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服務站7大優勢

(係指曾經許可以香港或澳門居民身分,且進入臺灣地區者) 三、在香港或澳門出生者。 香港澳門居民係指具有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持有外國護照(不含BNO)或雖持有葡萄牙護照但係於葡萄牙結束治理前於澳門取得者。 一、陸配為團聚階段並懷孕7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2個月未滿:父母停留期間為3個月,不可以延期,每年來臺2次,如果子女(即陸配或國人)在臺灣有生產或流產後2個月未滿等2種情形,得於停留期間屆滿前30日內申請延期1次,延長期間不得逾3個月。 移民署台中市第二服務站昨舉辦幸福家庭好事成「兔」繪年畫活動,邀請多元文化培訓講師嚴龍仙講述四川過年習俗,並創「破冰舞」以肢體語言化解婚姻衝突;來自泰國的小慧說與先生吵架時,這是好方法,先生則立即感謝老師「給了個好禮物」,逗得現場笑聲不斷。 本Script功能為回到網頁最上方,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本Script功能為控制縮合footer選單,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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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遺失者 一、 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護照逾期或遺失由大陸或經香港澳門轉機返臺申請書。 二、 足資辨識當事人身分之證明文件(如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或健保卡等)。 四、 臺胞證,臺胞證遺失者,須備妥臨時臺胞證。 <聯絡窗口及辦理流程>: 一、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護照遺失或逾期,因在大陸地區無處申請補發我國護照,無法搭機(船)返臺,可洽請出發地機場(港口)之航空(船舶)公司或其代理公司協助辦理返臺事宜。 二、航空(船舶)公司應將應備文件資料傳真本連同「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護照遺失或逾期返臺申請書」,送臺灣地區人民入境機場(港口)之本署國境隊審查。 三、國境隊經審核無下列情形之1者,通知抵達地機船公司轉知同意其登機(船)返臺: (一)喪失我國國籍或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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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 跨國企業在臺之母公司、本公司、分公司或子公司。 三、商務人士與專業人士兩者來台審查程序 (一)不論是專業活動或商務活動,邀請單位及大陸人士的資格必要時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專業審核,俟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符合法定資格要件,移民署方負責發證。 (二)以投資大陸公司、請大陸公司人員來台受訓為例,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投審會),須經投審會審查符合資格並通報移民署後方可發證,建議請民眾可備齊資料洽詢投審會。 二、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26條規定,臺灣地區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有效期間屆滿,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得申請延期;申請居留證延期,申請人須在臺灣地區居留證有效期間屆滿前30日內,持居留證正本及居留原因繼續存在之相關證明文件,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辦理延期。 大陸地區配偶欲入籍臺灣,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規定,分為「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等4個階段。

2、以前款以外情形申請永久居留者,應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1)最近一年(指申請當年之前一年。如九十八年六月一日提出申請,則最近一年係從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於國內平均每月收入逾行政院勞動部公告基本工資兩倍者。 (2)國內之動產及不動產估價總值逾新臺幣五百萬元者。 (四)最近五年內之我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三個月內有效)。 (五)最近五年內之本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六個月內有效)(含中譯本),並經擇一完成下列程序: 1、當事國核發之外文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及中文譯本,均經我駐外館處完成驗證手續(必要時,得送請外交部覆驗)。 2、僅當事國核發之外文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經我駐外管處驗證(必要時,得送請外交部覆驗),其中文譯本須再經我國法院公 證或民間公證人認證。 3、當事國駐華使領館或機構所核發(或驗證)之外文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應經外交部覆驗,其中文譯本須經我國法院公證或 民間公證人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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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補充,有關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部分,已將私法人因必要及正當用途取得住宅之情況納入修法規範,將不會影響私法人未來必要的業務營運。 此外,申請案件原則也會在7個工作天內完成審查,讓合理的交易需求順利運行。 另外,本網站也提供周邊景點自動偵測服務,我們建議您允許本網站取得您的位置資訊,以開啟及使用此智慧化服務。 「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1990)」提供中、英、日3種語言、24小時全年無休及每週一至週五(不含國定例假日及其他休息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之越南語、印尼語、泰國語、柬埔寨語免費諮詢服務。 外來人士在臺生活需求、生活適應及照顧輔導方面之服務,舉凡簽證、居留、入出境、工作、教育、稅務、健保及交通、社會福利、子女教育、醫療衛生、人身安全等諮詢,都可以利用這條專線來獲得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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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外僑居留證正本、影本一份(正本驗畢發還)。 (五)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一份(健康檢查表須使用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公告目前國內各大醫療院所使用之「健康檢查證明應檢查項目表」(乙表))。 (七)最近五年之本國及我國警察紀錄證明書一份。 (八)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及結婚證書、或工作證核准、或視個案狀況要求之文件)。 六、注意事項: (一)申請永久居留,外國人應於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之期間屆滿後,二年內申請;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亦可適用在我國合法居留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留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之期間屆滿後,二年內申請。 內政部服務站 (二)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外國人回溯每年在我國合法居住日數統計表、外國人符合合格居留(住)期間及每年居住日數聲明書,由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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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工作期限為半個工作天,經核對身分屬實,當場發給。 國人申請1983年以前之入出國紀錄需7個工作天;外國人申請1991年以前之紀錄需10個工作天。 國外申請入出國證明書須另計郵政在途期間。 (八) 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申請書可從本署全球資訊網網站下載填寫,或至本署各地服務站或各駐外館處領表填寫。 另提醒您,如果父母是在國外結婚,臺灣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話,也請一併向駐外館處驗證外文及中文譯本的結婚證書,在小孩申請定居時提供給移民署參考。 內政部服務站 二、成年子女 如果國人在國外出生之子女已成年,就要經由先居留後定居的程序,才可以入戶籍。

