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梯間跌倒意外險不賠6大優勢2024!(小編貼心推薦)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一民保戶走在田埂上不慎摔到送醫,卻因保險公司主張診斷為腰椎間盤退化,屬於疾病非跌倒造成的傷害,因此拒絕理賠意外傷害保險金。 而該案保戶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後,審案委員徵詢醫療專家顧問的看法後,提出同意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的認定。 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委員之一的陳忠興解釋,「意外」必須符合「非由疾病引起」、「外來」及「突發」3 項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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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勞保與意外險的殘廢等級表不同,壽險、汽機車強制險也有各自的殘廢等級表,且這4類型的殘廢等級表都不相同,所以會發生保戶因意外致殘,但向不同險種申請理賠時,A賠、B不賠的情況。 案例中葉先生的理賠爭議亦是類似的情況,為何同一件意外受傷致殘事件,勞保賠、意外險卻不賠? 威盛保經業務經理林心怡解釋,首先,勞保與意外險理賠所依據的殘廢等級表不同,勞保殘廢等級表分為15級221項,但意外險是11級79項,因為分級、分項不同,同一殘疾就有可能發生勞保賠、意外險不賠的情況。 案例中理賠與否的關鍵之一在於死者是「先中風、腦幹出血而死亡」或「意外跌倒造成腦幹出血而死亡」。 張凱翔指出,「先撞到,後因腦出血而死亡」的理賠機率較大;但如果是先腦出血,導致昏迷,而後撞擊,就要看「撞擊力道是否足以構成死亡」。

樓梯間跌倒意外險不賠: 跌倒釀疾領不到意外險?專家建議靠1招破解

而車禍、路上突然被狗咬、被掉落物砸到,這些無論是受傷或死亡,都算是意外,皆在理賠範圍。 但事件的發生,有時沒那麼單純,當疾病和意外都出現時,就得仔細審視其中的因果順序,判斷哪個才是主力近因。 大家常聽到意外險,但真的瞭解意外險的內容和重要性嗎? 當我們發生意外事故出現各種損失時,給予我們彌補的人身保險即是「意外險」,又稱「傷害險」。 由於意外不同於疾病,可能明天就來,並可能一瞬間就導致往後人生陷入困境,令人措不及防,因而在各種保險規劃中通常會優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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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第6條規定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第5項中載明,「因疾病、妊娠、流產、分娩導致的傷害」。 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委員之一的陳忠興根據《保險法》解釋,「意外」必須符合「非由疾病引起」、「外來」及「突發」事故3項條件。 前2項說明「非因疾病」,後者則是指偶然、不可預期而瞬間發生的事故。 而事實上,包括慢跑猝死、登山受傷、開車閃神車禍、老人在浴室滑倒或是在外跌倒骨折等,都是經常發生的意外狀況,而意外險是保險規劃的基本配備,發生意外,卻無法申請理賠,確實讓人無言。

樓梯間跌倒意外險不賠: 樓梯間跌倒意外險不賠在燒燙傷、骨折保險會賠嗎?專家:符合3條件,就算 … – 奇摩新聞的討論與評價

意外險的保單條款所定義的「意外事故」,指的是「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針對多起保戶因跌倒卻無法順利領到意外傷害險的保險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委員建議,民眾在發生事故就醫後盡可能確實描述發生經過與身體狀況,以便利於醫生診療時的多角觀察,也可以便免日後不必要的爭議。 最後提醒民眾若真的不幸在公共或營業場所發生事故,向該場所申請賠償時,記得提出愈多相關證明愈好,包括醫療單據、薪資損失等等。 這是因為公共意外責任險並不像醫療險、壽險等是定額給付,具體的賠償金額基本上是根據營業單位、產險公司與當事人3方協調後才會定案。 因此,無論是在餐廳因為地板濕滑跌倒,或是娛樂場所逃生出口標示不清,導致火災時延誤逃出時間受傷等,這些在指定場所內發生的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皆屬於公共意外責任險的保障範圍。 若因為意外辭世或失能,對家庭來說勢必都是非常急促、來不及做準備的狀況,所以有家庭責任的人,保險金額度最少也要數百萬。

雇主為了勞務管理提供的附設設施,因設施缺陷發生事故。 常見:餐廳樓梯沒有設置扶手、堆放雜物、沒有防滑,員工宿舍瓦斯漏氣一氧化碳中毒、失火。 受雇主指派進行非原本職務範圍的工作,例如:辦活動、辦進修會、拜拜燒金紙等。

樓梯間跌倒意外險不賠: 保費怎麼繳差很大!一次弄懂年繳、半年繳、…

2020年8月19日—前幾天,有幾位保險業務員在爭論有關「『挫傷』或『扭傷』,意外傷害醫療…邱榮鵬再以一般跌倒腳扭到、用手撐地為例解釋,手上的傷一定是挫傷,但 … 前幾天,有幾位保險業務員在爭論有關「『挫傷』或『扭傷』,意外傷害醫療 … 邱榮鵬再以一般跌倒腳扭到、用手撐地為例解釋,手上的傷一定是挫傷,但 … 所以小美於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視其傷害情況可以向勞保局請領「職業災害醫療給付」或「職業災害傷病給付」。 台灣理財規畫產業發展促進會理事長葉俊佑指出,小美的情況已符合「職業災害」的認定。 「職業災害」一詞有出現在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等勞動法規中,不過各法對於職業災害的認定因立法目的不同而有差異。

