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但不包含檢察官在內,檢察官是廣義法官,憲法第80條和第81條規定,係指狹義之法官)。 民法的範圍很大很廣,也較難準備得很周全,我將火力集中於總則、物權及親屬篇,且重要的法條一定要記熟,考試時能引得出來就要盡量寫。 筆試成績1.各類科組總成績,三等考試以筆試成績90%,口試成績10%合併計算之。
1.舍房、工場、提帶接見、外醫戒護等戒護管理工作、被告押送及脫逃者追捕、受刑人解送移監、工場監舍之查察管理及身體、物品搜檢。 係送達文件、假扣押、證據保全及依據法令執行應由執達員執行之有關強制執行業務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未成年子女、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人、被安置人之意願、心理、情感狀態、學習狀態、生活狀況、溝通能力及其他必要事項。 相信己經準備或是即將進行考期規劃的你,己著手擬定好了讀書計畫,而各種考試工具能幫助你更加熟記考試重點,讓考試無往不利。
司法特考: 司法特考錄取分數
司法特考第一試筆試共18,254人報考,實際到考人數為11,737人,總計錄取1,829人,總錄取率達15.58%。 等別薪水待遇三等司法官司法官經訓練、任用後成為候補法官或檢察官,其薪資約98,000元(不含加班、出差費)。 考試通知書(准考證)一律由應考人自行下載列印,請於預定開放下載期間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考試通知書下載」以空白A4紙張(勿使用回收紙張)列印。 所攜帶應試之考試通知書正、背面均不得錄存任何文字、圖畫、符碼或記號,以免違反試場規則。
司法特考一律採網路報名,有意報考者請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並依系統指示進行報名程序。 1.錄取人員應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施以訓練。 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後,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用人機關依序任用。 司法特考 協助行政執行官及執行書記官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其協調、聯繫、聲明異議之處理、拘提、管收之聲請及執行等事項。 2.檢察署法警:關於訴訟文書之送達、人犯之押提及具保、責付手續之辦理;值庭、拘提、搜索、扣押、調查及通緝犯之查緝;關於值勤(須輪值夜間勤務)、警衛及安全之防護及其他有關法警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等。
司法特考: 司法特考缺額多 筆試平均錄取率10%
司法三等監獄官分三試,一試為筆試,二試為體能測驗,三試為口試。 司法四等法警、監所管理員分二試,一試為筆試,二試為體能測驗。 司法特考 司法官主要為審判與人民權益相關的工作,事繁責重需要較長的時間歷練,才能養成具備司法專業知能的法官。 司法特考 司法特考科目有一試筆試、二試體測,其中筆試包含共同及專業科目,第二試體能測驗(僅三等考試監獄官、四等考試法警及監所管理員需參加),詳細考試科目可參閱本文內容。
4.觀護人類科(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實際錄取分發至司法院所屬法院之職務(為少年調查官或少年保護官),以分配機關辦理分配作業時為準。 2.三等、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類科錄取人員中文電腦打字每分鐘應達 60 字,五等考試錄事類科錄取人員中文電腦打字每分鐘應達40 字,訓練期滿時,經實務訓練機關測驗未達合格標準者,為訓練成績不及格。 1.法院錄事:製作並送達傳票、繕打、印製裁判書類、公告判決主文及交付送達、辦理訴訟案件收狀、分案及資料輸入及前案資料查詢、及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大學畢業前夕,因覺得設計系很難有穩定的薪水,開始讓我對未來感到不安。
司法特考: 司法特考報考資格
三等考試:公證人、觀護人(選試社會工作概論、選試 少年事件處理法)、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財經事務組)、法院書記 官、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財經實務 組、電子資訊組、營繕工程組)、監獄官、公職法醫師。 【三等】公證人、觀護人(選試社會工作概論、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財經事務組)、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財經實務組、電子資訊組、營繕工程組)、監獄官、公職法醫師。 司法特考為司法院及法務部之業務需要而舉辦的公職特考,分為三等、四等及五等考試,不須具有法律相關學歷即可報考。 與司法事務相關的工作遍及各種領域及單位,因此非法律背景(文法、理工科系)考生可藉由司法人員特考,成為維持社會正義的司法人員。
