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配偶取得9大優點

相較陸配得花更長時間才能取得身分證,東南亞女子嫁台居住滿4年就可以申請歸化。 但南洋台灣姊妹會秘書洪滿枝指出,申請過程中不能出入境、還得放棄母國的國籍等,像切斷感情臍帶,未取得身分證外配離婚了,雖可依親申請居留權,但孩子一旦滿20歲,想留下來,就得提出500萬元的財力證明,標準的門檻實在高得嚇人。 依所得稅法規定,夫妻於每年五月報稅時,應該「稅」在一起,合併申報,但在結婚當年度或離婚當年度,外籍配偶可選擇與其夫(或妻)分開或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而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原則上夫妻均應合併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並且可以自行選擇以夫或妻為納稅義務人。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總統蔡英文昨提到未來新住民將在大選裡扮演「關鍵中的關鍵」。 據政府部門統計,目前我國來自中港澳的配偶總數共約三十六萬人,其餘國籍外配則有十八萬六千餘人,而全部五十四萬餘名外籍配偶中,已取得我國國籍、定居證者共二十六萬八六○四人。

在台灣要盡早完成婚姻大事是不容易的事,所以透過相親方式娶外籍新娘,就成為不少人的解決方式。 這是許多諮詢外籍新娘的朋友,會詢問我們的問題。 可是,現在要娶外籍新娘,不論是透過相親方式,或透過親友介紹、或自己認識談戀愛,都必需瞭解相關手續並不簡單,甚… 2019年內政部統計通報 外籍配偶取得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國人結婚對數共計13萬4,524對,其中雙方均為我國籍者占84.2%,與非本國籍結婚者占15.8%。 依據「外國護照簽證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簽證核發為國家主權行為,中華民國政府有權拒發簽證且 無須說明原因,申請人所繳之簽證規費亦不退還。 繳驗最近3個月內由衛生福利部指定外籍人士體檢國內醫院或國外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國外健檢證明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

(二)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其配偶如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時,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可選擇與其配偶合併申報或單獨就其所得按非居住者稅率課徵所得稅。 至其選擇單獨課稅者,其所得不再併入其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身分之配偶之綜合所得總額申報,其扣繳稅款及依規定稅率申報納稅之稅額不得扣抵,亦不得再減除相關之免稅額、扣除額。 外籍配偶取得 外國人未入境但在臺有投資事業或有銀行存款等各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既未入境,其所得應由扣繳單位在給付時辦理扣繳,免辦結算申報;但其所得如屬非扣繳所得範圍,應按規定扣繳率申報納稅。

外籍配偶取得: 外籍配偶應如何申請歸化我國國籍?

而如果以台灣內部各族群男性的外籍配偶來源,可以發現台灣福佬人比較傾向娶越南籍女性,台灣外省人比較傾向娶中国大陆女性,而台灣客家人比較傾向娶印尼籍華裔女性(因客家人是印尼華人主流)。 印尼移民至台灣的新移民女性大多來自華裔客家人早期採礦和務農的坤甸、山口洋、邦加、勿里洞等地。 如果按照縣市來看,95年結婚登記之外籍配偶人數23,930人中,以臺北縣4,454人占18.61%最多,臺北市2,845人占11.89%次多,桃園縣2,499人占10.44%居第三;如就所占該縣結婚比率觀察,則以金門縣37.42%最高,連江縣34.67%次高,苗栗縣20.19%居第三。

外籍配偶取得

取得國籍、定居證者就能申請取得身分證,而後居留滿一定期間,即具備投票權。 一、 外籍配偶取得 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外國人回溯每年在我國合法居住日數統計表、外國人符合合格居留(住)期間及每年居住日數聲明書,由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提供。 鄭凱榕指出,一般而言,有生小孩的外配,在離婚後可以區分為取得單獨監護權、取得共同監護權以及未取得監護權3種情況。 外配如果取得單獨監護權或共同監護權,就能取得居留權。 但如果外配沒有取得監護權,又不是因為家暴判決離婚,同時也沒取得家暴令,就會被遣送回國,離婚外配只能定期來探訪子女。 由於監護權與居留權相互掛勾,因此是否能取得監護權,就成為外配能否繼續留在台灣的關鍵。

