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名國民法官劉小姐是名公務員,她參加的是今年7月間,台北地院模擬一起醫院採購弊案。 國民法官制度由6名國民與3名職業法官共組合議庭,民國112年(即2023年) 司法院國民法官 上路,第一階段審理與死亡有關的案件,例如殺人、傷害致死等,但僅限於故意犯,未納入過失犯;第二階段則於115年施行,加審10年以上的重案。 審判長認有必要時,應向國民法官說明經法官合議決定之證據能力、證據調查必要性之判斷、訴訟程序之裁定及法令之解釋。
期盼雇主與勞工朋友一同了解國民法官制度、目的以及義務,支持與遵守,讓新的司法制度落實。 張永宏回應,國民法官的背景多元,可讓審判者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思考角度更全面、判決結果更妥適,以提升司法公信力。 雖然並非所有案件均適用此制度,但國民法官制度的施行,可促發刑事訴訟程序的諸多改革,並非無法準確審判或違反罪刑法定主義。 許宗力表示,國民是國民法官制度的主角,只有國民的理解、認同與全心投入參與,這個制度才會有靈魂,他相當喜歡這部影片明確的主題與明快的敘事風格,可以從影片中看到在台灣這樣成熟民主法治的社會中,國民如何扮演積極的角色,帶領國家往前進步。
司法院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要做哪些事?
未來,只要年滿23歲,在地方法院轄區內持續居住四個月以上的國民,皆有可能獲選坐上法官席,為社會做出一次次舉足輕重的決定。 許宗力解釋,法官不要太早接觸或看到證據,不要太早被任何一方證據所污染,法官要以一片白紙到法庭上,透過開庭時檢辯雙方的攻防才形成心證;如果此新制實施順利,未來考慮就重大刑案也以此方向來進行。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除有特別規定者外,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人,無正當理由而洩漏其他職務上知悉之秘密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八萬元以下罰金。 候選國民法官於未為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時,預以不行使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之職務或為一定之行使,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於為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後履行者,亦同。 第二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或上訴雖無理由,而原審判決不當或違法者,應將原審判決經上訴之部分撤銷。
陪審制:陪審員單獨進行事實的認定及法律的適用,原則上採「一致決」,不參與刑罰的量定;也就是說,由陪審員組成的陪審團決定被告有罪與否,倘若有罪,再交給法官決定量刑。 有關科刑事項之評議,以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過半數之意見決定之。 但死刑之科處,非以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達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不得為之。 有罪之認定,以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達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決定之。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於被害人或其家屬陳述意見完畢,得於告知審判長後,於釐清其陳述意旨之範圍內,自行或請求審判長補充詢問之。
司法院國民法官: 坦承收錢了!桃園議員劉勝全涉貪 法院裁定800萬交保
陪審制為英美法體系國家所活用,其中美國陪審制的適用範圍更廣、更具代表性,美國自1788年制憲建國起,便明文保障刑事陪審。 陪審團通常有6至12名陪審員,在刑事案件中判斷被告人有罪或無罪;在民事訴訟中,則就被告有無責任做出判斷,至於量刑則最終交由法官裁定。 過程中,陪審團完全獨立運行,雖然在聽證過程中不能發問,但有罪、無罪都是陪審員投票結果說了算,握有相當大的權力。
- 〔記者吳政峰、實習記者蔡昀真/台北報導〕司法院長許宗力力推的「國民法官」制度,將在2023年元旦上路,距今只剩508天。
- 但司法院參考日本的參審制,仍保留中間討論的程序,極可能造成國民法官心證受到法官影響,可能讓人民參與審判的美意盡失。
- 司法院表示,統一發票盃路跑活動已連續舉辦第13年,今年特別與國民法官制度結合,希望在響應公益的同時,也能讓民眾更加認識國民法官制度。
- 四、國民法官法庭:指由法官三人及國民法官六人共同組成,就本法所定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共同進行審判之合議庭。
