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同一損傷,如僱員根據該地方法律就該項損傷獲得補償,則在僱主根據《僱員補償條例》須付給的補償中,須扣除有關的外地補償。 例如由主診醫生 / 註冊醫生 / 跌打醫師 / 針灸醫師發出的醫療開支收據。 所有收據須清晰列明僱員姓名、病症名稱 / 任何診斷結果、任何診療資訊、診症日期、每項醫療收費金額及附有主診醫生簽署及印鑑。
若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期間超過24個月,可向法院申請延長收取按期付款的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可超過12個月。 Bowtie Pink 自願醫保系列全數賠償診斷、住院、手術及訂明非手術癌症治療等合資格醫療開支 (美國除外),並受限於每年保障限額及終身保障限額。 如索償牽涉中國內地的指定醫院名單以外的中國醫院 /高端醫院 / 住院的病房級別高於指定病房級別/投保前已有疾病,有關之賠償金額可能會作出調整。 傷者痊癒後,由勞工處或醫生安排日期,帶同病假證明書副本,前往勞工處職業醫學組辦理銷假或判傷手續。 如果在投保上真的遇上困難,可以考慮向「僱員補償聯保計劃」尋求協助。
僱員補償條例保險通告: 申請勞工保險索償的程序
勞工保險與強積金、汽車第三者保險一樣在香港是強制性的保險,如僱主沒有購買或投保人數不足者,即屬違法,是一種嚴重的罪行。 僱員補償條例保險通告 僱員補償條例保險通告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 香港有許多種類型的保險公司,不同保險公司提供不同級別的保單。
- 此舉一方面可協助醫護人員作出適切的診斷和醫治,另一方面亦有助勞工處職業醫學組為其進行工傷病假的跟進,以及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進行判傷。
- 保單是保險公司與投保人之間的合約,保費水平及保單條款是保險公司根據市場狀況而作出的商業決定,透過自由市場、公開競爭及風險改善,可使保費及承保情況得到適度調節和改善。
- 有關賠償案件完結後遞交的任何文件,均不獲接受。
- 條例適用於由香港僱主在本港僱用而在本港以外地方工作時受傷的僱員。
- 高風險行業的員工可能不容易購買個人保險,這時候公司為員工投保便顯得更加重要了。
收到您的索償申請後,我們會於五個工作天內透過短訊、電郵或郵寄方式通知您(以郵寄方式者請預留郵遞有可能出現的延誤)。 傷殘保險(Disability Insurance)- 可以彌補工人因疾病或受傷而無法完成工作時損失的全部或部分收入。 董事和高級職員保險(Directors and Officers Insurance)- 保護指定員工和公司免受索賠(即使他們沒有直接參與到事故之中)。 雖然香港樓宇建築結構不斷改進,新廈有較完善的防火設施。 但是火災事故經常發生,為了保障業主利益,減免突如其來的損失,未雨綢繆,為閣下財產投保火災保險是十分重要的。 此外,只須付出少許附加費,亦可獲得因水喉爆裂、自動防火花灑滲漏、煤氣/石油氣爆炸或颱風等保險保障。
僱員補償條例保險通告: 保險界稱已發通告 新型肺炎屬勞保範圍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282 章)第40條,所有僱主必須投購僱員補償保險,以承擔僱主在法律(包括普通法)之下的責任,否則不得僱用僱員從事任何工作,不論其合約期或工作時數長短、全職或兼職、長期或短期。 本計劃保障僱主對僱員於工作期間因工受傷之法律責任,包括在《僱員補償條例》下及普通法下之責任,同時保障僱主及僱員之權益。 條例適用於由香港僱主在本港僱用而在本港以外地方工作時受傷的僱員。 凡不採納“僱主與僱員直接協議方法”或工傷病假超過七天或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或由勞工處處長裁决的其他情況下,勞工處僱員補償科會給僱主及僱員簽發一份列明補償款額的「補償評估證明書」(即表格5)。 如果僱員只有工傷病假,「補償評估證明書」會在僱員辦妥工傷銷假手續後發出;但如果工傷事故可能導致僱員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則「補償評估證明書」須待得悉判傷結果後才簽發。 僱員補償條例保險通告 以上計算方式每月收入最高金額為$28,360(於2017年4月1日或以後遭遇工傷意外人士適用)。
對於透過此網址收到的任何意見或資料,閣下不應在沒有諮詢基本的或更準確或更新的消息來源或特定的專業意見之下而加以依賴。 僱員補償條例保險通告 您必須填寫並由獲授權人員正式簽署的“僱員資料”部分,及連同最近的薪金證明/每月強積金供款紀錄(標明每位僱員的職業)一併提交給三井住友保險。 本行及寶豐保險保留修訂或取消有關保費折扣優惠之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無須另行通知客戶。 一般保險計劃由寶豐保險(香港)有限公司(「寶豐保險」)承保,寶豐保險獲香港保險業監管局授權及受其監管,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經營一般保險業務。
僱員補償條例保險通告: 員工點樣先知自己有冇勞保?