等到實施一段日子後,檢視實際狀況再做調整,是比較符合台灣社會現況的作法。 且本次修法縮短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的時間為六年,將團聚改為過渡階段,使大陸配偶入境後即得申請依親居留,並取得工作權,已與外籍配偶制度類似並趨於一致。 修正數額表及子法,大陸配偶定居不設數額,放寬大陸親人來台探親及探病之規定 另對於外界所關切大陸配偶定居數額每年六千人的限制,內政部已予取消,同時也刪除大陸配偶須設籍滿五年始得申請其前婚姻子女來台定居的規定,並自九十八年一月五日公告施行。 另對於不涉及兩岸條例修正的部分,內政部也正在檢討相關規定,包括放寬大陸配偶的大陸親屬來台探親或探病、通盤檢討有關撤銷或廢止大陸配偶居留許可的事由,以及修正面談管理辦法,改善面談制度等,進一步保障大陸配偶的權益。 大陸地區配偶欲入籍臺灣,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規定,分為「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等4個階段。

外籍配偶取得: 申請外籍配偶居留證送件須知

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勞動部核發之工作許可函影本外國研習生、實習生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來台研習、實習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外籍新娘要拿臺灣身份證需要放弃本國籍,大陸新娘不需要放弃本國國籍,但是需要註銷在大陸的戶籍。 入出境許可證誤繕中文姓名、英文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號、照片及大陸地區通行照或護照號碼,由邀請單位於本署線上系統申請已核發之電子許可證錯誤更正,經本署審核無誤同意後,重新下載自行列印。 在台灣要順利找到適合的伴侶,越來越困難,而透過相親結婚娶外籍新娘,就成為許多單身男性解決婚姻問題的方式。 外籍配偶取得 可是,因為台灣的大環境與種種因素,就算要娶外籍新娘,可以的選擇也越來越少,幾乎若不想娶大陸新娘…

但無法否認的,每一位大陸新娘姐妹都要經過漫長的歲月… 4.外僑本人之最近一年申報書收據影本(在外轄申報者須另附申報書影本),無申報記錄者,則應檢附扣繳憑單第2聯(備查聯)。 外籍配偶取得 (稽徵人員應依本項資料審查其是否尚有境外雇主給付之勞務所得未申報)。 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三个月。 确因实际需要每年不能在中国累计居留满三个月的,需经长期居留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但五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一年(未经批准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三个月或者五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一年的,会被取消其外国人永久居留权资格)。

外籍配偶取得: 資料時間

很簡單,必須在台灣居留滿「6 個月」,或曾出境 1 次沒超過 30 天,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併計達 6 個月的那日起,就可以參加健保。 94年6月底前到職,且94年7月1日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之本國籍勞工,於94年7月15日前可選擇適用勞退新制、舊制或暫不選擇,如暫不選擇者,則繼續適用舊制。 選擇適用新制者,自94年7月1日起提繳勞退新制退休金;選擇適用舊制(含暫不選擇)者,5年內(99年6月30日前)可改選新制。

外籍配偶取得

但在外籍配偶尚未取得身份證之前,許多僱主因為不熟悉法令,不敢用沒有身份證的外配,擔心日後會發生勞資糾紛,造成外配找工作有相當大的困難。 外籍配偶如果在取得身份之前離婚,往往因為難以取得監護權而無法獲得居留權。 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秘書長鄭凱榕指出,外配的經濟問題、托育問題與監護權環環相扣,而沒有監護權的外配,也很難獲得居留權。 根據目前法令規定,沒有生小孩的外配,除非已經取得家暴令或是因為家暴而判決離婚,否則不得居留台灣。 但有生小孩的外配也未必能取得居留權,這是因為外配在離婚後很可能無法取得小孩監護權。

外籍配偶取得: 外籍配偶在台生活權益(跨國法律)

外籍配偶人數與大陸(含港澳)配偶人數按證件分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數據包含已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 全台外籍配偶54.9萬人 這兩個國家最多 行政院主計總處表示,根據內政部資料,今年6月底我國外籍配偶人數為54.9萬人,以中國籍配偶34.5萬人、占62.8%最多,越南籍10.7萬人、占19.5%居次,兩者合計占82.3%,但中國籍配偶占比下… 台灣地區因為要解決婚姻問題越來越困難,使得不少台灣男性透過各種管道娶了大陸新娘,使得兩岸婚姻的風氣很盛。

