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開大燈,儀錶板也不會亮,整台車黑壓壓的在路上跑,網路一片罵聲「行車紀錄器完全看不到摩托車啊」、「太誇張了吧!騎車沒有開大燈。」、「開燈是讓別人看見你,不然大家都不要開燈就好了阿」、「大燈沒照到我真的看不到有人」。 駕駛者都是坐在車內,實在不容易發現車外燈泡的作動情形,但其實汽車設計者早就想到了,各位都知道打方向燈時會有一定的閃爍速度,車內儀錶板的方向燈與車外同步,如果你發現閃爍速度突然變快,那就表示有方向燈炮燒毀了,這時應該立即更換燈泡。 交通部另放寬使用中小貨車在符合安全原則下,可申請專案提高小貨車載重量,未來將可依新修正規定辦理提升載重量,估計逾10萬車主受惠。 習慣用信用卡繳罰單的民眾荷包也將縮水,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日前宣布,10月1日起至「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刷卡繳罰款要自付手續費,政府不會編列預算補助,罰款金額在新台幣千元以下手續費2元,若超過10萬元,最高將收取35元。
警方解釋,高、快速公路主線與匯出入車道交會處畫有白虛線,讓駕駛人辨識主線車道和其他車道的範圍,許多駕駛人誤認為只是順著路走,不算變換車道,因此忽略打方向燈,被開單造成荷包損失。 行車記錄器、手機等工具記錄行車影像越來越方便,檢舉達人也增加,往往讓遭到檢舉的民眾又氣又無奈,今年元月交通違規實名制上路後,檢舉人需附上姓名、身分證號等簡述資料,原本外界認為可能讓檢舉件數下降,沒想到多數縣市都是「不減反增」,台中有負責檢視檢舉案件的員警因長期盯著電腦看,近視度數暴增,寧願轉調外勤。 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逾期一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六個月 … 我原訂2/27搭華航至東京(線上刷卡元大)因病毒擴散快~於事在2/20自費改期(線上更改刷卡台…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則主張裁罰有理, 認為簡男歷次的違規皆獨立, 應分別評價、處罰。 一名簡姓男子於去年6月15日和19日, 開車行經國道一號南下桃園及新竹路段時, 被其他車主檢舉變換車道未全程打方向燈, 一連接到21張3000元的罰單, 有的甚至相隔不到1分鐘, 讓他相當傻眼。 因應宅配物流業者引進電動機車,推動綠色運輸,交通部增訂電動三輪機車載重管理規定,未來電動三輪機車載重可從80公斤放寬增加至200公斤。 自行車等慢車行近人行穿越道未禮讓視障者,或在人行道行駛造成視障者受傷或死亡,罰則將從現行300元至600元,提高到600元至1200元;若因未禮讓導致視障者死傷,罰鍰加重到1200元至2400元。 不過,也有很多網友認為該虛線很多餘,「不太懂這裡劃虛線的目的」、「只能說台灣道路設計很不良,從一般道路就知道了」、「矯枉過正的檢舉制!請大家支持修正」、「我相信一天上千台車走,會這樣打方向燈的,我看應該沒有幾台」。 許多網友看到罰單照片後,指關鍵是地上的虛線,「看一下地上標線就知道了!」、「跨虛線需要打方向燈」、「只要有線,跨越就是要打燈」、「以車道線來說右邊才是意義上的直走,你這個算切出主線道」、「跨越車道未打方向燈,彰化警察最愛開這條,也一堆人故意去檢舉這個」。
(五) 「行政程序法」第九條規定,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綜前所述舉發機關對於本人,並未對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予以注意,如本人所列舉該路段各速限標誌設置位置疑義、不合理,及舉發機關未依規定在舉發地點設置速限標誌提供資訊等有利的部份注意,僅提出超出舉發地點距離三. 五公里外之標誌為證(此區間並經過數個主要交叉路口,道路地理環境已大幅改變),另監理所亦僅對舉發機關有利的部份逕行裁定,未對本人有利部份予以注意,已違反本法之規定。 根據相關條例,駕駛人在轉彎、變換車道前就必須打方向燈,並持續顯示至完成變換車道或轉彎才可關閉,相同車道超車時,也應打左方向燈並至與前車左側保持50公分以上間隔,再打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之前CNN點出台灣交通惡名昭彰,現在立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祭出重罰。 這道理真的很簡單,我又不是前方駕駛者肚子裡的蛔蟲,怎麼會知道他要變換車道或轉彎呢!
