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住,好的傳承模式會牽涉到法律、信託等方法,提前謹慎規劃一定有好處。 為了要讓三兄弟和睦相處,決定再送他們 1 隻駱駝,共湊成 18隻。 依照遺囑,老大可以得 9 隻駱駝,老二、老三則分別得到 6 隻和 2 隻。
法定財產制規定,夫妻各自管理名下的財產,不論是婚前取得或是婚後取得,都各自保有所有權,且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立遺囑人的合法繼承人到底有幾個,關乎遺產要如何分配才會符合現行法的規定。 因此,要決定遺囑內容之前,請先記得確認立遺囑人的親屬人數,以免有所遺漏。 此階段的確認方式,就是向戶政機關調閱戶籍謄本及手抄本,進行確認。 而調閱戶籍謄本時,請記得註明「記事欄不要省略」,才看到的隱藏版的資訊。
這下問題來了,17 隻駱駝不能整除於 2、3 或是 9(見圖表 2-1),勢必要宰 2 隻駱駝並分屍才可以,但是死的駱駝又不值錢,三兄弟為了這個問題大傷腦筋,甚至鬧得兄弟鬩牆,最後沒有辦法,只好請族長裁示。 Fandora的商品力結合udn有點市的管理鏈,共創與粉絲的多贏局面。 想起當初從生產平面到立體商品的挑戰,「有些商品來回打樣二十次,就像是做了二十種不同的樣品,結果授權書簽一年,打樣到最後一次時,只剩下兩週可以賣。」陳勁宇苦笑。
歸扣指的是,若是因結婚、分居、營業三種用途,被繼承人預先贈與財產給繼承人,當被繼承人過世後,這筆贈與金額應該計回被繼承人的所有財產。 簡單來說,林先生因兒子要做生意,給了他五千萬做營業之用,剩下五千萬的財產死後留給女兒。 因為兒子已經先拿走五千萬,因此,根據歸扣來計算,就不能再回來主張要跟妹妹分剩下的五千萬遺產。 王大明在過世後,留有房地產以及現金,他的子女以及配偶對於該如何分配遺產一直爭吵不休,直到最近終於有了個結果,大家願意坐下來好好談,訂定遺產繼承分割協議書。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 關於領養子女之問題,任何人如是根據合法的領養程序而被他人領養,他們與領養人的親生子女擁有同等法律地位。
- 如沒有立平安紙,你的財產將會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分配給親人。
- 若雙方能自行協議並達成共識,只要協議書擬定後,雙方同意簽訂即可,但當雙方意見分歧談不攏時,可依民法第1030-1條「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向法院提起訴請離婚財產分配的訴訟。
- 遺囑執行人的權力是來自死者的遺囑,所以他 / 她的權力和責任由立遺囑人去世那一刻便開始。
- 不過,如果閣下的丈夫或妻子已經與閣下分居,並且獲法院作出分居裁決,那麼他/她並不會被視作閣下的丈夫或妻子。
- 三、配偶應分配的財產:依據我國法律對於夫妻財產制的規定,死者的配偶有剩餘財產請求權,也就是配偶可先拿走夫妻財產差額的一半,其餘財產才會變成其他人可繼承的財產。
- 民眾可下載離婚協議書範本後自行編輯、填寫,若對於離婚協議的條件、法律效果仍有疑問,或小孩、財產等問題較為複雜時,亦可委託律師量身撰擬離婚協議書、提供法律上的分析及建議。
期許自己能夠持續精進,有足夠的能力與智慧,能適當、圓滿的解決每件紛爭;也相信「溫暖、而富有人性」的司法,不單單是句口號,而是真正的能夠讓人真實體會的感受。 金錢賠償的數字要明確,可以事先公證並約定逕受強制執行條款,這樣要是有發生就可以直接請求執行,不用再提告。 人聲增強不提供 最後附上Filmora與其他剪輯軟體功能比較表,可見到Filmora無論是功能或素材都更豐富,同時還擁有自己的特效素材庫,加上介面簡易上手這個優勢,若你最近對剪輯影片有興,不妨可好好考慮Filmora。 接著選擇控制台上方的「畫中畫」功能,把要跟著狗的氣球特效,拖至編輯台狗散步影片上方對準淺藍色區塊即可。
接近分別財產制,夫妻各自擁有自己名下的資產,只有當所有權難以界定時,才會認定為共有,如家中傢俱等。 需要注意的是,法定財產制消滅時(如離婚、一方死亡、改為約定財產制)可以進行婚後財產差額的分配,基本上是對半分。 綜合以上,舉例來說,若張先生有存款二千萬元,債務二百萬元,妻子名下有價值一千萬元的房產。