二、再依下列兩種投資移民類型備妥相關文件: ●外國人在我國投資金額在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上之營利事業,並創造五人以上之本國人就業機會滿三年。 應備文件: 內政部服務站 (一)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科學園區或加工出口區投資許可函及備查函。 (三)最近三年經營營利事業之未欠稅證明及財務報表。 (四)投資既存營利事業者應附最近四年之員工名冊。

內政部服務站: 內政部移民署彰化縣服務站111年12月家庭教育及多元文化課程成果報告

形象圖輪播判斷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雲林縣麥寮戶政事務所四湖辦公室於 112年1月4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7時暫停受理戶籍登記及文件核發等電腦作業,改以人工收件。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啓瀏覽器 內政部服務站 JavaScript 功能。

  • (四)最近五年內之我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三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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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中市去年底發生母嬰在斑馬線上遭公車輾斃事故,台中市交通局啟動路口公車轉向大稽查,昨天號召全市3大公車公會及17家公車業…
  • (五) 人在國外-申請人或法定代理人親自申請,請填寫申請書,檢具有效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正本、影本,並繳納規費新台幣100元(可折合當地幣值繳納)後收件,並由駐外館處將申請書轉送本署辦理。
  • 三、繳驗證件: (一)外僑永久居留申請書。
  • 新住民亦可至內政部移民署「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充實各項消費知能。

因有繼續服務之必要者,得申請延期,每次不得逾三年。 外籍配偶歸化後身分轉換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要向移民署申請無戶籍國民居留,並符合居住期間之規定(指連續居住1年,或居留滿2年每年居住270 日以上,或居留滿5年每年居住183日以上)後,才可以申請定居,取得定居證後至戶政事務所設立戶籍。 居留簽證不加停留期限:應於入境次日起15日內或在臺申獲改發居留簽證簽發日起15日內,向居留地所屬之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及重入國許可(RE-ENTRY PERMIT) ,居留期限則依所持外僑居留證所載效期。

內政部服務站: 移民署宜蘭縣服務站行動列車-112年1月10日

課程除了由新北市服務站專員講解最新居停留法令與實務案例,亦邀請板橋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鄭禎妤主任及賽珍珠基金會蕭秀玲執行長,分別以「新住民社會福利資源介紹」及「新住民志願服務與通譯服務現況及發展趨勢」為主題,分享精采課程。 內政部服務站 內政部服務站 課程的最後,由服務站主任林振智與志工通譯們進行座談,除了表達服務站感謝志工通譯一直以來的付出,更虛心接納各項建議並求持續精進。 內政部服務站 為增進志工通譯為民服務相關知能,移民署新北市服務站於近期舉辦8月份志工通譯教育訓練,由站內20餘名志工及通譯積極參與,藉由持續更新自身所知,以期提供給轄區內新住民更優質服務。

  • 三、 臺灣同胞來往大陸通行證,如臺胞證遺失者,須備妥臨時臺胞證。
  • <所需費用及申辦時間>: 經本署同意登機(船)返臺之人員搭乘班機(船)抵達機場、港口後,由抵達地機船公司人員帶領至本署國境事務大隊洽辦入國許可證副本,隨到隨辦,所需費用為新臺幣400元。
  • 花蓮縣服務站也提醒新住民,春節將近,為防範非洲豬瘟等境外重大動物傳染病入侵我國,勿以國際快遞郵包寄送來源不明之動植物產品;從國外如違規攜帶豬肉製品入境,初犯罰款新臺幣20萬元,再犯將重罰100萬元,切勿讓荷包大失血。
  • 一、持有有效單次入出境許可、逐次加簽許可或多次入出境許可證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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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外僑居留證正本、影本一份(正本驗畢發還)。

2、在臺設有研發中心,領有經濟部核發之證明文件。 (三)從事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等履約活動者,依活動行程核定停留期間,最長不得逾三個月。 (四)從事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依活動行程核定停留期間,最長不得逾三個年。

內政部服務站: 活動預告-移民署桃園市服務站112年1月家庭教育暨法令宣導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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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思

柯文思

Eric 於國立臺灣大學的中文系畢業,擅長寫不同臺灣的風土人情,並深入了解不同範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