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憲法第六次增修後,院長、副院長任命權由國民大會改為由立法院行使。 行政院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各部会首长及不管部会之政务委员若干人;行政院院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行政院副院长、各部会首长及不管部会之政务委员,由行政院院长提请总统任命之。 司法院主文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针及施政报告之责;行政院移请立法院之覆议案,如经出席立法委员三分之二维持原决议,行政院院长应即接受该决议或辞职,宪法第五十七条亦规定甚详。 行政院院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行政院院长对立法院负政治责任,此乃我国宪法有关总统、行政院、立法院三者间之制度性设计。 行政院院长之任命,既须经由立法院同意,基于民意政治之原理,自应于每届立法委员任期届满改选后第一次集会前提出辞职,俾总统得审视立法院改选后之政治情势,重行提名新任人选,咨请立法院同意以反映民意趋向。
而其後之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對司法院相關規定無任何改動,但原本民選之監察院則不再改選。 故自1948年至1991年任命之院長、副院長均由1948年選出之第一屆監察委員行使同意權。 1991年憲法增修條文通過後由於監察院改為非民選機關,院長、副院長同意權改由國民大會行使。 1997年以前院長、副院長並非由大法官兼任,任期亦與大法官不同。 審判權司法院有審理違憲、總統及副總統彈劾及政黨解散案件之權,由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以言詞辯論的方式進行裁判,法庭的審判長由院長擔任。
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係由大法
官並任,其應領取司法人員專業加給,而不得由立法院於預算案審議中刪
除該部分預算,與大法官相同;至司法院秘書長職司者為司法行政職務,
其得否支領司法人員專業加給,自應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九條等相
關法令個案辦理,併予指明。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為中華民國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的審判及公務員的懲戒,並設有大法官十五人,組成憲法法庭審理違反憲法案件、統一解釋法令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與政黨違憲解散案。 司法院並不職司審判權,而是由轄下的各級法院、行政法院及懲戒法院實行該權力,院本身主掌司法行政及司法預算。 另外在省虛級化後,司法院是臺灣唯三僅存設置「廳」的機關(其餘為最高法院、審計部)。 §5Ⅰ: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
【大纪元1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郭美瑜台北二十四日电)大学学测国文科考网路语言“Orz”,让许多家长学生看得一头雾水,对部分上过法院的人而言,法院判决同样让人觉得生硬难懂;司法院今天表示,司法院“刑事裁判主文及格式”研修委员会将推行简单易懂写法,并发行参考手册送至各法院使用,让民众未来看判决一目了然。 另為維護到院民眾及本院同仁之健康,進入本院之民眾,除仍要求量體溫、手部消毒、全程配戴口罩外,請主動告知是否有居家隔離、自主防疫、自我健康監測或自主健康管理之情。 如屬依指揮中心規定應隔離者,或具國外旅遊史,依規定應檢疫者,請勿進入法院。
司法院主文: 查詢服務
行政院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各部会首长若干人,及不管部会之政务委员若干人;行政院院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行政院副院长、各部会首长及不管部会之政务委员,由行政院院长提请总统任命之。 行政院院长既须经立法院同意而任命之,且对立法院负政治责任,基于民意政治与责任政治之原理,立法委员任期届满改选后第一次集会前,行政院院长自应向总统提出辞职。 行政院副院长、各部会首长及不管部会之政务委员系由行政院院长提请总统任命,且系出席行政院会议成员,参与行政决策,亦应随同行政院院长一并提出辞职。
1992年5月28日,總統公布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次修憲),將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經總統提名後的同意任命權改由國民大會行使(原由監察院行使),並於司法院內設憲法法庭,賦予其對於政黨違憲解散事項的審理權。 1950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往臺灣後,司法院也隨之遷至臺北,於原臺灣日治時期的臺灣總督府高等法院辦公廳舍,與最高法院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合署辦公;1980年7月1日,中央政府實施「檢審分隸」,將原隸屬於司法行政部的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改隸於司法院,而司法行政部改制為「法務部」,仍隸屬行政院,以此釐清司法權與行政權的分際,司法院至此方得監管各級法院。 1931年12月26日,中國國民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四屆一中全會)決定,將司法行政部改隸屬行政院,而司法院院長兼任最高法院院長,副院長兼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1934年10月4日,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又決定,司法行政部重歸司法院;同年11月,原隸屬司法行政部的「法官訓練所」改歸司法院直轄;1935年12月,司法院增設「法規委員會」。