機車未打方向燈罰款: 新聞雲APP週週躺著抽
永康分局說,因為是地檢署指示辦理,並且有人提告,就必須受理,完全沒有程序上的問題,加上所有的通知書都必須寄到現居地及戶籍地,無論怎麼寄,都一定要寄到戶籍地,因此,被告收到通知書也屬正常。 警方也強調,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細則規定,檢舉人身分一定要保密處理,完全不會有個資問題。 南市裁決中心提醒民眾,紅燈右轉視同「闖紅燈」違規,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機車或小型車違規紅燈右轉罰600元至900元,而且記違規點數3點;若6個月内,違規記點累計6點,則吊扣駕照1個月,並且要上道安講習。 警方表示,科技執法上路前即加強宣導,取締項目包含超速、闖紅燈,還有違規(臨)停車、不依標誌、標誌、號誌指示行駛、多車道右(左)轉彎不先駛入外(內)側車道等,這些違規行為都會取締告發。 (一) 根據「公路法」第二條對省道之定義:「係指聯絡重要縣 (市) 及省際交通之道路」,顯示省道為國內重要道路。 主 旨:為貴所裁決本人C5-※※※※自小客車於九二年◎◎月◎◎日經警以第LE◎◎◎◎◎號違規通知單舉發「速限50公里、時速79公里、超速29公里」交通違規不服裁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七條、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向貴所提出聲明異議,請依規定送交該管地方法院或其分院交通法庭裁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汽車行駛時要「順應車道」行駛,凡未根據路面車道線行駛,等同於要變換車道行駛。 《道路交通規則》109條顯示,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 10月1日交通新制包括以下幾點,民眾臨櫃刷卡繳罰款須由民眾自行負擔,罰單刷卡1元至998元,手續費2元;999元至9993元,手續費7元;9994元至4萬9990元,手續費10元;4萬9991元至9萬9980元,手續費20元;9萬9981元(含)以上,手續費35元。 而行經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速限將從每小時40公里調整為30公里,違規者可依法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裁決處長李忠台提醒駕駛人在轉彎、變換車道前就必須打方向燈,相同車道超車時,也應打左方向燈並至與前車左側保持50公分以上間隔,再打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呼籲民眾駕駛汽機車應遵守相關道路交通法規,以保障自身及所有用路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屏東縣一位機車騎士,於11月2日早上,從屏北地區騎機車前往屏東市上班途中,經過屏東市監理站附近,在1分鐘內兩次在機慢機車與快速車道變換,因未打方向燈,被後方用路人拍了下來, 向警方檢舉,共要罰2400元,他接到罰單瞬間潰崩。
復可看見系爭汽車之後車窗有第三剎車燈,車尾左右兩側由上至下,分別為剎車燈、方向燈及倒車燈,而下方保險桿則有紅色反光條,而自系爭汽車左側觀之,無任何方向顯示燈或設施。 (六)經本院會同兩造當庭勘驗系爭汽車違規採證影片結果(見本院卷第三十七頁、第四十頁至第四十一頁):檔案名稱:bee6fa79f4ddef2034b b7ce19,其上顯示時間二十二秒。 台灣新聞主播、中英雙語節目主持人路怡珍,昨日於臉書PO文表示,因最近很常分享烏俄消息,有名以簡體字留言的網友,要求全球串連早安新聞、「浩爾譯世界」的「俄」羅斯念四聲,是不是可以改一下,理由是「不念鵝羅斯二聲『太難聽』」。 北市府秘書長張哲揚提到,今年寄發違規通知單等郵資,編列預算4375萬8846元,經北市交通大隊評估,今年可能要近5000萬元郵資才能因應,若寄罰單的郵資超過原本預算,建議可以考慮用二備金來支付。 台北市交大隊長陳明志表示,現在民眾都是檢舉達人,今年民眾檢舉案件上半年共有27萬8777件,較去年同期增加8萬5505件,增加幅度達44.24%,檢舉單寄到交大經過篩選之後,成案的就會開單寄給民眾,日前北市府交通會報中統計,市府光是寄紅單給民眾的郵資。
機車未打方向燈罰款: 變換車道「切西瓜」 騎士「閃不及」撞噴濺血
汽機車駕駛人轉彎或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障者先行通過者,可處新台幣2400元至7200元罰鍰,比現行未禮讓行人處1200元至3600元罰鍰加重1倍。 本人同意民眾有檢舉之權利,但受理之警局、監理所也應負責過濾,不是看到表面證據就開罰,此案是小題大作,浪費本人及本人申訴以來所有接觸之公務員、郵差之時間,本人開車多年,路上所見違規行為不計其數,故員警不該只坐在警所內看影片開單,路上有更多違規行為是行車紀錄器檢舉不出來的(例如開遠光燈)。 此外,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罰 1200 元至 1500 元,則無記點,去年違規件數有 6626 件。 原來她於 1 月間行經安南區府安路六甲頂附近,紅燈右轉又未打方向燈,被人檢舉開罰,紅燈右轉違規罰 600 元,未打方向燈罰 1200 機車未打方向燈罰款 元,令她十分懊惱,「沒有打方向燈,比紅燈右轉還貴」、「一天辛苦賺的錢,全都害了了」。 機車未打方向燈罰款 電動自行車在道路行駛時,若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處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新台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
