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許多人都認為舊樓比新樓更實用,即使是相同的「實用面積」,舊樓看上去也比新樓更寬敞。 這是因為大部分舊樓都較少露台、工作平台等配備,所以看上去,室內空間便會更寬敞。 更多關於實用面積的詳情,可以參考以下文章—【買樓必讀】實用面積的7個必備知識。 其實根據建築法例第123F章 第24條, 樓宇實用面積 由樓面量度至天花板的高度須不少於2.5米, 但為何香港那麼多的住宅樓底都不夠2.5米? 因為當只做好樓板後, 則師便邀請屋宇署來驗樓, 由於還未做地台、地板, 天花還未做批盪、油漆時,樓底便有2.5米, 但做完後樓底便沒有2.5米高,可能只得2.3米高. 現今香港很多人都在反地產霸權,但其實只要發展商正正經經地做生意,市民不會無理地反對。
- 窗台以及每戶攤分的公共空間面積也不會計算,因此更能反映單位的可用性。
- 雖然很多舊盤現在也用「實用面積」標示單位面積,但是它們通常都只以樓盤過往聲稱的實用率計算約數,所以新樓和舊樓標示的「實用面積」,與實際可用空間的出入也不一樣。
- 如果公用地方用去了800呎,8個單位每個便要分擔100呎,實用面積就只得700呎。
在參觀新盤示範單位時,除列明了單位的實用面積外 ,亦會列出露台 、工作平台及陽台所佔單位的面積,還會列出指明項目的面積,例如窗台 (但不計入實用面積) 。 此外,建築界亦有使用總樓面面積 / 建築樓面面積 來表述樓宇的面積,而它是指在建築物每層樓面水平量度所得的建築物外牆以內面積,當中包括露台以及建築物外牆的厚度。 同時,你可以利用銷售監管局設立的中央電子資料庫(網址:),閱覽各個受條例規管其銷售的一手住宅發展項目的售樓說明書、價單和成交紀錄冊。 坊間的網絡安全軟件種類繁多,功能各異,不能一概而論。
樓宇實用面積: 裝修案例
量度「租用面積」的方法與量度「實用面積」的方法相似。 按照本局的物業收購準則,本局會依據物業的佔用許可證(慣稱入伙紙)訂明的用途(即住宅或非住宅兩類),評定和計算物業的收購價。 對於天台頂樓連天台的物業,本局會向業主提出一個收購價,包括頂樓連天台的業權。
因此,以往發展商都會把公共走廊、停車場、垃圾房、電梯大堂等公用面積也計算在「建築面積」內,於是出現實用率極低的單位,建築面積逾千呎,但是實際上的空間可能只有一半。 在香港,私人發展項目的設計及建造須受《建築物條例》規管。 在審批圖則時,若干總樓面面積可根據《建築物條例》及附屬規例不予計算或予以豁免。 私人發展項目如撥出地方用作公眾通道或交回土地作街道擴闊用途,亦可獲批予額外總樓面面積。
樓宇實用面積: 建築面積實用面積分不清?實際可用面積有幾多?
這種量度方法,建築行內一般稱為室內樓面面積 或內部樓面面積。 其面積包括只供該單位住戶專用的內部的間隔、柱及廁所等,但不包括公共通道、升降機井道和機房等公用部分的面積。 這亦是香港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出租公屋計算面積的方式。 你應詳閱政府租契(又稱「地契」)及大廈公契,兩者包含很多實用資料。
- 某一手住宅物業的「實用面積」,是以賣方在出售該一手住宅物業時須遵循的「實用面積」的定義來計算。
- 在香港,私人發展項目的設計及建造須受《建築物條例》規管。
- 該單位與光井、升降機槽或任何類似直槽、 或公用地方的分隔牆,應視作外牆處理,它的整個厚度應包括在內。
- 此類天台的業權獨立於其他單位,並可作轉售,而交易紀錄會在土地註冊處登記。
- 有關資料包括能源表現╱消耗的推算、綠建環評認證的評估結果,以及私人發展項目落成後綠化面積的資料 (如適用)。
- 自從2008年10月10日起,當局就一手住宅物業的實用面積列明定義,不過此前發售的一手住宅卻不在此限,以過往慣用的「建築面積」來標示單位面積。
「實用面積」是描述以建築物結構為依據,某樓宇的所有權和佔用狀況。 因此,它在一定程度上亦反映了與該樓宇有關的權利和責任。 空置住宅物業的業主可獲得其物業的市值交吉價和補助津貼;而出租物業的業主則可獲得其物業的市值不交吉價和補助津貼。
樓宇實用面積: 實用面積的定義是什麽?