司法院主文: 司法新聞Judicial News
為貫徹憲法第八十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
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之意旨,大法官無論其就任前職務為何,
在任期中均應受憲法第八十一條關於法官「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
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規定之保障。 法官與國家之職務關係,因受憲法直接規範與特別保障,故與政務人員或
一般公務人員與國家之職務關係不同。 憲法第八十一條關於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之規定,依法官審判獨立
應予保障之憲法意旨,係指法官除有懲戒事由始得以憲法第一百七十條規
定之法律予以減俸外,各憲法機關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或方式,就法官之
俸給,予以刪減。 司法院大法官之俸給,依中華民國三十八年一月十七日公布之總統副
總統及特任人員月俸公費支給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及司法院組織法第五條
第四項前段、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四十條第三項、第三十八條第二項之規
定以觀,係由本俸、公費及司法人員專業加給所構成,均屬依法支領之法
定經費。 立法院審議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刪除司法院大法官
支領司法人員專業加給之預算,使大法官既有之俸給因而減少,與憲法第
八十一條規定之上開意旨,尚有未符。
2023年1月13日,根据中院党组指示,巡查组在提前与凉城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旭红进行了意见交换后,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向凉城县法院反馈了司法巡查情况。 司法院主文 会议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洪舫主持,主会场参会的有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赵晓娟和督察局部分人员,凉城县法院领导班子在分会场参会。 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依次写明当事人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案由、立案日期、适用普通程序、开庭日期、开庭方式、到庭参加诉讼人员、未到庭或者中途退庭诉讼参加人、审理终结。
司法院主文: 手機門號末三碼有「2數字」要小心 律師揭詐騙手段:4成被騙
”又“立法院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由人民选举之立法委员组织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释字第七十六号解释亦有:立法院为全国最高立法机关,其所行使之职权,亦为民主国家国会重要之职权,就宪法之地位及职权性质而言,相当于民主国家之国会之见解。 依司法院大法官会议释字第二六一号解释,及宪法增修条文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立法院已于八十一年十二月十九日全面改选,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第二届立法委员,基于民主宪政公意政治之精神,及宪法第二条主权在民之规定,立法院自应依宪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就行政院院长之任命行使同意权,使全国最高行政机关之行政院,获得最新的民意之支持,方合于国民主权之精神。 且行政院院长及其阁员应否于立法院全面改选后,新任立法委员宣誓就职开始行使职权前提出总辞,事涉立法院开议后,依宪法规定,议决法律案、预算案、及国家其他重要事项,与行使质询权之对象适当与否;行政院预算案、及国家其他重要事项,与行使质询权之对象适当与否;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针及施政报告之人选合法与否;因而发生立法委员于行使职权时,适用前开宪法规定之疑义,谨声请解释。 中華民國憲法中規定司法院院長、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
1.裁判主文公告資料每日更新,提供最近二個月內宣判案件之主文資料。 勞動事件由法院專業法官審理、迅速解決爭議、減少訴訟障礙、便利尋求救濟、促進審判實效、即時權利保全為目標。 (三)如前所述,在依国民主权原理运作之宪政常轨下,内阁的阁揆随国会改选,率全体阁员总辞,乃“主权在民”之必然,阁揆得否续任,全在于国会是否信任及支持;阁揆之任期,本无明定之必要,纵有任期,亦应与国会议员之任期相同。
