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的科舉取士一共經歷四個階段:戊戌選試、延祐復科、至元廢科和至正復科。 元太宗九年(1237年)農曆八月,根據耶律楚材的建議,窩闊台下詔書,對儒士開科取士。 諸路考試,均於1238年(戊戌年)舉行,史稱「戊戌選試」。 錄取東平楊奐等4,030人,皆為一時名士。
察舉制缺乏客觀的評選準則,雖有連坐制度,但後期逐漸出現地方官員徇私,所薦者不實的現象。 此一制度讓平民當官的機會大增,甚至可以因此晉升貴族,亦扭轉了西周到隋朝以前「上者恆上,下者恆下」的不公平社會現象。 為有需要照顧的區內兒童提供妥善的課餘托管服務。 內容包括提供功課輔導、各類小組及興趣活動,令兒童無論在學業、身心方面都得到全面的照顧和發展;亦可令其父母能安心工作。 關於科舉存廢利弊的爭論在朝鮮時有出現,歷史上甚至有「近來科弊,難以毛舉」的說法。
會元: 日本
禪宗大選考試的科目是:《傳燈錄》與《拈頌集》。 階位有:大選、大德、大師、重大師、三重大師、禪師、大禪師。 教宗大選考試的科目為:《華嚴經》與《十地經》,階位有:大選、大德、大師、重大師、三重大師、首座、僧統。 王師或國師即由禪宗最高階位的禪師、大禪師或由教宗最高階位的首座、僧統中選任。 此一制度,李朝也加以沿用,但其禪宗之階位為:中德、禪師、大禪師、都大禪師(或判宗禪師),教宗階位為:中德、大德、大師、都大師(或判教宗師)。 然而,日本實施科舉的時代,正處於貴族勢力上升的時期。
除了每年的常科考試外,還有臨時不定期由皇帝親自主持的科舉考試,叫制科。 考官在評卷時,考生的名聲往往是考慮因素之一。 這樣做的原因跟舉察一樣,是希望可以兼顧人材在試場外的表現。 但同時這亦無可避免造成不公平,出現士子與考官之間的利益瓜葛。
咸豐八年的戊午順天鄉試案,主考官柏葰是中國唯一處斬的一品大員,也是科舉史上死於科場案的職位最高的官員。 帖經有點像現代考試的填充,試題一般是摘錄經書的一句並遮去幾個字,考生需填充缺去的字詞;至於墨義則是一些關於經文的問答。 進士科的考試主要是要求考生就特定的題目創作詩、賦,有時也會加入帖經。 所謂方略策,主要是論述聖賢治道、古今理體之類。
在整個隋朝的三十八年內,總共舉行四至五次科考,總共取秀才、進士十二人。 琉球在第二尚氏王朝尚溫王在位期間始設科舉(稱為「科」)以選拔人才。 受中國文化的影響,歷史上其他一些周邊的國家除了有學子赴中國參加科舉考試外,也在本國設立科舉制度。 最先仿效中國設立科舉的是日本,但也是實行時間最短的。 由於具有平等精神的科舉制度與貴族傳統存在巨大衝突,因而在日本的影響遠不如其他地區。
會元: 學校類別
而科目中的卜業、地理業、何論業、政要業等,考試過程中的國子監試,僧科的設立等則屬於高麗的獨創。 1397年,執政的胡季犛下令在越南的各府、各州開辦學校。 諸路各府各設立一個學官,賜予官田(大府州賜十五畝、中府州十二畝、小府州十畝),以供學校使用。
- 順治十四年(1657年),發生丁酉順天、江南科場舞弊大案,數十名考官被處斬,家產籍沒,父母兄弟妻子俱流徙邊境。
- 並廢除科舉考試中的默寫,以討論政治的「策文」代之;又增設書算一場,以考察數學能力。
- 同時,讓兒童在優良的環境中培養樂於學習、善於溝通、勇於創新、敢於承擔的精神,使兒童在德、智、體、群、美、靈各方面得到全人的發展。
- 最終確定程朱理學在今後600年裡的國家正統學說地位,因為後來的明清兩朝的科舉取士基本沿襲元朝的科舉制度及其實施辦法,並在其基礎上進一步加以發展、充實和完善。
- 這樣,朝鮮的進士人數大大多於中國的進士人數。
- 自宋太祖開寶六年起,取錄的進士一律要經過由皇帝親自主持的最後一關殿試,名次也由皇帝親定。
- 唐代舉人赴京應禮部考試都須投狀,因此稱進士科及第的第一名為狀元,也叫狀頭。
然而,考生仍可與考官約定,以特定的句子或字詞來作暗號,即所謂「買通關節」。 為了減少這種可能,自宋太宗起訂立鎖院的制度。 每次考試的考官分正副多人,俱為臨時委派,以便互相監察。 當考官接到任命後,便要同日進入貢院,在考試結束發榜前不得離開;亦不得接見賓客。
大科考試是成為兩班文武的必由之路,主要被兩班子弟壟斷。 不定期有國王親臨考場的「親臨試」,該試再分成成均館儒生參加的「謁聖試」和在昌慶宮舉行的由官員參加的「春塘大試」。 這些別試的科目少則錄取三名,最多時錄取四十名以上,通常錄取十多名。 這樣,朝鮮的進士人數大大多於中國的進士人數。 日本在8、9世紀時開始仿照唐朝的科舉制度舉辦貢舉,701年的大寶令頒布後,貢舉制度確立,分為秀才、明經、進士、明法四科和醫、針二科,其中以秀才科為盛。 貢舉考試由掌管考察和任命官吏之職的式部省直接主持,每年一度,在十月、十一月間進行。