另外,遺囑執行人會代未成年的受益人託管遺產,直至成年。 之後,如果尚有財產剩餘,便會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閣下的丈夫或妻子,另一半則平均分發給您的子女(子女早逝的話,他/她那一份則由他/她的子女平分,詳情請參閱(B)。 子女尚存的話,由子女平均分得閣下的財產,而孫子女不能分得一分錢(「子女」包括尚在腹中的胎兒(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2條)。 但若果閣下的子女不幸在閣下百年歸老之前已英年早逝,而他/她又遺下子女的話,那麼他/她的子女(即閣下的孫子女)將平均分得閣下那早逝子女的那一份。 但若果那早逝的子女沒有遺下子女,他/她的一份將由閣下尚存的子女平均分得,下同。
書財產分配: 遺產分割協議書
如銀行僱員在准許尚存租用人行使這項權利時,是以真誠及應有的謹慎行事,就擅自處理遺產的條文而言,有關的銀行和僱員須視為已具有行事的合法權限。 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處理死者任何部分的遺產,而該部分遺產並未列於有關的資產負債清單或額外清單,即屬違法。 申請在香港以外地方的遺囑認證法院發出的遺產承辦書上蓋章,「訂明期間」是指由死者去世當日起計的 18 個月;至於其他情況,「訂明期間」是指由死者去世當日起計的 12 個月。 均須作出誓章,並送交遺產承辦處存檔,誓章須夾附死者的資產負債清單作為證物,以支持有關申請。
若雙方能自行協議並達成共識,只要協議書擬定後,雙方同意簽訂即可,但當雙方意見分歧談不攏時,可依民法第1030-1條「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向法院提起訴請離婚財產分配的訴訟。 如果結婚時沒有做特別約定,法定的制度是「分別財產制」,夫妻各自擁有自己名下的財產,不過離婚的時候可以要求分配婚後財產的差額。 如果是選擇要另外做其他規劃的話,可以再約定分別財產制或是共有財產制,約定的分別財產制就不能要求差額分配。 共有財產也可以約定只有部分財產共有,像是只有薪水共有。 三、配偶應分配的財產:依據我國法律對於夫妻財產制的規定,死者的配偶有剩餘財產請求權,也就是配偶可先拿走夫妻財產差額的一半,其餘財產才會變成其他人可繼承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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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死者沒有訂立遺囑,根據《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香港法例第10A章)第21條,可提出的申請人仕的優先次序如下: 配偶, 死者的子女, 死者的父親或母親, 死者的兄弟姊妹。 一般來說,應該由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仕提出遺產承辦,並申請遺產承辦書,但如果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仕已去世或想放棄獲得遺產承辦書的權利,則享有較低優先權的人仕便有權提出遺產承辦,並申請遺產承辦書,但須證明較高優先權的人仕已死亡或已放棄權利。 遺產承辦書不可以發給超過四名人士,如遺產涉及未成年的受益人或享有終身權益的人,則必須發給不少於兩名人士。
問題便出現了,如果兒子或女兒要求將該住宅出售,以取得其應得的金錢,母親不能拒絕,這樣母親便可能失去了居所。 這些安排是為了紓緩死者去世後其親屬可能面對的困難,並方便有關人士管理死者的遺產。 如銀行僱員遵循有關的證明書/授權書/通知書所載的規定,並在執行職責時以真誠及應有的謹慎行事,則有關的銀行和僱員須視為已具有行事的合法權限。 此外,有關的銀行和僱員不會因根據上文 至 項所述的證明書/授權書行事而招致任何民事法律責任。 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有或以任何方法管理死者任何部分的遺產或遺產所得收入的任何部分,或沒有先行向遺產承辦處申請遺產承辦書,並附同誓章以及在誓章夾附列明該部分遺產的資產負債清單作為證物,也屬違法。
