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徵機關對於納稅義務人的各類所得均有蒐集及掌握,故只要有所得,無論有無扣繳憑單,均應詳實申報,尤其近年來國稅局積極加強不動產相關交易(包含成屋、預售屋及紅單交易)所得,按實際獲利課稅之查核,亦應詳實申報,以免漏報遭罰。 個人綜合法 機關、團體、公私營事業員工為雇主的目的,在國定假日、例假日、特別休假日的加班費,其金額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標準者,則其加班時數可以不計入「每月平日延長之工作總時數」內計算。 必要費用: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由所得人負擔的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3項必要費用為限,申報時應檢附「個人薪資費用申報表」、憑證及相關證明文件。 除前款規定情形外,稽徵機關則按房屋評定現值之一定比例計算其所得額(以110年度新北市板橋區為例,按房屋評定現值的38%計算其財產交易所得)。
因可歸責於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之事由,未為更正或補充之個人資料,應於更正或補充後,通知曾提供利用之對象。 四、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之目的而有必要,且該資料須經提供者處理後或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當事人者為限。 本人欲查詢成年子女之所得資料,僅攜帶自己的身分證正本及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未提供子女之委託書及身分證正本或影本,則無法查詢子女之所得資料。 親屬關係證明:內容包括大陸地區配偶和受扶養親屬的姓名、性別、籍貫、職業、出生年月日、住址、居民身分證編號、與申報扶養人的關係、核發日期等項目。 (二) 納稅義務人與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的其他親屬或家屬,非同一戶籍者:受扶養者或其監護人註明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切結書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個人綜合法: 特別扣除額
106年1月11日修正公布「住宅法」,就住宅出租予接受住宅補貼者,提供出租人綜合所得稅及地價稅租稅優惠;住宅出租供社會住宅使用,提供綜合所得稅、營業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等租稅優惠,照顧經濟或社會弱勢族群有居住需求者,並保障人民之基本居住權利。 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物分屬不同所有權人而共同出租,該土地租賃收入與房屋租賃收入,均得減除各該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 20。 某地主利用某機關提供之押金建築房屋,借與該機關使用,不另收取租金,於借用期滿,雙方將借用物及押金交還對方,該房屋出租人(地主)之所得,並非相當於押金數額價值之樓房,應無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8條之適用,仍應就該押金自給付之日起每年按當地銀行業通行之1年期存款利率換算之租賃收入,課徵所得稅 18。 財產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之計算,以全年租賃收入或權利金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個人之「變動所得」得僅以「半數」作為當年度所得,「其餘半數」免稅。 至「薪資特別扣除額」係對勤勞所得之扣除規定,故凡屬「變動所得之薪資所得」同時可享受「半數課稅」及「薪資特別扣除」規定 7。
郵局掣給之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如未記載姓名,可由匯款人自行填註。 人身保險費用以往規定不管人身保險費或健保費,要保人與被保人必須在同一個申報戶,但 個人綜合法 2019 年開始放寬對健保費的限制,舉例來說,姊姊扶養媽媽,由弟弟繳交媽媽的健保費,過去除非弟弟扶養媽媽,否則沒有人可以列舉健保費,改制後,媽媽的健保費可以列舉在姊姊或是弟弟之下。 第 六 條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前條受理申請案時,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家擔任審查委員召開審查會審查。 二、依來函說明三所指從事「向大盤商批蛋…再從事批發…及加工分離蛋黃、蛋白」業務,參酌行政院主計處「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及本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應分別歸類於「F101990其他農、畜、水產品批發業」、「C199990未分類其他食品製造業」。 按商業登記法第4條規定之各款,均屬小規模商業;又按26年6月28日公布之第5條規定,凡沿門沿路及臨時買賣物品,或營手工範圍內之製造業加工業,及其他小規模營業者,不適用本法關於登記及商業帳簿之規定;嗣於56年11月28日修正公布之第4條第4款規定家庭手工業得免辦商業登記。
個人綜合法: 法規資訊
(四)以專利權或專門技術讓與,取得之對價為公司發行之認股權 憑證者,應於行使認股權時,按執行權利日標的股票時價超過認股價格之差額之70%,計算所得額。 如果一般所得稅額高於或等於基本稅額,則不必再繳納基本稅額,只要依原來的綜合所得稅規定繳稅即可。 如果一般所得稅額低於基本稅額,除原來的綜合所得稅額外,尚應就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繳納所得稅,且該差額不得以投資抵減稅額抵減之。 個人綜合法 (一)最低稅負制的目的是要讓所得很高,但因享受各項租稅減免,而完全免稅或稅負非常低的人,對國家財政有基本的貢獻。 所以大多數已納稅且沒有享受租稅減免的納稅義務人,不會適用最低稅負。 股利所得中含有借入有價證券所分配的股利者:借券人於跨越除權除息基準日仍持有借入有價證券,其所領取股利如嗣後已返還出借人,該部分股利免計入借券人的所得。
