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第五層以下之樓層,供本編第一一三條第一款至第四款使用,各層之樓地板面積在三○○平方公尺以上者。 建築技術規則樓梯 但零售市場、寄宿舍、集合住宅應為五○○平方公尺以上:第五款至第九款使用各層之樓地板面積在五○○公尺以上者:第九款之其他工作場所在一、○○○平方公尺以上者。 (一)樓梯間及排煙室之四週牆壁除外牆依前章規定外,應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其天花板及牆面之裝修,應為耐燃一級材料。
前項面前道路之臨接長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同意者,得不受前項、本編第一百二十一條及第一百二十九條之限制。 (七)應於明顯處所標示昇降機之活載重及最大容許乘座人數,避難層之避難方向、通道等有關避難事項,並應有可照明此等標示以及緊急電源之標示燈。 四、設有每秒鐘可進、排四立方公尺以上,並可隨進風口、排煙口之開啟而自動操作之進風機、排煙機者,得不受第二款、第三款、第五款之限制。 二、建築物使用類組 建築技術規則樓梯 F-1 或 H-1 組之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老人福利機構及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 (二)鋼骨造而覆以鐵絲網水泥粉刷其厚度在四公分以上(使用輕骨材時為三公分以上),或覆以磚、石或水泥空心磚,其厚度在五公分以上者(水泥空心磚使用輕骨材時得為四公分)。 (二)鋼骨造而覆以鐵絲網水泥粉刷其厚度在四公分以上(使用輕骨材時得為三公分)或覆以磚、石或水泥空心磚,其厚度在五公分以上者。
五、新鮮空氣進風口應裝設在不致吸入易燒物質及不易著火之位置,並應裝有孔徑不大於一‧二公分之不銹金屬網罩。 四、風管以不貫穿防火牆為原則,如必需貫穿時,其包覆或襯裡層均應在適當處所切斷,並應在貫穿部位任一側之風管內裝設防火閘門。 一、排氣筒或煙囪之頂端開放在燃氣設備排氣管道間內時,排氣筒或煙囪在排氣管道間內昇管二公尺以上,或設有逆風檔可有效防止逆流者,該排氣筒或煙囪視同開放至外氣。 一、採用電線配線者,應為耐熱六○○伏特塑膠絕緣電線,其線徑不得小於一‧二公厘,或採用同斷面積以上之絞線。 該探測器之性能,應能在室溫攝氏二十度昇至攝氏八十五度時,於七分鐘內動作。
建築技術規則樓梯: 建築技術規則-樓梯、欄杆、坡道
二、方向指示:凡通往樓梯、地面出入口等之通道或廣場,均應於樓梯口、廣場或通道轉彎處,設置位置指示圖及避難方向指標。 地下建築物間之連接部份,必要時應設置伸縮縫,其止水帶及貫通之各管線,應有足夠之強度及韌性以承受其不均勻之沈陷。 凡從事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及拆除等行為時,應於其施工場所設置適當之防護圍籬、擋土設備、施工架等安全措施,以預防人命之意外傷亡、地層下陷、建築物之倒塌等而危及公共安全。 二、天花板高度,不得小於二點一公尺,容納一台放映機之房間其淨深不得小於三公尺,淨寬不得小於二公尺,但放映機每增加一台,應增加淨寬一公尺。 二、避難方向指標:通往樓梯、屋外出入口、陽台及屋頂平台等之走廊或通道應於樓梯口、走廊或通道之轉彎處,設置或標示固定之避難方向指標。
第八條 基地臨接供通行之現有巷道,其申請建築原則及現有巷道申請改道,廢止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五、資源化磚類建材:資源化磚類建材包括陶、瓷、磚、瓦等需經窯燒之建材。 四、雨水貯留利用設施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設施,應於明顯處標示雨水貯留利用設施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設施之名稱、用途或其他說明標示,其專用水栓或器材均應有防止誤用之注意標示。 高層建築物之配管立管應考慮層間變位,一般配管之容許層間變位為二百分之一,消防、瓦斯等配管為百分之一。 一、室內消防栓:自動消防設備(自動撒水、自動泡沫滅火、水霧自動撒水、自動乾粉滅火、自動二氧化碳、自動揮發性液體等消防設備)。 四、第四類:招待所(限於有寢室客房者)寄宿舍、集合住宅、醫院、療養院、養老院、兒童福利設施、幼稚園、盲啞學校等。
