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1年9月22日修正發布。 初次任職公務人員送審時應填具之公務人員履歷表僅須填寫個人之基本資料者。 有關考試院民國111年10月31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案。 1、 本表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訂定,係屬正式公文書,填表人務必依照規定親自據實填寫,字跡工整,如由他人填寫或由電腦列印者,須由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如有不實情事者,自負全責。
- 1、 本表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訂定,係屬正式公文書,填表人務必依照規定親自據實填寫,字跡工整,如由他人填寫或由電腦列印者,須由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如有不實情事者,自負全責。
- 轉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1年9月22日修正發布。
- 20、 本表填表人所填各欄,經各服務機關人事單位查對無訛後,除填表人簽名或蓋章外,機關首長、人事主管及承辦人員3欄位,請蓋職章或職名章。
- 初次任職公務人員送審時應填具之公務人員履歷表僅須填寫個人之基本資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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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本表填表人所填各欄,經各服務機關人事單位查對無訛後,除填表人簽名或蓋章外,機關首長、人事主管及承辦人員3欄位,請蓋職章或職名章。
- 有關考試院民國111年10月31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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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本表填表人所填各欄,經各服務機關人事單位查對無訛後,除填表人簽名或蓋章外,機關首長、人事主管及承辦人員3欄位,請蓋職章或職名章。 本網站支援IE 9以上、Chrome及Firefox、edge等瀏覽器,建議使用螢幕解析度1024×768可得到最佳瀏覽效果。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 或 JavaScript 已停用,請利用鍵盤按住「Alt + ←」返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