司法院於1999年7月間召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並於7月26日公布會議結論及改革的具體時間表,其中的〈司法院定位〉部份宣示將分階段達成「金字塔型訴訟制度」,使司法院成為一個實質審判機關,以符合憲法規定。 因該法案將大幅變革法庭的審理秩序,爭議性大,故立法院審查至今。 2020年7月2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除少年刑事案件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由法官3人及國民法官6人共同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共同進行審判。 發文單位: 司法院 解釋字號: 釋字第601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94 年 07 月 22 日 解釋文: 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為憲法第八十條規
定之法官,本院釋字第三九二號、第三九六號、第五三○號、第五八五號
等解釋足資參照。
司法院主文: 司法院释字第382号解释
待经重行同意之行政院院长,行使其组织行政院之全权,依宪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率同并向立法院负责。 三、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行政院副院长,各部会首长及不管部会之政务委员,由行政院院长提请总统任命之。 ”立法院于行使宪法所赋予之听取行政院施政方针及施政报告,质询权、审议法律案、预算案等职权时,皆是向行政院全体为之,宪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之行政院向立法院负责,乃行政院全体负责。 依民主宪政责任政治之精神,行政院院长率全体阁员总辞时,不惟依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由行政院院长提请总统任命之阁员,应提出总辞,其他依行政院组织法设置之各委员会、处、局、署及中央银行、国立故宫博物院,具政务官性质之首长,亦应一并提出总辞,俾待新任院长行使其组织行政院之全权,依宪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率同并向立法院负责,以贯彻责任政治。
司法與社會對話,是在開啟司法改革的基礎工程,藉由不同媒介、雙向的交流,共同思辨當代的社會議題,不只讓民眾親近司法,拉進法律與人民的距離,更要讓司法更好。
直至對日抗戰前,司法院的直屬機關維持有二院、一部、一所及二委員會。 同年(1935年),於南京市中山路興建司法院大樓(今南京市供電局),竣工後即由司法院、司法行政部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在該處辦公。 司法院為辦理111年學者申請轉任法官遴選作業需要,公告111年學者申請轉任法官人員姓名及足資識別身分之學經歷等相關資料,請機關內職員、各界陳述意見。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司法解释(大理院解释、最高法院解释、司法院解释、司法院大法官解释)及宪法法庭裁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司法院主文 依据中华民国司法院释字第771号解释:本院院字及院解字解释,系本院依当时法令,以最高司法机关地位,就相关法令之统一解释,所发布之命令,并非由大法官依宪法所作成。
司法院主文: 司法院及所屬機關清單
在這種時候,你可以先選取「類別」中的民事案件,藉此排除家庭暴力中與刑事相關的部分判決;「裁判案由」輸入損害賠償,將範圍限定為賠償相關判決;「裁判主文」中輸入「應給付」,將範圍限定成有判賠的判決;最後在「全文內容」中輸入家庭暴力,將範圍限定成有出現家庭暴力字眼的判決。 如果想要查詢北部、南部或特定縣市的判決,再於左側欄位中選取法院即可(下圖2)。 法院判決依照法院組織法原則上是公開的,而司法院建置「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供大家上網查詢司法相關資料,其中包含裁判書、函釋與各類司法資料。 司法院主文 司法院辦公廳舍所在的司法大廈,始建於1929年,由臺灣總督府官員井手薰設計,歷時五年而於1934年竣工,為模仿拜占庭風格的非古典建築式樣,每層樓面積約一千八百餘坪,內設有臺灣總督府高等法院、檢察局及臺北地方法院等機關,為日治時期臺灣最高司法機關。 1950年中央政府遷移臺灣後,司法院、最高法院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司法大廈內合署辦公;1985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遷出;1992年,最高法院也遷出;1998年7月30日,司法大廈經內政部指定公告為國定古蹟。 司法大廈現為司法院、懲戒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及臺灣高等檢察署的所在地。
- 法律文件引用顺序,先基本法律,后其他法律;先法律,后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先实体法,后程序法。
- 為貫徹憲法第八十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
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之意旨,大法官無論其就任前職務為何,
在任期中均應受憲法第八十一條關於法官「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
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規定之保障。 - 2023年1月13日,根据中院党组指示,巡查组在提前与凉城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旭红进行了意见交换后,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向凉城县法院反馈了司法巡查情况。