- 張永宏解釋,任何制度在施行之初,都不可能盡善盡美,也不可能是司法問題的萬靈丹,但不開始嘗試,改革成功將永遠不會到來。
- 日本的「裁判員制度」,更為我國新制參考主要標的,這項制度於2009年正式實施。
依照司法院公布的資訊,原則上國民法官每日可領新台幣3,000元。 同時,國民法官法第39條也保障國民在擔任國民法官時,得向工作單位或就學單位申請公假的權利。 司法院國民法官 一、首先,地方政府戶政機關會整理出符合年齡及設籍要求的初選名冊,這份名冊完成後會轉交地方法院的「國民法官審核小組」再次複查,並排除受限制不能擔任國民法官的人選,以此做出一份複選名冊。 司法院國民法官 不過,年滿70歲以上、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學校的老師、在校學生、執行有嚴重影響其身心健康之虞等情形、因生活、工作、家庭的重大需要等,致執行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得拒絕成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 司法院草案版本也規定,總統、副總統、現役軍人、警察,或司法官考試、律師考試及格人員等,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 在學歷上,未完成國民教育之人,也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
司法院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法爭議 一次看懂
著作權法這樣說著作權主要保障權利所有人的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但《著作權法》亦有規定,若是在合理範圍內使用他人著作,可以例外不需獲得權利所有人的授權。
二、聲請調查證據之範圍、次序及方法 三、聲請調查之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關係 (一)提示物證:兇器水果刀一把。 審核小組複選:接著,這份名冊會交由地方法院的「國民法官審核小組」再次複查,並排除受限制不能擔任國民法官的人選,做出一份複選名冊。 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連續居住滿 司法院國民法官 4 個月以上(如:在桃園市連續居住滿 4 個月,就有可能成為桃園地方法院的國民法官候選人)。 勞動事件由法院專業法官審理、迅速解決爭議、減少訴訟障礙、便利尋求救濟、促進審判實效、即時權利保全為目標。
司法院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制的雙面刃
張永宏表示,國民法官法的證據開示制度,可使法院更中立,也可避免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產生資訊落差,讓國民法官能夠實質參與審判。 (二) 國民法官校園專題演講及其他各項宣傳活動:由申請人提出與司法院「國民法官制度」相關之活動計畫,經司法院審核通過後,依申請人需求提供包括講座、教材、經費等資源。 台灣這次司法改革堅定採取參審制的方向,不同於美國法庭陪審團與法官「分工判決」,國民法官將與職業法官合議罪刑、量刑,而職業法官的權威性是否將輾壓國民法官表達自身意見的勇氣?
民眾黨團與國民黨團則希望,採參審制審理的案件為所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等,這部分依照司法院預估,每年約有1200件;採陪審制審理的案件,則是犯貪污治罪條例、反滲透法、刑法內亂及外患罪章、妨害公務等罪。 法官雖受過司法專業訓練,但社會經驗跟一般人的社會經驗可能有差距,由人民擔任國民法官和專業法官坐在一起審判,讓法官可以發揮專業,人民可以把社會的感覺帶進法院,期望判決可以比較符合期待。 委員出缺時,司法院院長、司法院代表、法務部代表及法官、檢察官、律師代表依原產生方式遞補缺額,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由現任委員共同推選遞補其缺額。 四、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由司法院院長、司法院及法務部代表,與前款法官、檢察官、律師代表共同推選之。 參與審判之國民法官有更易者,除第三十七條第一項之情形外,應更新審判程序,新任國民法官有疑惑者,得請求審判長釋疑。
司法院國民法官: 司法大廈