申請人須簽署一份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的誓章,申請人亦需要準備及簽署一份核實資產及負債清單的誓章,以及一份死者於去世當日在香港之資產及負債清單。 申請人須解答遺產承辦處官員所提出的問題直至官員滿意為止。 一個人去世後可能會留下一些遺產,例如銀行存款、汽車、股票、物業等等。 任何人處理死者的遺產前,必先要到香港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提出遺產承辦,依照法律程序從而取得遺產承辦書。
二、自主分配財產:由於台灣繼承制度有「特留分」與「繼承順位」規定,若長者想要充分掌控財產的支配權,將較高的比例分給特定子女,不想按照法律規定平均分配遺產,或是分給沒有法定繼承權的親友或照顧者,就一定要在生前透過贈與,或預立遺囑等方式處分。 恩典法律事務所所長蘇家宏律師表示,根據法律,若被繼承人沒有寫遺囑 ,留下來的遺產將依照繼承順位 來平均分配。 配偶為當然繼承人,除了配偶以外,繼承的先後順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以親等近為先)、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如果死者只遺下一名配偶,但沒有後裔、父母、有血緣關係(同父母)的兄弟姊妹、或上述兄弟姊妹的後裔,那麼在生的丈夫或妻子,便有權取得死者的剩餘遺產(即在扣除死者的債務、稅項、葬禮費用、法律及遺產管理費用後,所剩餘的全部產業)。 申請人須向遺產承辦處提交支持申請的文件,以證明有權獲得遺產承辦書,例如死者的死亡證明書、死者的遺囑正本及副本 (如適用) 、證明死者與申請人之關係的文件,例如結婚證書、子女的出生證明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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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4條,如果閣下遺下子孫,而沒有尚存的丈夫或妻子,那麼不管閣下的父母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姊妹是否尚存,閣下的財產在扣除債務、稅項、葬禮及法律等費用後,將以以下方式分發給閣下的子孫。 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4條,如果閣下只遺下丈夫或妻子,沒有子孫、父母、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姊妹尚存,那麼閣下的財產,在扣除閣下的債務、稅項、葬禮及法律等費用後,將分發給閣下尚存的丈夫或妻子。 不過,如果閣下的丈夫或妻子已經與閣下分居,並且獲法院作出分居裁決,那麼他/她並不會被視作閣下的丈夫或妻子。 死者的遺囑執行人或有權優先管理死者遺產的人士在沒有向遺產承辦處申請遺產承辦書之前,不可管有或管理任何部分的遺產。
附上一段自製的動態追蹤影片給大家參考,當狗從沙灘左邊走到右邊,氣球特效也跟著狗移動。 接著是很酷的動態追蹤功能,顧名思義能自動在快速移動的人事物上加特效,首先匯入狗在沙灘散步的影片,在影片上點右鍵→開啟「運動跟蹤」功能,然後先把狗框起來,接著點選「開始跟蹤」。 影片已成為當代顯學,各行各業都開始用影片說故事,影片剪輯已成為必備技能,想學剪輯不必花大錢、不用太高檔的電腦配備,甚至不需具備專業影音剪輯知識,只要透過Filmora就能輕鬆辦到。 昨(30)日晚間9時許,台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承德路二段口發生一起機車追撞事故,一名27歲的陳姓男騎士,因見路口有消防車要通過,便慢下速度停車,怎料後方竟有一名機車騎士直接追撞上來,雙雙摔車倒地,幸好2人沒有受到嚴重傷勢,車損部分則達成理賠共識。