【執行書記官】協助行政執行官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其協調、聯繫、聲明異議之處理、拘提、管收之聲請及執行等事項。 【法院書記官】辦理訴訟案件之登記、開庭時筆錄製作、裁判及其他書類正本之製作與其結果公告層送與通知、案件文書之交付送達、民事強制執行等事項及其他依法令由書記官辦理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3.執行書記官:協助行政執行官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其協調、聯繫、聲明異議之處理、拘提、管收之聲請級執行等事項。 1.法院書記官:辦理訴訟案件之登記、開庭時筆錄製作、裁判及其他書類正本之製作與其結果公告層送與通知、案件文書之交付送達、民事強制執行等事項及其他依法令由書記官辦理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四等考試,要求18歲以上、高中職學歷,監所管理員、法警類科年齡上限為45歲。 三等考試,要求18歲以上、大學學歷,監獄官類科年齡上限為55歲。
司法特考: 司法特考 ─ 分發工作
2.男女管理員為貼身戒護收容人,須獨立執行勤務,舉凡收容人於工場、舍房等之生活管理、沐浴、更衣、如廁、檢身(檢查有無紋身或夾藏違禁品、現金、毒品等)均隨時需嚴密貼身戒護。 檢察官-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指揮刑事裁判及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 二、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委任第五職等月支數額支給。 (第2項)參訓者曾任公務人員,原經銓敘審定之級俸高於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者,訓練期間仍准支原敘級俸。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憲法第81條規定,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
其中五等在應試資格上的規定最為寬鬆,考試類別包含錄事和庭務員,只要年滿18歲以上即可報考,沒有任何學歷限制,而且薪資範圍在3萬起,視類科不同而定。 四等只要高中職以上畢業即可報考,考試類別包含書記官、監所管理員、法警、執達員、執行員,平均薪資約在4~5萬。 司法特考每年穩定招考,類科多、缺額多,108年到110年筆試平均錄取1,700人、平均錄取率達10%。
1.承法官、少年調查官之命,選用心理測驗工具進行裁定前個案(審前調查、適當輔導、觀察)之心理測驗、解釋、分析、製作書面報告、管理建檔、資料保存等事項。 司法特考考取後擇優錄取,填選志願,全國統一分發,分發單位有司法院所屬機關、法務部所屬機關、全國各一、二、三審法院與檢察署及法務部暨全國各監獄或看守所等。 司法官考試▸司法官為全國最高司法職位,司法官考試可分為『法官』與『檢察官』兩種,必須是法律系所畢業的同學才可以報考。 司法特考 公務人員司法相關的考試眾多,最具代表性的考試為司法特考,其次為調查局特考,而司法特考又分為三等、四等及五等,當中四等、五等考試,不限制科系,只要年滿18歲即可報考。 建議非法律系相關背景想要報考司法特考的同學,以四等、五等考試等別為主,因為各種法條皆不難理解與背誦,且所有類科幾乎固定每年招考,所以缺額相對穩定,考試準備也較連貫。 二、 112年司法、調查、海巡、移民特考第二試或第三試口試日期,如遇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則順延至112年12月30日(星期六)至31日(星期日)舉行。
參加司法官特考錄取後,尚須於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接受2年之職前訓練,依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訓練規則,比照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及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同時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公教人員保險。 基本上,從事司法官工作必須要有崇高的道德感和正義感,面對所有是非曲直,當能獨立公正判斷。 為了使司法官能享有較高物質生活,避免不當誘惑,因此司法官月薪近十萬元,使其能無經濟負累,公正執法,所以司法官可說是所有國家考試薪水最高之公務員。 從事司法官工作,不但背負著國家和民眾的高度期待,也是個人生涯規劃的成功表現。