出租期間每屋每月租金收入超過6千元者,就超過部分減除該部分之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租賃所得。 個人綜合法 該必要損耗及費用可逐項舉證申報,如不逐項舉證申報,每屋每月租金收入超過6千元至2萬元部分,必要費用標準為應稅租金收入的53%;每屋每月租金收入超過2萬元部分,必要費用標準為應稅租金收入的43%。 一、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凡財產及權利因交易而取得之所得:一、財產或權利原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二、財產或權利原為繼承或贈與而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繼承時或受贈與時該項財產或權利之時價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財產或權利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個人綜合法: 個人
(四)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四條第四款及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未滿二十歲,或滿二十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第五項所定一年度出售金額之計算,以轉讓第四條之一但書第一款規定證券之金額加總計算。 但第四項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證券之出售金額及透過第三條之四第六項規定信託基金之出售金額,不予計入。
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類第一款、第十四條之三第二項、第十五條第四項、第四十二條、第七十六條第二項、第八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八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零六條第一款及第一百十四條之四所稱其他法人,指依有限合夥法設立之有限合夥及依醫療法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醫療社團法人。 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款所稱稿費、樂譜、作曲、編劇、漫畫等收入,指以本人著作或翻譯之文稿、樂譜、樂曲、劇本及漫畫等,讓售與他人出版或自行出版或在報章雜誌刊登之收入。 未開立政治獻金專戶收受政治獻金者,應依政治獻金法第20條第3項第2款規定項目將競選經費分別列示,並檢附競選經費支出憑據及選舉委員會通知領取競選費用補貼的相關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
個人綜合法: 資料開放專區
因為要檢附相關證明,所以有些列舉扣除項目沒有金額的限制,例如醫藥生育費、災害損失等。 本網站使用前瞻技術提供更好的使用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為維護您的權益,開始使用前懇請事先詳閱「隱私權保護政策」。 當您點擊「我同意」時,視同您已充分了解並同意本網站智能客服「E-GOV小幫手」開始蒐集與處理您所提供的資料,蒐集範圍將包含使用COOKIE記住您的角色與當次對話紀錄。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七日修正公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但第五條、第六十六條之九、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九條、第一百零八條及第一百十條,自一百零七年度施行,第七十三條之二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預付費用之估價,應以其有效期間未經過部分為準;用品盤存之估價,應以其未消耗部分之數額為準;其他遞延費用之估價,應以其未攤銷之數額為準。
110年度的標準扣除額,單身的人是120,000元,有配偶合併申報的則是240,000元。 但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只能選一種扣除,所以如果列舉扣除額的金額大於標準扣除額的話,就選擇列舉扣除比較有利。 但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之第十七條規定,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九十七年一月二日修正公布之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九類規定,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之第十七條規定,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但每年提列之耗竭額,不得超過該資產當年度未減除耗竭額前之收益額百分之五十。 生產石油及天然氣者,每年得就當年度出售產量收入總額提列百分之二七點五之耗竭額,至該項遞耗資產生產枯竭時止。 但每年提列之耗竭額,以不超過該項遞耗資產當年度未減除耗竭額前之收益額之百分之五十為限。 個人綜合法 稱實際成本者,凡資產之出價取得,指取得價格,包括取得之代價,及因取得並為適於營業上使用而支付之一切必需費用。 其自行製造或建築者,指製造或建築價格,包括自設計、製造、建築以至適於營業上使用,而支付之一切必要工料及費用,其係由期初盤存轉入者,指原盤存價格。 前三項依本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課徵所得稅、辦理扣繳與填發憑單之方式、實際管理處所之認定要件及程序、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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