這樣的傷害,絕不是一年半載可以修補得回來,即使巨蛋復工,可以預料,這些主辦單位都要等到巨蛋確實能開幕了,才會考慮來臺舉辦。 與原來的計畫,2016年利用各種大型活動當作熱身與試營運,2017年順利迎接世大運,有相當大的落差。 另外籌備中在巨蛋內的台灣棒球博物館,本來李柏熹已經蒐集超過12,000件棒球文物,也因為巨蛋的停擺,許多捐贈的文物紛紛被索回,造成棒球文物大失血,再度散佚各方。 2016年2月松菸護樹志工團等團體召開記者會,要求北市府落實公民參與、資訊公開的精神,由台北市民共同決定大巨蛋的去留。 針對北市府召開廉政透明與公民參與委員會聯席會議,討論大巨蛋行政聽證一事,民團批評大巨蛋的行政聽證不應該只限定在公安問題,要求行政聽證也應處理招標弊案、契約違法等議題,並應該把所有相關資料公開。
- 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 本章所稱公共服務空間,係指基地位於住宅區之公寓大廈留設於地面層之共用部分,供住戶作集會、休閒、文教及交誼等服務性之公共空間。
- 對此遠雄集團發言人楊舜欽回應,強調大巨蛋公安本來就沒有問題,是歷經5年5個月102次的審查才拿建照,中間還有1,000多位的工程專家,試算巨蛋園區的安全模擬係數,就算柯市長再討厭前朝也不能污蔑專業!
- 高層建築物高度每超過六十公尺者,應設置中繼幫浦,連結送水管三支以下時,其幫浦出水口之水量不得小於二千四百公升/分,每增加一支出水量加八百公升/分,至五支為止,出水口之出水壓力不得小於三‧五公斤/平方公分。
- (三)鋼骨造屋架、但自地板面至樑下端應在四公尺以上,而構架下面無天花板或有不燃材料造或耐燃材料造之天花板者。
2015年1月14日,台北市長柯文哲公開護樹爭議是因為巨蛋地下道開挖,而且他反對開挖地下道。 因為這個地下道從巨蛋端80公尺到出口只剩6公尺,並自認依據流體力學阻力一定會塞住,先天設計不良,根本無法施展地下道疏散人群的功能。 會後趙藤雄先接受媒體訪問,他表示,今天雙方誠懇釐清這一年多來的問題,第一項就是市府一直強調的公安問題,他保證百分之百沒有問題。
建築技術規則樓梯: 第一章 電氣設備 Top
第二條 使用於建築物內之電氣材料及器具,均應為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檢驗機構檢驗合格之產品。 第二百五十二條 六十公尺以上之高層建築物應設置光源俯角十五度以上,三百六十度方向皆可視認之航空障礙燈。 建築技術規則樓梯 第二百四十一條 高層建築物應設置二座以上之特別安全梯並應符合二方向避難原則。 第二百三十九條 高層建築物結構之細部設計應使構架具有所要求之強度及足夠之韌性,使用之構材及構架之力學特性,應經由實驗等證實,且在製作及施工上皆無問題者。 第 二百零五 條 給水管、瓦斯管、配電管及其他管路均應以不燃材料製成,其貫通防火區劃時,貫穿部位與防火區劃合成之構造應具有二小時以上之防火時效。 (四)側面空地深度依前面空地規定之深度(側面道路之寬度併計為空地深度),並應連接前條第一款規定之道路。
(二)供學校使用之建築物,按其主管機關核定計畫容納使用人數每人零點七五平方公尺計算,整體規劃附建防空避難設備。 並應就實際情形於基地內合理配置,且校舍或居室任一點至最近之避難設備步行距離,不得超過三百公尺。 (二)建築物在第六層以上之樓層或地下層或無開口之樓層,供前條各款使用,各層之樓地板面積在一五○平方公尺以上者。
建築技術規則樓梯: 第十一章 地下建築物 Top
臨接避難用通路之建築物外牆開口應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及半小時以上之阻熱性。 五、進風口之開口面積,不得小於一平方公尺(兼作排煙室使用時,不得小於一‧五平方公尺),開口位置應開設在樓地板或設於天花板高度二分之一以下範圍內之牆壁上。 開口應直通連接戶外之進風管道,管道之內部斷面積,不得小於二平方公尺(兼作排煙室使用時,不得小於三平方公尺)。 非防火構造之建築物,其主要構造為木造等可燃材料建造者,應按其總樓地板面積每五○○平方公尺,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予以區劃分隔。 防火構造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在一、五○○平方公尺以上者,應按每一、五○○平方公尺,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區劃分隔。
