換樓人士需要即時補交15%印花稅的差價。 樓轉名印花稅 以公司名義購買住宅,當作投資物業論,故須支付15%稅項,同時要支付15%買家印花稅 ,合共須繳30%稅。 SSD額外印花稅的3年綁期,不論買方或轉名,都是以臨時買賣合約開始計算。 賣樓則是以臨時買賣合約終止日期計起,兩個日期需要相隔最少3年才可免SSD額外印花稅,除非符合上述所說的豁免條件。
樓轉名印花稅: 香港證券的轉讓
此招針對非香港永久居民及公司買家,他們於購買住宅物業時,除了要繳付一般印花稅,亦要再繳付樓價15%的買家印花稅。 執行此類甩名的成本是轉名的律師費、以及印花稅。 想做轉名的夫婦可先到律師樓簽買賣合約,繳交印花稅,律師樓會將合約註入土地註冊處,然後可以把成交期定得很長,例如是很多年以後。 那麼,雙方在法律上便成功轉名,但要很長時間以後才正式完成,物業狀態就變成了「待簽轉讓契」(pending assignment)。 在這種狀態下,任何一方皆不能賣樓,因為買賣交易尚未完成。
- 經絡按揭轉介首席副總裁曹德明指,銀行仍會估價,新做按揭貸款額不超逾現時按揭的餘額。
- 有時樓宇業權可能更分散,例如兄弟姊妹共同持有,普遍出現於遺產承繼,多人持有業權的甩名程序較複雜,印花稅計算就根據所轉換之百份比。
- 【28Hse】了解一下甚麼是住宅物業印花稅?
- 由於該住宅物業在 2012 年 10 月 27 日之前已取得,因此,他無須就該項交易繳納「買家印花稅」。
- 他建議,政府應在新一年度《財政預算案》中下調股票印花稅,否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亦大受影響,更直言為了增加庫房收入而增印花稅,導致港股成交額減少,是背道而馳、因小失大的做法。
舉例假設聯名物業價值650萬元,「甩名」交易只需以樓價的一半(即325萬元)計算印花稅,稅項為73,125元;而650萬元物業可借六成按揭即390萬元。 假設丈夫甩名給太太,即使太太本身已有物業,由於是近親轉讓,甩名的印花稅仍是用舊稅表計算,而非15%。 甩名印花稅須於簽署臨約後一個月內,由律師樓支付。 一旦向律師樓申請物業甩名,便已「開了file」,即使取消,都要支付部份律師費。 相反,如先到銀行辦理按揭,萬一按揭不批,或批出條款、成數不理想,可隨時取消甩名,免去額外支出。
樓轉名印花稅: 物業印花稅
不過甩名後3年內變賣物業便需要y交額外印花稅。 這樣安排可行的,買賣除了涉及稅款,還需要繳付律師費,再做按揭也是沒有問題,不過需要通過壓力測試。 之後你再買是可以的,但會影響你按揭狀態。
樓轉名印花稅: 近親是什麼?
印花易帳戶是方便公司客戶(例如律師行、物業代理公司等)使用電子印花服務,作核實身分之用。 先等銀行批出按揭再委託律師樓處理程序可以避免先交律師費但銀行唔批按揭風險。 這樣可以保留彈性隨時取消甩名節省無謂開支。 一般買賣律師費視乎樓價,不過費用平均約$7000-$15000。
樓轉名印花稅: 物業轉名加名除名需重新申請按揭
在買賣協議按上述規定加蓋印花後,有關的物業轉易契只須繳付定額印花稅$100。 任何在2020年11月26日或以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非住宅物業的文書的「從價印花稅」將會以第2標準稅率徵收。 不同銀行對物業的估價一般有會上下浮動5%-10%。 以買入業權比例 x 樓轉名印花稅 物業市價的首置從價印花稅計算。 如果物業市價是400萬以下,買入50%另一般業權只需100元印花稅。 簽訂臨約後的30日內必須交舊的印花稅,而且律師樓一般在第一份文件簽署時就會要求業主先放下印花稅的支票。
樓轉名印花稅: 豁免SSD額外印花稅的條件
免雙倍印花稅:可免去繳付15%的雙倍印花稅,只需按第2標準稅率去繳付從價印花稅,現金壓力大減。 不過,按證公司(HKMC)對首置定義頗有不同,後者要求賣家須完成賣樓手續,才可恢復首置身份並使用9成按揭,打算用9按買新物業的換樓人士務必注意。 如住宅物業的買賣協議被取消,而取消原因不是由於協議的買方將物業轉售或出售(俗稱摸貨),該買賣協議可能無須繳付印花稅。 納稅人可以在交易取消後兩年內,填妥表格IRSD125,向印花稅署署長申請退回已付的印花稅,申請是否獲批由印花稅署決定。
樓轉名印花稅: 香港樓市|聯名物業1:聯權共有俗稱長命契
其實,借「內部轉讓」重拾首置客身份已不算新鮮事。 據Q房網統計,去年二手註冊中,有4,578宗屬內部轉讓,佔比高達10.78%,即代表每10宗二手交易,就有1宗屬內部轉讓。 樓轉名印花稅 不過,「內部轉讓」手法看似簡單,當中「騎呢位」着實不少,容易踩中法律禁區。 新、舊稅款差距巨大,投資者惟有各出奇謀,期望「回復」首置客身份﹙買某一個物業時,手上無任何以個人名義擁有的物業﹚,好讓再置業時只需付舊累進稅率,以便「慳得就慳」。
樓轉名印花稅: 香港物業印花稅 香港物業印花稅懶人包
這種做法既可以令其中一方回復首置身份,亦可以避免另一半賣樓,雙重保障。 樓宇轉名沒有明文規定的實際期限,所以有些業主會無限拉長轉名期限以確保另一方不會即時出售物業,主要還是給自己一個保障。 不過如果在物業還沒正式甩名,供款人已經向銀行提交第二個物業的按揭申請,銀行在計算壓力測試時會連原本物業的按揭也一同計算,供款人必須有足夠的收入證明才可以通過銀行的審批。 非近親轉讓不能豁免額外印花稅(SSD),按上述例子,如果聯名物業是三年內買入,奶奶「甩名」亦需繳付SSD「辣稅」,首六個月稅率20%;六至12個月為15%;12至36個月為10%。 由於非近親「甩名」的稅項高,不少人絞盡腦汁避稅。 筆者想分享一個故事: 一佔擁有物業的Helen與奶奶持有聯名物業,而這位新抱想買斷奶奶的一半業權,但不想付15%稅款。
不過,政府稅局必須要申請人提交相關文件證明關係才能用會低稅,例如出生紙證明兄妹關係。 會以樓價成交價的的轉讓權益對應舊印花稅率計算,如成交價為600萬元,計劃印花稅會以成交價600萬的一半權益作價即300萬,對應稅率為1.5%計算。 樓轉名印花稅 另外一種是,「送讓契」送出物業,可用「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的方式無償地送贈物業,即屬「送契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