吳小姐覺得是遭人惡意檢舉, 但警方檢視影片駁回申訴,警方表示,雖然違規行為 … 上班途中,騎乘機車直行三民區鼎山街,遭後方民眾檢舉騎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而且一口氣收到四張罰單。 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發文提問:「誰能4分鐘被檢舉6張罰單的,可以跟我分享一下嗎?」從原PO貼出的照片中,在7點18分至7點21分之間,一共被開了6張罰單,違規事宜分別為不依標誌、標線、號燈指示(未行駛機車左轉專用車道左轉)、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其中有4張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二) 本人認為該舉發超速29公里,其所採速限標準與九一年十月二五日修正之「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五七條第五款禁制標誌設置位置規定有所出入,並至舉發地點環境勘察,將勘察結果於九二年◎◎月◎◎日至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陳述單」親向該所遞出陳情(詳證二)。
消息傳開後網友也驚呼,「1分鐘失去2400元喔!」另有網友表示,「一天賺的都不夠罰」,「要打方向燈再變換車道,確保行車安全」。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明文規定,在車輛右轉彎時,應於交岔路口 30 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並逐步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 但若由慢車道右轉彎時,則應於距離交岔路口 30 公尺或 60 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若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 30 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記者方志賢/高雄報導〕高雄吳姓女子騎機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遭檢舉,短短2分鐘被開4張罰單,其中3張是24秒內連續違規,每張罰單1200元,共開罰4800元,吳女收到罰單傻眼,並質疑執法過當,但警方表示,雖違規行為相同,但只要不同地點,就得依次開罰。 簡姓男子去年6月有2天開車行駛國道1號南下桃園及新竹路段時, 遭人檢舉變換車道未全程打方向燈, 事後竟連續接到21張各裁處3000元罰單, 有的甚至相隔不到1分鐘讓他相當傻眼!
農曆春節將至,民眾除了購買新衣外,也會幫車子外觀清潔,為配合政府穩定物價及春節期間車輛外觀維持清潔需求,台灣中油今(25)日宣布,民眾於春節期間至全台所屬直營加油站附設機器(人工)洗車據點均維持優惠價不漲價,讓民眾過好年。 近日,環保署的「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查詢資料庫」出現WRX以及WRX Wagon送審核准資料,確認如同意美汽車當初宣布,已經開始進行WRX以及WRX Wagon上市前相關準備,並且曝光將會以2.4升水平對臥引擎搭配CVT無段變速箱與AWD全時四輪驅動系統作為動力來源。 有網友則認為原PO應當受罰,「騎車習慣那麼差怪誰?撥一下方向燈是很難嗎?」、「你是不是蛇行」、「怪誰?」、「你的用車習慣真的很差」、「只能說習慣不好,活該」。 至於吳女質疑警方執法過當,警方指出,由於是民眾檢舉的案件,有些民眾會追蹤案件,若發現警方未據實開單,還會向警政署檢舉,警方也很無奈,只能依法開單。 免責聲明:本網站是以實時上傳文章的方式運作,本站對所有文章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 向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下稱舉發機關)檢舉,經舉發機關查證屬實,爰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於同年月十八日填製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市警交大字第AP○一三五七六九號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下稱舉發通知單)逕行舉發。 還有車輛轉彎、變換車道前,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違者將從原本的900元至1200元加重至1200元至3600元;電動車方面,若騎乘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時,車輛速度超過時速25公里,可處900元至1800元罰鍰;騎乘時未戴安全帽可罰300元;擅自改裝車輛可處1800元至5400元。 