再者,依土地法第17條規定,外國人不得取得林、漁等特殊地目之土地,倘因繼承而取得,亦應於繼承後3年內出售予台灣國民,否則由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 申請人如無法於居留期限屆滿前取得主管機關之聘僱許可函,應於到期前持護照、外僑居留證及向主管機關送件之證明,至居留地之本署服務站辦理延期一個月之居留效期,並應於該證效期內,取得核准函,連同護照、外僑居留證至該服務站補足剩餘效期。 大陸地區人民擔任跨國企業之負責人、經理人或從事專門性、技術性服務,且任職滿1年,因跨國企業內部人員調動服務,得申請進入臺灣地區。

但要注意的是,外籍配偶取得的各項所得,如薪資所得、利息所得、股利所得等,應由扣繳單位給付時扣繳,一般來說,就源扣繳稅率二○%。 「台灣錢,淹腳目」,是7、80年代國際間對台灣經濟經濟奇蹟最直接的描述,尤其在東南亞國家之間,多數台灣人民的豐衣足食,更是眾國羨慕的焦點。 影響所及,大約20年前開始,國內也掀起了一波以東南亞籍人士為主的婚姻歸化潮,即外籍人士透過與國人「結婚」的方式,合法取得中華民國籍;且若暫時撇開陸、港、澳與我之特殊連結不談,則又以越南、印尼、菲律賓、柬埔寨、緬甸等國家女性「于歸」台灣占最大宗。 又外籍配偶得否繼承不動產部分之問題,依土地法第18條規定:「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律,中華民國人民得在該國享受同樣權利者為限」。 故必須外籍配偶本國與台灣有互惠規定之國家,該外籍配偶始得繼承不動產。

依現行法令,東南亞配偶來台4年可以申請取得身分證,但大陸配偶依兩岸人民關係法,取得身分證至少得6年,「陸配、外配」制度設計,採雙重標準,一直被人權團體所詬病。 例如,曾有一名台灣女性與菲律賓人結婚,先生過世後在台灣留有遺產,這個太太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主動證明菲律賓法律的夫妻財產制也有請求權的概念,一開始遭到國稅局否准,經提起行政救濟程序後成功爭取,除了捍衛自己的財產請求權,也省了一筆為數不小的稅金。 外籍配偶在正式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之前,如果死亡或將財產贈與他人時,僅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的財產課徵遺產稅或贈與稅;但如已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且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者,死亡或將財產贈與他人時,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及境外的財產合併課徵遺產稅與贈與稅。 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主張,中國籍配偶取得身分證年限由6年下修為4年,與外籍配偶齊一,同時外籍配偶也應比照中國籍配偶,不須檢附財力證明,才能落實真平權。 雖尚未正式統計外籍配偶在二○二○大選擁有投票權的人數,但目前確定取得我國定居證的中港澳配偶已有十四萬三三三三人,包括中國十三萬○二一○人與港澳一萬三一二三人,其他國籍配偶已取得我國籍者則為十二萬五二七一人。

外籍配偶取得: 法規與申辦須知

(三)、另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業經行政院核定自107年2月8日起施行,該法第11條(110年10月25日移列至第22條)規定,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且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國專業人才自是日起適用勞退新制。 一般而言,有生小孩的外配,在離婚後可以區分為取得單獨監護權、取得共同監護權以及未取得監護權3種情況。 台灣有近4萬名尚未取得我國國籍的外籍配偶,取得身分證有重重關卡,得放棄母國的國籍、品行端正,期間若遭遇另一半死亡、離婚,往往成了國際的棄兒。 《國籍法》修法新住民已吶喊了好幾年,卻仍未喚起足夠的力量,給新住民姊妹更相襯的法律保障。

也就是說,適用高級距累進稅率的高所得者,最好選擇就源扣繳方式,扣繳率為二○%,比起最高稅率四○%,立刻省了一半的稅。 而且,因為不需結算申報,所以外籍配偶如果有海外所得也無申報的義務。 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構聘請外國人擔任顧問或研究工作者,無需申請工作許可,惟應由所屬單位出具聘僱證明文件。