唔係講笑,有數得你計,門口到露台剛好是5米,正正和車位一樣。 不用去示範單位了,落街看看兩個平排的車位,你就知道一個一房單位有多大了。 政府不久前公布簡約公屋選址,究竟港、九、新界位置在哪?
留意有關物業買賣交易所包括的裝置、裝修物料和設備,須在臨時買賣合約和買賣合約上列明。 留意夾附於買賣合約的圖則,該圖則會顯示所有售予你的物業面積。 訂立臨時買賣合約時,你須向擁有人(即賣方)支付樓價5%的臨時訂金。 物業資訊網發放的資料,乃取自差餉物業估價署的物業資料庫,該資料庫主要為評估差餉及地租而設。 若新建成住宅樓宇中的物業單位尚未經評估差餉及 / 或地租,其物業資料並不會在物業資訊網發放。 本署已擬定目標,盡量在首次須繳差餉及 / 或地租日期起計8個月內,完成評估新落成住宅物業的差餉及 / 或地租。
樓宇實用面積: 查詢物業資料(樓齡、面積及許可用途)
至於有些獨立屋的設計是有私人車房和電梯大堂,這些設備如果有白字黑字或是有在法律合約裏説明只給單位業主使用的話就可以計算為單位的實用面積。 事實上,樓書中「樓面平面圖」顯示的尺寸,未必等同在單位內量度所得的尺寸。 因為「樓面平面圖」內所標示的尺寸,不會把批盪和裝修物料包括在內。 以影片單位為例,現場量度睡房牆身大約有2.957米長,但根據樓書量度,這裡卻有3米。 樓宇實用面積 樓宇實用面積 至於闊度,現場量度有2.333米,但樓書量度則只有2.35米,背後就因為有些地方在平面圖中未必反映出來。
當出現以牆身分隔的兩個單位,牆身厚度便會由兩個單位攤分。 香港現時有不少新樓盤都設有工作平台或露台﹐其面積更計算在實用面積之內。 實用面積除了標示單位可住空間及比較不同單位面積外,亦與管理費有關。 管理費根據大廈公契規定計算,大廈公契會為不同單位訂立管理份數及不可分割份數,根據單位與樓宇樓面面積的比例計算。 從2013年1月1日起,地產代理在處理二手住宅買賣或租賃時,須向客戶提供該等物業的實用面積,而且須按實用面積計算呎價。 若不能從訂明來源取得實用面積,如村屋,代理可提供建築面積或其他樓面面積資料,但須證明資料是從合理來源取得,如測量師報告或發展商售樓說明書等。
樓宇實用面積: 樓市資訊 | 香港置業
不明白是, 固意設置一些浪費地方的「單位內」設施如特大窗台, 特殊露台, 工作間, 特厚牆身對發展商有何好處? 條例裏清楚指出,所謂的實用面積包括單位裡面露台、陽台及工作平台的面積,但是單位以外的例如車位、花園、走廊、冷氣機房、公用樓梯、升降機、大堂、窗台、閣樓、前庭、庭院等都不計算為實用面積。 過往發展商經常把一些公用面積計算入「建築面積」內,例如停車場、公共走廊、會所等,令單位內櫳出現超低實用率,導致出現1,000呎建築面積的單位,實際可用空間或只有550呎。
最顯淺的例子是一些地積比率未用盡的舊樓,如果業主只計實用面積,一定會吃虧。 但如果有另一塊地,面積只有7,500呎,同樣是地積比率8倍,按地權就可以建60,000呎(7,500呎乘8)有蓋面積。 如果亦是建25層,每層就有2,400呎(60,000呎除25)。 如果每層只分三個單位,每個單位就同樣佔用800呎的「地權面積」。 由於公用地方省不了多少,由三個單位去分攤一定比前一個例子的8個單位吃重。
樓宇實用面積: 實用面積計唔計埋露台?