另外還有「意外受傷就醫」的衍生費用,如病房費、醫療雜費、手術保險金等,也都是常見保障項目,實支實付與定額理賠的方式都有。 其它還有食物中毒、輔具支出、出院慰問金等零零總總的保障,各家內容不一,須細看商品資訊。 產險公司可能還會加入跟財產損失有關的保障,例如能理賠不小心闖禍造成他人財務損失的「個人過失責任」,但不是每家都有。 保險規劃中,通常有六大保障必須逐一建立好,分別是:意外險、壽險、醫療險、重大疾病險、失能險、癌症險。 樓梯間跌倒意外險不賠 其中意外險幾乎是我們一生中最先自發性購買的保險。 根據調查,國人在65歲之前,意外事故都是前幾名主要死因,尤其1歲到24歲之間,死因第一名都是意外,只有新生兒與步入壯年時,才因為部分疾病關係不再是第一名。

樓梯間跌倒意外險不賠: 意外受傷了,保險實支實付賠不賠?

同年10月19日,郭男在公司樓梯間不慎跌倒,送醫後發現顱內出血、韌帶撕裂傷等症狀,在國泰醫院住院45天。 2016年4月,郭男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富邦、保德信、新光人壽、南山、泰安產物都理賠;但新光產、安達產物2家保險公司,則分別以「與意外傷害事故有別」、「無法證明有意外事故之發生」為由,拒絕理賠… 根據本次楊某的意外傷害保險事故發生的最爲接近的原因是摔倒,一審法院認定,摔倒對於楊某來說是屬於意外傷害。 樓梯間跌倒意外險不賠 而保險公司認爲楊某甲的死亡原因是基於自身疾病導致抽搐後滑倒而最後誘發死亡,保險公司認爲保險金申請人提供的有關索賠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及時一次性通知補充提供。 信息時報訊 (記者 魏徽徽) 增城一名刺繡女工懷孕二胎9個月時,不慎在出租屋上樓梯時跌倒導致顱內骨折、出血並直接導致最終死亡,家屬處理完後事向保險公司要求支付保險金遭拒賠。 保險公司認爲妊娠疾病導致的身故不屬於人身意外傷害理賠範圍,但未及時通知家屬補充死因證明的理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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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廣州中院判決保險公司要支付11.06萬元保險金。 樓梯間跌倒意外險不賠 樓梯間跌倒意外險不賠 樓梯間跌倒意外險不賠 2016年4月,郭男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富邦、保德信、新光人壽、南山、泰安產物都理賠;但新光產、安達產物2家保險公司,則分別以「與意外傷害事故有別」、「無法證明有意外事故之發生」為由,拒絕理賠保險金。 陳小姐控訴,意外發生後就申請理賠,但保險公司以還在處理為由,拖了快2年才回覆並拒賠。 2家保險公司認定她當下沒有報警、也沒有檢察官相驗,而且死亡證明書勾選的死因也不是意外死,無法證明她先生是意外死亡,所以分別無法獲得投保的1千萬、5百萬理賠金。 老人常見的跌倒受傷事件,意外險賠不賠要根據醫院的診斷證明認定。

樓梯間跌倒意外險不賠: 意外醫療主要保障範圍

一名水電工人在工作培訓時擦傷右眼角膜,令右眼視力受損,影響日常生活。 法庭裁定他的受傷程度為低於「嚴重」類別,PSLA賠償共獲得HK$370,000。 在意外受傷的索償中,除了經濟上的損失,亦可就非經濟損失,如痛楚、受苦及失去生活便利的損害獲得賠償,亦即PSLA(Pain, Suffering and Loss of Amenities)。 但保險公司調閱紀錄發現,郭男在救護車上,出現「癲癇/抽搐」現象,且送達急診時,郭男親口向護理人員說:「早上6點多感覺左側肢體不自主抽搐,剛剛買便當忽然感覺頭暈昏倒」,住院診斷也有「癲癇症狀」紀錄。 若能進行複雜性的運動當然最好,譬如先用有氧運動熱身,再進行一定時間的阻抗運動,最後以柔軟操舒緩。

陳忠興解讀,醫院不認為有其他原因導致腦幹出血,純屬內發性疾病,死亡與意外傷害事故無關。 理論上若醫院認為腦幹出血是跌倒所致,會拒絕開立死亡證明書,而報請檢察官及法醫進行司法相驗,因為跌倒究竟是自然發生,還是外力造成,可能涉及是否有人該負刑責。 張凱翔說明,假設家屬同意屍體解剖,而鑑定結果確定死因是「腦幹出血」,由於腦幹出血屬於疾病造成,不符合「非因疾病」的意外死亡定義,最後保險受益人恐怕依舊領不到理賠金。 死因是意外或疾病,絕非保險公司說了算,在進行理賠訴訟之前,最好找專業人士諮詢,才能維護自身權益。 而意外險糾紛頻傳,特別是老人家跌倒的事故,更是經常讓保戶與保險公司上演拉鋸戰。 例如陳先生為父親買了1年期意外險,但某天高齡70歲爸爸外出散步,因跌倒後輕微中風想申請理賠,卻得到壽險公司回覆說需要調查,目的是要釐清是因跌倒才造成輕微中風?