無意間在網路上看到公職的資訊,並認識到「監所管理員」這個職業。 公務員不但有穩定的薪水、福利,還有工作的保障,於是決定挑戰報考。 由於報名資格不限制是否為法律系畢業,因此非法律系的考生也可從事司法事務有關的工作。 司法特考現為進入司法院體系的國家考試,包括司法院及法務部所屬機關、全國各地法院、監獄、看守所等法務單位服務等。
- 建議非法律系相關背景想要報考司法特考的同學,以四等、五等考試等別為主,因為各種法條皆不難理解與背誦,且所有類科幾乎固定每年招考,所以缺額相對穩定,考試準備也較連貫。
- 1.法院書記官:辦理訴訟案件之登記、開庭時筆錄製作、裁判及其他書類正本之製作與其結果公告層送與通知、案件文書之交付送達、民事強制執行等事項及其他依法令由書記官辦理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 1.承法官、少年調查官之命,選用心理測驗工具進行裁定前個案(審前調查、適當輔導、觀察)之心理測驗、解釋、分析、製作書面報告、管理建檔、資料保存等事項。
- A:三等考試的公設辯護人、行政執行官類科,要求政治、法律、行政相關科系畢業,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要求心理、社會、社會工作、教育、輔導或其他相關科系畢業。
- 【執行書記官】協助行政執行官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其協調、聯繫、聲明異議之處理、拘提、管收之聲請及執行等事項。
- 司法三等監獄官分三試,一試為筆試,二試為體能測驗,三試為口試。
其中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及監所管理員缺額最多、筆試平均錄取率也有13%~20%。 司法特考分6考區,應考人應自行選定應考考區、等別及類科組,報名完成後不得更改,試場地點約考試前2-3周公告,考生可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試區」查詢(實際日期以考選單位公告為主)。 A:三等考試的公設辯護人、行政執行官類科,要求政治、法律、行政相關科系畢業,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要求心理、社會、社會工作、教育、輔導或其他相關科系畢業。 A:為因應特殊性質機關之需要,或基於對特定族群之保障,政府不定期舉行特種考試,司法人員如司法官、書記官等,即是透過司法特考來任用。 第二試體能測驗三等包含監獄官,共62人報考,60人到考,錄取率95%。 四等包含法警、監所管理員,共829人報考,804人到考,總錄取率77.49%。
司法特考報名約在每年5月、考試時間在8月舉行,除筆試外,另有二試體能測驗及三試口試,其中二試僅監獄官、法警及監所管理員類科,三等考試第二試口試(監獄官類科為第三試)。 司法特考 分為三等、四等及五等考試,當中三等需相關科系才能報考,建議本身不是法律相科系,對法律行政工作有興趣的人從司法特考四、五等開始準備,考科多為法科背誦,題型較三等考試單純,且年年招考,缺額穩定。 有些人初次知道司法特考會覺得門檻很高,司法考試裡面不只有司法官,畢竟整個訴訟程序還需要很多人的協助,尤其像四、五等應試規定還可說相當寬鬆。
-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等別薪水待遇三等司法官司法官經訓練、任用後成為候補法官或檢察官,其薪資約98,000元(不含加班、出差費)。
- 司法特考現為進入司法院體系的國家考試,包括司法院及法務部所屬機關、全國各地法院、監獄、看守所等法務單位服務等。
- 由於報名資格不限制是否為法律系畢業,因此非法律系的考生也可從事司法事務有關的工作。
- 憲法第81條規定,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
- 二、 112年司法、調查、海巡、移民特考第二試或第三試口試日期,如遇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則順延至112年12月30日(星期六)至31日(星期日)舉行。
- 與司法事務相關的工作遍及各種領域及單位,因此非法律背景(文法、理工科系)考生可藉由司法人員特考,成為維持社會正義的司法人員。
公務人員司法相關的考試眾多,最具代表性的考試為司法特考,大部分法律系畢業學生的目標都在於此,而司法特考又分為三等、四等及五等,當中四等、五等考試不限制科系,考五等只要年滿18歲即可報考,即非本科系者也有機會進入司法殿堂。 擔任民、刑事訴訟案件開庭庭務相關工作、取送開庭卷宗、調取或歸還贓物、接受法官、書記官指揮,辦理司法行政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1.法院法警:辦理值庭、候審戒護、具保責付、協助民事強制執行、送達、拘提、同行、搜索、扣押、解送人犯、警衛、夜間值班及有關司法警察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