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而不願意配合休息日加班 ,且於2/11時 ,已經表明從今後不願意於休息日出來加班 ,並於連續工作五日後的第六天 ,也就是星期六 ,做為休息日 ,將不出勤 。 指2/18集體未出勤造成公司損失 ,要求賠償 ,且主張以前到職時約定一週工作六日 ,現在(2月)一例一休的事還未喬好 ,應該造舊的勞動契約執行 ,且休息日不一定在星期六 ,而休息日不上班不是勞工說不願意就可以不出來 。 因為法律已經明訂「七日中應有一日為休息日,一日為例假日」,如果您們已經連續正常上班五天,並且老闆沒有支付休息日加班費,也沒有約定要挪移假期,那麼堅持剩下那兩天是休息日和例假日也是可行的。 對勞工而言,按《勞基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法律上的明文條款其實只保障勞工週休一日,而非週休二日。 只是自2016年1月起,《勞基法》將法定正常工時由兩週84小時,修改為一週40小時後,正常情況下,每天上班8小時,一週5天剛好就達到40小時。 立法院於105年12月6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昨天總統府正式公告後,一例一休從明天起正式生效實施,主要生效的條文是一例一休,簡言之,勞工每七天要有一天例假日和休息日,休息日加班必須加碼,前兩小時加給1又1/3倍,第三小時起以1又2/3倍計算。
疫苗接種假:不強制給薪,不得扣發勞工全勤獎金、解僱 為強化接種 COVID-19 疫苗意願,擴大防疫效果,並保障疫苗接種者權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宣布,自即日起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假。 立院衛環委員會今排定審查《勞基法》一例一休和國定假日砍7天的修法草案,儘管國民黨全力阻擋,仍在民進黨召委陳瑩主持下,將全案送進黨團協商,會議只花了16分鐘就結束。 自己找了一些資料後做的小整理,想一想覺得既然都做好整理了,就放上來分享給大家吧!
一例一休懶人包: 醫院門診, 加班費, 週休二日, 服務業, 漲價, 薪水, 裁員, 人力縮減, 工時,
答案如果你是要求工作時數降低,那麼修改過後不一定會有任何改變。 草案當中說明,即便只是臨時且短暫雇用勞工,仍然有工作安全保障的需求,所以也可以請雇主幫你保職業災害保險! 政府也有打算針對這些短暫受雇的勞工提供…. 倘若某月每週六都神奇地發生突發事件,無論實施哪個制度都要加班;那當月「一例一休」與「一週二例」會分別多賺 31/90 ≈ 34.4% 倍與 4/15 ≈ 26.7% 倍的基本月薪,但後者可以補休四天。
這種情形,雖然勞工依法應放假的日數暨時數未變更,但勞工則有犧牲其他國定假日而成就週休二日的結果,如經勞工同意此一挪移國定假日的作法,依照勞動部函釋,也認為有效(請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2月16日台勞動二字第005056號函)。 我們一直很用心在這份工作上 ,因為朋友是領班 ,而我也是有指揮權的職位 ,我很能明白 ,能這樣改善過來 ,產能比以前高 ,絕對不是只有我們研究記錄與指揮就能達成目標的 ,每個產線的同事夥伴都是辛苦的功臣 。 而又因為這次的一例一休綁著砍七天假,所以對於沒有享受到「一例一休的好處」卻要承受「砍七天假」的「時薪人員」以及「輪班人員」來說,這個修法根本算是災難,對於「時薪人員」以及「輪班人員」這兩種非典型就業勞工來說,應該要有一定程度的配套措施才對。
一例一休懶人包: 工作日(延長工時)加班費計算方式
二週彈性工時:每 7 日中至少應有 1 日之例假,每 2 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 4 日。 「休息日加班」比「平日加班」的加班費高出近3倍:從原本前2小時加班費的1/3倍,提高為1又1/3倍;第3小時起由現行2/3倍,提高為1又2/3倍,增幅近3倍。 並且增訂休息日未滿4小時一律以4小時計,4小時以上未滿8小時,以8小時計。 預告修正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提升勞工給付權益 勞動部將於本月30日預告「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三條附表」修正草案,除修正「頭、臉、頸部」失能種類,不分性別,失能等級一律訂為第8等級外,亦將放寬「心臟移植」失能項目。
「威少」威斯布克(Russell Westbrook)在交易大限前被交易到爵士,爵士已經表態持開放態度,「留或不留」全看威少自己,目前威斯布克也正在審慎評估,預計會在明星賽週做出決定。 日前一名高三學測生因母親突然生病住院開刀,不僅午餐錢和車錢都付不出來,母親後續的手術費也成問題,對此,作家黃大米當時立馬轉了10萬元暖助對方,受到許多讚賞。 然而近日黃大米自曝將吃不完的火鍋打包送給遊民,還認為遊民會覺得「是上帝給的食物」,瞬間點燃網友戰火。 [NOWnews今日新聞]大聯盟天使隊今天開始正式春訓,而預計在3月參加經典賽的各隊投手、捕手都已經報到,日本隊天使二刀流好手大谷翔平,他不只投球內容出色,現在也都開轟,展現他的打擊實力。
一例一休懶人包: 公司為防員工將來違約,可以先扣薪嗎?