外籍配偶取得: 中華民國政府對中國大陸配偶的法規

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持外國護照入國者,申請停留延期、居留或居留延期,應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出登記,入出國及移民署始得受理其申請。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規定,本國人之港、澳、大陸地區或外籍配偶,如持有居留證明文件在台居留滿四個月者,應強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故新移民婦女配偶取得居留證滿四個月者,即得加保健保。 6.辦妥結婚登記之戶籍謄本(申請人免附,由戶政機關代查);未能檢附戶籍謄本者,須檢附結婚證明文件、外國籍配偶及我國籍配偶之國籍身分證明文件,於國內結婚者另繳附外國籍配偶經駐外館處認證之婚姻狀況證明及中文譯本。 已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並在臺灣居留滿一定期間後,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臺灣地區定居證」,再向欲設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初設戶籍登記及初領國民身分證。 2006年,台灣結婚登記共計142669對,其中在台外籍配偶(不含陸港澳人士)為9524人,較2005年略減4284人,而陸港澳的外籍配偶人數為14406人,較2005年減少213人。 據中華民國內政部2007年1月《內政統計通報》得知,該減少原因,主要是為了「杜絕利用假結婚之名來臺工作或從事不法等」而於2003年9月全面施行「中國大陸外籍配偶面談制度與外籍配偶境外訪談措施」所致。

  • 近年來由於我國經濟持續發展吸引外人投資,並同時開放外籍人士來臺工作,在我國政府保護之下,外僑既賺取所得,當須和我國民一樣,負起納稅義務。
  • 夫妻之不動產依其所在地法應從特別規定者,不適用前二規定。
  •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18日電)越配小紅(化名)找工作時,常被雇主要求工作證,還遭誤認為是逃逸外勞。
  • 受理申請時發現其檢附證件不齊全時,應請其儘速補正;居留住址或服務處所變更時,應申請變更登記。
  • 提繳規定:雇主必須先為勞工提繳退休金,勞工始得於每月工資6%範圍內,個人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

但外僑如為非居住者且僅有中華民國來源之扣繳所得,得選擇與配偶合併申報或就源扣繳。 外籍配偶取得 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外籍配偶只要持有效之外僑居留證,即可合法工作,無需持有身分證。 而外籍配偶如遇有離婚或喪偶情形,若居留權仍合法有效,工作權即有效,惟如發現有危害公益之情形,仍可廢止其居留證。 經台北市就業服務處輔導員向雇主解釋,外籍與大陸地區配偶取得居留證,不須申請工作證,就可在台工作,讓雇主了解「外籍配偶不等於外籍勞工」。

申請人倘持停留期限60日以上、且未加註「不得延期」或「不得在臺改辦居留」之停留簽證入境、符合依親(包括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居留事由,請逕向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 只要跟本國配偶結婚,而且已經取得了「外僑居留證」或「永久居留證」,就可以拿外籍配偶居留證工作,不需要另外申請證明文件。 由於和本國配偶離婚後,外籍配偶就喪失了居留的事由(依親),如果尚未取得台灣身分,原則上外籍配偶離婚居留證就會失效,無法繼續留在台灣,這也表示外籍配偶身分證離婚後就無法進行申請,甚至取得。 一、 依現行法規,外籍配偶於離婚後若取得未成年親生子女的監護權,雖可繼續在臺居留,但外籍配偶取得子女監護權困難重重,在過程中也備受刁難,甚至為此付出高昂的代價,滿腹辛酸,內政部自應正視此問題,持續推動修法工作,以符合人倫與正義。 外籍配偶取得 監委指出,隨著全球化浪潮、區域經濟崛起,跨國性的人口移動已成為不可抵擋的趨勢,我國也不例外,同樣出現人口遷移的潮流,根據內政部統計,104年底我國外僑居留人數已達63萬7,843人。 我國在這波國際移民遷移潮流中,除外籍勞工的引進外,即是跨國婚姻中東南亞籍配偶的增加,根據內政部戶政司、移民署的統計,截至104年12月底外籍配偶總人數已達165,902人,其中東南亞籍配偶有149,213人,將近占9成之多。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1日通過監委王美玉所提調查報告,促請內政部及移民署推動修法工作,並積極研擬補救措施。 外籍配偶取得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21日繼續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文化部長李永得(中)列席,和與會者交換意見。 娶外配日給70元養全家 退休師4大陰招狠斷3妻 新北市五股有名蔡姓退休老師,被爆先後迎娶3任外籍配偶,卻將她們當成免費看護,每日還只給70元讓她們養全家人,讓外配被迫須靠收垃圾維生,最終還都被蔡男用4大陰招休掉。

外籍配偶取得: 外籍配偶多久可以拿到身分證?外籍配偶離婚4要點! – 85010

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