第七十九條之二 防火構造建築物內之挑空部分、昇降階梯間、安全梯之樓梯間、昇降機道、垂直貫穿樓板之管道間及其他類似部分,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形成區劃分隔。 供地下通道使用,其總樓地板面積在一、五○○平方公尺以上者,應按每一、五○○平方公尺,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予以區劃分隔。 地下建築物供地下使用單元使用之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平方公尺以上者,應按每一、○○○平方公尺,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予以區劃分隔。 非防火構造建築物供左列用途使用時,其無法區劃分隔部分,以具有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樓板及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自成一個區劃,其天花板及面向室內之牆壁,以使用耐燃一級材料裝修者,不受前二條規定限制。 非防火構造之建築物,其主要構造使用不燃材料建造者,應按其總樓地板面積每一、○○○平方公尺以具有一小時防火時效之牆壁及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予以區劃分隔。 防火構造建築物內之挑空部分、昇降階梯間、安全梯之樓梯間、昇降機道、垂直貫穿樓板之管道間及其他類似部分,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形成區劃分隔。
三、商場(包括超級市場、店鋪)、市場、餐廳(包括飲食店、咖啡館)等,供其使用樓地板面積之和超過二百平方公尺者。 但在避難層之店鋪,飲食店以防火牆區劃分開,且可直接通達道路或私設通路者,其樓地板面積免合併計算。 一、每層樓地板面積在五○○平方公尺以內,得以防煙壁區劃,區劃範圍內任一部份至排煙口之水平距離,不得超過四十五公尺,排煙口之開口面積,不得小於防煙區劃部份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二,並應開設在天花板或天花板下八十公分範圍內之外牆,或直接與排煙風道(管)相接。
建築技術規則樓梯: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
遠雄集團發言人楊舜欽表示,北市都發局蓄意刁難性能審查,導致項目變更,其中樓梯與附屬設施均為建築物內部之調整,依法屬建照審查範圍,並不是都審委員會審查範疇,而且經台灣建築中心性能審查委員會確認建築物防火避難之安全性,實在不需要再召開都審委員會。 大巨蛋平時開放9個主要大型出入口,疏散避難時可增至52個緊急逃生口,球場四角高處定點備有4座大範圍全自動感應滅火放水鎗(水柱射程97公尺)和排煙灑水設備,球場裝潢座椅皆採用防燃材料,並設消防車專用通道可迅速直達球場層與地下室進行救災。 (B)主要構造非屬防火構造或非使用不燃材料所建造之建築物供前款使用者,其樓地板面積100平方公尺者應減為50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240平方公尺者應減為100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400平方公尺者應減為200平方公尺。 第一百三十八條 建築物為收容電信事業之電信設備,供建築物用戶自用通信之需要,配合設置單獨電信室時,其面積應依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規定辦理。 但該層樓地板面積超過五百平方公尺者,每超過五百平方公尺得增設一處,不足一處者以一處計。 第二百二十九條 高層建築物應自建築線及地界線依落物曲線距離退縮建築。