附表二亦臚列全年預測總落成量和有關單位佔全年預測總落成量的百分比。 實用面積是包括露台,工作平台,陽台和牆身厚度面積,但不包括窗台、閣樓、平台、花園、停車位、天台、空調機房等的面積。 所以真實可用的面積(稱為內攏面積或地毯面積)其實比實用面積是更加少。 此文件可透過土地查冊取得,可使用土地註冊處的「綜合註冊資訊系統」或由代理代為提供,但一定要是首次轉讓的買賣協議,方為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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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宇實用面積: 樓宇資料小常識之如何計算實用面積
樓價貴,令納米盤應運而生,香港人只好接受狹小的居住空間,想擁有更大的住宅空間,或需要尋找一些舊區盤源,或較遠的住宅區,即上千居尋找各區筍盤。 本人已查閱貴公司的 私隱政策 和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並同意貴公司使用本人於此所填寫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 至於合資格的住宅佔用人,無論他們接受現金補償或安置建議,均需辦理有關手續,以領取搬遷津貼╱特惠補償,或參與配屋的安排。
當局會密切留意市場情況,在有需要時考慮採取適當措施,例如在出售個別住宅用地時,透過賣地條款施加合適要求。 因此,買家應要求業主提供該等費用的最近期單據並加以查核。 實用面積包括了用不到的牆身厚度面積,若牆身用作分間兩個單位,該牆身的厚度面積會由兩個單位平分。 通常樓層越低的樓宇,牆身造得越厚,內攏面積自然越少。 肉眼所見的窗台的深度為80cm,但計算面積時是分開兩部份計算。 綠色是窗台部份 (50cm 深),只計算入建築面積;紅色是當作預製組件外牆計算 (30cm深),更在賣樓時計算為銷售面積。
樓宇實用面積: 業主常見問題
但如果量度每單位的實用面積,就一定沒有800呎,因為有部分「地權面積」得用來作樓梯、走廊等公用地方。 如果公用地方用去了800呎,8個單位每個便要分擔100呎,實用面積就只得700呎。 葉文祺同時提醒,在發展項目總樓面面積不變下,需要進一步觀察會否令單位的供應量減少,而最終的影響則要視乎發展商的開則。 黃指,這個指標是參考了觀塘安達臣道港人首次上車盤的例子,實用面積下限為23平米(約250方呎),對比之下,屯門用地屬私營房屋,在置業階梯上屬更高的位置,故此認為有關下限理應較資助房屋為高。 被問到為何會選擇屯門作為先行試點,黃偉綸指,屯門地單位數量較多,按過去經驗,如果沒有限制可能開則較小。 樓宇實用面積 ●黃偉綸昨日宣布,新一季將以招標方式出售屯門一幅住宅地,並會加入280呎的最低單位面積要求。
樓宇實用面積: 發展商是否只可以以「實用面積」標示一手住宅物業每平方呎售價?