另外,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5-1條, 若有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違規地點相距6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6分鐘以上得連續開罰, 而簡男21張罰單中有開罰距離未達6公里、違規時間未相隔6分鐘以上情形, 因此撤銷其中15張罰單。 電動自行車肇事件數逐年成長,103 年發生 826 件,造成 4 死、1179 人傷;去年增加至發生 2330 件事故,造成 10 死、3292 人傷。 交通部表示,這次率先配合處罰條例修正,於道安規則、裁罰基準表中明訂相關規範,明訂駕駛電動自行車超過 25 公里速限者,可處 900 元至 1800 元罰鍰、未戴安全帽可罰 300 元、擅自改裝可處 1800 元至 5400 元。
警方說,不管左切或右切,只要未打方向燈都屬單一行為,2分鐘內連續4次未打方向燈,因此依法開出4張罰單。 檢舉影像發現,當天吳女上午8時35分騎機車自外側車道駛入內車道時,變換車道時未打方向燈。 吳女又騎了500多公尺,於鼎山街450號、466號及492號前,又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李盛雯/台北報導 升息增加房貸負擔,壓縮民眾購買力,購屋平均屋齡又創新高。 台灣房屋表示,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最新資料顯示,今年Q3全國住宅平均買賣屋齡,已高達26.91年,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62年,創下統計以來的最老紀錄;進一步探究六都今年第三季的平均買賣屋齡,也只有桃園的20.73年尚未追平高標,其餘五都全數改寫新高。
雖然會被檢舉一定是自己違規在先,但遇到這種連續每天檢舉的情況,等連續收到罰單時才知道自己被檢舉,想要補救也為時已晚。 這也是為什麼這次被檢舉的鄰居會如此憤怒,不滿表示「拍我們的時候也沒有好好跟我們講」。 騎電動(輔助)自行車,未戴安全帽罰300元;電動自行車速度超過每小時25公里,罰900元到1800元;擅自改裝電動自行車,罰1800元到5400元。 對此簡男十分不滿, 認為舉發頻率過密, 有的甚至相隔不到1分鐘, 有違比例原則及連續舉發規定。
所以在變換車道、轉彎時都應該打方向燈提醒周遭車輛、路人,而且方向燈不是有打就好,打太久後方來車會覺得是忘記關掉方向燈,反而不理會造成意外,打太短當然會來不及反應,因此在準備變換車道前要打「正確」的方向燈,轉彎時應該在30公尺前打方向燈,如果距離不足30公尺,也應該要放慢車速讓方向燈閃足夠的時間,這樣才能降低車禍的發生。 警方解釋,經檢視影像發現,吳小姐當天在鼎山街251號從外車道駛入內車道,未打方向燈,接著又在相隔大約650公尺的三處地點,被檢舉同樣違規,因此兩分鐘之內開出四張罰單,共罰4800元。 根據處罰條例,汽機車駕駛人轉彎或行近行人穿越道時,若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障者先行通過,罰鍰金額將從現行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提高至2400元至7200元。 機車未打方向燈罰款 立法院5月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針對多項違規事項訂定罰則或加重處罰,交通部6月、8月間已陸續修訂相關裁罰基準,10月1日實施。 若公寓大廈警衛或保全人員在道路上、斑馬線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可分別開罰1200元至2400元、3000元至6000元,依規定,僅有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人員、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等,能夠在於道路上、斑馬線上攔阻人車通;未經許可在斑馬線舉行賽會或擺設筵席、演戲、拍攝電影或其他類似行為,將開罰3000元到6000元。 車輛轉彎、變換車道前,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違者將從原本的900元至1200元加重至1200元至3600元。
- 本案舉發單位係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 項第1 款舉發,本案件移至本所,本所爰依上開條例第9 條前段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41條第4 項規定裁決如裁決書,處罰主文應為適法。
- 通常一輛車的傳統燈泡方向燈最少有4顆(一邊有前後2顆),只要有一顆燒毀就會讓周圍或後方的路人與車輛不知道正在打方向燈,依照筆者的習慣,會趁著保養廠幫忙維修愛車時了解方向燈的規格與拆裝方式,事先預留幾顆燈泡以備不時之需,一發現方向燈燒毀就立即更換。