2016年9月13日,遠雄集團發言人楊舜欽指出,目前召集約100名工人進場進行防颱工程,維護項目包括損傷維修、防洪排水系統、屋頂鈦板相關工程、全區地下室完整工程、防火披覆&防火漆、PC看台版結構及巨蛋帷幕牆等,防颱作業預計當晚完成。 2016年8月26日,媒體報導,2016年8月25日週四,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台北市政府抗告,裁定遠雄可在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範圍內,確定對大巨蛋部分復工。 遠雄集團發言人楊舜欽表示,既然確定抗告駁回,遠雄照原裁定書執行。 接下來,北市府都發局應該不需再為了抗告興訟,干擾復工計畫;希望大巨蛋案能回歸專業、回到法院裁定,雙方共同解決公安問題,以全體台北市民們人身安全為優先考量。 大巨蛋工程爭議也影響到2017年台北世大運的舉辦,目前開閉幕場地將由大巨蛋移到台北田徑場舉行,同時還要在場中央增設6千個座位,但是外界質疑有安全問題,體育局表示設置都是參考韓國光州世大運,戶外場地也有雨天備案,人在東京的柯文哲更回應絕對安全第一。
六、總面密度:指面密度為板材單位面積之重量,其單位為公斤/平方公尺;由多層板材複合之牆板,其總面密度為各層板材面密度之總和。 二、建築用隔熱材料:建築用的隔熱材料其產品及製程中不得使用蒙特婁議定書之管制物質且不得含有環保署公告之毒性化學物質。 三、所有儲水槽之設計均須覆蓋以防止灰塵、昆蟲等雜物進入;地面開挖貯水槽時,必須具備預防砂土流入及防止人畜掉入之安全設計。
2014年8月6日,台北市政府召開「研商大巨蛋基地光復南路路型調整方案會議」,但會議上並未取得共識。 2014年7月,監察委員黃煌雄、葛永光費時5年8個月的調查與列管,指出台北大巨蛋四項開發爭議:㈠體育園區變更為商業特區;㈡大巨蛋不符國際賽場標準;㈢為拓寬道路粗暴移植老樹;㈣不專業工程會阻市府處分。 近期抗爭事2014年4月21日,松菸巨蛋附近道路拓寬工程,遠雄公司進行經由北市府行文同意之行道樹移植工程,而引發台灣護樹團體聯盟暴力抗爭;23日~25日,雙方因而發生多次衝突,之後護樹志工開始夜宿,遠雄集團也於26日起暫停施工,演變成長期抗爭。 2016年8月10日,台北市都發局昨(9)日同意遠雄大巨蛋部分復工,但項目從上周申請時的28項降至19項。 遠雄企業團昨天表示,遠雄與市府達到維持巨蛋公安的共識,讓巨蛋分階段局部復工,這就是善意,遠雄上周依裁定書提出復工細部工項申請時,就開始籌備機具和工料,集團國內外總動員,希望儘早進場復工。
建築技術規則樓梯: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063~076條
但起造人申請建造執照時,經當地下水道主管機關認定該建造執照案屆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之建築期限時,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可容納該新建建築物之污水者,得免予設置污水處理設施。 第四十七條 (廁所設置)凡有居室之建築物,其樓地板面積達三十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設置廁所。 第四條 (防洪安全條件)建築基地之地面高度,應在當地洪水位以上,但具有適當防洪及排水設備,或其建築物有一層以上高於洪水位,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認為無礙安全者,不在此限。 (三)樓地板面積超過五十平方公尺之居室,其天花板或天花板下方八十公分範圍以內之有效通風面積未達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二者。 二、建築物戶外地面扣除車道、汽車出入緩衝空間、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依其他法令規定不得鋪設地面材料之範圍及地面結構上無須再鋪設地面材料之範圍,其餘地面部分之綠建材使用率應達百分之二十以上。 四、建築物雨水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指將雨水或生活雜排水貯集、過濾、再利用之設計,其適用範圍為總樓地板面積達一萬平方公尺以上之新建建築物。