朝鮮的科舉制度始於高麗時代光宗9年(958年),至1894年止,科舉制在韓國歷史上存在了936年,是中國域外實行科舉制最長、也最為完備的科舉。 尹浩然校長口中的「Fantastic Four」所言非虛。 3位副校,包括鄧智荔副校長、譚建勳副校長、董明副校長,人人專責不同,卻互相理解配合,為學生共同爭取更好的機會和發展。
是察舉制的改良,是將察舉之權,由地方官改由中央任命的官員負責。 魏晉時代,世族勢力強大,常影響中正官考核人才,後來甚至所憑準則僅限於門第出身。 不但堵塞民間人材,還讓世族得以把持朝廷人事,影響皇帝的權力。 學校有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以下列出扣減政府資助後不同班別的全年學費和期數。 這裡資料每年十月更新,有關學校的最新學費詳情,請參看教育局提供的 收費證明書。
此外又規定僧人和道士必須參加考試,以測試其對宗教典籍的瞭解程度,不合格者勒令還俗。 黎仁宗在位期間,朝廷下令廢除「論經義」(討論五經的意義)科目,改為考算術的科目;但後來論經義科又被恢復。 第四場則考策問,靠的是歷代政事的得失。 當時的考試內容與中國的科舉內容大同小異。 當時分為大科、小科(文科)、武科及雜科(易學科、醫科、陰陽科、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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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朝二百七十七年開科八十九次,取進士24,536人,正式由國家舉行的科考分為三級:鄉試、會試、殿試。
- 由於貴族干政、學官世襲,到10世紀以後,進士科已經廢絕,科舉基本上為貴族所把持,並且也不是依據才學高下,而是以資歷名望,致使科舉日漸流於形式化和世襲化。
- 中國武周時武則天始創選拔武將的武舉考試,至清朝時改稱武科。
- 關於科舉存廢利弊的爭論在朝鮮時有出現,歷史上甚至有「近來科弊,難以毛舉」的說法。
雖學者有不少認為這是阮朝的規定,但在阮朝相關法律典籍中從未發現相關的條文。 唐代舉人赴京應禮部考試都須投狀,因此稱進士科及第的第一名為狀元,也叫狀頭。 明、清會試以後,貢士須作殿試,分三甲取士,一甲三名,第一名為狀元。
監生中有皇帝恩準的「恩監」;因長輩曾為國建功而特準的「蔭監」;和最常見的方法:透過捐獻金錢財物而成的「捐監」。 監生雖然亦可應鄉試、會試;但一般被認為是「雜流」,就算到了最後能考中進士,地位也比一般進士稍低。 明朝的科舉在元代萎縮的基礎上改良並得到發展,制度已完善,規模也增加,參加科舉的人數大增;但考核的內容卻開始僵化。 明朝二百七十七年開科八十九次,取進士24,536人,正式由國家舉行的科考分為三級:鄉試、會試、殿試。 唐代的科舉考試已設有兵衛,以阻止夾帶作弊。
來自大學寮的舉人不僅要通過國學的考試,還要經地方長官的推薦。 進士科考試「試時務策二條」和帖讀(七帖從《文選上秩》中選,三帖從《爾雅》中選)。 帖策全通者為甲,兩策通及帖讀答對六帖者為乙,以外皆為不第。 明法科考試與唐朝完全相同,內容為「試律令十條」,全通為甲,通八以上為乙,通七以下為不第。 中國武周時武則天始創選拔武將的武舉考試,至清朝時改稱武科。 中國歷史上武舉一共進行過約五百次,在朝鮮、越南亦有舉行。
除了在進場前由兵衛仔細搜查外,乾隆時更曾下詔詳細限定考生帶入場各式物品的規格。 例如:硯台、木炭、糕點的大小厚度;水壺、燭台的用料;以至毛筆、籃子的款式都有明限。 此外對檢舉夾帶者有賞格,被發現者按刑律,除了取消資格外,更要帶枷示眾,發配充軍,還可能累及父、師。 但科場舞弊始終未曾徹底有效地受到打擊。 為了提高琉球人的教育水平,尚溫王於1798年(清朝嘉慶3年、日本寬政10年)接受國師蔡世昌的建議,在王府之北建立國學。
中心設有兩隊童軍,分別是於 2006 年成立的小女童軍隊,隸屬香港女童軍總會新界第 384 旅。 另一隊是於 2011 年成立的幼童軍團,隸屬香港童軍總會新界第 1720 旅,兩隊皆為區內兒童提供制服團隊訓練。 學校只設有全日班,沒有半日班,以下是 3-6 歲各班學生人數(2021 年 9 月資料)。
刺吏、郡稱為舉主,被舉、被辟的賢士便成為舉主、府主的門生故吏,後科舉考試及第者對主考官亦自稱門生。 宋太祖之後,進士由御前殿試取錄,進士從此成為「天子門生」;同時亦明文規定以後舉人不得自稱考官門生。 唐代科目中以進士科最被重視,明、清兩代,始以進士為考中者的名稱,凡是舉人(鄉試考中者)經過會試考中者為貢士,由貢士經過殿試錄取者為進士。 按照「選敘令」的規定,要在考試合格者中選拔人才敘位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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