各地方法院已將明年預估所需的備選國民法官人數通知各轄區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目前正從年滿23歲(即2000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國民中,隨機抽選所需人數的「備選國民法官」;經法院進行資格審查後,就會以「掛號信」寄送通知,讓民眾預先有明年可能會擔任國民法官的心理準備。 明年有個案需審理時,法院會再從名冊中隨機抽選出本案的候選國民法官,不會有使用LINE群組、提供保證金或使用ATM領款的情形。 李釱任表示,調查結果也顯示,全程參與民眾認為最需要政府提供的協助有「審判前法官對法律原則與法律解釋的說明」、「事先寄送制度簡介說明資料」及「審判中法官對案情與爭點的說明」等,可見國民對參與擔任審判職務有高度使命感,最為關心能否善盡國民法官的職責。 本次調查內容,包括:對司法信賴程度、參與審判意願、對個別程序滿意度、對審檢辯總體評價、對國民法官制度正面效益的肯定、參與期間需要獲得的協助、對該次參與經驗滿意度等,透過體驗式民調的方式,如實傳達出國民的真實心聲。 司法院也將根據調查統計結果及民眾建議回饋,持續精進並審慎規劃配套措施,期許國民法官制度施行更行穩健。
- 不到1個月後,「國民法官」新制便將上路,司法院長許宗力今天特地到台南參加「財政部111年統一發票盃暨國民法官新制路跑活動」,並出席在台南司法博物館舉辦的「國民法官制度特展」開展。
- 審核複選各地方法院應設置「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院長或其指定之人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其餘委員五人由院長聘任下列人員組成之。
- 《國民法官法》將於1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日前司法院舉辦「國民法官,公假挺你」記者會,公布《給雇主的一封信》及相關宣導影片,提醒雇主應給予擔任國民法官或備選、候選之勞工參與審判期間時的公假。
- 地方法院應於每年9月1日前,將所估算之隔年度所需備選國民法官人數,通知管轄區域內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 司法院也將根據調查統計結果及民眾建議回饋,持續精進並審慎規劃配套措施,期許國民法官制度施行更行穩健。
- 【記者王雯玲/高雄報導】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動的「部落學童遠距伴讀計畫」不斷創造好成績,111年服務之原住民學童,近6成學業皆有進步!
再者,法官須長時間準備司法考試,為求判決公正,亦傾向對各個族群保持距離,如此情況下,司法體系日漸封閉、官僚化,民眾對於法官審判公信力的評價愈來愈負面。 根據2021年中正大學的民調顯示,受訪民眾對法官的信任度僅26.7%。 台中地院以電腦分案,由刑四庭庭長擔任受命法官,另2名庭員為陪席法官;至於6名國民法官會透過選任程序選出,預計還需要1至2個月的作業時間。
審核複選各地方法院應設置「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院長或其指定之人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其餘委員五人由院長聘任下列人員組成之。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每年10月1日前,自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具有第12條第1項之資格者,以隨機抽選方式選出地方法院所需人數之備選國民法官,造具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送交地方法院。 地方法院應於每年9月1日前,將所估算之隔年度所需備選國民法官人數,通知管轄區域內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年滿二十三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資格。
過程中,國民法官也可以補充訊問或詢問被告、被害人、證人及鑑定人。 首先,國民法官會需要完成宣誓的程序,承諾自己會以公正的態度參與審判。 顧名思義,國民法官就是由沒有法律背景知識的「國民」所組成的法官團隊,是參考英美法系中「陪審團」的傳統創設的制度。 國民法官會與一般的法官共同參與審判,並且一起投票決定審判的結果。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於1997年第四次增修後院長、副院長須由大法官兼任,其任期不受保障,不同於其他大法官。 2000年憲法第六次增修後,院長、副院長任命權由國民大會改為由立法院行使。
日本施行裁判員制度後,案件有長期化、停滯的趨勢,統計資料顯示,自白案件平均需時4.8個月,否認案件則需7個月。 對此,司法部表示將成立國民法官專屬機構,配套所需的心理諮商資源。 讓人民參與司法審議會面臨到的首要問題,便是時間、金錢成本的增加,除了需要以人力審核國民法官資格,案件審理時由於國民法官缺乏經驗,也需要職業法官在過程中帶領、解惑。 根據中華民國司法院表示,國民法官目標在於提升司法透明度,使判決能充分反映國民的法律感情、更「接地氣」,加深國民對於司法的理解與信賴,進而拉近國民與社會角落間的隔閡、促進公共議題討論,以實現公民參與。 為了避免詐騙集團利用國民法官名義進行詐騙,司法院先前特別召開記者會,邀請警政署共同宣導反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