於2008年,香港政府規管住宅實用面積定義為是單位的面積,以及露台及工作平台面積的總和;物業的其他地方,如窗台、空調機房面積,不包括在實用面積內,並須逐項列出。 樓宇實用面積 香港多年來不缺土地註冊處登記的成交紀錄數據,但不少舊樓、細樓、單幢樓的成交紀錄,以 往均未能提供免費的實用面積資料,因此實用呎價亦欠奉,導致參考價值不高。 一月一日開始,二手樓買賣全面引入實用面積外,根據政府早前通過,立法規管一手樓銷售條例,四月開始發展商在銷售新樓時,更只可以提供實用面積資料﹐到時以實用面積計價,呎價將較現時以建築面積計算的高。 根據《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地產代理應從兩個訂明來源其中一處取得住宅物業的實用面積。 第一個訂明來源是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所提供的實用面積。
樓宇實用面積: 面積未計算牆身飾面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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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宇實用面積: 成交記錄
在該樓宇復歸政府當日,業主原有的法律權力和利益將不復存在;包括在當日之後,原本的業主將會無權再向收回樓宇內的租客或住客,收取租金或任何形式的費用。 市建局採取兩家測量師行估值結果的較高者為出價基礎,連同特惠津貼,向受影響的非住宅物業業主提出收購建議。 樓宇實用面積 按照市場慣例,買賣雙方在簽訂買賣協議時,買方會向賣方交付一成訂金,餘款則待業主將物業交吉後,方可以取得。
有關規定只要求代理提供面積時,必須有實用面積,但沒有要求提供呎價。 如代理提供呎價,須說明是用實用面積還是建築面積計算,以避免誤導。 這說法比較少人提及,簡單來說則是單位內實質量度,也可以說成瓷磚位面積。 這面積可說是實際得多,可惜這說法並非法定溝通面積。
樓宇實用面積: 露台計入實用面積
以往發展商會把一些公用面積計算入建築面積內,例如包括停車場、公共走廊、管理處等,令單位出現低實用率。 發水樓是發展商使用建築面積,帶來對業主不公的問題。 發水樓指地產發展商為了賺取更多利益,出售的建築面積比實際可建面積多。 樓宇實用面積 由於香港賣地有對於地積比率的規限,但是建築事務監督有權豁免部分,不需要計入總樓面面積。 「建築面積」其實並無統一標準,每個樓盤都有各自不同計算「建築面積」的方法,並沒有條例規管「建築面積」的計算。
樓宇實用面積: 二手居屋買賣合約登記統計分析 (2022年11月份)
運輸及房屋局今日(十月十日)公布,統一的「實用面積」定義由今日起納入地政總署「預售樓花同意方案」(「同意方案」)的規管範圍。 由今日開始,經地政總署新批出的預售樓花申請項目,必須在售樓書中採用統一的「實用面積」定義。 過去發展商所用的建築面積,其實也包涵「地權面積」;只是發展商把政府不計入地積比率的建築︰如泵房、電梯機房、車房,以至防火層,都計算入建築面積罷了。 因此,我建議買賣樓宇時,除了要知道實用面積外,還應該參考樓宇的「地權面積」。 「地權面積」不難計,只要那土地面積乘以地積比率,再以每個單位的實用面積比例去分攤就是了。 土地上能興建多少面積的樓宇,並非地產商可以自行決定的,而是受到城市規劃與土地最初批租時的條文所制約的。
發展商只能以實用面積表達一手樓的面積、每平方呎售價。 在《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中清楚列明亦發展商在出售物業時,不論是1手或是2手樓都要用實用面積計算每平方呎/每平方米售價。 可能你會問,既然實用面積已有清晰定義,為何以同一面積,目測舊樓的空間會較大?
任何分隔不同的住宅物業及其組成部分範圍的圍封牆,須從該牆壁的中間開始量度實用面積。 如欲了解更多有關住宅物業實用面積的定義及計算方法,可參閱該《條例》第8條有關實用面積及相關詞句的釋義。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在2013年4月29日全面實施,根據該條例,實用面積指該住宅物業的樓面面積,包括在構成該物業的一部分的範圍內的以下每一項目的樓面面積: 露台; 工作平台;以及 陽台。 實用面積並不包括空調機房、窗台、閣樓、平台、花園、停車位、天台、梯屋、前庭及庭院的每一項目的面積,即使該些項目構成該物業的一部分的範圍。
樓宇實用面積: 政府賣地加新條款 單位至少280呎
所以, 城市花園向海的一排住宅, 室內的客廳是比飯廳高兩級樓梯, 因為客廳當成露台, 亦令城市花園變成第一代屏風樓. 但是法例只代表人類對通風度的最低要求,不等如這個標準已是一個舒適的居所。 建築 vs 實用面積比率主要分別為「單位外」的公用地方以比例計入單位建築面積, 以及「單位內」的一些設施如窗台, 露台, 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