- 騎電動(輔助)自行車,未戴安全帽罰300元;電動自行車速度超過每小時25公里,罰900元到1800元;擅自改裝電動自行車,罰1800元到5400元。
- 交通部解釋,「日行燈是為了增加其他用路人看到自己車子的機會,這跟照明無關,所以還是得開大燈。」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同法第33條規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 〔記者方志賢/高雄報導〕高雄吳姓女子騎機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遭檢舉,短短2分鐘被開4張罰單,其中3張是24秒內連續違規,每張罰單1200元,共開罰4800元,吳女收到罰單傻眼,並質疑執法過當,但警方表示,雖違規行為相同,但只要不同地點,就得依次開罰。
- 警方解釋,除部分駕駛變換車道、轉彎是搶快不打方向燈外,也有人駛進左轉或右轉專用道,或匯出、匯入國道交流道時,認為都是「順著路走」不需打方向燈,卻不知已違規,等收到罰單才知道荷包失血。
去年6月,一名男子騎車行經永康中華路橋,下橋後右轉時打了方向燈,轉進南台街小巷,往前行了不到100公尺,就把車騎往右側騎樓未打方向燈,後方的檢舉達人緊急剎車險些撞上。 檢舉達人在8月檢舉這名男子右轉未打方向燈,當時派出所受理並開出罰單,但男子收到罰單後申訴,裁罰單位也撤銷罰單,他理直氣壯地到地檢告檢舉達人誣告。 〔記者黃文瑜/台南報導〕台南有個檢舉達人去年8月檢舉一名機車騎士右轉未打方向燈,警方有開單,但對方去申訴,結果罰單被撤銷,被檢舉人因此告檢舉人誣告,地檢署發交永康分局調查案件,但檢舉達人收到通知書後驚覺,自己當時留的地址並非現居的地址,卻能收到通知書,認為警方洩漏個資,擔心被報復,而上網向鄉民求助。 網友們紛紛留言提出看法,「因為你很快就切掉了,而且一般來說,民眾檢舉都會附上影片」、「這種檢舉基本上都是影片檢舉的,只是罰單上只能附上影片截圖而已!」、「你都承認很快就切掉了,還是乖乖繳1200元吧~方向燈要打到你轉完彎」、「很多機車族的通病吧?轉完再切也不會影響騎車啊」。 葉姓駕駛在國道「開放路肩」時段行駛路肩,並在路肩終點駛入減速車道,事後卻遭檢舉沒打方向燈,挨罰3000元。
因應網路購物時代潮流的來臨,交通部表示,電動三輪機車載重可從80公斤增加至200公斤;未來中小貨車可在符合安全原則下透過專案申請提高載重量,估10萬車主受惠;部分機場自今年10月1日起至明年3月31日止,免收日本、韓國及新南向國家航線的國際航班降落費;遊覽車10月起免徵汽燃費1年,預估1輛車1年可少繳約3萬元。 日前一名網友因「未依規定打方向燈」而收到1200元罰單,但從照片看來明明有打方向燈,令他不解自己到底為何違規。 葉某2020年2月21日早上開車行經國道1號汐五高架北上26.5公里處,從路肩駛入減速車道,事後卻收到3000元罰單,指他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由於當時是開放路肩時段,葉某覺得被罰得莫名其妙,因此提告請求撤罰。 方向燈可不是打了就能轉,交通安全規則有明定駕駛,應該要在多遠距離前打燈提示後方用路人,以免發生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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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警察局交通大隊統計,去年1到月檢舉件數51766件、今年十名制上路,同期檢舉件數57321件,不減反增加5555件,足足成長一成,讓負責檢視檢舉案件的員警苦不堪言。 一名資深交通警官說,現在人手一支智慧型手機、車上裝有行車記錄器,其實不是「正義魔人」變多,而是「現在蒐證、檢舉實在太方便了」,加上警系檢舉系統可網路上傳,管道方便,你我都可以成為檢舉達人。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 機車未打方向燈罰款 他直言自己不是繳不起1200元罰款,「我只是很不爽這些檢舉魔人的心態是什麼?我妨礙到你的行車路線了嗎?」,也透露會向監理站申訴,此貼文曝光後引起網友熱烈討論。 先前台北有名蔡姓駕駛,行經北市辛亥路一段的迴轉專用道,因路面上畫有左轉箭頭,因此未打方向燈,而遭後車檢舉開罰,他不服提告上訴,最後地方法院也判決免罰。
系爭汽車除前、後有方向燈外,車身後照鏡上方亦有方向燈,使用方向燈時,三個方向燈會同時亮等情(見本院卷第三十六頁反面),堪認原告駕駛系爭汽車於前揭時、地,自中線車道向右變換至外側車道前,確未使用方向燈無訛。 本件觀諸採證影片可知,系爭汽車於變換車道確實未使用方向燈,原告執以前揭所述解免其違規之責,卻無法提出確切事證及相關資料以資證明上述情事,其論述自無可採等語,資為抗辯。 新北就有一名上班族,上下班通勤會從路口左轉專用道左轉後,再開上高速公路交流道,有次通勤途中,左轉跟匯入國道時都沒打方向燈,被後方車輛行車記錄器清楚拍下檢舉,上班族等收到罰單才知道違規,短短20多公尺距離就被開了兩張罰單,大失血2000多元。 檢舉實名制上路後,台北、台中、苗栗等地,檢舉量比起去年同期都「不減反增」,各縣市的檢舉事項前三名多是違規停車、未打方向燈、闖紅燈。 苗縣警方分析,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後方車輛可能被迫要急煞或閃避,很容易引發反感,檢舉占比也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