2016年5月19日,市府上午再度發函遠雄,要求遠雄改善違反《建築法》、施工進度嚴重落後等違約情事,若遠雄不肯配合,將依契約第19.4.2條與21.1.3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經查,這兩項條文都是甲方直接終止大巨蛋契約,這也間接證實兩方日前達成的「合意解約」共識接近破局。 2015年3月13日,台北市政府發文,大巨蛋施工延宕,要求遠雄建設改善。 台北市副市長鄧家基2015年6月16日向媒體提出兩點說明:整體公共安全仍是重點,絕對不能放棄;另外,大巨蛋未依約限期改善並取得使用執照,依照BOT合約管理,市府將通知融資機構,全力善後。 2015年1月16日,台北市長柯文哲召開專案會議,要求副市長鄧家基、法務局長楊芳玲和顧問洪智坤成立調閱小組,檢視大巨蛋BOT案合約內容與歷屆會議記錄,若有違法之處就移交政風處處理。
┌────────────┬───────┬────┬────┐│用途類別│樓梯及平臺寬度│級高尺寸│級深尺寸│├────────────┼───────┼────┼────┤│一、小學校舍等供兒童使用│一點四零公尺以│十六公分│二十六公││之樓梯。 (三)自室內通陽臺或進入排煙室之出入口,應裝設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及半小時以上阻熱性之防火門,自陽臺或排煙室進入樓梯間之出入口應裝設具有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 (三)安全梯間應設有緊急電源之照明設備,其開設採光用之向外窗戶或開口者,應與同幢建築物之其他窗戶或開口相距九十公分以上。 三、通達供本編第九十九條使用之樓層者,應為安全梯,其中至少一座應為戶外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 建築技術規則樓梯 但該樓層位於五層以上者,通達該樓層之直通樓梯均應為戶外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並均應通達屋頂避難平臺。 2017年12月1日,台灣蘋果日報記者向北市都發局局長林洲民求證證實,2017年11月22日上週三的遞件都審幹事會,但內容因無交評,都發局已於11月24日退回。
二、建築物使用類組為 A 類、D 類、B-1 組、B-2 組、B-4 組、F-1 組、H-1 組、總樓地板面積為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 B-3 建築技術規則樓梯 組及各級政府機關建築物,其各防火區劃內之分間牆應以不燃材料建造。 (一)表列總樓地板面積之計算,不包括室內停車空間面積、法定防空避難設備面積、騎樓或門廊、外廊等無牆壁之面積,及機械房、變電室、蓄水池、屋頂突出物等類似用途部分。 一、寬度:自道路境界線至建築物地面層外牆面,不得小於三‧五公尺,但建築物有特殊用途或接連原有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且其建築設計,無礙於市容觀瞻者,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將寬度酌予增減並公布之。 二、機廂之面積超過一平方公尺或其淨高超過一點二公尺之昇降機,均依本規則之規定。
需要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設計、施工、測量三方配合,參考前例與規範,確定精度要求。 僅靠單方面人員確定精度,有時會產生精度要求過嚴的問題,這是對資源的浪費。 再說水平板梁,梁的截面一般不會出大問題,主要是板的平整度,一般控制在2公分上下之內的非常好了,因為總有地面做法,總會找齊的,最不齊地下室,一般還有5公分做法呢。 而這都是依託在巨細無遺的各種規範條款上,對各類建築、各個環節的容許誤差都分別作詳細的規定,除了尺寸外還會有重量、強度、形變、震動等規定,而不會僅規定「誤差小於1cm」。 有經驗的廠商,通常你跟他說哪一支梯是無障礙梯他們就明白怎麼做了,泥作廠商也是,無障礙梯在進入前的平台需要改變材質,讓視障者知道前面是樓梯了,可能採用抿石子施作,質感粗粗的很容易分辨,另外梯踏也要使用防滑條,去創造友善空間。