(一)「直接支付補償」:如若僱員事故的工傷病假不超過三天,及沒有引致永久失去工作能力;僱主只需呈報個案到勞工署,並於僱員原本發薪日發放工傷病假錢及醫療費。 僱員補償條例保險通告 除了考慮保險受託人、保金額及保費等,僱主在選購保單計劃時都要留意保障範圍及附加條款。 同時,亦要清楚改保單資料的程序,例如有新聘用僱員的做法;以及了解保單期限,及早進行續保手續。 有不清楚的地方,應向保險中介人或專業人士查詢,有關法例則可於勞工署網頁了解。 僱主必須按規定持有有效的工傷補償保險單,以承擔其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就僱員因工受傷所要負的法律責任。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40條,所有僱主必須投保「僱員補償保險」,以承擔僱主在法律(包括普通法)之下的責任,否則不得僱用僱員從事任何工作,而且是不論合約期或工作時數長短、全職或兼職。
公司聘請另一個人來履行某項職責,並同意支付薪酬,這家公司就是雇主,而收取款項的人就被視為僱員。 即便一家有限責任公司的創辦人就是其公司的唯一員工,也算是公司的員工,依法必須領取僱員補償金。 如果工傷病假不超過七天及沒有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僱傭雙方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達成協議,直接解決補償事宜。 僱主並須在該僱員的正常發薪日支付按期付款(即工傷病假錢)及有關的醫療費用。 並須將有關僱員的工傷賠償簽收証明正本或勞工處表格16CA正本(簽收証明包括醫療費用)、醫生證明書正本、醫療收據正本及身份証明文件副本十四天內寄回保險公司。 (五)香港現行的僱員補償制度是在不論過失的大前提下,以《條例》為基礎,由僱主負責支付補償,而所有僱主必須根據《條例》的規定投購勞保,以承擔其在法律(包括普通法)之下的補償責任。
僱員補償條例保險通告: 計劃特點
而於2017年,香港就有32,091個獲得解決的補償聲請。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40條,所有僱主必須投購僱員補償保險,以承擔僱主就其僱員一旦遭遇工傷意外時在《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方面的法律責任,否則不得僱用僱員從事任何工作。 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00及監禁兩年;同時並須按照《僱員補償援助條例》第36A條向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支付附加費。 管理局會向須支付附加費的僱主送達「繳費通知書」,述明有關附加費的數額、須支付的理由,以及須支付的限期等。 僱員補償條例保險通告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第40條,所有僱主必須投購僱員補償保險,以承擔僱主就其僱員一旦遭遇工傷意外時在《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方面的法律責任,否則不得僱用僱員從事任何工作。 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00及監禁兩年;同時並須按照《僱員補償援助條例》(第365章)第36A條向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支付附加費。
港大感染及傳染病中心總監何栢良建議政府緊急修例,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列入《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職業病類別附表2,以免重蹈當年沙士時,受感染醫護人員未能獲僱傭條例保障的問題。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表示,吸收沙士時的經驗,保險業早在今次疫情開始時發出通告,新冠肺炎確認屬於勞工保險的保障範圍,即使僱員在家工作,萬一工作期間感染亦屬保障範圍。 但羅少雄指出,由於政府未修改法例,亦未有發聲明保障公務員在工作期間感染新冠肺炎的處理,公務員一旦在工作期間感染可能會有問題,認為政府應該盡快透過聲明或修例的方法處理。 保單是保險公司與投保人之間的合約,保費水平及保單條款是保險公司根據市場狀況而作出的商業決定,透過自由市場、公開競爭及風險改善,可使保費及承保情況得到適度調節和改善。
