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強積金試用期10大著數2024!內含公務員強積金試用期絕密資料

飲食業和建造業受僱的散工,在強積金條例下稱為臨時僱員,他們即使只受僱一天,僱主也須為他們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在受僱少於10日的情況下,第一次強制性供款必須在第一個供款期的最後一日之後第10日或之前作出。 首 60 天是按照「日曆日」計算,假設員工在 08 月 14 日入職,僱主必須在 10 月 12 日前為員工登記加入強積金,否則即屬違法。 反觀一般打工仔,若要考慮延遲退休,就要留意僱傭合約中有否訂明員工的退休年齡,以及相關職位或行業對從業員的年齡是否有法律上的規限。 如公司有訂明員工的退休年齡,且沒有自願性延遲退休計劃,員工或需要在年滿指定退休年齡時離職,其後再另覓新工作。

這篇文章概括了有關強積金計劃中您所需要的計劃內容、操作及常見問題。 強積金以平均成本法(Dollar Cost Averaging)做長線投資,利用每月供款以當時價格買入基金,在單位價格高時,以相同的金額購入較少單位。 在單位價格低時,相同的金額則可購入較多單位,兩者可作對沖,減低基金價格受價位波動影響。

公務員強積金試用期: 強 積 金 答 問

在2000年6月1日或之後但在2015年6月1日之前受聘的退休年齡為60歲,可選擇延遲退休年齡至65歲。 然而,個別同事或其配偶受聘於公帑資助機構的情況不盡相同,以上所述情況只屬一般情況。 因此,人員如就個人的房屋福利事宜有任何疑問,應直接向所屬部門的人事部查詢。

  • 隨着香港人口老化,2011年,65歲或以上人士佔總人口13%;2021年,所佔比例增至20%;預計到2041年,更會高達30%。
  • 政府曾於2000 年檢討了當時的附帶福利,並為由 2000 年 6 月開始新聘人員制定了新的附帶福利條款,包括更貼近私營機構水平的假期條款。
  • 提供例假的目的,是讓員工有時間休息,以舒緩工作壓力及處理私務(包括照顧家庭)。
  • 如他們的日薪低於$280,便無須供款,但僱主仍須準時為他們供款;如他們的日薪超過$1,000,則僱主和他們的最高供款額各為$50。
  • 「完整糧期」指的是僱員與僱主形成僱傭關係持續一個完整的日曆月,如果員工在1號入職,工作至到當月的最後一天(30/31日)便是一個完整的糧期,只要僱傭關係沒有中斷,不論員工在當月工作了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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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新入職的公務員而言,他們會在數十年後退休,基於最新的人口推算,我們認為有充分理據提高這些人員的退休年齡。 至於現職公務員,考慮因素則較為複雜,尤其是預計在未來大約十年間,公務員隊伍不會廣泛出現嚴重的繼任或招聘問題。 答: 政府如要修改公務員(包括新制公務員)的聘用條款,會先徵詢各中央評議會職方及受影響員工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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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除了獲豁免人士外,無論你是全職或兼職,只要你是年滿18歲至64歲,僱主便須在你受僱的首60日內,為你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換言之,若你受僱滿60日或以上,無論試用期是否完結和表現是否及格,僱主亦須為你登記參加強積金並作出供款。 不過,60日的僱用規則並不適用於從事建造業及飲食業的臨時僱員,因這兩個行業的僱員經常以短期形式受僱,強積金制度下特別設立了行業計劃,為相關僱主及其臨時僱員提供更簡便的強積金安排。 有關於取消強積金制度下僱主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安排方面,政府正全力推展有關的籌備工作,包括草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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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此免供款期不適用於僱主,僱主供款會由受僱首日6月1日開始計算。 強積金供款由新僱員加入公司首日開始計算,只要僱用期多於60日,即使是兼職,僱主都要為新僱員安排強積金供款,每月供款一次,供款日通常為每月的第10日。 Mike在01月01日入職,03月01日為受僱第60日(非閏年),但Mike在02月28日離職,雖然Mike已經在公司工作了兩個完整糧期,但由於受僱不足60天,僱員及僱主都無須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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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員工是全職或兼職,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除獲豁免人士外,所有18至65歲的受僱人士,若受僱期不少於60日,都必須參加強積金計劃。 即使是做暑期工或兼職僱員,只要符合年齡和受僱日期的規定,僱主便須於他們受僱的首60日內為他們參加強積金計劃,及按時供款。 香港最普遍的強積金計劃為集成信託計劃,由市面上各種銀行和保險中介公司等16間核准受託人發行,佔市場上強積金計劃總數九成,提供近440項成份基金選擇。

公務員強積金試用期: 公務員離職創14年新高 聶德權:逾半試用期離任 仍屬低水平

計劃已列明此類自願性供款的安排,您可以向指定受託人了解更多。 即使她尚未完成試用期,您都需要在9月28日(即其受僱期首天 7月31日開始的第60個日曆天)前為其註冊強積金計劃。 可是,如果Janet在9月28日(即受僱期的第60個日曆天)前終止與您公司的僱傭合約(反之亦然),則無需為她作出任何強積金安排。 在受僱後首60個日曆天(注意:非工作天)為全職和兼職僱員註冊強積金計劃是僱主的法律義務。

僱主可以使用人力資源管理系統處理強積金檔案、供款紀錄和導出報告等。 該系統有一項最好的功能,就是可以為僱主和僱員自動計算自願性供款和強制性供款。 強積金是強制性公積金 的簡稱,是涵蓋香港18-64歲所有僱員和自僱人士的強制性儲蓄計劃。 A:與Q10情況一樣,無論你係做暑期工或intern,只要有糧出、符合法定年齡和受僱日期的規定,僱主便須於他們受僱的首60日內為他們參加強積金計劃,及按時供款。 注意:即使試用期為三個月或半年,僱主仍須在60日內安排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

公務員強積金試用期: 強積金什麼時候需要開始「登記」和「供款」?「免供款期」又是什麼?