勞基法修法強調提升新進與資深勞工的特休權益,年資 6 個月未滿 1 年應給予 3 個月的特休假,年資 2 年以上未滿 3 年者特休假多了三天……,年資 10 年以上,隨年資每增加 1 年,就能有多 1 日的特休假,最高加至 30 日。 四週彈性工時:每 2 週內至少應有 2 日之例假,每 4 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 8 日。 八週彈性工時:每 7 日中至少應有 1 日之例假,每 8 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 16 日。
在正常工時八小時後,延長兩小時倍率為 1.34,在延長兩小時倍率為 1.67。 一、天工作時數不得超過 12 小時,不然也是違法的喔! 這邊要特別提醒,勞動基準法§35 規定,勞工連續工作四小時,必須有至少半小時的休息時間。 問題七、為什麼政府覺得提高休息日的工資就能夠實現「週休二日」?
一例一休懶人包: 雇主好像違法怎麼辦?
因此若不加班,剛好五天可以花光一週的工時,空出來的星期六就稱為「休息日」。 國定假日的穩定性也低於例假日,除緊急事故同例假日外,只要勞資合意就可以停休 ,也可以與工作日互換調假 [ㄊ]。 是「正常工作時間」(無論變不變形)與「假日」之間的「殘餘時間」,它可以被拿來跟正常工作時間互相交換,也可以隨時用來加班。 C:依勞基法第30條第2項有關變形工時的規定,經勞資雙方同意後,可將兩週內的工時在一定限度內做調整,騰出週休二日。 參照前述說明,依舊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可知勞基法原則上採「隔週休」,即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每2週工時總數不得超過84小時。 6.次日至勞工局投訴公司不給明細 ,並員工聯合發出存證信函 ,指為發明細及高薪低報 ,係數違反勞基法 之類的 ,宣告終止勞動契約及資遣之類的 。
例如蔡培慧主張休息日加班需補假,補足其完整性;鍾孔炤主張休息日需勞方「行使團結權與協商權」(但實際內容不清楚)才能加班,大概是把打兩折的穩定性調高到三成,之類的。 :確保勞工勿連續工作太多天,因此鑲嵌死鎖星期制、不可任意調動 ,且唯遇突發事件才允許停休 。 內政部 1986 年以函釋 [ㄅ] 自毀穩定性,替「勤 12 休 2」開後門,但 2000 年制定《勞基法》時並未解決這項漏洞。 我是七味粉小編,喜歡上網逛論壇當個鄉民,在網站負責編寫資訊類、3C類的文章,偶爾也會玩玩手遊和耍廢,熱愛貓狗和攝影,希望可以嘗試各式各樣的領域並且透過文字的魔力和大家分享我的親身經歷。 依民進黨最新提出的版本(6/28),前2小時以本俸的1.34倍計算、第3小時起為本俸的1.67倍計算,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逾4小時以8小時計。 然後看起來,一休一例好像會加薪,但實際上不太可能。
一例一休懶人包: 加班費變多?新制怎麼算?
強烈建議每個連結都點進去看一下,可以更清楚到底在講什麼,文長慎入。 所以當一例一休開始時 ,公司打算以降底薪手法來節省休息日出勤費用 ,! 而且是降到跟以前薪資看似沒兩樣 ,我真是整把火都滾起來 ,看到很多同事一臉茫然不知所措時 ,我才跟朋友站出來帶大家走這遭。 一例一休懶人包 不過感覺您們中間可能有發生很多狀況是我不了解的,所以我不能夠非常全面的幫助您們,因為我只能從您給予的資訊判讀。 至於得知損害結果的意思,當然「口頭上得知損害」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一定要有薪資明細或者同意書之類的證明。
休息日的加班費提高:《勞基法》第36條、第40條改成: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勞工如果在例假日上班,該日薪水加倍並給予勞工事後補假休息。 除勞動節直接寫在《勞基法》外,其餘國定休假日的法源是《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23 條。 國定休假日原有 19 天,去年 12/9 勞動部卻修改《細則》刪去 7 天,僅剩 12 天 [ㄈ][ㄉ]。 今年 4/8 立法院退回該項修正命令,但如今蔡政府又要再砍該 7 日。
一例一休懶人包: 公司因疫情停業 工資怎麼算?