第三十四條 (平台位置及寬度)前條附表第一、二欄樓梯高度每三公尺以內,其他各欄每四公尺以內應設置平臺,其深度不得小於樓梯寬度。 第六條 (斷崖基地)除地質上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認為無礙或設有適當之擋土設施者外,斷崖上下各二倍於斷崖高度之水平距離範圍內,不得建築。 (二)可直接開向戶外或可通達戶外之有效防火避難構造開口,其高度未達一點二公尺,寬度未達七十五公分;如為圓型時直徑未達一公尺者。 住宿類建築物外殼不透光之外牆部分之平均熱傳透率應低於三點五瓦/(平方公尺.度),且其建築物外殼等價開窗率之計算值應低於下表之基準值。
五、在第一款表所列商業區內建築物;如其水平間距已達五公尺以上者,得免再增加。 六、住宅區內建築物深度超過十公尺,各樓層背面或側面之採光用窗或開口,應在有效採光範圍內。 (二)同一樓層內之居室樓地板面積未滿二百平方公尺(地下層時為未滿一百平方公尺)。 一‧六○公尺以上一‧二○公尺以上一‧二○公尺以上二、建築物使用類組為A-1組者,其觀眾席二側及後側應設置互相連通之走廊並連接直通樓梯。 但設於避難層部分其觀眾席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三○○平方公尺以下及避難層以上樓層其觀眾席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一五○平方公尺以下,且為防火構造,不在此限。
但地質上或設有適當之擋土設施並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認為安全無礙者,不在此限。 設置於高層建築物內、屋頂層或中間樓層或地下層之給水水箱,其設計應考慮結構體之水平變位,箱體不得與建築物其他部分兼用,並應可從外部對箱體各面進行維修檢查。 一、按樓地板面積每平方公尺應有每小時三十立方公尺以上之新鮮外氣供給能力。
一至一百一五二一至二百二一百零一至二百二十四二百零一至四百四二百零一至三百三十五六四百零一至七百五十六三百零一至四百四二十八超過四百人時,以人數男女各占一半計算,每增加男子一百人男用增加一個,每增加女子二十人女用增加一個。 一至二十四一一一二十五至四十九一二一五十至一百一三二超過一百人時,以人數男女各占一半計算,每增加男子一百二十人男用增加一個,每增加女子三十人女用增加一個。 第二十九條之一 建築物全部或部分採同層排水系統者,其給水排水衛生系統之排水管、排水橫支管及給水排水衛生設備應同層敷設,不得貫穿分戶樓板。 十、不適宜裝設受雷部針體之地點,得使用與避雷導線相同斷面之裸銅線架空以代替針體。 一、受雷部採用富蘭克林避雷針者,其針體尖端與受保護地面周邊所形成之圓錐體即為避雷針之保護範圍,此圓錐體之頂角之一半即為保護角,除危險物品倉庫之保護角不得超過四十五度外,其他建築物之保護角不得超過六十度。 第 三百零一 條 (施行日期另定)為積極維護生態環境,落實建築物節約能源,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得以增加容積或其他獎勵方式,鼓勵建築物採用綠建築綜合設計。
建築技術規則樓梯: 使用手推方式開啟
(一)除避難層、集合住宅採取複層式構造者其無出入口之樓層及整層非供居室使用之樓層外,應能連通每一樓層之任何部分。 一、應設置可開向戶外之窗戶,其面積不得小於二平方公尺,二者兼用時,不得小於三平方公尺,並應位於天花板高度二分之一以上範圍內。 四、排煙口如裝設排風機,應能隨排煙口之開啟而自動操作,其排風量不得小於每分鐘一二○立方公尺,並不得小於防煙區劃部份之樓地板面積每平方公尺一立方公尺。 三、排煙口得裝置手搖式開關,開關位置應在距離樓地板面八十公分以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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