申請人其後如發現資產負債清單有任何錯漏,須提交修正誓章和額外清單,以作出更正。 如申請人向遺產承辦處遞交所有文件後 (遺產承辦書仍未發出),但發現死者還有其他資產。 在此情況下,申請人可再呈交一份核實資產及負債額外清單的誓章。
此外,如死者的其中一個或兩個父母都在生,死者的兄弟姊妹便不能分得遺產。 他們只有在死者沒有遺下後裔及父母的情況下,才有權分得部分遺產(扣除配偶所得部分之後)。 有關詳情可參閱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4條。 你可以指定由誰人(最多4人,可以是親人或你的律師或會計師)擔任遺囑執行人,負責向法院承辦你的遺產,並依照平安紙管理和分發遺產。 這種安排可避免家人之間因管理和分發遺產的問題而出現紛爭,甚至鬧上法庭。
例如:爸媽贈與的財產、繼承的遺產、發生事故獲得的慰撫金。 一、附負擔與條件做為提醒:為了保障贈與者的權益,民法規定,在贈與的同時可以附加「負擔」或「條件」,藉以約束受贈者的行為。 例如,支付父母生活費用的「負擔」,或多久探視一次的「條件」,當負擔或條件沒有實現時,可以撤銷贈與或主張贈與失效,進而請求返還贈與物。 民眾可下載離婚協議書範本後自行編輯、填寫,若對於離婚協議的條件、法律效果仍有疑問,或小孩、財產等問題較為複雜時,亦可委託律師量身撰擬離婚協議書、提供法律上的分析及建議。 如果遺下配偶及後嗣,則其配偶先取得遺產中HK$500,000的權益,而餘下部份分為兩份,一份由其配偶取得,餘下一份由其子女平均分配。 在上述的 1,000,000 元分發後,如果尚有剩餘遺產,便會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分發給死者的父母。
而不論是認領或是收養的情形,依現行民法規定,經認領或收養的子女們,他們的法律地位,都和婚生子女一樣(《民法》第1065條第1項、第1077條第1項規定參照)。 也是就是說,當繼承事實發生時(立遺囑人死亡),經立遺囑人認領或收養的子女,同樣享有繼承的權利。 二、剩下的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就有繼承順序的問題了。
根據法條可得知,當夫妻兩人在結婚時並無特別約定之,則會自動將兩人的財產依據此條約成立。 故一般來說,幾乎大部分的夫妻都屬於此類的財產分配制。 至於遺囑的保管人,則是立遺囑人還在世時,保管遺囑的人。
也就是說,必需前一順序的繼承人都無法繼承(包含死亡或雖然活著,但喪失繼承權),才會由下一個順序的繼承人遞補。 舉例來說,如果 A 的爸媽在贈與 A 價值 100 萬的財產時,特別註明不列入共有。 但是當 A 的丈夫 B 欠下大筆債務,如果必要 A 還是要拿出爸媽給的 80 萬來還債!
有價證券則以繼承開始日的收盤價或加權平均成交價估算。 為了分家產,子女間大打出手,甚而對簿公堂的事件時有多聞,但可別以為這是有錢人家才會有的煩惱,事實上,一般小康家庭若沒有處理好,一樣會為繼承的問題撕破臉,因為糾紛的開端,常常不在於「錢」,而在於「感覺」。 若父母特別偏愛某位子女,想要生前多贈與財產,又怕過世後該子女被追究贈與歸扣問題,建議父母可在贈與時,白紙黑字寫下「財產不用歸扣」。
不過,確認通知書的持有人仍負有法律責任,須適當地履行其作為遺囑執行人或有權優先管理死者遺產的人士的職責。 《遺產稅條例》 (香港法例第 111 章)就擅自處理遺產的行為訂明罰則。 條文主要是為了保障稅收,但也附帶保障遺產受益人對死者遺產所享有的權益。 當局取消向在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一日或之後去世的人士的遺產徵收遺產稅後,遺產受益人的權益便不再受《遺產稅條例》保障。 有鑑於此,當局在《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中增訂類似的條文,以保障遺產受益人對死者遺產或財產所享有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