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察機關應依保護令,保護被害人至被害人或相對人之住居所,確保其安全占有住居所、汽車、機車或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 ﹝1﹞保護令除緊急保護令外,應於核發後二十四小時內發送當事人、被害人、警察機關及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 ﹝1﹞法院對相對人核發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保護令,不因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同意相對人不遷出或不遠離而失其效力。 ﹝2﹞通常保護令失效前,法院得依當事人或被害人之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之。 ﹝1﹞中央主管機關為加強推動家庭暴力及性侵害相關工作,得設置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九、每四年對家庭暴力問題、防治現況成效與需求進行調查分析,並定期公布家庭暴力致死人數、各項補助及醫療救護支出等相關之統計分析資料。
根據第37號通知,在某些情況下,若干中資海外公司在海外集資以對中國境內資產及業務進行「返程」投資須辦理登記。 3.4申請表格應有清晰指示,告訴投資者如何使用申請表格申請認購發售股份以及遞交申請後需處理的事宜。 申請表格上必須提醒投資者:上市文件載列有關申請程序的進一步資料,故申請表格應與上市文件一併閱讀。
我們集結菁英記者、編輯、專業行銷業務、社群好手,強調多元的原生內容與有趣豐富的觀點。 我們有國內外調查新聞、生活、遊戲、消費等資訊,希望提供讀者具有深度、廣度、樂趣及生活、時尚品味的原生新聞。 ﹝1﹞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以內政部長為主任委員,民間團體代表、學者及專家之比例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
本節中亦應提及「業務」及「風險管理」兩節的相關內容以描述有關影響,以及任何為減輕對申請人及其股東的影響而實施或將實施的計劃(如有)。 披露的內容可包括行業成熟程度及規模,以及主要的客戶及供應商,及它們與申請人業務的相關度。 作為指引,本節的所有歷史市場資料應與申請人的業務紀錄期一致,讓投資者可將市場資料比對申請人上市文件內的財務資料。 3.1上市文件須載有「管理層討論及分析」,因為單是財務報表未能提供投資者作出投資決定所需的所有資料。
16條: 香港電影《正義迴廊》:一部描繪兇殺案的影片為何賣座
3.6如所得款項將用作支付收購業務,「所得款項用途」一節須披露有關已經收購或將會收購業務的具體名稱,或(如尚未確定)目標收購業務的性質以及業務類型簡介、收購策略及任何相關磋商的最新情況。 聯交所認為一家從事銀行業務的申請人將全部所得款項淨額分配為「營運資金」屬可接納,因為該申請人在上市文件中詳加解釋所得款項將會用作增加資本基礎,應付擴充業務所涉及的若干法定資本要求。 3.2如申請人並無有關運用全部或其中一定部分所得款項(一般指10%或以上)的即時或具體計劃方案,「所得款項用途」一節須如實說明,並說明該次發售的主要原因。 3.8若申請人擬委任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將出任第七家(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董事,其應披露董事會認為該名人士仍可投入足夠時間履行董事責任的原因。
﹝1﹞對於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案件所為之起訴書、不起訴處分書、緩起訴處分書、撤銷緩起訴處分書、裁定書或判決書,應送達於被害人。 ﹝1﹞檢察官或法院為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之附條件處分或裁定時,應以書面為之,並送達於被告及被害人。 ﹝3﹞外國法院關於家庭暴力之保護令,其核發地國對於中華民國法院之保護令不予承認者,法院得駁回其聲請。 ﹝2﹞前項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認其無理由者,應於十日內加具意見,送原核發保護令之法院裁定之。 ﹝1﹞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執行保護令之方法、應遵行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 申請人將所得款項淨額25%分配為「營運資金」,包括擴充銷售及營運團隊。
- ﹝1﹞警察人員發現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之現行犯時,應逕行逮捕之,並依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處理。