接著,需要了解公司約定之休息日、例假日及休假日,勞動基準法§36 中規定,勞工七日內應有一日例假,一日休息日(變形工時除外)。 但例休假日可以依勞資雙方同意後調整,只要符合七日內有一例一休,且勞工不得連續工作超過六天兩大原則即可。 例假日我們會分為兩部分來討論加班費計算,合法例假日加班及非法例假日加班。 合法例假日加班:在正常狀況下,例假日是不能加班的,除非符合勞動基準法§40 所述之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可合法加班,並在事發後 24 一例一休懶人包 小時內,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在此狀況下,除了比照休假日做一給八的工資外,還需再加給員工一天的補假。
- 而員工不同意休息日出勤 ,也不得以過去105年以前約定一週上六日之勞動契約 ,強迫勞工休息日出勤 ,原因是勞動契約不得與勞基法相衝突 ,相衝突時應以勞基法為主 。
- 若有勞工想要多加班賺多一點錢,因為例假的規定太硬性,所以提出休息日的想法,希望增加勞工想加班多賺錢的彈性。
- 平日加班費的計算並沒有改變,就是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加給 1/3 以上,第三個小時起加給變 2/3,只要雇主有使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 8 小時,或每週工作時數超過 40 小時,就應給付。
- 答案政府修改這個法案的原意就是希望能夠收回「國定假日七天假」。
- :確保勞工勿連續工作太多天,因此鑲嵌死鎖星期制、不可任意調動 ,且唯遇突發事件才允許停休 。
- 例假日工資需加倍發放 ,而且當天只要出勤一秒就必須以正常工時(八小時)計薪 [ㄇ]。
明年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24,0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60元。 公告事項: 一、修正每小時基本工資為新臺幣一百六十元。 民進黨立委則紛紛提出稍微好一點的「一例一休」版本。
一例一休懶人包: 加班費是用底薪算嗎?
除非是專業人員,如護士那種需要證照才能玩的職業,才比較有溝通的層面。 一例一休懶人包 T客邦由台灣最大的出版集團「城邦媒體控股集團 / PChome電腦家庭集團」所經營,致力提供好懂、容易理解的科技資訊,幫助讀者掌握複雜的科技動向。 【Chrome擴充工具推薦】LINE 一例一休懶人包 It 隨時都能從網站分享資訊給朋友! 點一下就分享到LINE、超方便LINE分享小工具。
- 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或讓其補假,至於勞工應否於休假日工作及該假日須工作多久,均由雇主決定。
- 如果老闆只是口頭要求您們同意,除非老闆有錄音證明您們同意,或您們有錄音證明老闆有口頭上要求,否則沒有證明的情況下就算您們已經口頭答應,申訴老闆也是能成功的。
- 結論休息日那天就算休息日,例假日那天就算例假日,補假的那幾天就算休假日。
- 總統今日公布《勞動基準法》有關「週休二日」相關修正條文,除另定施行日期之條文外,其餘條文自本年12月23日生效。
- 為求方便但不失一般性,以下假設例假日為週日、休息日或第二個例假日為週六、除非特別說明否則假設工作日上班八小時。
- 休息日的加班費提高:《勞基法》第36條、第40條改成: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 2/18連續工作5日後的第6天星期六 ,我們就放假了 ,結果當天晚上 ,老闆在line群說我們惡意罷工揚言提告損失賠償 ,且要我們自行辭職。
我是在民國104年入職 ,當時進公司 ,公司說月薪30000,但星期1~6要上班 一例一休懶人包 ,每日8小時,星期日例休 。 2.現在禮拜六有在加班的幾乎就是都領的比法規多一點了,甚至就是1.33跟1.66(甚或更多)這樣算、不然根本沒人要來加班、以價制量這件事在市場上早就行之有年了。 簽契約這方面真的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假如一開始老闆要求的時候就只好含淚簽下,那麼到時候出問題也真的只能將淚往肚裡吞了。 以我的經驗來說,現今的勞基法對於資方來說,是有很多規避手段跟玩法。 實際上,勞方真的是弱勢的,現在舉報好像不能匿名了。 總統今日公布《勞動基準法》有關「週休二日」相關修正條文,除另定施行日期之條文外,其餘條文自本年12月23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