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而常會請證人事前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好名後,夫妻自己再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最大的好處是,假設對方有不按約定履行的狀況,就可以直接拿經過公證的協議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需要再透過法院冗長的訴訟程序,相較於一開始支出的公證費用,絕對比之後訴訟的花費來的划算許多。 從執業到現在,關於離婚協議書的擬定,幾乎是每月諮詢都會遇到的基本問題。 而這也和臺灣目前離婚率往上攀升的趨勢,互相呼應。 值得慶幸的是,當客戶諮詢離婚協議書如何擬定時,至少表示目前婚姻關係仍存在的雙方,選擇了一個好聚好散的方式處理兩個人的關係。
- 裁判離婚係指夫妻雙方無法達成離婚之協議,而於具有民法第1052條所列的法定原因時,法院因一方之請求,以判決強制解消其婚姻關係。
- 按照這個規定,妻子另婚時必須履行婚姻義務,行房時亦不得使用避孕措施。
- 四、如婚姻的解銷是基於“兩願離婚”(完全不涉及所指的“終止同居”),那麼這種情況不能適用澳門《民法典》第1644條第2款的規定。
- 在東南亞的馬來人伊斯蘭社會,有一種不成文的習俗。
但在國外離婚,得檢具相關文件,向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經驗證後函轉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中央政府所在地戶政事務所或親自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外離婚,得檢具相關文件,向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驗證後,經驗證後函轉戶籍地或最後遷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或親自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登記經法院判決(調解或和解)確定者,經催告仍不申請者,依戶籍法第48條之2規定,戶政事務所應逕為登記。 贍養費是指離婚後當事人一方須給予他方一定財產的約定,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有約定才有給付的義務,若不約定就不可於離婚後再行請求。
兩願: 離婚登記準備資料:
按照民法規定,夫妻雙方如果達成協議的話,可以自行離婚,但要做成書面,並且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想要離婚的人,可以參考此範本製作離婚的書面文件。 若是協議離婚,雙方都同意付某個金額就沒問題;如果提起訴訟,扶養費計算法官通常會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