樓梯間跌倒意外險不賠: 【意外險糾紛】跌倒中風竟不賠 意外險糾紛實戰解析

但為何在葉先生的案例,法院判賠、金融評議中心最後評議結果卻是保險公司不用理賠? 金融評議中心組長陳容盟解釋,與保險公司有理賠糾紛,並非民眾向金融評議中心申訴,理賠結果就能從不賠轉為賠。 法官也認為,跌倒原因很多種,郭男無法證明跌倒是意外所致,再加上病歷由郭男主訴,強辯跌倒是意外事故,太牽強了。 雖然有5家保險公司都理賠,但也不能代表郭男的跌倒,就是意外造成。 郭男除了要求新光產、安達產給付保險金之外,還獅子大開口,要求連同訴訟代理費、懲罰性賠償金等123萬餘元,都要一併理賠。 一般來說,到院前死亡,或是在醫院搶救而身故,若醫院認為患者是「非自然死亡」,根據《醫療法》規定,應報請檢察機關依法相驗,並開立相驗屍體證明書。

  • 意外險的保單條款所定義的「意外事故」,指的是「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 大家常聽到意外險,但真的瞭解意外險的內容和重要性嗎?
  • 二、許多從事飛航相關工作的人,例如機師、空服員或空軍,保險業務員很容易推薦他們規劃意外險,而通常他們也會欣然接受,因為,畢竟自己每天都在空中飛來飛去,當然擔心自己發生飛航意外。
  • 另外,由香港僱主在本港僱用,而在外地工作時因工受傷的僱員,同樣受到保障。
  • 正常人如果知道這個紅燈闖過去,會被撞個稀八爛,那他一定不會闖。
  • 有,理賠申請時間限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之日起180天內所衍生的傷害醫療費用方可申請,但若能証明其診療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 受雇主指派進行非原本職務範圍的工作,例如:辦活動、辦進修會、拜拜燒金紙等。
  • 保險公司認爲妊娠疾病導致的身故不屬於人身意外傷害理賠範圍,但未及時通知家屬補充死因證明的理賠材料。

目前各縣市政府對特定的「營業場所」,皆有規定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以《臺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為例,共制定13類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的場所,例如美食街、餐廳,或是醫療照護場所等。 同時,該辦法中也規定公共意外責任險的最低保額,像是每1人體傷為300萬元、每1人意外死亡為1,500萬元,每1意外財損則為200萬元。 「外來」是指來自身體以外的事件肇因;「突發」表示忽然發生、無預警、無法預防的特性;「非疾病」則是把疾病排除在外,若事件當事人身體狀況純粹為疾病所害,即不算數。 意外實支實付的理賠條件很單純,只要是符合「意外」到診所、醫院做就診,收據中健保沒有給付的費用都會理賠(包含掛號費)。

樓梯間跌倒意外險不賠: 樓梯 間 跌倒 意外險不 賠在五種意外醫療理賠件最多 – 奇摩新聞的討論與評價

住在彰化的葉先生去年不慎從自家樓梯摔下樓,緊急送醫、進行手術治療後,留下雙上肢無力、經常性頭痛、眩暈、合併神經壓迫的障礙,醫師判定葉先生終身只能從事輕便工作,永遠無法好轉。 新竹一名郭姓男子,2015年7月透過保險經紀人公司,陸續向富邦人壽、保德信人壽、新光人壽、南山、泰安產物,以及新光產物、安達產物等7家保險公司,投保一年期意外險、傷害醫療險等。 關於意外險理賠,要澄清的第2個觀念是:死亡證明書中的「死因」雖然是關鍵,但其實這一點並非絕對。 陳忠興表示,國人死亡後會開立兩種證明書,一種是死亡證明書,一種是相驗屍體證明書。 2009年,有20年路跑經驗的第一銀行西門分行副理諶錫欽參加馬拉松賽,抵達終點時突然倒地猝死,保險公司認定他故意挑戰體能極限,因此拒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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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意外險爭議不斷,王令佐建議,家中重要經濟支柱可以透過壽險加強保障,避免一人倒下全家收入中斷。 同時建議民眾購買保險商品前要看清保險條款,最好透過專業的保經代業者購買保單,不僅商品種類多元,更可以保障保戶權益。 這邊受傷的原因,不是什麼撞擊力量,而是地心引力所造成的反作用力。 意外是人生中最懼怕的變數,如果一個人沒有意外險,等於全身赤裸沒有防護處在戰場上。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