- ﹝1﹞違反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3.7申請人董事應在此節確認,經合理查詢後,有關的市場資料在委託研究報告日期以後並無任何不利變動致令此節的資料變成有所限制、抵觸或影響該節的資料。
- 作為指引,標題可包括「與申請人相關的風險」、「與申請人業務相關的風險」、「與申請人行業相關的風險」及「其他相關風險」(如「與申請人有重大營運所在國家相關的任何社會、經濟或政治風險」及「有關證券特有的風險」)等。
- 3.1申請表格(包括白色、黃色及指定用戶專用的其他顏色申請表格)(「申請表格」)及上市文件中「如何申請香港發售股份」一節(「申請方法環節」)提供申請程序的詳情。
- 3.14申請人載述風險因素時,一般準則是盡量按相對重要性的高低而排列。
﹝1﹞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及保育人員為防治家庭暴力行為或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之權益,有受到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虞者,得請求警察機關提供必要之協助。 本公司將依據香港法例第32L章《公司條例(豁免公司及招股章程遵從條文)公告》第9A條,在並非與印刷本招股章程一起發出的情況下發出申請表格。 印刷本招股章程的內容與招股章程的電子版本相同,電子形式的招股章程可於本公司網站[公司網站]及聯交所網站(「披露易>上市公司公告>最新上市公司公告」)供公眾人士查閱及下載。 3.8有關披露須清楚敍述申請人財務及非財務表現,包括能解釋或了解申請人業務紀錄期內營運及表現(包括提述主要財務比率)重大波動的因素,以及任何其他重大項目。
16條: 第二章 民事保護令 第一節 聲請及審理
所有獨立非執行董事必須於申請人呈交上市申請時確定人選,實際委任則可待至接近上市文件發行時進行。 1 應參考聯交所常問問題系列二十三「關於申請人在上市文件中披露業務紀錄期後的未經審核純利╱淨虧損」。 3.10如發行股份所得款項擬定的特定用途尚需要大筆額外資金,各特定用途所需的資金款額及資金來源均須在上市文件「所得款項用途」或「業務」兩節內披露。 3.8如所得款項用於解除債項,上市文件須披露該債項的利率及到期日。 3.5如有需要,申請人應就有關事宜提述可在上市文件其他章節相互參照的地方,以避免資料重複。 3.10此節應載有申請人及其主要產品的競爭情況等資料,例如:主要市場參與者的身份以及其各自市場比重、競爭性質、進入市場的門檻,以至市場未來的機遇、威脅及/或挑戰等等詳情。
不論到期期間的長短,在 2018 年 4 月 1 日當日或之後發行的符合資格的債務票據所得的利息收入及利潤一律獲豁免徵收利得税。 但是,如在收取或累算利息收入及利潤時,有關人士是該債務票據的發債人的相聯者,則有關税務豁免將不適用。 但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以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之方式聲請,並得於夜間或休息日為之。 ﹝5﹞教育主管機關應辦理學校、幼兒園之輔導人員、行政人員、教師、教保服務人員及學生防治家庭暴力在職教育及學校教育。
﹝1﹞被害人於偵查中受訊問時,得自行指定其親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工人員陪同在場,該陪同人並得陳述意見。 四、命相對人遠離下列場所特定距離: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 申請表格的資料須易於閱讀,表格上字體大小應至少等同「Times New Roman」12號,另表格應列印在A3尺寸的紙張上。 東方金誠首席宏觀分析師王青認為,這些措施不僅會加大第4季「保交樓」進度,而且還會有效緩解房企流動性壓力,控制房企信用風險,遏制房地產投資下滑勢頭。
- ﹝5﹞為辦理第一項及第四項補助業務所需之必要資料,主管機關得洽請相關機關(構)、團體、法人或個人提供之,受請求者不得拒絕。
- 因此,此節中申請人應在合適的獨立市場數據或營運數據的支持下披露其在整個行業的市場比重及排名資料,或表明申請人的領先地位僅限於行業中某個獨特分部,並註明該分部佔整個行業的比重。
- 一是文件要求穩定房地產開發貸款投放,特別要求「對國有、民營等各類房地產企業一視同仁」;金融機構合理區分項目子公司風險與集團控股公司風險等。
- 九、每四年對家庭暴力問題、防治現況成效與需求進行調查分析,並定期公布家庭暴力致死人數、各項補助及醫療救護支出等相關之統計分析資料。
- ﹝1﹞被告違反檢察官或法院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所附之條件者,檢察官或法院得命撤銷原處分,另為適當之處分;如有繳納保證金者,並得沒入其保證金。