僱員補償條例保險通告: 相關內容
投保時,保金額由員工人數而定,僱員不超過二百人時以每宗事故計算的投保金額為不少於一億元;僱員超過二百人時以每宗事故計算的投保金額則為不少於兩億元。 所有全職、兼職、長工或臨時工,包括家庭傭工,僱主都需要為他們購買僱員補償保險。 只要僱主在香港經營業務,而僱員是於香港聘用,無論在哪裡發生工傷事故都受此條例保障。 僱主須前往勞工處領取或於政府勞工處網址直接下載表格 2(僱主呈報僱員死亡或引致僱員死亡或喪失工作能力的意外的通知)或 2B(僱主呈報引致僱員喪失工作能力不超過三天的意外的通知),填妥一式兩份,分別交到勞工處及保險公司。 另外,醫生收據正本、病假紙正本及受傷僱員身份證副本亦需一併交往保險公司。 工傷僱員或合資格人士須在區域法院展開訴訟追討僱員補償,及/或在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以訴狀展開訴訟追討損害賠償。
僱員遭遇工傷意外或被確診患上《僱員補償條例》指明的職業病後,應盡快向僱主報告,以免妨礙及延誤僱員補償事宜。 購買僱員補償保險除了能確保員工有工傷事故時有補償外,對僱主亦非常重要。 購買了僱員補償保險,保險中介人或保險公司可以幫你處理整個補償過程。 如果發生勞資糾紛,大部份責任亦會落在保險中介人或保險公司,第三方的專業人士身上,避免事故變得更嚴重。
僱員補償條例保險通告: 個人資料私隱
而《保險公司條例》第26(3A)條亦明確禁止政府當局干預保費水平或保單條款。 (一)勞工處的勞工督察主動巡查各行各業的工作場所及進行針對性的執法行動,確保僱主遵守《僱員補償條例》有關强制投購勞保的規定。 如發現涉嫌違例個案,會積極搜集證據以檢控違例的僱主。
Chubb Work Guard透過全面的僱員賠償計劃,助您積極管理工傷事故的風險及讓僱主和僱員同樣得到保障。 透過我們的優質服務承諾和靈活的理賠服務, 您的業務和員工都可享有廣泛的保障。 上述保障計劃由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三井住友保險」)承保。 三井住友保險乃由香港保險業監管局授權經營一般保險業務。 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香港」)為三井住友保險之委任保險代理商。
僱員補償條例保險通告: 僱員保險 / 員工保險: >>>
(四) 僱員在僱主許可下因工作乘用任何交通工具往返香港與香港以外地方途中,或往返任何香港以外地方與任何其他地方途中。
1.第二號表格 僱主於僱員發生意外後七日之內,必須向勞工處及保險公司呈 報第二號表格。 2.病假證明書 僱員工傷病假期間,請僱主與保險公司保持聯絡,並將僱員的 病假證明書儘快交予保險公司。 3.評估證明書 ( 七號表格 ) 受傷僱員工傷期滿後,勞工處會安排僱員到賠償評 估委員會以評估該僱員有否永久 喪 失工作能力。 評估完畢後,可待勞工處發出「評估證明書」─ 七號表格,接獲後請將 正本呈交保險公司。 4.評定賠償證明書 ( 五號表格 ) 如受傷僱員對發出之七號表格沒有異議,評估 委員會便會發出「評估賠償證明 書」─ 五號表格,僱主則需根據五號表格上之指示而賠償給僱員,隨即將有關文件呈交保險公司。
僱員補償條例保險通告: 是否受勞工條例規管?
除經常任秘書長以書面同意外,不得對校舍作任何結構上的改動或將課室分間。 校董會或法團校董會應確保遵守《教育條例 》、《教育規例 》、《消防條例 》及其他有關條例,以及參考《學校行政手冊 》,確保校舍安全。 本港僱員補償條例規定,僱主對於因工作而遭受意外傷亡之直接僱員須依法給予賠償。 法例並規定由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起,所有僱主均必須替其屬下之員工投保足夠之僱員賠償保險,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及入獄兩年。 此外,僱主必須在每個工作場所的當眼處,展示一份中英文對照的保險通告,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港幣壹萬元。 如若僱員事故的工傷病假超過七天,並有可能引致永久失去全部或部份工作能力,勞工處處長會把案件轉介到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進行「判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