除了少數人士獲豁免外,該計劃強制18至65歲的香港僱員參與。 一般情況下,僱員要年滿65歲或提出特殊原因,才可取回供款。 有關計算方法,可參閲「 僱傭條例簡明指南附錄一」 公務員強積金試用期 公務員強積金試用期 。 如他為僱主工作少於十年,其超出《合乎比例的利益》(註) 並歸因於僱主自願性供款及有關的投資回報的款項便須課税。

MoneyHero Global 公務員強積金試用期 Limited及/或其分支機構不能,亦不會對任何資訊、特定投資項目之回報與可持續性,或資料來源的潛在價值,作出評估、驗證或保證其適當性、準確性或完整性。 MoneyHero.com.hk可能透過本網站所提及的品牌或服務收取報酬。 僱員可以主動將強積金按「預設投資策略」投資,或將投資比例自行分配於上述兩個基金,而當僱員沒有作出任何投資指示時,就會自動按「預設投資策略」投資。 僱員享有僱用期首30日的免供款期,舉例說,新僱員在6月1日加入公司,6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的入息毋須扣減強積金供款。

公務員強積金試用期: 香港其他行業公積金

計劃成員可因應個人狀況如年齡及承受風險能力,選擇一個適合自己的投資組合。 其中,「預設投資策略」基金旨在分散投資風險,尤其適合缺乏時間或投資知識打理強積金的強積金計劃成員。 自二○一七年四月實施以來,「預設投資策略」下的核心累積基金和65歲後基金的年率化回報分別為6.3%和4.8%,表現優於通脹及同類型的混合資產基金。 (iv)由二○○一年七月起,積金局每季度會向受託人收集以強積金累算權益抵銷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申索款額的數據。 截至二○二○年六月,抵銷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申索總額約為490億元。

公務員強積金試用期

在沒有相反案例的情況下,税務局是同意僱主首先向已註冊的強積金計劃作強制性供款,然後才扣取僱員款項作為繳付該僱員的税款之用。 強制性供款是指僱主依據強積金的供款條文第 7A 和第 7A條的法定責任而作出的供款,並不包括其他供款如根據該條文第 11 條僱員經僱主作出的自願性供款。 假如某僱員為僱主工作少於 10 年,而他因離職從強積金計劃獲取僱主為他作出自願性供款所得的累算權益,根據他受僱時間的長短,可以計算其免税的部份。 計算方法是以 120 為分母,完整的工作月份為分子,然後乘予獲取的累算權益。

公務員強積金試用期: 有關法規

因此你應得到 $6,000 的扣除,即相等於每月 $500 。 以月薪 $ 10,000 來計算,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強積金」計劃) 下,你的強制性供款應為每月 $500 ,因此你全年可得到 $6,000 的扣除( $500 x 12 )。 任何超過月薪的 5% 的供款屬自願性供款,在税務上並不能獲得扣除。 在不超過僱員年入息15%的情況下,您可以為強制性和自願性供款申請利得稅扣除。 如果您想改善僱員的退休保障,您可以在強制性的5%以外作出額外的自願性強積金供款。

答 : 強 積 金 規 定 , 凡 18至 65歲 的 員 工 只 要 受 僱 滿 60天 , 僱 主 便 需 安 排 其 加 入 強 積 金 計 劃 , 並 補 供 首 60天 的 供 款 。 但 假 設 員 工 在 受 僱 60天 前 離 開 公 司 , 員 工 並 未 合 資 格 成 為 強 積 金 計 劃 成 員 , 僱 主 便 無 須 為 此 段 受 僱 期 作 出 供 款 。 問 : 有 多 少 種 強 積 金 可 供 選 擇 ?

公務員強積金試用期: 公務員署任職位分3種:

所以銀行多數不會把舊制已批未發的入息計算在內,但當新制下發放津貼後,便可當作入息一併計算。 根據CSR172,以上任何一類做滿30日試用期 公務員強積金試用期 (包括跟署理首天與最後一天相連之星期六、日)才可獲署任津貼,例如第二類,就是起薪點 X 15% 。 在壓力測試方面,供款額是會以銀行一按加首期貸款的總供款額計算。

公務員強積金試用期: 【新制 公務員福利】公務員公積金計劃 (退休福利/入職條款/新長期聘用/強制性公積金/政府自願供款/特點/年資/累進供款率/連續服務滿10年享累算權益/Civil Service Provident Fund Scheme, CSPF) …… !

受訪者表示強積金是自己應得,對沖機制對僱員不合理,認為政府不應該作強積金對沖。 公務員強積金試用期 希望政府盡快落實取消強積金對沖以豎立好僱主榜樣,而商家亦沒有理由反對。 亦有受訪者表示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對合約僱員是一種保障,因合約制僱員流失率大,取消對沖機制令合約僱員增加歸屬感,亦令員工感到被尊重。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