﹝1﹞保護令除第十五條第三項情形外,應於核發後二十四小時內發送當事人、被害人、警察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2﹞通常保護令失效前,當事人及被害人得聲請法院撤銷、變更或延長之。 ﹝1﹞廣播、電視事業違反第五十條之一規定者,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
例如:在一個個案中,申請人聲稱為中國十大主要家居電器生產商之一。 業務紀錄期涵蓋2012年財政年度,而委託報告所載的行業數據只編制至2011年,其後及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的情況並無任何數據支持,董事需就在這種情況確認。 3.13申請人也可在若干緊急情況下更改所得款項用途,前提是「所得款項用途」一節中已曾具體討論,並清楚說明有關的其他可能用途。 所得款項用途的任何重大變更一般都是股價敏感消息,所以,若有關資料不曾於上市文件中披露而上市後有此變更,申請人必須發出公告通知投資者。
3.5申請方法環節應載列更詳盡的申請程序,使所有循不同途徑申請認購發售股份的投資者均可參閱附件一、二及三。 任何偏離《主板規則》附錄十四(《創業板規則》附錄十五)守則條文的情況(例如為何主席及行政總裁是同一人、繼任計劃等等)。 3.3申請人可在此節載列競爭優勢,但要小心審慎,確保就其業務所作的論述均是公正中肯、平衡及有根有據。 3.14申請人載述風險因素時,一般準則是盡量按相對重要性的高低而排列。
一、不動產之禁止使用、收益或處分行為及金錢給付之保護令,得為強制執行名義,由被害人依強制執行法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並暫免徵收執行費。 ﹝2﹞前項中心得與性侵害防治中心合併設立,並應配置社工、警察、衛生及其他相關專業人員;其組織,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2﹞前項中心得與性侵害防治中心合併設立,並應配置社會工作、警察、衛生及其他相關專業人員;其組織,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2﹞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前項事項,應遴聘(派)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提供諮詢,其中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代表之人數,不得少於總數二分之一;且其女性代表人數不得少於總數二分之一。 ﹝2﹞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前項事項,應遴聘(派)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提供諮詢,其中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代表之人數,不得少於總數二分之一;且任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總數三分之一。 一、主管機關:家庭暴力防治政策之規劃、推動、監督、訂定跨機關(構)合作規範及定期公布家庭暴力相關統計等事宜。
因此,此節中申請人應在合適的獨立市場數據或營運數據的支持下披露其在整個行業的市場比重及排名資料,或表明申請人的領先地位僅限於行業中某個獨特分部,並註明該分部佔整個行業的比重。 若申請人有能力紓減有關風險,申請人不應僅因為本身或未能充分紓減有關風險就將之列作風險因素。 例如:申請人將可能無法遵守法律規定列作風險因素是不恰當的,因為申請人應要遵守法例及規則,除非有真正的特定原因導致申請人不能確定其能否合規。 3.1「風險因素」一節的內容應包括投資申請人及其證券時所牽涉的所有重大風險,並應闡釋為何有關風險從投資者角度而言是重大風險。 3.1「概要及摘要」一節應讓投資者取得申請人資料的精確概覽,以及上市文件其他章節披露的重要事項摘要。
﹝2﹞法院為前項第六款、第七款裁定前,應考量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必要時並得徵詢未成年子女或社會工作人員之意見。 三、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之住居所;必要時,並得禁止相對人就該不動產為使用、收益或處分行為。 ﹝1﹞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之。 ﹝1﹞中央主管機關為加強推動家庭暴力及性侵害相關工作,應設置基金;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七、移民主管機關:設籍前之外籍、大陸或港澳配偶因家庭暴力造成逾期停留、居留及協助其在臺居留或定居權益維護等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