- 反之,如学生所受者为退学或类此之处分,则其受教育之权利既已受侵害,自应许其于用尽校内申诉途径后,依法提起诉愿及行政诉讼。
如確有提出文書之必要者,仍得以紙本或利用「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提出。 臺灣高等法院為維護法庭秩序,依法公告有關111年度重勞上更二字第4號社團法人桃園縣原台灣美國無線公司員工關懷協會與台灣美國無線電股份有限公司等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開庭時之旁聽事宜。 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將六部中的刑部改制為「法部」,設置司法大臣,職司全國的審判及檢察事務;民國元年(1912年),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於南京成立,復將法部改制成「司法部」,掌理全國的司法行政及審判業務,為司法院的前身機關。 ●請點選【聯合服務中心】,進入網頁後,可了解各項司法行政事務及訴訟輔導資訊,網頁下方有各法院的官網路口及服務電話,請多加利用。 本此国民主权的原理,衍生国家权力分属不同机关职掌之权力分立论;权力分立之目的在于保障人权,一切国家权力,最终还是源于国民的托付并须向民意负责。
为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提升访问速度,我们近期对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升级维护,升级期间,部分功能可能会受到影响,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又受理学生退学或类此处分争讼事件之机关或法院,对于其中涉及学生之品行考核、学业评量或惩处方式之选择,应尊重教师及学校本于专业及对事实真象之熟知所为之决定,仅于其判断或裁量违法或显然不当时,得予撤销或变更,并此指明。 分项说理后,可以另起一段,综述对当事人诉讼请求是否支持的总结评价,后接法律依据,直接引出判决主文。 说理部分已经完成,无需再对诉讼请求进行总结评价的,直接另段援引法律依据,写明判决主文。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写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姓名。 司法院主文 另外,如果想要查詢比較舊的判決(例如民國60、70年代判決),則必須在「判解函釋」項目底下查找(下圖4)。
§5Ⅵ: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关于内阁总辞,除依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由行政院院长提请总统任命之阁员外,其他依行政院组织法设置之各委员会、处、局、署,及中央银行、国立故宫博物院,属政务官性质之首长,是否应一并提出总辞,尚有疑义,故并案声请解释。 ”宪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并规定:“行政院院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要查詢判決,可至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中之「裁判書查詢」欄位,輸入你所欲找尋的判決關鍵字進行搜尋。 例如,想要搜尋「毒品案件」的判決是怎麼寫的,即可輸入「毒品」;如有更精確的關鍵字,例如「大麻」,則可更限縮範圍,幫助您找到更相關的資料(下圖1)。 規範非本院主管法規,經指定主辦單位之權責及處理方式,例如促進轉型
正義條例,經指定由刑事廳主辦,即以刑事廳為對外窗口,嗣後促轉會來
文要求協商損害賠償相關事宜,刑事廳即先收文,再將該文移由民事廳辦
理後續事項(包含出席會議紀錄、公文歸檔等)。 如促轉會來文協商行政
處分相關事項,仍由刑事廳先收文,再簽移行懲廳辦理後續。 司法院大法官是中华民国最高司法机关—司法院中所设置之常设机关,在一般口语的用法中,司法院大法官亦有可能是指该机关的“成员”。
被判決解散的政黨應即停止一切活動,而該黨於各級民意機關因政黨比例方式分配產生的民意代表席次,資格立即喪失,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的裁判不得聲明不服。 為保障上開類型軍 事審判官之身分,有關機關應於上開期限內,依本解釋意旨,修正相關法 律,明定適用於上開類型軍事審判官志願留營之甄選標準及應遵循之正當 法律程序。 司法院現行實務上並不職司民事、刑事及行政審判,其民事及刑事審判由轄下的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及其分院、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掌理,採三級三審制(例外採三級二審制),以第一、二審為事實審,第三審為法律審;而行政審判則由轄下的最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掌理,採三級二審制。
屬自主防疫、自我健康監測或自主健康管理者,請暫於法院檢查站外等候專人處理。 其中欲開庭者,將轉知合議庭,由合議庭決定是否如期或取消開庭;有遞狀需求之民眾,則請使用郵寄遞狀;有訴訟諮詢需求之民眾,則請多加使用電話或視訊諮詢。 簡易案件,在民事來說原則上指的是金額小於50萬元的案件,例如車禍案件,原告請求賠償10萬修車費;在刑事來說指的是證據確鑿,並經過法官檢察官同意以簡易判決處刑的案件,例如人贓俱獲並有監視錄影器的竊盜案件;在行政案件來說原則上指的是金額小於40萬元的案件,例如請求退稅30萬元的案件(下圖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